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论”文本性质与“今文”解诗传统

2022-11-04 08:00:27
中州学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毛诗诗论诗篇

张 瀚 墨

“孔子诗论”是上海博物馆藏那批被称作“战国楚竹书”(为行文方便,本文简称之为“上博简”)的文献里的一篇,发表在2001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一册。标题是整理者根据这组简的内容而定,并非原简自带。由于这批竹简的发现时间与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墓的盗掘和发掘日期不远,所以有人推测它们或许是盗墓贼之前从郭店一号楚墓中盗出之物。但整理者也清醒地意识到,上博简与郭店一号楚墓出土竹简的这种联系还没有确实的证据支持,只能算是推测,而我们对于上博简的研究也不宜建立在这种猜想的基础之上。最稳妥的处理方法,是实事求是地将这些竹书视为来源不明之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界定研究结论的有效性。这也应该视为研究所有失去了考古背景的早期书写的一条基本原则。

正因如此,我们对简文内容要保持谨慎态度,对研究所得结论,要清醒地意识到其局限性。也就是说,如果证实这批竹简属于当代赝品,就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研究所得的有效性。这是基于第一条原则对非出土发掘早期书写研究的第二条原则。本文对上博简“孔子诗论”的讨论,理所当然接受这两条原则的支配。

学界对“孔子诗论”的研究和探讨曾经很热,成果也很多。“孔子诗论”一经发表,短时间内生产出数以百计的文章以及若干硕士、博士论文和研究专著。这些研究大致可分为对“孔子诗论”本身的研究和从《诗经》乃至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的框架下对“孔子诗论”的考察。本文探讨的重心是从“孔子诗论”的内容特点出发,从其解诗传统的角度进一步探讨这一批简文内容的性质。本文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如果“孔子诗论”果真属于战国文本,那么它的内容就不会脱离当时的书写传统,而是与战国文本——尤其是与解诗传统有关的文本——存在某些联系,而这些联系在由出土和传世文献共同构成的语境下是可以识别的。本文就是从这一假设出发对“孔子诗论”所代表的解诗方法进行考察,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孔子诗论”的文本性质。当然,我希望这一探讨除了帮助我们解读和认识这篇竹书,也为我们有效地研究其他类似早期文献,从研究思路和方法方面提供一些借鉴。

一、“孔子诗论”文本组织与作者问题

现存“孔子诗论”不完整、有残断,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根据现有存简内容,不少学者得出“孔子诗论”为一篇组织严密的论文的结论。比如,竹简的整理者就认为,“孔子诗论”“为我们认识先秦时期《诗》的编次、诗的本意提供了最直接最真实的史料”,认为“孔子对诗与志、乐与情、文与言的关系论述,对诗篇的简短、深入、一论、再论、三论乃至多论的递进解说,使我们看到了今本的《大序》、《小序》之宗,同时,也使我们明白了后世传《诗》中的发挥、增益与变动”,因为“孔子诗论”让我们看到,《诗》三百之篇名并非孔子所授诗之原貌。因此,“孔子诗论”整理者的排序遵循诗序论述、颂诗篇名论述、大雅篇名论述、小雅篇名论述、邦风篇名论述、综合论述等六个部分依次展开。

但是,廖明春从竹简形制的角度出发,主张在竹简编联的问题上,应该遵循内容服从形制的原则:“孔子诗论”第二到第七简两端留白,显然与其他各简有异,因此即使留白简与他简内容上有关联,也不应该将二者合为一篇文章。曹建国从先秦文学理论发展的角度出发,也认为“孔子诗论”的内容和语体还不足以显示这是一部主旨统一、逻辑严密的论著,而极有可能是关于诗篇的散论,因此建议在编联的时候将“诗论”内容分章处理。陈斯鹏虽然受李学勤的启发对“诗论”内容作了分章处理,却明确表示“诗论”所包含内容并没有紧凑严密的组织结构。

