文/朱珠
选题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只要你借我钱解除房产抵押,房子卖了立刻还你钱。”“我定存了很多钱,只要到期拿到就立马还钱。”一男子虚构法律文书和银行存款,到处“画饼”,向他人借钱50余万元。日前,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沈某提起公诉。
2017年底,杨先生再次向沈某要钱。沈某是杨先生的朋友,之前以投资为由陆续向其借款,到年底,仍有3万元未还。沈某承诺,由于房子欠债被抵押了,再借他12万元,等房子卖掉就把12万元连同之前的3万元都还了。随后,沈某又陆续称房子的抵押还没还够,还要向其借钱。杨先生又陆续借给沈某5.5万元。
随后的几个月,杨先生又反复催债。为了稳住杨先生,沈某又抛出一个重量级筹码:除了房子之外,自己还有一笔收入。“人家也欠我钱,我已经胜诉了。”沈某将加盖法院印章的司法文件通过微信发给杨先生,“看,287万元,只要到账了我立马还你钱。”
同样被骗的还有王先生等人。2017年,沈某向好友王先生借钱。有借有还几次后,沈某开始越借越多。“他的事很多,一会要结婚买戒指,一会要拍婚纱照。”到最后,沈某甚至开始纠缠,借不到钱就不肯罢休,王先生只能在无奈中掏出了一笔笔收不回的钱款。
到案后,沈某交代,自己前前后后出示的卖房聊天记录、胜诉的还款文书以及7份存款数额不等的银行存单都是假的。因沉迷赌博,沈某欠了一堆债。
2018年,债主上门催债,善良的养父将自己在上海唯一的房产变卖替沈某还债,希望其迷途知返。然而沈某不仅没有回归正途,反而在赌桌上越玩越大。在输完养父的“房钱”后,为了有钱继续赌博,他佯装有能力还款,先后诈骗朋友50余万元,并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
主讲检察官宁凤麟点评
朋友交往应以诚相待,不应该利用对方的信任,欺骗别人的感情,用借来的钱满足自己的私欲,更不应该伪造司法文书、聊天记录,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在房屋抵押等经济活动中,一定要详细查验相关证件,并向房管部门进行核实,理性借款,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宁凤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