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世宝 谭学超
清代康熙年间在广州设置粤海关,后在澳门设置关部行台和其下的四个口岸税口,是中西贸易史和澳门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举措,其创设及演变的历史过程,皆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故历来为有关论著所关注。虽然,其中涉及的史料不多,但是以往的研究者和解释者似乎缺乏对早期的一手档案文献的全面掌握与研究,故所论多有粗疏漏误。尤其是最近十年间,有的论著提出了一些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说法,至今仍相当流行。我们不揣浅陋,特撰此小文,着重就其中较为明显而严重的若干误说,略陈管见,就教于方家。
最近十年来似有后来居上趋势的一些论著的误说,企图推翻粤海关乃至其他江、浙、闽三省海关皆创设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这一有缺陷的主流之说,将康熙皇帝下令设置广东、福建征收海税的机构和官员的时间康熙二十三年(1684),当作粤海关及其监督乃至四省海关及其监督的设置时间,实属同样粗疏而有漏误之见。影响所及,目前互联网上也甚为流行此类误说。本文着重对其中影响误导最大的《澳门编年史》中一系列说法作纠正商榷。首先,请看其提出了如下说法:
(1684)10月22日[谭按:即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丑十四日],清政府收复台湾后,随之解除海禁,同时开放同海外各国的贸易,称:山东、江南、浙江、广东各海口除夹带违禁货物照例治罪外,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贸易者,呈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其保结,给发执照,船身烙号刊名,令守口官弁查验,准其出入贸易。并先后在全国设立江、浙、闽、粤四大海关。“天下海关,在福建辖以将军,在浙江、江苏辖以巡抚,惟广东海关专设监督,诚其重任也”。可见,对清廷而言,四大海关,唯粤海关为重。
其实,包括《清实录》等早期文献,根本就没有提及“粤海关监督”及“粤海关”等名词。清代后期及当今之人所提及的1684年10月22日清政府“先后在全国设立江、浙、闽、粤四大海关”,并且“惟广东海关专设监督”者,乃是据后来之情况兼层类加工转抄追书前事的结果,皆非《清实录》原文之意。我们不妨查看《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丑”条原文:
丁丑,免湖广江夏等三县及沔阳卫本年分水灾额赋有差。户部等衙门遵谕议覆:“福建、广东新设关差,止将海上出入船载贸易货物征税。其海口内桥津地方贸易船车等物,停其抽分。并将各关《征税则例》给发监督,酌量增减定例。”从之。
由此可见,从“户部等衙门遵谕议覆:‘广东新设关差……’”这段话,根本无法作为《澳门编年史》那段话的依据。而其所引据较后一条资料《粤海关志》卷7《设官》原文就一句话:“粤海关监督一员,康熙二十四年设。”已经清楚否定其所谓“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丑”清朝“先后在全国设立江、浙、闽、粤四大海关”之说。至于其所引据出处时间最后的一条资料,出自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一》:
二十三年题准:“山东、江南、浙江、广东各海口,除夹带违禁货物,照例治罪外,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贸易者,呈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给发执照。将船身烙号刊名,令守口官弁查验,准其出入贸易。”
这段文字就更加与粤海关监督及粤海关的设立无直接关系了。再看《澳门编年史》下文提出的自相矛盾之说:
(1684)12月,清朝在澳门设立关部行廨,又称关部行台,行廨馆址即在泗街[谭按:应为呬,具证见后文]。澳门海关为粤海关之分关,但均称“总口”,因“澳门为夷人聚集重地,稽查澳夷船往回贸易,盘诘奸宄出没,均关紧要。”又澳门分关与粤海关同级,均设满汉监督各一员。
对此论作全面逐点商榷否定。在此首先要纠正的,就是其有关粤海关及澳门关部行台设置时间的误说。根据我们对清宫大内档案《康熙二十三年吏部开洋设关原案》、康熙时参与创建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的官员成克大和劳之辨的诗文传记、《清圣祖实录》,以及后来的雍正《广东通志》、嘉庆《清会典事例》、乾隆《澳门记略》、道光《粤海关志》等早期有关记载的研究分析,可以推断在康熙皇帝统一台湾之后,于次年即康熙二十三年(乙丑)七月(1684年8月11日—1684年9月8日)才正式决定开放海禁,其中涉及恢复以广州、澳门为主的各进出海口的中外贸易征税问题。至当年九月十四日(1684年10月22日),康熙皇帝始应户部的奏请,覆准该部拟派“前往广东、福建二省”负责征收海税的“收税郎中”,以及在两省选地方设立“税收衙门”等事。又至次年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2月3日—1686年1月23日)才正式在广东实施了设立粤海关监督等官吏队伍及粤海关等衙门机构的谕令,并且具体任命了直属中央朝廷又与地方督、抚互相牵制合作的粤海关“监督”掌管这些衙门机构。具体过程是先在广州城五仙门内将旧盐政署改建成粤海关衙署,稍后有关官员才去澳门建立粤海关“行廨”(又称关部行台),从而改变了明朝市舶制度的官僚即官府系统。因此,有必要对上引有关澳门关部行台建立于1684年的误说作具体纠正如下:
首先,误说没有对《粤海关志》等官方文献作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主要根据西方传教士的模糊记忆,对澳门关部行台的建立时间作出错误推论:
而据西班牙文《方济各会中国传教志》(Sinica Franciscana)第3卷,第579—580页,录利安定神父1685年12月19日写于广州的信称:“去年12月份左右,三位官员从京城来澳门开海贸易并设立海关。一到澳门,他们不仅要求征收货税,而且还要对葡萄牙船只进行丈量。”可见,澳门海关设置在1684年12月。
显而易见,将“去年12月份左右”断定为“1684年12月”是错误的,因为应该以上述《粤海关志》的有关记载为准,故肯定不可能在广州的粤海关衙署还没有正式建立,清朝便于1684年12月“在澳门设立关部行廨,又称关部行台”。
要进一步考证粤海关及澳门关部行台创建的具体时间,就必须对劳之辨、宜尔格图和成克大这三位负责官员的史料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可惜的是,以往有关论著不是完全缺失,就是停留在人云亦云的记述上。例如,上引《澳门编年史》声称:“去年12月份左右,三位官员从京城来澳门开海贸易并设立海关。”这其实是严重失实的片面忆述,其所涉及的历史事件基本情况脉络如下:1684年末由北京朝廷派出的吏部满官宜尔格图和户部汉官成克大两人担任临时性的粤海关“监督”,会同于二十三年十一月初七日(1684年12月12日)才抵达广东韶州府就任“广东广南韶道按察司副使”的劳之辨,大约在1685年中一起前往澳门视察处理澳夷与洋船舶商的纠纷,以及建立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等。现就这一过程作具体的考证分析如下:
首先厘清劳之辨的一些履历问题。《澳门编年史》称劳之辨的官职名称为“广肇南韶道”,其中的“肇”字乃衍文。此一误名见于清早期的《香山县志》及《澳门记略》等书,其所记澳门通内地的莲花迳上的关闸,每月六启关,由“广肇南韶道”发封条六道,供当地文武官员会同封关启关之用。今查相关历史文献资料,以为“广肇南韶道”多见于清初顺治年间,其沿用明末之官名,至康熙时的正式官名已变更为“广南韶道”,与“肇罗道”明确分开。而雍正《广东通志》载雍正七年时分别改其全称为“分巡广南韶连道”与“分巡肇高廉罗道”。又清初官制规定:“太平关一人,以巡抚兼管委南韶连道兼收。”但是,其在前文却对此官职以往的沿革记述不清,特别是把劳之辨的官职“按察司副使”错误排入较其低的“签事”之列,然后加含糊不清的按语说:
按:广东旧有分巡岭东道,分巡岭西道,分巡海道,分巡广肇南韶道,清军驿傅道,屯田水利道,俱经或裁或并或改。旧《志》俱编入副使、佥事内,今康熙二十二年前姑仍之,以后俱分析。
而根据前述杨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诰授中宪大夫劳公之辨墓志铭》,以及劳之辨《自序》所载的原始资料,可知康熙二十三年时劳之辨的官衔全称为“广南韶道按察司副使”,简称为“广南韶道”。其职责是继承了明末清初的“广肇南韶道”,故与澳门的关闸管理有关。这是他必须会同宜尔格图和成克大前往澳门处理海关事务的原因。
其次,运用成克大与劳之辨的有关历史文献史料,尤其是他们的记事诗文等第一手的原始资料,作更深入的研究。在《成克大传》中,曾记其临时受命创设中的粤海关“监督”之前的履历,受命之后离京回家乡受教于兄长成克巩,以及再赴任的情况:
(康熙)二十三年终养后始授内阁中书,转户部广西司主事,再迁贵州司员外郎……克大练达精密,事办暇豫。时创设粤海关,克大受命监督,过里门,受教兄少傅克巩,曰:“勿厌清贫。”至粤,即以颜堂。……
《澳门编年史》仅据此后出语意含混之孤文单证,称成克大系与首任“粤海关满监督宜尔格图”同行赴澳门的“汉监督”,有违孤证不立的基本原则。而我们则认为成克大是在康熙二十三年户部贵州司员外郎之任中,受命担任只是临时差遣的粤海关澳门分关创关监督收税官。详证见下文。
第三,由于记事诗是当事人当时撰写的第一手史料,必须以诗证史,才能进一步弄清成克大与劳之辨前往广州、澳门的具体时间。可资研究的,首先就是成克大所著十卷《历游诗》的有关部分。顾名思义,《历游诗》就是其宦游各地实历之作。更幸运的是,其中被选载于《国朝畿辅诗传》的成克大几首诗,多数是其南下入粤赴澳门历经江西、梅岭、南雄、广州等地的真实记录,可以证明其于康熙二十三年仲冬至岁暮,再至明年春初、“梅雨”以及秋冬等时节,所经过和住过之地。只是因后人选编入《国朝畿辅诗传》的这些诗是按照体裁而非时序排列,而将有关诗歌的先后次序错乱了,使人难以看清这些“历游诗”的先后顺序。故我们在此有必要略加考证,按照时序重新排列,以证其离家南下至澳门的历程。
