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一男子在微信群中编造“我家有4 个正处”等虚假言论,被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拘。该事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网传一张微信群聊截图显示,群内一成员对昵称为“闫老师”的人说:“他们说你有后台,能左右临沂考编。”“闫老师”则回复“我的确有后台”“我家有4 个正处,就问他们动不动得了我”等言论。
6 月27 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当天,该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闫某(男,38 岁,兰山区人)从事线上教师编培训工作。6 月25 日,其通过12345热线回复和政府网站获知有关信息后,为博取眼球、夸大自己能力,在微信群、抖音等编造并散布“我的确有后台”“我家有4 个正处,就问他们动不动得了我”等虚假言论,被网民广泛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闫某予以行政拘留。
对此,有网友评论:“谁说吹牛不犯法?”也有网友疑惑,捏造什么样的谣言才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介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 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轻重程度的判断,公安机关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一般是参照主观恶意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本人认错态度等综合评判。”柴欣解释,如果故意捏造谣言,恶意损害政府公信力,制造社会矛盾,一般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