如何理解早期文本的组织结构,怎样判断一部早期作品是不是组织紧凑逻辑严密,仍然是一个迄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这涉及对早期文献形成和形制整体情况的考察和对早期文献历史的研究,不能完全以今天我们评判文章组织和逻辑是否严密的标准来做简单的衡量。举例来说,“孔子诗论”“子羔”和“鲁邦大旱”这三篇竹书最早的整理者李零先生,就是从竹简形制、书写特点以及古书体例等方面出发,得出如今分开发表的这三篇内容并无直接关系的文本原本属于一篇、篇题统称为“子羔”的结论。三篇内容独立的东西被连续抄录成一篇,而且使用同一个题目,这就是与今天的实践明显不同的早期书写的实际情况。余嘉锡对古书体例进行考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这就提醒我们,一部传世的早期文献,即使是同一个章节之内,其内容甚至体例都可能是驳杂的。因此,我们在评判一部早期作品的组织逻辑是否严整时,首先需要有理解古书形制的历史同情心,历史地看待组织逻辑严密等概念,或许只有这样才能把问题的讨论落到实处,才有可能在一定的框架下达成某些共识。在这样的共识达成之前,我们恐怕还不能将“孔子诗论”称作是一篇组织严密的文章。

对“孔子诗论”具有严密组织这一结论持保留意见,是理解“孔子诗论”文本性质的前提。前面提过,根据竹简形制、编联和简文书风,“孔子诗论”与“子羔”和“鲁邦大旱”属于同一篇文本的不同单位,篇名位于整理者给出的“子羔”简编号第五简的简背,即“子羔”。从竹书形制来看,“子羔”和“鲁邦大旱”尾简都有重墨丁标志,而且墨丁之后留白,以与之后的文本单位进行区分。“孔子诗论”所包括的二十九支简中,我们没有发现类似的将“诗论”文本与其他文本区分的标注。“孔子诗论”编号第一简所见的重墨丁,还不能被看作是分隔“孔子诗论”和其他文本分隔的符号:像第一简上那样的重墨丁,在“孔子诗论”第五和第十八简上都能看到,而第一简“孔子诗论”内容之前残存的那部分内容,因简文太短,还不足以显示它跟“子羔”存在着必然联系。也就是说,虽然抄撮编联于同一篇书内,“孔子诗论”与其他文本单位在内容上并没有紧密的联系。

“孔子诗论”内部各简之间的联系也并不像之前大家所认为的那么紧密。除了第八和第九简根据断痕形状确认二者可以拼接(属于同一简的拼接)以外,多简之间较有把握直接编联的只有第十六和第二十四两支简,其他各简的残存信息无法提供确切直接编联的证据。简与简内容之间必要联系信息缺乏的原因,除了材料本身的不完整,恐怕也要考虑到“孔子诗论”文本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缺乏必要联系的情况。现存“孔子诗论”文本显示,该文本内部由许多个松散的小文本块构成,类似于早期文献中像《论语》和《淮南子》里的《说山》《说林》篇等一类文本的汇编,还谈不上有多严密的组织和逻辑。也就是说,与其说“孔子诗论”是由哪一位特殊的作者——孔子或其后学——谋篇布局“作”出来的,不如说它更有可能是论诗材料的汇编。

这些材料的来源恐怕也并不单纯。尽管“孔子诗论”这批简书在其形制、编联和书风方面呈现出很大的一致性,存在着由单个书手制作、抄写这批书简的可能性,但留白简的存在提醒我们古书撰作、抄录以及流传的复杂性。目前关于留白简的讨论集中在是否可以根据其内容与满写简进行编联这一点上。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留白部分原本有字,因此尝试着根据已有简文内容进行补字;而持否定态度的学者则主张留白简和满写简应区别对待,即使两种简简文内容上存在着联系,也不应放在同一篇内进行讨论。其实,这两种看似针锋相对的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假设“孔子诗论”应该是一篇组织严密、讲求逻辑的论文,而这样一篇论文在作者、创作、抄写以及竹书形制等方面都应该保持严格的一致性:文本内部没有矛盾,抄写笔迹前后统一,竹书形制不能多种并存。