首先应该移作首篇的是其《仲冬赴澳》诗两首。请看其《仲冬赴澳》之一云:“岭外朔风起,飒飒吹我裳。仰天见浮云,将无来故乡……”可见其于本年“仲冬”十一月(1684年12月6日—1685年1月4日)已经行船至“岭外”的边缘即江西南赣。而从其诗题则可以看出其此行的最终目的地是澳门而非广州,故可以推断其差使的任务并非监督粤海关广州总部的建立,而是监督澳门分关的创建。
再看,紧接上诗的应是《过南赣》,此诗全篇云:
双江清见底,环绕古虔州。水势奔滩险,风烟接瘴愁。
菜花开野岸,梅片落汀洲。岁暮嗟行役,征帆去不留。
“南赣”在明朝“包括江西南安、赣州、建昌三府,福建汀州、漳州二府,广东韶州、潮州、惠州、南雄四府,湖广郴州。”成克大在此借指其于“岁暮”离开家乡经过江西“南赣”的虔州。“岁暮嗟行役,征帆去不留”乃表明其乘船沿江顺流不停南下。紧接其后的是《雨中过峡口》,乃写于船行经江西的章江接近梅关处的某个峡口,其结句云:“岩壑方生翠,先春雨未收。”可证其时为本年冬末接近明年春之际。其后接着有《度岭》诗,全诗如下:
纡郁梅关路,层峦镵削开。岁阑人北去,花候我南来。
岚翠苍烟结,寒香细雨回。使臣方叱驭,驻马又徘徊。
此乃记其改为陆行乘马车度岭过梅关。“岁阑”指年末,仍与上诗的“先春”同意相接。其后接着《保昌道中》云:
驱车方度岭,髣髴到山阴。松老晴云护,峰奇翠黛深。
涛声来曲涧,花气透丛林。瘴海春何早?和风涤客襟。
这是度岭后继续驱车前往南雄府治保昌县城路上所吟。岭南之冬似北国之春,故有“瘴海春何早”之句。
再看,被编辑者置于首篇的古风《新春浈江晚泊》,其实是较后而紧接《保昌道中》之作,该诗首句称:“度岁凌江城”,可证其约于康熙二十四年春正月初一至初五(1685年2月3—7日),抵达浈江边的南雄城度岁。其后有诗云:“初月印溪流,扁舟沙岸泊。”“三月客载途,弦望感今昨。”这些诗句也可证其时为正月初,而距离其离京南下之时已经有三个月了,故可以回过头推断其离京之时约在二十三年十月初(1684年11月7—11日)。
复次,接着有《海幢寺送客登眺感怀》诗云:
万里浮槎至,凭高望越台。潮平梅雨歇,天阔岛云来。
霸气馀残垒,王宫尽劫灰。无边惆怅意,送客酒盈杯。
此诗表明其离开南雄,大约要在二月初才到达广州。其在广州要稍适休息并作一些去澳门的准备工作,期间在“梅雨歇”之时,得以借在广州城的珠江南岸海幢寺送客之机登眺赋此诗。广州的梅雨季节一般是在每年公历的4月到6月间,在康熙二十四年的梅雨季节就是在农历二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九日(1685年4月1日—6月30日)间。故由此诗可以推断,成克大等三人赴澳的时间约在1685年4—6月中。
以劳之辨《自序》及其澳门诗歌等资料证史,弄清其至岭南韶州然后到澳门,及其离澳再回韶州,然后再到离粤的具体时间。为此我们再根据劳之辨《乙丑四月二十日接邸报知内升》诗,其中自注称其“抵岭南任甫五月馀”,与其于去年十一月七日就任的时间吻合。又联系前引劳的《自序》记其于“(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1685年5月22日)忽闻三月二十九日(1685年5月2日)内升之信”,以及同上引杨瑄所撰《劳公之辨墓志铭》载此事为“旋以京卿内擢,乙丑补通政司参议”,则可确知劳在1685年5月22日接到“内升之信”。故推断其应在此后不久,处理完在澳门之公事及回韶州完成离任交接,就离粤返京就任新职。又据同上引《自序》下文称“本年六月(1685年7月2日—1685年7月30日)离粤”,故也可以进一步推断劳之辨会同宜尔格图、成克大巡视澳门之行约在1685年4月中。
由于其时粤海关的澳门关部行台乃由他们亲临澳门实地视察筹建,故劳之辨的《自序》记其一行赴澳是“薄暮抵行馆”而非“行台”,可证其时并无“关部行台(或行廨)”供其办公居住。又由于劳之辨之职为主责处理“澳夷(居澳葡人)”演习放炮误伤洋船商舶的诉讼纠纷,所以在前述《劳公之辨墓志铭》和《自序》对此都作为其重要功绩,而有较为详细记述。其中特别提及其拒绝葡人行贿及秉公执法,公正驳回舶商索偿过高的部分请求,赢得美誉。此事的处理并不需要花太多时间,故其可以在抵澳第二天早上开堂会审,很快就审结此案。请看其《自序》说:
薄暮抵行馆,有通事怀槖中金求见,不下陆大夫装,余使吏人叱之去。通事白云:“此官司进澳故事,纳则夷人心慰,不则反滋疑惧。”余卒严却之。诘朝会鞠,商辞半属张大。余止以炮损洋船,断偿修艌银三百两。仍坐商以诬,欲笞之,奸商俯首。夷人扶老携幼送及关,感激涕零而返。自此商舶[谭按:《澳门编年史》误录作“船”]、澳夷两相帖服。
由此可见,其于当天便审结此案,至多再稍住几天便离澳。而其在澳门公务之余,与宜尔格图、成克大同游览山海风景,写下了《同满、汉榷部巡历濠镜澳四首》的纪事诗。这诗题的“满、汉榷部”,乃指宜尔格图、成克大为户部的满官和汉官,并没有涉及其具体职称,故不可以此为据,认为两人分别是粤海关的首任满监督和汉监督。现录其中第三、四首诗原文于下:
纶音来北阙,货贝自西洋。刀剑非常制,衣冠亦采章。
玻璃浮竹叶,钿盒贮槟榔。不识沧桑换,相呼只大唐。
孤屿何雄峙?兹门实状哉!珠江初置榷,烽火旧遗台。
玉帛通千岛,梯航走八垓。新悬平准法,互市仗长才。
