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的内涵界定、双重维度及异化机制

2022-11-08 11:21豆莹莹张文喜
北京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劳动消费数字

豆莹莹 张文喜

一、引言

二、数字劳动的研究状况及内涵

(一)数字劳动的研究现状

数字劳动的产生依托于数字信息时代这一背景,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等从事的信息化活动被冠以“数字劳动”的称谓。作为劳动的新兴表现形式,数字劳动的复杂性就体现在它包含了不同的表现形式。与传统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对劳动概念的理解不同,“数字劳动”的历史演进与“免费劳动”“玩劳动”“受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等范畴的生成密切相关。数字劳动研究涉及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无酬劳动与雇佣劳动、生产与消费之间关系的若干争论。

国外学界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包含这样几个理论视角。蒂兹纳·特拉诺瓦以互联网用户免费劳动的视角初步界定数字劳动,将互联网用户称为“NetSlaves”,将社会视为一个“social factory”,有关“work”的传统意义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舒尔茨从“玩劳动”的层面透视数字劳动的双重维度,自由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边界逐渐模糊,一种新的剥削形式随即生成。福克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数字劳动,将数字劳动者界定为“产销者(prosumer)”群体。在新近发表的《数字时代的资本主义、父权制、奴隶制与种族主义》《大数据资本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中,福克斯将数字劳动界定为一种特定形式的再生产劳动,揭示出数字资本的剥削本质,提出数字共享的观点,力图为克服数字异化提供现实路径。

国内一些学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下展开对数字劳动的研究。周延云和闫秀荣以福克斯数字劳动研究为主线,全面、系统梳理了国外马克思主义数字劳动研究的历史脉络,指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研究数字劳动的必要性。李弦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状况,包括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表现形式、分析框架,区分了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和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揭示出数字劳动的深层本质。蓝江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考察当代数字资本主义。“可数字化的数据”成为社会存在的普遍方式,我们生活在一个数字资本主义时代。

目前,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路向,一个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路向,另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视阈。应该看到的是,两种研究进路并不是毫无关联的。数字劳动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数字媒介的使用中催生的产物,根本上仍旧是人类生活实践的基本形式。正如数字劳动的语词构成,数字化是劳动的特定时代特征,数字劳动的内在本质仍旧是生活实践。以数字技术、社交媒体等这些熟知的现象为着眼点,关于数字劳动的批判性研究不可避免地走进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深处,开辟了马克思劳动理论研究的新视阈。

(二)数字劳动的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下,我们考察的是自由自觉的劳动的理想形态和雇佣劳动的现实形态,劳动主体不外乎是雇佣劳动者阶级。数字劳动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对“物质生产实践”范畴的理解,劳动的范围和劳动主体扩展到整个人类社会。无论是“无酬劳动”“受众劳动”“玩劳动”都是相对于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雇佣劳动而言的。数字劳动的主体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包括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和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像蒂兹纳·特拉诺瓦等人将数字劳动界定为“非物质劳动”是不无道理可言的。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可以实现“01”编码,将人类行为数字化为庞大的数据信息,进而通过对大量数据的整理、筛选和运算实现对人类活动的调节和控制。相较于马克思所理解的劳动过程,即“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非物质性是数字劳动的典型特征。信息工业革命实现了数字化的巨大变革,精神生产成为创造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数字劳动推动数字生产力的巨大发展。

将数字劳动简单归结为“非物质劳动”显然是不够的,这就涉及数据产品或者数字产品是否属于“物质”这个范畴。列宁将“物质”规定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普通互联网用户在闲暇时间通过浏览网页、网络游戏、社交互动等信息活动生产大量的数据产品,而互联网企业的雇佣劳动者通过实时监测、收集整理和算法运算等专业技术操作生产出特定的广告产品、应用软件、数据库等数字产品。无论从哪个环节来看,这里的数字产品都标志着一种客观实在,人们的劳动过程表现为一种加工、改造数字资料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劳动同样具有物质性的特征,有必要从“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两个层面来界定数字劳动。