但这样的假设显然忽视了古书形成的实际情况。早期书写的作者和文本的形成与今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早期书写中作者信息的缺失以及对文本内部一致性的忽略。尤其像“孔子诗论”这样的文本,涉及的是对诗篇的具体评价,未必是某个作者为了特定的目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完成的作品。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该文本一定逻辑严密形式统一,即使这批竹简在长短、厚薄、编绳数量和位置以及文字书写特征等方面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我们也不能肯定文本内部的不同部分同时同地产生、彼此之间紧密关联。正相反,就像“孔子诗论”“子羔”“鲁邦大旱”这样的文本可以同抄于一篇竹书,同一文本内部也可以由多个来源不一、没有紧密关系的文本块组成。就留白简和满写简之间的关系而论,二者可以是同一抄手不同时间使用不同形制竹简抄录的结果,也可以是同一时间使用形制不同的材料抄撮而成,而且抄录用简未必形制一定一致。当然,将这些材料编联在一起也并非随机行为,毕竟简文内容都与诗论有关。马承源先生在“孔子诗论”的释读中所公布的讨论小雅的那支简就是一个例子。虽然由于与其他二十九支简在笔迹书风和竹简形制方面的差异导致这支简被排除在整理出来的“孔子诗论”之外,但因为“孔子诗论”并不是一个结构和逻辑严密的文本,所以它的抄写和简书形制方面也不一定非要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另外,如果我们考虑到现存“孔子诗论”简的不完整性,考虑到或许只是由于保存的偶然性才导致这支简如今看起来好像是一支孤简,那么我们就没有足够的理由将这支简排除在现有“孔子诗论”的文本之外。事实上,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得出的多种不同编联方案,正好体现了这种不确定性。

这里还有必要简单提一下“孔子诗论”的作者问题。自“孔子诗论”公布以来,探讨其作者归属的研究很多,比如认为此篇作者为孔子、孔子弟子或孔子之再传弟子,而其弟子又分子夏或者子羔,等等。其实“孔子诗论”的作者问题必须要与其文本性质结合起来探讨。早期的文本作者(author)与文本的书写者(writer)或者创作者(creator)是有区别的。我们通过《汉书·艺文志》所看到的早期文本的作者权(authorship),实质上是文本的整理者所作的作者归属(authorial attribution),因此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文本的作者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它们的创作者,也不是其书写者,而是一些将关联程度不一的文本块聚集在一起的提示词(cue);没有这样的提示词,这些文本块就面临着散失的危险。就“孔子诗论”而言,它和现在命名为“子羔”和“鲁邦大旱”的另外两个文本一样,提示词或者说篇名都是“子羔”,但我们却不能说子羔就是这三个文本的创作者。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孔子、孔子的弟子或者其再传弟子就是“诗论”的创作者,因为虽然有“孔子曰”的字样出现在“诗论”当中,但与希罗多德的《历史》相比,“孔子诗论”这一文本本身并不带有关于作者的任何印迹。“孔子诗论”这一文本更有可能是关于讲《诗》的信息的汇编,其创作者和书写者我们均不得而知;但如果我们接受早期文本的作者权是一种人为的归属,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孔子诗论”和“鲁邦大旱”“子羔”篇一样,其作者就是子羔。

二、“孔子诗论”对诗篇的分类

现存“孔子诗论”文本内容的呈现形式,告诉我们其中对具体诗篇的评价似乎遵循一定的顺序,而参照《毛诗》,有学者认为,“诗论”所论之诗很有可能按照一个与《毛诗》分类具有可比性的分类原则进行了大致分类。比如留白的第二到第五简简文,明确提到了“讼”(即颂)、“大夏”(即大雅)、“邦风”等范畴,并有相关描述和阐发。但具体到每支简上的论诗内容,情况则比较复杂,单位文本所讨论的诗篇,好像并不受风、雅、颂范畴的局限,而是比较自由地对诗篇分组评论。虽然现存竹书并不完整,简与简之间的编联关系也不甚明晰,但即使根据单支甚至残简的内容,我们也能大致看出:有的全部为雅诗,比如第七简所列全属《毛诗》大雅诗篇,第八、第九简所示尽为《毛诗》小雅诗篇,而第二十三简内容则既包含小雅也包含大雅诗篇;有的简文全为颂诗,比如第五和第六简上的内容;有的简文则全属国风,比如第十到第十七简,第十九、第二十四、第二十九简等简文;还有的则风、雅、颂诗篇混合出现,比如第二十二、二十五和二十六简国风和大雅混合,第二十五简国风和大小雅诗混合,第二十一简则混合了风雅颂三类诗篇。当然,第二十一简简文或许可以以“孔子曰”为界分成两部分,前一部分的“大车”(属《毛诗》王风)和“湛露”(属《毛诗》小雅)与“孔子曰”之后的内容不属于同一组所论诗篇。但即使这样,“孔子曰”之后的内容也包含了国风、大雅和颂诗。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只包含国风诗篇的简文中,我们还发现围绕周、召二南或者二南加邶风诗篇集中展开的评论。比如第十一到第十五简简文所示评论都是针对周南、召南或者是周召二南里的诗篇的,第十简和第十六简则既包括周召二南,也包括邶风里的诗篇。如果第十六简简文以“孔子曰”为界分成前后两部分,则之前包含召南和邶风,之后包含邶风和周南里的诗篇。