由于此诗排于前述《乙丑四月二十日接邸报知内升》之前,故可以推定此诗写于1685年4月中至5月22日之前。其回到原任官驻守地的韶州府约在农历六月中旬,稍适休息和离任交接工作,便大约于秋初七月上旬(1685年7月31日—8月9日)启程离粤回京。其时撰有《濒发有以花鸟名酒见贻者,携置归舟各纪一绝》诗,第一首起句云:“秋老离离金作堆,清芬一树绝尘埃。”第二首末句云:“一过岭头花渐少,西风憔悴下江船。”皆可证其回程登船之时在秋初。其北上先回老家浙江石门县城,住了一个多月再北上回京。故其《自序》续称:“此从粤赴京,南雄度岭,舟行一路阻风,十月初方抵家。……十一月北上(赴京),十二月补授通政司使右参议。”因为阻风逆行,花了三个多月才到家,然后又花了一个多月时间才回到京城。其诗集中有《九月二十六日从白下返里》诗,白下就是南京的别称,与“十月初方抵家”之说吻合。
至于宜尔格图、成克大两人,则仍然要留在澳门处理他们主要负责的澳门关部行台建设及制定税收新规等事宜。故前引乾隆《大名县志》卷35《成克大传》仅略记其与劳之辨、宜尔格图初到澳门之时,由成克大出面宣威解除了葡人示威及聚众闹事,其后又单独成功处理来澳的“洋船”即“舶商”之洋商与居澳的葡人“鬼卒”的矛盾冲突。其文如下:
其酋长率队来迎,刀剑[谭按:《澳门编年史》误为“枪”]森列,俨若劲敌。克大宣上恩威,群皆慑服。有商激怒鬼卒,奔诉求救。鬼卒蜂拥至门,汹汹[《澳门编年史》误为“涌”]不可测。克大神色自若,手檄通译,集酋长,责以大义,事[《澳门编年史》误为“军”]遂解。
而该传下文接着记载其完成此任务之后说:“差竣,过端溪得石砚二,归装惟此。复本部江西司郎中,值太皇太后山陵襄事,半载告成,授贵州镇远府知府。”由此可见,其完成此次澳门差使之后,回到户部只是由原来的贵州司员外郎微升为江西司郎中,再后才升为偏远落后的贵州镇远府知府。反过来看,当时粤海关监督之地位乃次于督、抚的钦差大臣,地位远高于知府,而后来的澳门分关的委员之地位乃相当于知府。足见成克大赴澳时的级别实在低于澳门分关的长官,故其绝对不可能是首任的粤海关监督之一。
况且康熙二十三年及二十四年的有关原始及早期的官方档案文献资料,皆没有提及其为户部派往广东负责征收海税及创建省级收税衙门的官员,更没有提及其曾经担任粤海关监督之职,可见乾隆《大名县志·成克大传》所谓“时创设粤海关,克大受命监督”之说,实属后出含混夸张之说,成为误导今人以为其为创建粤海关的首任监督之孤证。受上述《澳门编年史》的误导影响,目前影响甚大的网站文章竟然说:“成克大乃是首任粤海关监督,同时也是澳门海关的开创者。”诸如此类的误说,须厘清。
再看成克大在澳门完成公务之余,有《望洋台》与《濠镜澳即事》诗二首留下传世,这肯定是在1685年秋天之作。但是,由于《国朝畿辅诗传》将古风《望洋台》排在次于《新春浈江晚泊》的第二首,《濠镜澳即事》排在位于《海幢寺送客登眺感怀》之前的第九首,故时人对这两首诗的写作时间多有误判。例如,《澳门编年史》根据金国平、吴志良的旧文误说,断定粤海关的澳门关部行台的设置时间“为1684年12月,即康熙二十三年十、十一月间”。其实,康熙二十三年十、十一月应即公历1684年11月7日—1685年1月4日,不可以武断为1684年12月。而且《澳门编年史》还进一步提出充满错误之说:
而康熙二十三年(1684)中国海关在澳门的设立无疑加强了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税收管理,从这一点而言,澳门葡萄牙人对中国海关的设立是持反对态度的。故葡人唆使黑奴[谭按:原文称“香山澳旧为洋人所居,名为鬼卒。……鬼卒蜂拥至门”,可知此文的“鬼卒”乃指居澳葡人,是葡人蜂拥至其所住“行馆”之门闹事,故不可改称为葡人“唆使黑奴”]至海关门前闹事,力图阻挠海关的设立[谭按:此句可证其时尚未建立“关部行台”,而上句所说的“海关门前”显然与此句是前言不对后语]。但被海关监督成克大迅速平息。劳之辨、成克大此次巡视澳门,均留下了吟咏澳门的重要诗篇。……成克大则有《望洋台》与《濠镜澳即事》诗二首:
望洋台
峻岭有高台,突兀南溟岸。长风万里来,天际帆影乱。
极目荒徼外,一气疑未判。蛟室邈难即,蜃楼聚复散。
天吴时出没,骊龙珠光灿。四海无扬波,重译来浩瀚。
百货走如鹜,有无相易换。澳贾罔市利,此地立龙断。
攘夺衅窦开,掩袭肆狡悍。横山起军垒,张威护里闬。
外御异己者,会使诸彝惮。我来一登临,狙獝信难捍。
嗟彼番鬼谋,贸迁操胜算。但恐恣骄纵,与世成冰炭。
滥觞不在多,积微固有渐。勿令登台人,徒作望洋叹。
濠镜澳即事
编竹张飞盖,肩舆类短床。兜罗衣尚锦,笃耨珮含香。
茉莉蒸花露,槟榔当酒浆。倭丝襟底贮,但嗅不须尝。
《澳门编年史》将劳之辨、成克大巡视澳门及有关撰写澳门诗的时间定在1684年,肯定是其前言不对后语自相矛盾的。今观此《望洋台》诗意,应为成克大在澳门完成征税任务之后,登望洋山望洋之感赋。其诗中有句称“长风万里来,天际帆影乱”,这应该是既无春天淫雨霏霏,又无夏天台风巨浪的农历八月秋高气爽景象。而其后所谓“滥觞不在多,积微固有渐”之句,应指1685年在澳门建立粤海关行台,并开始对澳门葡人及西洋诸国商人的进出口贸易征收关税时,税率尚在探索未定,故收得较低。而实际经过了试收两年,才取其平均数为康熙二十六年以后的粤海关关税定额。正如雍正《广东通志》所载: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始设海关,征收两年,酌数多寡为定额。自本年及二十五两年监督宜尔格图等共征过钞钱一十八万三千四百二十九两一钱五分一厘,遂为定额每年额银九万一千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七分五厘五毫。
故可推断上诗应为在澳门完成首年的税收任务后,成克大于农历八月秋高气爽之时偷闲登高赋诗之作。