达拉斯·斯麦兹在“受众劳动”的层面,针对受众的媒介使用行为的商品化现象,将人在闲暇时光的活动同样界定为一种劳动。在这个意义上,普通互联网用户的闲暇活动和互联网企业的雇佣劳动都可以归入“劳动”范畴之下。通常意义上,马克思是在创造剩余价值的层面上来衡量何种劳动为生产劳动,而且往往这种促进价值增值的劳动是处于雇佣关系之中的工人劳动。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观点,指出“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当然,马克思是在区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将艺术创造活动归结为劳动这一范畴下展开讨论的。他主张密尔顿创作《失乐园》既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就密尔顿为了创作而创作,为了美好理想创作《失乐园》而言,这就是一种非生产的艺术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而一旦他的创作是在书商的指示下来完成,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而展开创作,那么这种活动就是生产劳动,处于雇佣关系之中的劳动。不难发现,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实质上折射了马克思关于劳动的现实形态和理想形态的分别,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异化的批判和人的本质丧失的揭露。基于这一分析,我们可以从数字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的层面来考察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问题。

阿里说:“阿里一向听我姆妈的话。现在我想让阿里对我姆妈的依恋转移到我身上。我姆妈让他听我的话他就会听的,这句话可以帮我慢慢训练阿里。”阿东说着,又补充一句:“我非常想让他回到以前的快乐。”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方式,根本上还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对象性是数字劳动的本质特征。与传统形而上学存在论不同,马克思建构了由实践中介的社会历史存在论。社会历史是由人参与建构的过程,存在表现为在实践过程中的展开、在场。劳动作为实践的基本形式,人通过劳动实践不仅创造自我,而且建构社会历史。人具有的对象性意识和展开的对象性活动,二者的辩证运动表现为社会历史的运动发展过程。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数字化的巨大变革,引发人们关于这个世界及人类自身的思想、观念、意识的重大转变,数字观念的发展和深化进而推动人类生产生活创造性活动的发展。在大数据社会背景下,数字劳动的过程可以从两个环节来考察,每一个环节都具备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章节中,将劳动过程的三要素概括为“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将劳动过程描述为劳动者将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劳动产品就表现为劳动与劳动对象的结合,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劳动产品不仅是人的作品,而且是人的现实。马克思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统称为生产资料,在劳动产品的层面上,将劳动界定为生产劳动。尽管马克思在注释中指出从劳动产品层面界定生产劳动是不充分的,但是劳动过程三要素的规定对分析数字劳动过程具有直接作用。

第一个环节需要考察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过程。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普通大众的自由闲暇时间也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转化为劳动时间,人们的日常生活,诸如以娱乐消遣为目的的浏览网页、微信聊天、微博互动、网络游戏、抖音直播等活动趋向数字化。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人们各种各样的操作活动都在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器中留下“印迹”。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网络平台就表征了互联网用户的劳动资料。一般互联网用户将自身的注意力、情感、经验对象化为数据产品,人的个性特征、人的感性存在凝结为计算机语言的“01”代码。也就是说,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生产出大量而又庞杂的数据产品。这种无酬劳动同样表征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劳动产品的过程,只是这种劳动产品以数据的形式存在。

在一般互联网用户所从事的数字劳动的基础上(这些互联网用户未必意识到他们的娱乐消遣活动是一种劳动),处于雇佣关系之中的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过程就比较清晰了。一般互联网用户在软件平台上生产的数据产品成为专业技术工人直接的生产资料。针对互联网平台留存下来的庞杂数据,专业技术工人利用特定的算法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利用有用的数据资料创造出新的数字产品,诸如数据库、购物网站、广告等。数字产品的商品化会直接带来企业资本的增殖和利润的增加。在从事数字劳动的过程中,专业技术工人将构想方案和特定算法应用于大量数据,在这个层面上,他们的劳动可以归结为脑力劳动这一类,根本上还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数字产品之中。综合以上两个环节来看,互联网专业技术工人在雇佣关系之中直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同时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报酬;就数据产品作为生产资料参与数字产品的生产而言,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间接地实现资本增值。因此,数字劳动根本上属于生产劳动。劳动和资本是一对辩证发展的范畴。鉴于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所具有的隐蔽性、无偿性特征,可以发现,数字化时代的剥削现象尤为严重,数字资本的抽象统治更为普遍。