除了显示所论之诗或许有可能像我们今天看到的《毛诗》一样大致按照国风、雅诗、颂诗进行过分类,我们从“孔子诗论”中似乎看不出更多关于《诗》早期的形成和流传情况,从“孔子诗论”所依据《诗》文本的类序方面,也得不出有意义的结论。事实上,我们在研究中似乎也不应过于强调这种分类的意义,因为,论诗的展开未必一定遵循《毛诗》的分类和排列,而且论诗的角度也可以多种多样。

诗篇篇目的统计似乎也与《诗》的分类问题相关。现存《毛诗》的小雅、大雅以及颂的部分都以十为单位对相应部分的诗篇进一步分组,也就是我们看到的“××之什”,××通常是每十篇一组的起始诗篇名,比如“鹿鸣之什”首篇为“鹿鸣”,“都人士之什”首篇为“都人士”。当然,传世《毛诗》里也有例外。比如小雅首组诗篇“鹿鸣之什”,其实只包括九篇诗,而紧接着“鹿鸣之什”的“白华之什”则更跟其他组诗不同:不但首篇不是“白华”,而且该组名义上是十篇,实际上却只有五篇。另外,大雅部分的“荡之什”和颂诗周颂部分的“闵予小子之什”实际上都包含了十一篇诗作。究其原因,“荡之什”和“闵予小子之什”包含十一篇,很可能是编者的权宜之计:即将剩下的一篇附于本部分的最后一组,使得该组的“××之什”变成了约数而非实数。至于小雅部分的“鹿鸣之什”和“白华之什”,尤其是后者,则有可能与诗经传播过程中诗篇的散逸有关。国风部分不采用“××之什”的计数方法,可能与各国风诗篇数大多低于二十篇甚至低于十篇有关系,这样一来就让以“什”分组失去了意义。

《独断》告诉我们,事实上有些《诗》篇还存在另外的分类计数方式。根据《毛诗》,颂诗的周颂部分包含“清庙之什”“臣工之什”和“闵予小子之什”,一共三十一篇。《独断》卷上将这三“什”归为一类,称作“宗庙所歌诗”,从宗庙祭祀的角度,分别对“三什”所包含诗篇的题名、章句数目和歌诗适用场合等做出了说明。其格式略举如下:

宗庙所歌诗之别名:《清庙》、一章八句,洛邑既成,诸侯朝见宗祀文王之所歌也。《维天之命》、一章八句,告太平于文王之所歌也。《维清》、一章五句,奏象武之所歌也。《烈文》、一章十三句,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之所歌也。《天作》、一章七句,祝先王公之所歌也。《昊天有成命》、一章七句,郊祀天地之所歌也。《我将》、一章十句,祀文王于明堂之所歌也。《时迈》、一章十五句,巡守告祭柴望之所歌也。《执竞》、一章十四句,祀武王之所歌也。《思文》、一章八句,祀后稷配天之所歌也。《臣工》、一章十句,诸侯助祭遣之于庙之所歌也……右诗三十一章,皆天子之礼乐也。

这里所记颂诗的篇名和章句数目,都与现存《毛诗》“三什”一致,总数“三十一章”——章即诗的篇数,三十一章也就是三十一篇,而且顺序也没有变化。对于每一首诗歌作用的描述语句,基本出自今本《毛诗》随诗小序,而将小序基本内容放在“……所歌也”的句式之内,并且在总结中进一步强调这些诗歌的用途:“右诗……皆天子之礼乐也。”