综上所述,可知有些论著将康熙皇帝有关设置粤海关的下令时间康熙二十三年,当作粤海关监督及澳门关部行台设置的时间是粗疏之见。因为命令的落实须有一个时间过程。另外,陈国栋也曾论述过乾隆时在北京接受任命的粤海关监督,其前赴广州上任就职的旅程要花约40—60天时间。而我们在上文通过成克大与劳之辨往返广州、澳门的具体行程,证明他们实际上花了三个月以上。所以,《澳门纪略》和《粤海关志》皆以康熙二十四年为始设粤海关监督的时间,是符合实际的。
又前引《澳门编年史》误称:“澳门海关为粤海关之分关,但均称“总口”……又澳门分关与粤海关同级,均设满汉监督各一员。”对此误导极大之说,不可不认真商榷刊正。凡细心读过《粤海关志》者皆应知道,广东粤海关的“行廨”,又称“关部行台”或略称“关部”或“行台”,意即粤海关长官“监督”出巡澳门时的临时办公官署。例如《粤海关志》卷5有关部分加案语说:
谨案:大关在广东省城五仙门内,康熙二十四年以盐院旧署改建,监督至则居此。银库、吏舍并在焉。别有监督行署在广州府香山县澳门,今不载。
又同书卷7有大同小异之文说:
廨舍在广东外城五仙门内,康熙二十四年以旧盐政署改建,又有行廨在香山县澳门,监督时出稽查则居之。
毫无疑问,粤海关的长官“监督”的常驻官署乃在广州城五仙门内的大关衙署。可见,澳门的分关又称“总口”,只是广东粤海关的“监督行署”,又称“行廨”(或“行台”),意即粤海关的长官“监督”出巡澳门时的临时办公的官署。由此可见,根本不存在“澳门分关与粤海关同级,均设满汉监督各一员”的情况,这应该是有关清代职官制度史的常识。
例如雍正《广东通志·职官志》非常清楚地记载:首任粤海关监督为康熙二十四至二十五年的宜尔格图,次任为二十六年的观音保……直至雍正七年祖秉圭,每年都只有一人任此官。《粤海关志·设官》明确记载:“粤海关监督一员,康熙二十四年设。”可见这是清代粤海关监督的定额编制。因此,其后所附《职官表》乃据此定制,基本沿用上引雍正《广东通志·职官志》的记载,而续作至道光十八年,只是个别人名微异。其记载了首任粤海关监督为康熙二十四至二十五年的宜尔格图,次任为二十六年的观音保,三任为二十七年的莫音保……直至道光十八年的豫堃,每年也都是只有一人担任此官职。此外,乾隆时印光任、张汝霖编《澳门记略》也清楚说:“国朝康熙二十四年设‘粤海关监督’,以内务府员外郎中领其事,其后或以侵墨败,敕‘巡抚’监之,迩年改归‘总督’。”由此可见,在清朝职官之定制中,粤海关监督一职从来没有明文规定必须由内务府的满族官员担任,更无满、汉两人同时担任之事。唯于康熙二十三年委派官员创设粤海关之时,派遣汉官成克大担任临时性的澳门分关的创关“监督”,于二十四年中会同粤海关全关的正式监督满官宜尔格图赴澳门进行分关的创建工作。从二十四年开始实施定制定编并由宜尔格图担任粤海关监督之后,整个粤海关包括澳门等分关,历年的同一任期就一直只有一人担任名为“粤海关监督”的官职。
由于《粤海关志·设官》对有关康熙至道光年间的监督、委员等设置的源流变化的记述条理不清,有前后颠倒混乱之嫌,故相关论著多有片面的误论。这里有必要探讨清楚的事实是在康熙年间的粤海关辖下的澳门分关各口岸的关务管理。在监督留守广州时,实际上皆由监督委派的家丁、书吏等人处理,并没有正规常设的澳门分关长官掌管。
表面看《粤海关志》所记载的“设官”情况,有全面记述各分关总口皆设有“委员”为长官。其实这是根据乾隆于五十一年接受了两广总督孙士毅和粤海关监督穆腾额《清理关务条奏事宜》的建议,实行改革粤海关的官制及管理模式,去除以往各总口的口岸税收皆由监督委派家人、书吏等掌管之积弊后,再历经嘉庆至道光年间变化后的情况编写的。因为其后所附《职官表》对广州“大关”及澳门总口委员而不及其余五口委员的记载,就是从乾隆五十一年开始,与粤海关监督的记载从康熙二十四年开始是不同的,可见其为乾隆五十一年才纳入粤海关官员的正规编制。而其他五个总口的委员,多属名有而实无,故此经常由其所在地的同知、通判之类的地方行政官员代行此职务。虽然,现存乾隆五十一年前的两件档案资料记载了“澳关委员”,其中第一件为乾隆二十一年“奉委管理澳门总口税务防御府杨……”,第二件为乾隆四十一年“管理澳门总口税务军功加一级记录五次伊……”,但也可窥见其时并无有定制常设的“澳关委员”。
至于此新设的“(大)关、澳(门)委员”,被《粤海关志·设官·职官表》明确列于粤海关监督之下一列,两者地位高低差别一目了然。显而易见,粤海关之澳门分关只是粤海关辖下的七个总口之一,这些总口的“委员”全部都是粤海关长官监督的下属。澳门总口委员比惠州、潮州、高州以及雷廉等五个地方的总口委员稍为特殊之处,就是其所处形势复杂,故位列第二总口,被视为与粤海关所在地广州的第一总口“大关”同样重要,因而被明文规定要“请将军衙门”为它们各选派一名职称为“防御”的旗员带兵武官,担任掌控分关军政事务的驻关委员。而实际上时常由较低一级的骁骑校担任。其中一个重要政务,就是让其取代原本是由监督委派的家人、书吏管理税收的权力,这也是一个铁证,证明根本不存在这两个“总口”“与粤海关同级,均设满汉监督各一员”的情况。又根据雍正元年(1723),罗复晋撰《鼎建纪事碑·莲蓬山慈护宫序》所载各驻澳官府机构官员捐款排列次序如下:
广州督粮分府兼摄香山县事李焞题银壹两,香山协左营关闸汛总司刘发题银叁两,护理香山协副府事左营都司钱寿题银贰两,粤海关管理澳门税务事周镇题银贰两。