三、数字劳动的娱乐和劳动维度

一般互联网用户既是大数据时代的消费者,又是数据产品的生产者,更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在雇佣关系之外,一般互联网用户的闲暇时间被转化为劳动时间,一种个人消费活动转化为一种社会生产活动。消费和生产两者之间趋向同一。数字劳动者被冠以“产销者”的称谓。由此,我们需要深入剖析消费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分析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直接的同一性关系。一方面,“生产直接也是消费”,无论是生产个体生命力的消费,还是生产劳动产品的过程中生产资料的消费,消费与生产表现为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即“生产的消费”;另一方面,“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无论是消费基本生活资料来生产个体生命的活动,还是消耗生产资料创造劳动产品的活动,都直接地表现为生产与消费的一致性,即“消费的生产”。消费和生产互为中介,互不可缺,其中一方都为另一方提供对象,每一方都通过对方实现自身。

在对生产过剩的讨论中,基于一种理想化的社会状况,即生产的直接目的是消费而不是资本的增殖,马克思指出,“从社会的观点来看,生产和消费是一回事,因此绝对不会出现过剩,或两者之间发生不协调。”而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在以数字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前提下,普通用户的消费为互联网专业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创造提供直接的生产资料——一般数据。当我们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微博评论互动、浏览微博热搜时,表面上看我们是在猎奇新鲜事儿,消磨闲暇时间,为业余生活带来欢声笑语。但实质上,我们在浏览每条微博,进入各个网页的过程中,在微博服务器上都会积累大量的一般数据,根据这些杂多数据,新浪公司的专业技术工人对其加工创造,进而为微博用户推送他们习惯浏览的感兴趣的微博消息。由此来看,消费本身就是生产,数字劳动既是一种消费活动,也是一种生产活动,两者是同一的。

需要指出的是,消费和生产的直接同一表明的是一种信息通信技术下的数字劳动异化。普通用户的无偿数字劳动被直接吸收为数字资本的原始积累,在他们消费的过程中受到数字资本的盘剥。根本上,劳动的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确证。人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在本真的意义上表征了人的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像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所做的描述那样,“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在本质意义上,劳动活动本身就是目的,而非价值增值的手段。然而,普通互联网用户的劳动产品(即一般数据)成为独立于劳动者而存在的外在力量,成为企业无偿拿来增加利润的原始生产资料。当普通用户需要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生产生活的时候,他们需要购买使用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不仅数字劳动的产品表现为异己存在物,而且数字劳动本身是与人相异化的。普通用户的消费行为直接是生产活动,以娱乐消遣为目的的自由时间转化为生产“一般数据”产品的劳动时间。特别是,文化工业在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动下,凭借其合理化的外观为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娱乐和消遣,物化意识已经渗透到人的生存结构和活动方式之中。

在数字资本的统治下,数字劳动本身表现为一种压迫、统治、奴役人的力量。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场所和劳动时间变得相对灵活,加速了数字劳动的展开进程,增强了劳动者的主体性。相应地,数字劳动使人陷入单子化的困境之中。人倾向于对广告信息、电视影像、宣传信息和意识形态符号表示认同,逐渐消解掉否定性、超越性、批判性的维度,沦为“单向度的人”。大众传播媒介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主要中介。数字资本撕破了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的面纱,留下的只是文化包装下的数字网络技术。可见,数字劳动的深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人的个性消解之间的矛盾,以及数字劳动的娱乐形式和数字资本的剥削实质之间的矛盾。

鲍德里亚同样提出消费就是生产的观点。大众传播媒介象征了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消费活动和闲暇时间的流逝。以广告、影视、宣传信息等数字化产品为中介,一般互联网用户可以看到想看的,知道想知道的,相信愿意相信的消息和内容。“我”的在场被搁置了。信息通信技术的操作为我们呈现出了一种“伪欲望情境”,构建了一个以符码操纵为基础的“消费社会”。

在另一种意义上而言,我们消费的是一种自己本身。人的存在始终处于一种对象性关系之中,对象的属性也映射出主体的素质和个性。音乐之所以美妙是之于有音乐感的耳朵,外部世界的对象刺激着人的五官感觉,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和确证。然而,由数字技术塑形的世界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牵引线”,人们演变为表演者手中的提线木偶。通过筛选加工一般互联网用户生产的数据产品,专业互联网工人将其编码成特定的符合用户消费习惯的数字产品,诸如广告、影音、游戏等。技术的更新换代生产出超乎人们想象的数字产品,缔造了随时变幻着的生活构境,使人分辨不出世界的“真相”和虚假的“幻影”。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正在被颠倒。生产的根据不再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以消费为导向的生产,这是一种加速商品“自杀”的“快餐式”消费活动。