反观“孔子诗论”断章残简中所见诗的分组情况,尽管分组论诗的现象明显存在,但是我们还看不到像《毛诗》雅颂部分“××之什”这样的分类迹象。比如根据第十简到第十六简的简文内容,我们可以观察到:第十简所论诗篇“关雎”“梂木”“汉广”“鹊巢”“甘棠”“绿衣”“燕燕”是被当作一组来看待的,不仅如此,论诗简文还显示,在反复的论述中,这七首一组的诗篇出现的顺序也保持不变。根据现存《毛诗》,这七首诗的前三首来自周南,中间两首来自召南,最后两首属于邶风,很显然没有受《毛诗》分类的局限。至于“孔子诗论”体现的是否是另外一种分类方式,已有证据尚不足以回答这一问题。

“孔子诗论”中也不存在像《独断》里所说的“宗庙所歌诗”那样的类序形式。《独断》里记述的“宗庙所歌诗”,有着很强的针对性,正像它在结尾部分总结所说,这些歌诗本身“皆天子之礼乐也”。文中对所列三十一首诗的礼仪祭祀功能的简短说明中,尽管并没有将每一篇诗都与周王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无一不是建立在由后稷、文、武、成王所构成的先周和西周早期历史的框架中。如果我们把这一组诗的礼仪功能也看作是解诗标准的一种,那么这种解诗方式所揭示的历史框架就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特征。虽然“孔子诗论”第七简也提及文王,但那是因为所论的诗篇里提到了文王,像《独断》文中所显示的以历史人物解诗的现象,好像仅见于“孔子诗论”第十五、十六简,即以召公事来解说《甘棠》。尽管如此,“孔子诗论”这一文本的主体却告诉我们,它对诗的解释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历史的框架内展开的,其解诗方式明显不同于《独断》,也不同于传世的《毛诗》序。

三、“孔子诗论”与《诗》序关系以及早期序言的功能

“孔子诗论”甫出就有学者将其与《毛诗》序联系起来讨论,有的则干脆直接称之为“古《诗序》”。姜广辉等就认为“孔子诗论”是一个与子夏所作诗序联系紧密、早于齐鲁韩毛四家诗诗序的文本。江林昌则将“孔子诗论”看作是《毛诗》序的祖本,就是子夏诗序。姜广辉等人的提法立刻遭到了彭林等学者的反对。他们根据“书序”“诗序”和“太史公自序”等早期序文,从形式体例和内容性质等方面将“孔子诗论”与这些早期的序文比照,发现其中差别很大,不宜将“孔子诗论”看成是大家所想象的“古《诗序》”。更多学者则介于二者之间,承认“孔子诗论”和《毛诗》序内容和意旨上联系紧密,却并不否认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将“孔子诗论”和《毛诗》序看作是同一诗说体系的不同版本,而“孔子诗论”早于《毛诗》序,体现的是《毛诗》序之前先秦诗论的面貌。

现在看来,这些争论虽然为进一步探讨《诗》序问题提供了契机,但当时没有从序言功能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溯本清源,从根本上弄清楚序言的产生及其作用。

后来,当序言和文本的主体内容合在一起流传,尤其当文本的物质载体从笨重的竹木简变成纸张、从抄本变成印刷品的时候,对于序言和文本的产生以及二者关系的误解也会随之出现。清代学者卢文弨(1717—1796)就注意到大家对《史记》和《汉书》序言的误解,他说:

史记汉书书前之有目录,自有版本以来即有之,为便于检阅耳。然于二史之本旨所失多矣。夫太史公自序,即史记之目录也;班固之叙传,即汉书之目录也。乃后人以其艰于寻求而复为之条列以系于首。后人又误认书前之目录即以为作者所自定,致有据之妄訾謷本书者。

在这里,卢文弨指出了通常所见的对于序言的两种误解:一是误认为序言为文本固有的部分;二是误认为序言为文本的作者所作。事实上,早期的《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叙传》并不附着于正文本身,“太史公自序”和“叙传”充当两个文本的目录,但并不是对于文本正文主旨的阐发。关于这一文体,除了《史记》和《汉书》,卢文弨还举了另外几个例子:

古书目录往往置于末,如淮南之要略,法言之十三篇序皆然。吾以为易之序卦传非即六十四卦之目录欤?史汉诸序殆昉于此。

古书目录在书后以序言的形式出现,《淮南子·要略》、《法言·序》以及《易传》之《序卦传》也是这一类例子,卢文弨猜测《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叙传》可能就是受了这类文献的启发而作。当然,目前条件下还很难断定《序卦传》一定就是卢文弨所举的这五个例子中最早的,也很难说《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叙传》是否直接受到了《序卦传》的影响。扬雄和班固晚于刘向校书,所以《法言·序》和《汉书·叙传》的源头或不难追溯,但涉及刘向校书之前的序言写作,情况就没有那么明朗。孙德谦(1869—1935)认为,书序的产生是刘歆校书的创造,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合多篇文本为一较大文本的需要。即使我们对孙德谦认为刘向是书序这一文体的发明者的看法持一定的保留态度,但他对于书序功能的认识还是比较清楚的,书序的最初产生与较大文本的合成和稳定流传密不可分。

从这个角度来看《毛诗》序,我们不难看出它作为序言所承担的合多篇文本成一较大文本的功能。首先,无论《诗》中的小序所提供的历史框架多么牵强,这些小序内容在特定的文本单位——比如某国国风——框架内所传达的信息是一致的,即都跟该国的历史人物事件相关,这样客观上为该组诗歌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提供了相应的历史框架。其次,小序还提供了每一首诗歌的章句数量,明确了该诗的形式和长度,从而使其基本内容相对稳定地得以流传。最后,小序还提供了较大诗歌单位的总体篇、章、句的数量,就是为了确保更大文本单位流传过程中的稳定性。前文所提到的《独断》段落中所列“宗庙所歌诗之别名”,与《毛诗》小序类似,每一首诗都包括题目、章句数量、相关历史信息,而且在列表最后还提供了该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所包括的总章数。

然而这一功能,我们从“孔子诗论”中却难能找到。从“孔子诗论”现存内容来看,我们还看不出它在整合文本方面所做的努力,也看不出它为保证一定长度的文本单位的稳定流传而采取的类似《诗》小序的手段。因此,从文本功能的角度看,即使它们涉及的诗篇名目和类别联系紧密,甚至有可能面对的是同一个诗歌集合,“孔子诗论”和《毛诗》序(或者其他类似诗序)恐怕并不属于同类文本,它们之间没有前后承继关系,更不能说二者代表了《诗》序形成和流传的不同阶段。“孔子诗论”所反映的,是一种不同于《毛诗》序所代表的解诗模式。

四、“孔子诗论”与微言大义

《毛诗》序也被称作“诗传”,长期以来被看成是对《诗》的解说。这一说法较早地见于颜师古对《汉书·楚元王传》中一句话的批注,书中说:

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

颜师古在“鲁诗”后注曰:“凡言传者,谓为之解说,若今诗毛氏传也。”在这里,颜师古除了从字义出发来解释“传”字含义外,还直接将传世的《毛诗》序部分纳入《毛诗》传,并以《毛诗》传比附已佚的《鲁诗》传,以为《鲁诗》也包含一个类似于《毛诗》传里那样的序言,或可称为《鲁诗》序。那么,《毛诗》序是不是对《毛诗》的“解说”呢?

首先需要澄清诗传的定义问题。如果我们把一则典型的《毛诗》小序所包含的三要素——诗题、章句数目、历史背景或诗用等方面信息——定义成解说诗篇的线索的话,那么将《毛诗》序说成是《毛诗》传的一部分未尝不可。我们甚至可以说,作为解《诗》的“传”是一个含义更广的范畴,既包含我们在《毛诗故训传》里看到的对诗的字词的训诂,也包括像《毛诗》序里所提供的那些关于文本形式和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把《毛诗》序说成是它的传的一部分。虽然这样的理解导致了两种文本功能的混合,有时候模糊了诗篇的字义解说和诗篇编辑流传信息的不同侧重,导致客观上对《毛诗》序作为目录功能的忽略,但传和序功能方面的差异并没有在诗经学史上得到严格的区分,甚至可以说二者共同构成了古文经学的解《诗》传统。正像前面提到的,《毛诗》序通过对具体诗篇在美、刺、用方面的功能叙述,构建出其中诗篇归类所依据的历史框架。而当《毛诗》序成为诗传的重要构成部分,解读诗篇说对所构建的历史框架的严重依赖,就变成了古文经学解《诗》的重要特征。