由此可见,“粤海关管理澳门税务事”的官员周镇位在“护理香山协副府事左营都司钱寿”之后,地位较低。再看,嘉庆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赵允菁所撰《重修澳门永福古社亭碑记·重修澳门沙梨头社稷神坛碑记》所载各驻澳官府机构、官员捐款排列次序,“特授香山县左堂加五级纪录五次吴(兆晋)”仍位列“钦命粤海关澳门总口”这个机构之前。至道光己丑年(1829),赵允菁撰《重修妈祖阁碑志》所载各驻澳官府机构官员捐款排列次序如下:
钦命广东陆路提督、特调水师提督节制各镇军功加二次纪录十七次记大功十次寻常纪十七次李印增阶捐助工金壹百大员,香山协镇府徐印世雄捐助工金银贰拾大员,澳门海防军民府鹿印亢宗捐银贰拾员,香山协左营守府潘印恩捐银壹拾大员,署香山县正堂刘印开域捐银壹封,香山协右营守府曹印国安捐银壹拾员,署香山县左堂冯印立卓捐银壹拾两,署水师提标左营守府冯印耀宗捐银壹拾员,香山县左堂葛印景熊捐银肆大员,香山协右营候补守府卢印大升捐银贰大员,前山营游府常印永捐银贰大员,水师提标左营右哨千总林印腾鹤捐银壹两,水师提标左营游府高印宜勇捐银贰拾大员,香山协左营右哨外委千总陈印安疆捐银壹员,水师提标左营游府刘印得高捐银三拾大员,香山协左营左部总司何印观锋捐银肆大员,香山协右营都府梁印开桂捐银壹拾员,水师提标左营左哨二司把总张印汉捐银壹两正。
而粤海关总口及其下属各口的捐款题名,则列于续碑而以机构题名,不用官员名衔,确证其时粤海关总口已经无较高级的官员掌控,故继续以机构名义入题名碑刻,与民间商业机构、个人排列在一起。现摘录有关碑文如下:
澳门总口捐银陆拾肆员,丁泰车捐银三拾大员,郭敦孟捐银贰拾大员,余新发捐银壹拾贰员,大马头口捐银壹拾大员,陈妈喜捐银三拾大员,谢持谦捐银贰拾大员,林栋捐银壹拾贰员,妈阁口捐银贰拾大员,东昌栈捐银三拾大员,丁泰见捐银贰拾大员,李宗演捐银壹拾贰员,南湾口捐银壹拾贰大员,东义栈捐银三拾大员,吴士超捐银贰拾大员,杨深义捐银壹拾贰员,澳门盐埠捐银壹拾陆员,裕昌栈捐银三拾大员,温玉魁捐银贰拾大员,永裕栈捐银壹拾贰员,谢东裕行捐银肆百壹拾员,恒吉栈捐银三拾大员,丁孙连捐银贰拾大员,林献捐银壹拾贰员……
还要厘清一点,就是上引《澳门编年史》接着又误称:
澳门分关为正税总口,每年征银29 600两。下辖澳门口、大马头口、南湾口、娘妈阁[谭按:原文为“角”]口。除总口征税外,其余各口均为巡缉口。
这段话之误首先是把“澳门总口”的简称“澳门口”当成是其下辖的四个巡缉口之一,从而取代了原来应有的“关闸口”。在《粤海关志》卷5中,有多处文、图明确记载“澳门总口”下辖有“大马头口、南湾口、关闸口、娘妈角口”等四个分口。其卷7所记“澳门总口”下有五个需要配备巡役各一名的口岸:“澳门口、关闸口、大马头口、南湾口、娘妈角口。”显然,这里增加的“澳门口”其实是“澳门总口”本身口岸的简称,因为其本身也是一个需要配备巡役的口岸。前述《澳门编年史》之误,显然是把这段文字的“五口”删了原本四口中“关闸口”,从而误用“澳门口”取代它作为“澳门总口”下辖的四个小口之一。另外要注意,《澳门记略》的《正面澳门图》在南湾及娘妈庙旁皆标注有“税口”,在大马头旁标注有“税馆”;还有莲峰庙的嘉庆六年季冬(1802年1月4日—1802年2月2日)重修碑刻有“南湾税口、妈阁税口、马头税口、关闸税口”之称;这至少可证在乾隆至嘉庆六年以前,南湾等四口都是既稽查又征税之口。起码可以肯定,大马头口是有征税任务之口。例如,《粤海关志》载嘉庆庚辰二十五年八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廿五日(1820年9月22日—12月30日)实施的新政中,仍然规定澳门的大马头口可以由监督派“家人”一名。这家人的任务就是管税收的。至道光八年的《香山县志》之《濠镜澳全图》,仍然将大马头、娘妈角、南湾等税口标注为“税馆”。而在其后道光十九年的《粤海关志》的《澳门总口图》,才既不注其为“税馆”,又将过去碑刻的大马头“南湾税口”等四个税口名称的“税”字全部删除,改称为“大马头口、南湾口、关闸口、娘妈角口”。并且称此四口都是“稽查小口,不征银两”。由此可以推断,这充其量是只反映了道光八年以后情况变化的片面之说。前述《澳门编年史》之错误,就是将此片面之说当作嘉庆六年道光八年以前皆如此。
在此,有必要提请注意,陈国栋的新书仍然误称“澳门不只是葡萄牙人的殖民地”,而且还误说:“在澳门这个小半岛上,粤海关就设有正税之口一个,稽查之口四个。”众所周知,澳门在1848年以前的明清时期,一直是中国政府有效管治的地方,不是“葡萄牙人的殖民地”。因此,清朝不但沿袭明朝对居澳的华人及葡人实行政治、法律、军事、宗教等方面的全面管治,并且建立比明朝更严密的海关机构和税收制度。从康乾到嘉道年间,一直在澳门设有粤海关的关部行台和各个税口。这就是澳门非“葡萄牙人的殖民地”的充分证明。而1848年2月27日,策划侵略澳门的葡萄牙驻澳门总督亚马留(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在向里斯本汇报工作时进一步提出:为了澳门的独立,我们必须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船钞,关闭澳门中国海关,不再向中国政府交纳澳门地租”,并且在1849年初实施该计划,强行出兵将粤海关各税收机构封闭,而且将有关官员全部驱逐出澳门。这就更充分证明澳门从来就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他们对澳门的殖民主义侵略,是在1849年首先从关闭中国驻澳门的粤海关各税收机构入手的。
