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杨泽众
近年来,黑龙江全省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呈现新局面。
为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由典型引领向全域达标转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方向,全力提升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4029公里,完成目标的103.23%;建设农村公路危桥940座,完工772座,占年度目标的154.4%;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232公里,占年度目标的151.27%。目前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12.3万公里,等级公路比例占88.6%,891个乡镇通畅率100%,8974个建制村通畅率99.99%,基本形成安全通畅、便捷高效的农村路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和整体安全性得到明显改善,助力巩固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意识不断增强,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黑龙江全省现有县区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95个,乡(镇)设农村公路管理所493个,设置养护工区112个,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81个县(市、区)将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工资和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占比85%,68个县(市、区)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占比72%。除各市(地)辖区外,所有县(市)因地制宜出台了“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落实管理职责,初步建立起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养护里程5%”的要求,黑龙江全省2021年实施养护工程5776.56公里,养护工程计划重点安排路面及桥涵的修复性养护,恢复原路使用功能,倾向区域内重要的产业路、学校路、旅游路等,实现年均农村公路优良路率增长不低于3%,预计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75%。同时日常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形成安全通畅、便捷高效的农村路网。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初步建立起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
运营情况持续向好。黑龙江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持续保持100%。2021年全省农村客运站共1578个,其中三级客运站以上47个。农村客运线路4454条,平均日发班次16838.1班次,农村旅输客运量8280.36万人,客运周转量272380.65万人公里。全省农村货运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县、乡、村三级网络初具规模,其中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货运站95个,“农村电商”“交邮合作”等新型物流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客运站向综合服务站发展,积极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便利高效的城乡运输站场综合服务体系。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进一步巩固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基础,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和任务,促进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夯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聚焦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政策机制等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考核工作意见》。
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黑龙江省还出台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理顺“总路长+三级路长”职责分工,压实责任主体,将“路长制”纳入年度省级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给各市(地)级政府打分,提升各级政府重视程度。
坚持把服务民生,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出发点,黑龙江省结合交通运输部交通扶贫和“畅通安全工程”建设发展需求,与农业农村、水利等涉农规划相融合,强化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旅游产业相衔接,与重要资源产地和旅游景区相衔接。同时,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任务“四个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全面践行“早快准严细实”工作标准,严格抓落实责任、完善抓落实机制、强化抓落实举措,抓牢交通领域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交通行驶安全稳定、提升交通服务民生水平等重点任务,筑牢乡村振兴基础。
目前,黑龙江全省的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黑龙江省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做到责权分工清晰、推进措施有效、量化考核严格、问责机制落靠,更好地发挥管理体系的职能作用,为全省开展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长效发展的工作局面。
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级财政直拨付到县级财政制度,黑龙江省安排县、乡、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不低于每公里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省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保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同时为提升总体路况水平,建立了1.8万公里的次差路项目库,年均计划实施养护工程消灭次差等路,并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及奖惩措施,推动资金政策落地见效。
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复核考评工作,截至2022年创建10个国家级示范县、24个省级示范县,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全国和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形成了一批经验突出、可学可鉴、模式成熟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典型,逐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转变。
同时,持续开展“美丽农村路”和“示范乡(镇)、村”建设,年度创建2000公里的美丽农村路,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示范乡(镇)、村”建设,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
为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黑龙江省还挖掘农村公路“路衍经济”,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有效利用客货场站、养护道班等设施,拓展功能,合理利用,降低运营成本。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开发“四好农村路”公益性岗位,拓宽了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已累计6000余人受益,助力3086人脱贫。
黑龙江全省各县(市、区)把建设“四好农村路”与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将“持续巩固和拓展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确保群众满意度达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同时建立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联系人制度。每月由专人统计各地通车情况,持续完善黑龙江省建制村通客车台账;每季度调查农村客运群众满意度,对于满意度不达标的地市,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予以通报。此项创新举措加强了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满足了全省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让黑龙江省农村道路运输由“走得了”转变为“走得好”。
为适应农村交通需求结构升级需要,黑龙江省将高质量要求贯穿“四好农村路”和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设计、施工、管理、养护、运营等环节,加快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农村公路质量监管“全覆盖”,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服务品质,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规章制度,形成涵盖各方面、各环节的系统化、高标准的制度规范,切实为农村公路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加快构建“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全过程之中,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广运用绿色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确保最小程度破坏、最大限度保护、最强力度恢复,促进公路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共生、和谐共处。
在农村公路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坚持就地取材、就地用工,进一步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建设、管理和养护,为沿线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保障农村公路与产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实现因路而兴、因路而富。
提升农村道路运输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动态监控手段,提高农村运输监督水平,提升农村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建立农村客运考核机制和服务质量规范考评机制。将行政村动态通客车率、农村客运投诉举报情况、农村客运惠民政策落实、农村客运安全与市场监管、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等情况纳入相关考核指标,推动农村客运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客运大发展和服务质量大提升。提高农村道路客运保障能力,克服疫情因素影响,引导地方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企业亏损,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线路配置,提升运营企业的积极性。
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公路深度融合,把科技手段全面运用到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四个方面,逐步推动农村公路数字化发展,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完善信息化监管服务功能,深入融合实施“互联网+”“农村公路+”,加强信息技术应用。
立足于提升安全水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构筑农村公路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开展安全“消危”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把农村公路客货安全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实施阳光作业,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建设施工、资金管理等各环节做到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贯穿到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工程廉洁预防监督机制,大力推行“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了黑龙江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进度,带动了农村经济,改善了人居环境,打赢了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