“孔子诗论”呈现给我们的是另外一种解《诗》模式;这一模式针对的是《诗》篇本身,以阐发诗旨为中心,而不是像《毛诗》序那样着重对产生诗歌的时代背景等“言诗之外”的内容的考察。对于这一点,学界似乎已经达成共识。但我想指出的是,“孔子诗论”的解《诗》模式不但不像《毛诗》序那样,把诗篇与特定的历史人物、事件以及具体的宗教礼仪联系在一起解释,它也不像《毛诗故训传》那样对诗篇的具体字词进行语义上的辨析,而是试图将整首诗的意思浓缩进个别字词当中,并相信这些简短的字词本身就能够准确传达出诗篇的深意。这有点类似于我们在《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穀梁传》里所看到的今文经解经模式:解经者首先相信被解释的文本藏有微言大义,字里行间充满圣人的思想,诗行字句被当成圣人意志的编码(encoding);因此,解经的过程就是对隐藏在字里行间的圣人思想和意志的信息进行解码(decoding),从而释放出圣人寄托于诗句字词之中的微言大义。

“孔子诗论”中的相关内容提示我们,解《诗》就是对诗中所隐含的圣人思想的解码。比如,“孔子诗论”的第一简简文借孔子之口明确提出“诗无隐志,乐无隐情,文无隐意”的主张。这里强调的是诗乐文对圣人志情意的充分表达。圣人的志、情、意在《诗》中被转化成可视的文字和可闻的音乐,因此解《诗》的过程就是通过这些特殊的文字和音乐来揭示出其中的圣人的意志、情感和思想。而第三、四、七、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简简文中出现的“孔子曰”,借圣人之口解诗,则更增强了对诗旨阐述的准确、完备和权威性。事实上,再也没有比圣人亲口说出诗中所寓的深意更权威的解释了。关于其解诗模式,“孔子诗论”所给出的最好的例子之一,就是第十简简文里所罗列的七个以单字论诗的例子:

10《关雎》之改,《梂(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保,《绿衣》之思,《燕燕》之情,曷?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俞于礼……

这里罗列的七首诗各自对应一个论诗单字,即《关雎》对应“改”,《梂木》对应“时”,《汉广》对应“智”,《鹊巢》对应“归”,《甘棠》对应“保”,《绿衣》对应“思”,《燕燕》对应“情”,而这七首诗所分别对应的这七个单字所表达的,就是诗中所隐藏的圣人之意。虽然这七个字每一个对应的都是多章、多字的诗歌,尽管单字与相应的整诗所表达的是同样的圣人意志,但这七个单字无一不比它们所对应的诗歌更能明确地传达圣人的意志,这也就是为什么简文里称它们是“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详细考察“孔子诗论”的简文内容,我们发现第十简和第十二、十三、十一和十六简前半部分的简文内容联系比较紧密,这些残存的内容告诉我们,第十简之后各简都是对这组七首七字解诗内容的进一步说明。这些说明依靠的仍然不是对诗歌文字的训诂,而是通过进一步的字词编码系连,构成一条条代码链条,来呈现诗中所隐含的圣人的微言大义,如我们在第十一和第十六简的前半部分的简文中所看到的:

11……情爱也。《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梂木》之时,则以其禄也。《汉广》之智,则智不可得也。《鹊巢》之归,则离者……

16……邵公也。《绿衣》之忧,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独也。

将上面的内容与第十简简文联系,我们可以大致得到以下的对应关系:

《关雎》—改—思益

《梂木》—时—禄

《汉广》—智—智不可得

《绿衣》—忧—思

《燕燕》—情—独

受材料所限,这里给出的只是几条不完整的诗旨编码链条,事实上,第十二和十三简的内容似乎还暗示,以上的每一个链条都可能在这种解《诗》的模式中继续延伸,或者再开新的解释链条,比如,尽管内容不完整,第十二简还是提示我们,《关雎》之改还与“……好反内于礼”的内容链接,而《梂木》之时、之禄也和“福斯在君子”链接;相应地,《关雎》和《梂木》的意义链条分别变成类似于“《关雎》—改—思益—……好反内于礼”和“《梂木》—时—禄—福斯在君子”这样的形式。

这种解诗的模式在《公羊传》和《穀梁传》里随处可见,这里只随手举《公羊传·隐公元年》的一条《春秋》经解为例:

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春秋经)

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仪父者何?邾娄之君也。何以名?字也。曷为称字?褒之也。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此其为可褒奈何?渐进也。眛者何?地期也。(公羊传)

对于《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一条经文的解释中,我们从《公羊传》特有的解经式追问和回答中可以得到以下几条意义链:

及—与—汲汲—我欲之(其中还包含会、及、暨的进一步寓意阐发的对比,也各有自己的意义链:会—最;暨—暨暨—不得已)

仪父—邾娄之君—名—字—褒之—与公盟—可褒而褒之—渐进

眛—地期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同样是通过构建语义链条来阐发圣人深意,这里所举《公羊传》的例子里的语义链是直接针对《春秋》经里的字词,认为孔子在作《春秋》时,将他对事件以及事件所涉及地点和人物等信息方面的价值判断,隐含在他精心选择的字词中。上面的例子中,副词“及”的解释告诉我们,对会、及、暨等同义词的选择与两国会盟时的地位以及与此相关的主被动关系有关,而对“仪父”的解释,更是如剥茧抽丝一般演绎出《春秋》经文使用邾娄之君名字的褒贬深意所在。由于“孔子诗论”本身的不完整性,我们尚无法确知以上提及的意义链条是否与诗中的特定字词的选择相关,尽管我们在第十四简简文中所看到的讨论《关雎》之改时,文中出现了与《关雎》诗歌本身联系更紧密的“琴瑟之悦”和“钟鼓之乐”这样的词汇,尽管第二十一、二十二和第六简简文所显示“善之”“喜之”“信之”“美之”“悦之”在语义链上对应的分别是相关诗歌中具体的诗句。但即使“孔子诗论”的语义链条不是对诗中字词的直接解释,以上所讨论的二者的共同之处也很富有启发性:汉代著名的今古文之争所争论的恐怕不仅仅是论证双方所拥立经典的字体问题,争论的焦点应该在这种字体之争的表面现象背后,实质上体现了各自所继承解经方法的不同以及这种不同所带来的对经典旨意理解的不同。也就是说,“孔子诗论”中所见解诗模式,类似于《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穀梁传》里所使用的解经方式。这种相似性似乎不仅仅体现在二者对字词语义链条的重建方面。事实上,“孔子诗论”第十简起始所使用的以“曷(何)”引导的问句,看起来也与《春秋公羊传》式的经解追问极其相似,但与“孔子诗论”里使用一字或数字的解码式解诗方式相比,后者要更典型、更有代表性。

结 论

“孔子诗论”之于上博简,类似于“保训”之于清华简,都是学人对这两批竹书收藏的理解和研究开始的地方。虽然以往研究成果丰富,但“孔子诗论”的文本性质问题与解诗传统问题一直有待澄清。这一问题又可具体分解为以下两个小问题,即在既有文本——包括传世的和出土的——语境中“孔子诗论”所处位置,以及我们应该在一个什么样的文本传统里来看待这些失去了原有语境的文本的问题。

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反思了“孔子诗论”是一篇组织和逻辑都非常严密的论文的结论,认为虽然这组简的简文内容呈现出一定的一致性,但我们还不能说它是一篇现代意义上的组织和逻辑均非常严密的论文,文本局部的某些紧密联系还不能证明文本整体的一致性。“孔子诗论”组织和逻辑严密的印象,实质上是基于《诗》序内容对“孔子诗论”内容呈现的想象。而且,尽管某些简的简文显示的某些论诗的内容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分类倾向,但“孔子诗论”不是《诗》序,与《毛诗》序更没有直接联系,属于功能不同的另外一种解诗文本。“孔子诗论”所反映出来的解诗方式,尤其是通过建构语义链条解码诗篇所藏微言大义的方法,与《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穀梁传》所代表的《春秋》经今文解经传统存在不少共同之处,这似乎暗示,汉代今古文之争发生之前,就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诗模式,这两种模式类似于《左传》和《公羊传》或者《穀梁传》对《春秋》经的不同解释。打个比方来说,“孔子诗论”之于《毛诗故训传》和《毛诗》序,类似于《公羊传》或者《穀梁传》之于《左传》的关系。这启发我们进一步推测,汉代开始的今古文之争,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其实远不止于文本书写所使用字体的不同,它甚至不是萌芽于汉代,而是可以上溯到更早的东周时代,是两个不同的解诗传统在汉代特定经学语境下发生碰撞的结果。与汉代以后的长流一样,今古文之争也有其远源,“孔子诗论”所呈现的,或许只是这一远源的一个瞬间,但这一瞬间为我们认识这一远源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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