由于《粤海关志》及其他清代文献资料都没有直接而清楚记述澳门总口(关部行台)的具体位置。而1849年澳葡侵澳的总督阿马留已经将其及辖下的各口岸税馆全部捣毁,再经过近百年的沧桑巨变,至上世纪30年代已经踪影全无。有关澳门总口原址的探讨,过去只存在王文达先生(1901—1981)的掌故遗著《澳门掌故》中,并提出了如下较为合理的推断:
究诸澳中父老相传,有谓关部行台原址,本在今之关前街尾北端,果栏街之第五十一号、五十三号、五十五号、五十七号等地段,其后方直达大三巴长楼……
虽然,此说出于掌故书籍,不是按照学术规范撰写的历史著作,但是理据相当充分,参考价值甚高。然而言者淳淳,听者藐藐。目前汗牛充栋的澳门历史论著,鲜有论及并为之作科学的补证,而前引的《澳门编年史》却完全无视王文达相当合理之说,并且在没有任何实证的情况下,提出了前述极其无稽的新说:“清朝在澳门设立关部行廨,又称关部行台,行廨馆址即在泗街。”对此,我们还可以补引王文达的三点可作否定证明的记述如下:
(一)据王文达《澳门掌故》于《十月初五街》指出:泗街,虽已改名为十月初五街,历数十年,但澳中人仍习惯沿呼该街之近沙栏仔一段为泗街。盖该段海滨,旧有泗码头,或称八角亭码头。犹忆当年该处,建有一个凉亭,八角翼然……约在同治年间,该亭始被澳葡拆毁耳。嗣是填海筑地,是为新填地,迄今已逾半世纪矣。
(二)王文达在《三街会馆之四》指出:在旧日澳门市区尚未扩展之前,三街之商业,实执全澳牛耳……后来澳葡发展澳门,开辟泗街,填芦石塘……
(三)王文达在《芦石塘》又指出:“澳葡在芦石塘毁衙逐吏后,至同治间始填海筑地,初仍号芦石塘街……”还有其《康公庙》也指出:“庙前曾供设神像之大榕树,一直保留纪念。迨葡人修筑呬[谭按:王文达有时误写作‘泗’,今人论著多沿王误作‘泗’,因道光地图写作‘士’,而民国初年的街名录皆作‘呬’,可知‘泗’乃后人误改]街时,因其正阻路口,遂将其掘去,此不过五十馀年前事也。”
综上所述,可知“呬街”的开辟,其实是澳葡政府在同治年间始填海筑地之后进行的。而“呬街”的真正开辟建设,准确说则是在1918年进行的“内港工程”。故此可以肯定,康熙二十三年在澳门设立粤海关关部行台时,在关部行台之前西侧的海岸边只有一个官方设立的税口专用的大码头。根本不存在呬街,就连见于道光《香山县志》的《濠镜澳全图》的“士歩头”(即呬码头的前身)、“八角亭歩头”等,也都不见于嘉庆以前的历史文献及地图。准确说,“士歩头”是在1918年的填海工程中才改名为“呬码头”,以及同年在康公庙前的海滩新填出的地方才被命名为“呬街”(今称芦石塘街)。由这种地名的增加变化,而出现在澳门最新的街道图的地名可以看出关部行台的原址,与新填出的“呬街”(今称芦石塘街)完全无关。
有关粤海关及《粤海关志》值得研究的问题尚多,这里姑且再举两例略加校正。
(一)其中卷7《设官》第7页说:“乾隆五十一年粤海关总督穆腾额等会奏……”就是一个存在极大混乱错误之说,但是迄今不见有人对此作出勘误。例如,袁钟仁校注的《粤海关志》的2002年版及2014年版皆对此失校,而任智勇《道光、咸丰朝的粤海关监督考》则仍然照此校注本之文而误称“见乾隆五十一年两广总督穆腾额奏折”。其实,穆腾额只担任过粤海关的监督,而且粤海关从来就没有设“总督”之职。当时与穆腾额会奏的是两广总督孙士毅,因此下文第九页有如下记载:“嘉庆二年,监督常福咨会总督吉庆称:‘前监督穆腾额会同前总督孙士毅于乾隆五十一年《清理关务条奏事宜》内载明各口书役定例……’”又《清高宗实录》“乾隆五十一年六月下”载:“两广总督孙士毅、粤海关监督穆腾额奏:‘粤海关管理总口七处,以省城大关为总汇,以澳门为聚集重地,向设防御二员分驻……’”由此可以确证:“乾隆五十一年粤海关总督穆腾额等会奏”之句,应该校正为“乾隆五十一年粤海关监督穆腾额等会奏”。
(二)还有一点错误,就是任智勇据《粤海关志》(校注本)说:“粤海关内部驻粤海大关总口和澳门总口负责‘弹压一切关税事务’的旗员、防御每年都由‘将军衙门选员前往’。”这里的“旗员”是指旗籍(亦即八旗军籍)官员,“防御”乃其职称。其位在佐领之下,骁骑校之上。正五品。故不应用“、”点开,使人误以为是两个职称。
综上所述,可知有关问题的错误,基本都是由于对历史文献资料的研究不够全面,引文及解读尚欠精准而导致。最后要补充作总结剖析的典型例子,就是上文一开始提及陈国栋和阮锋、范少垒等人误将康熙皇帝有关设置粤海关的下令时间康熙二十三年,当作粤海关及澳门关部行台设置的时间。
首先是陈国栋先生依据的只是经其综合加工转述的“嘉庆《大清会典事例》”等文献记载,就说:“首先要说明的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初开海禁的时候,原来规定四省海关分别‘设满、汉海税监督、笔帖式各一人’。”然后是阮锋、范少垒沿用了陈先生上述观点,并对《大清会典事例》之文作了更详的加工转述:“设满汉海税监督各一人,笔帖式各一人,两年一易……专用满员。”然而,这都是不严谨的误引导致的结果,就是错解了《大清会典事例》原文之意。经查核对《大清会典事例》(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初三日奉旨本)卷189第4页上原文所载其实为:“二十三年覆准:福建、广东二省设满、汉海税监督各一人,笔帖式各一人。”而陈先生所引有斩掉头部及腹部之病,从而将有关福建、广东二省的设海税监督等官吏的批覆,曲解扩大为对闽、粤、江、浙“四省海关”皆分别“设满、汉海税监督、笔帖式各一人”的规定。而实际上,其时四省皆未有“海关”而先研究决定设立有关税务官吏之事。康熙皇帝对另外两省的相同批覆见于下一年的独立记载。原文为“二十四年覆准:江南、浙江二省设满、汉海税监督各一人,笔帖式各一人。”按照粤、闽海税监督等官员的设置在二十三年覆准,而要到二十四年才落实开设粤海关及其监督之情况,可以推断:闽海关也应在二十四年或稍后才落实开设;而迟一年覆准的江、浙海税监督等官员的设置,则应在二十四年或稍后才落实开设。