在鲍德里亚描绘的“消费社会”中,反映出的不仅是生产被消费所驱动的维度;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消费行为仍然是一种生产活动的维度。正是在第二重维度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从更深的层次上把握数字异化的内在机制。生产被消费所主导,消费向生产的转化,根本上是内在一致的。鲍德里亚也同样认为,“消费的真相在于它并非一种享受功能,而是一种生产功能。”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与娱乐之间的边界逐渐模糊,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逐渐显现出来。数字劳动双重维度的统一揭示出的正是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消费行为被数字资本的逻辑所制约,一种表面上的休闲娱乐时间转化为一种创造生产资料的劳动时间的内在机制。普通用户的数字劳动不仅消耗着自身的本质力量,而且参与不到利润分配,甚至在循环往复的劳动过程中消费着迎合自身需要、习惯、兴趣的信息产品。数字技术的加速更新使得人们始终陷于数字资本统治的怪圈之中。

四、数字异化的深层机制

数字劳动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信息数字化。互联网专业技术工人通过挖掘和提取庞大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利用算法和机器发挥数据的真实价值和效用。例如,餐饮企业可以通过点餐平台搜集汇总用户的用餐时间、餐饮习惯等信息。这些信息经计算机中心处理转换成以“0”和“1”表示的二进制码,并将其转化成一般数据存储在服务器之中。互联网专业劳动者能够利用特定的算法对其筛选、整理、加工成有价值的数据。通过信息数字化以及由数字化带来的数据化这一过程,餐饮企业就可以实现对消费者饮食习惯的可靠性预测,能够做到灵活变更热销菜品和配送时间。可以说,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方式依托信息技术的变革,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

在数字化时代,一般互联网用户的身份实现了二重化,表面上是消费者,实则是数字劳动的生产者。消费本质上也是一种劳动,劳动活动也表现为一种消费行为。消费与生产之间的同一关系与其说是数字劳动双重维度的体现,不如说是劳动本身的分裂和异化。正如鲍德里亚断言的,“我们处在‘消费’控制着整个生活的这样一种境地。”消费成为当今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样态,人们丧失了分辨数字技术塑形的虚假语境和真实世界的意识自觉,消费控制和占据着人的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人们生活在数字经济时代带给我们的一种新的支配和奴役关系之中,而这种外在的、与人相敌对的关系表现为数字异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语境下,马克思描述了雇佣劳动者的现实处境,劳动产品不仅表现为一种外在的、与人相敌对的异己力量,而且生产活动本身同工人相异化。劳动对于工人来说成为一种使“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的外部力量,“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工人固然“自愿地”从事劳动生产,但是工人进行劳动生产的目的仅仅在于维持肉体生存。相应地,工资报酬也是资本家阶级为了使工人不至于达到死绝程度的必要给予。工人为资本家阶级创造了富裕,却给自己生产了赤贫;工人为自己赢得了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却无时无刻不在资本统治的牢笼之中。工人不仅生产着自身,而且供养着资本家阶级。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以劳动的双重自由来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下雇佣劳动的不自由。在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工人的自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人作为自由人可以自由出卖自身劳动力;另一方面是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以外,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劳动力的商品化,也就是说雇佣劳动的实现,使得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普遍化。通过劳动力的卖和买,工人一方获得维持生存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而资本家一方则获得可观的资本收益。提供和保证劳动者个人维持再生产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资料是资本增值的前提条件。尽管劳动者收获了形式上的自由,却始终处于资本支配的雇佣关系之中。在这个“双方互利”的关系之中,“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统治下,雇佣关系表征的是劳动者的被动形态。而在数字化时代,无偿劳动表征的是劳动者的主动行为。这是一种基于自我持存的相互承认。黑格尔的承认理论基于一种伦理框架。最初的承认关系表现为一个主体通过与他人达成和解来获得承认,认识自身,同时又否定这个阶段再次与他者对立起来。对个体性和特殊性的追求使得主体之间始终处于和解与冲突交替运动的过程之中。社会生活的交往方式表现为主体间相互承认、相互依赖的辩证运动过程。主奴关系表现为两个自我意识之间的“生死较量”,以生命为本质的自我意识表现为奴隶,以自为存在为本质的自我意识表现为主人。主人操纵着奴隶的生死,通过奴隶劳动的成果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主人对奴隶的统治关系也只有通过最初意义上的自愿服从,即通过奴隶的内在否定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一个自我意识扬弃了自己的自为存在,而它本身所做的正是另一个自我意识要求它做的。因此,只有通过奴隶的承认(自我否定)主人才能满足其欲望。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实现了彻底地颠倒。这样看来,建立完整的自我意识并意识到自己的真正自由的希望倒是在奴隶一方。无论如何,对立双方都是“为名誉而斗争”,斗争和冲突的意图都是为了实现个体自我的肯定和人格完整性的建构。