再看阮锋、范少垒之引文,则有增加尾部之弊。真不知其“两年一易……专用满员”之句从何抄来塞入?我们从二十四年广东的有关官员被正式称为“粤海关监督”,而且只设一员,就可以清楚知道二十三年康熙皇帝的批覆与最后落实的结果有相当差异,我们应该以最后落实的结果为准。至于阮锋、范少垒之文还加引《明清史料·丁编》第8册所载《康熙二十三年吏部开洋设关原案》作解释说:“康熙二十三年,首任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呈称:‘其海口众多,地方辽阔,若不时巡查,以致漏课,不照各关例,将职等素所知笔帖式坐名多带各一员’……”对此,有必要略加纠正。因为宜尔格图尚未就任,故还不能将其时的宜尔格图称为“首任粤海关监督”。查对《康熙二十三年吏部开洋设关原案》的原文,其开头即说得很清楚:“查康熙二十三年八月内户部题为请旨事,内开前往广东、福建二省收税郎中宜尔格图、吴世把等……”由此可见,其时宜尔格图的官职名称应为户部拟派往广东省的“税收郎中”。这既与稍后康熙皇帝批覆的广东省“海税监督”有异,也与后来正式就任的官名“粤海关监督”有异,须作精准区分的。而且宜尔格图呈请“不照关例,将职等素所知笔帖式作名多带各一员”的请求,是因应康熙皇帝批覆只准设笔帖式一人的规定而提出。且其呈请的前文明确说:“粤、闽原无设有收税衙门,职等到日,踏勘最要应设立衙门之处,定拟交与该督、抚设立衙门。其书办各项人役,照各关例召募。”由此档案的全文可知,有关海税的收税衙门的选址及人员配备等重要事项,其时经过户部及有关官员的筹划讨论后,向内阁、皇帝的报告结果和提出建议请求,以及得到皇帝、内阁的批覆过程和结果。请看《康熙二十三年吏部开洋设关原案》的原文结尾说:
……此差系初设,若笔帖式各一员不足应用,应准于额外坐名多带各一员。俟命下之日,户部移文内阁,酌量撰入敇内给发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康熙二十三年九月初十日(1684年10月18日)题,本月十四日(1684年10月22日)奉旨:“依议”。
虽然,有关请求和建议已经在十四日获“依议”的圣旨批准。但是传达到宜尔格图和吴世把手里,则尚需时日。即使赶及在康熙皇帝于九月二十八辛卯日(1684年11月5日)离京东巡之前,安排好他们应召“陛辞”,宜尔格图和吴世把都应该在九月末或十月初,才能正式奉命率领笔帖式等随从和家人离京上任。根据前文对劳之辨、成克大往返京城与广州、澳门的旅程时间之考证,可以推定宜尔格图上任旅途也要花两三个月时间。这就是粤海关衙门及其长官粤海关监督的正式创设时间为康熙二十四年的原因。
总而言之,引述历史档案文献资料为证据,必须力求全面细致精准。切忌随意增删原文,作乖离原文意思的臆断解释。本文虽然重点在厘清有关粤海关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有关史源档案资料及误说皆时有涉及闽、江、浙三个海关,所以对有关这三个海关的同类问题之研究,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此我们将另文作专题研究。同时,对这个典型的历史研究公案的破解,对于研究清康熙时的官职和机构的设立,以及官员的任命决策计划与落实的程序,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至于本文全面运用劳之辨及成克大的纪事诗作以诗证史的研究,具体证明他们到澳门及离开澳门的行程时间,也突破了当今学者的窠臼:只注释、论述和引证其中少数几首题目直接写有澳门或濠镜澳景点的诗。
毫无疑问,时贤陈国栋和阮锋、范少垒等人的论著具有相当成就,尤其是对有关史源的原始档案资料的挖掘研究,对我们有所启迪。然而,正如陈垣先生总结其平生研究“史源学”的金言说:“毋信人之言,人实诳汝。”目前,学术界乖离“史源学”的基本规范方法之风甚盛。本文的研究撰写,再次证明对时人之言丝毫不能放松警惕,违背陈先生这一教诲。因为我们原本对其引证的史源档案资料及诸多解释推论是基本相信的,加上目前抗疫期间,困守珠澳陋室,手头书籍缺乏,难以逐一查核,所以原稿仍然有受其误导之处。经过反复研究,不断发现疑问,最后才下定决心,不怕烦难,将以往难以查阅的《明清史料·丁编》、嘉庆《大清会典事例》等有关档案文献资料都查阅研究了,终于能够逐一厘清被他们错说误解的一系列史源问题。有关研究过程之曲折艰辛,本不足为外人道。现将此一印证前贤研究史源学金言的体会公之于众,与同仁分享共勉,只为承传前辈倡导的严谨规范的学风,继续砥砺前行而已。
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谭世宝在山东地区高校从事教研工作的及门弟子胡孝忠、李维才、王晓冉、马晓菲、刘厚德诸博士尽力帮助,为我们下载有关书籍论文的pdf档,使得本文能够顺利完成,特此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