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劳动也表现为一种相互承认的过程。一般互联网用户在利用各种平台进行操作和消遣的过程中,不仅基于个体的自由选择,而且基于他者视角对自我的承认。在使用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时,互联网公司往往通过用户协议、用户须知(《使用许可协议》《隐私政策》)促使一般互联网用户达到对网络公司的话语认同,对社交媒体平台无偿使用的无意识和自主化。同时,普通用户需要相关的注册账户来保证在网络世界中的数字化身份和存在的现实性。反馈渠道的建立保证了互联网企业和普通用户之间矛盾冲突的有效解决和运营系统的逐步优化,通过和解与斗争的模式来实现企业和用户利益双方的平衡。在企业和用户的相互承认关系中,主动的一方就在普通互联网用户,普通用户作为自由权力的承担者,仅仅是在消极的意义上被带入娱乐消遣的生活方式之中,无偿的数字劳动在不知不觉的伪构境中被数字资本控制和剥削。

数字异化的产生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企业和数字劳动者之间的相互承认,实质上,数字异化的深层根源在于数字资本逻辑的普遍展开。数字技术的应用催生了新型的数字资本。数字资本是和数字劳动相对应的一种新型资本,数字劳动从属于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在数字化时代的表现形式。一方面,在数字技术的介入下,数字资本主义加速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带来了数字异化这一困境。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数字产品的商品形式构成数字经济的细胞形式。数字劳动者不仅生产了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且创造了价值。数字商品的价值同样意味着凝结在其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信息媒介是受数字资本支配的。数字劳动者虽然直接生产了数字产品,但数字产品的所有权归数字资本家所有。数字平台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使用价值,无论是浏览其他人的信息还是在平台上发布讯息,都是通过吸引注意力来赚钱。流量就是金钱,一般互联网用户数字劳动的结果,即一般数据,构成了数字资本的“原始积累”。然而,这种积累是以无声的、隐蔽的形式发生的。数字劳动模糊了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的边界,无形地延长了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无形地“助力”了数字资本的增殖。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逐渐被数字和算法所重塑、掌控和支配,数字占据了支配地位,“数字拜物教”盛行。尽管资本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但是数字资本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以数字媒介为中介,数字资本通过剥削数字劳动者实现其自身的无限增殖。

五、结语

数字技术不仅实现了对劳动形态的塑形,构建了特定的社会关系,而且改变了我们看待这个世界的方式。数字劳动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方式。通过考察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我们揭示出数字劳动的无酬性、非物质性、生产性、对象性的基本特征。数字劳动的展开打破了消费和生产的二元对立,消费就是生产,生产同时也是消费,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确证了娱乐和劳动的统一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的雇佣形式不同,数字劳动的自由形式蕴含着主体间相互承认的深层模式和数字资本扩张的内在逻辑。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同样受到数字资本的深度盘剥,数字异化的意识已经内化到人们的生存结构和生活方式之中。通过对数字劳动的基本内涵、双重维度和深层机制的分析论述,我们能够在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深层维度上去认识和把握数字劳动。

对数字劳动和数字异化的深度剖析促进了我们思维方式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克服数字异化提供了可能出路。数字化已经成为我们组织世界的基本方式。劳动和娱乐之间的边界正在被打通,自由自觉的劳动正在现实意义上成为人们存在的基本方式。数字劳动作为劳动的一种基本形式被纳入“劳动”外延之中,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类本质活动正在一个更广阔的语境下和社会现实背景下被讨论。在某种意义上,娱乐活动向劳动活动的转变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向劳动真正本质的推进,对实现“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一理想追求的努力。总的来说,对数字劳动的研究为克服数字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① 大众媒介的生成为广告商提供免费的受众。与其说是受众成为一种商品,实质上是受众购买力的商品化为广告商创造了价值。在自由时间里,受众非但不能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反而需要支付广告产品带来的消遣。

② 斯麦兹认为应当将商品世界一分为二。在劳动时间里,谈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在非劳动时间里,我们依然在生产和出售劳动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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