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亚敏
9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结果显示,全国普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共计508.19 万株,包括散生122.13 万株和群状386.06 万株。散生古树名木中,古树121.4865万株、名木5235 株、古树且名木1186 株;群状古树分布在18585 处古树群中。分布在城市的有24.66 万株,分布在乡村的有483.53 万株。
古树名木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是云南,超过100 万株,陕西、河南、河北超过50 万株,浙江、山东、湖南、内蒙古、江西、贵州、广西、山西、福建超过10 万株。
据统计,全国散生古树的树龄主要集中在100 至299年间,共有98.75 万株,占81.2%;树龄在300至499年的有16.03 万株,占13.2%;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有6.82 万株,占5.6%,其中1000年以上的古树有10745 株,5000年以上的古树有5 株。
全国散生古树名木中数量较多的树种有樟树、柏树、银杏、松树、国槐等。按长势情况分,正常103.73 万株,衰弱15.77 万株,濒危2.63 万株。
党中央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森林法》,将保护古树名木列为专门条款,成为国家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里程碑。
2001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2015年开始,为进一步摸清全国古树名木分布和保护管理情况,科学指导和推进保护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2020年10月,经过为期5年多的外业调查、数据整理和专题调研,以及两轮数据复核,形成了普查结果报告。2020年底,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普查结果报告进行了评审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基本反映了我国古树名木资源现状。
据了解,为给本次普查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发了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由国家督查、省抽查、县自查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技术责任等制度。普查数据上报后,各省级绿化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质量检查验收组,对市县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全绿委办对各省上报的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入库和汇总分析,校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普查技术规范,分布在自然保护区和国有原始林区中的古树,按照《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天然林保护相关政策规定管理,没有纳入本次普查范围。因此,本次普查的范围包括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国有林区以及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本次普查对散生古树名木进行了每木调查,对其树龄、分布、权属、生长势、相关历史文化信息作了详细登记;对群状古树一般只统计了古树数量,没有做每木调查。
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全绿委办)司长张炜表示,通过本次资源普查,基本查清了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本底状况,建立了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档案和数据库。为了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本次普查成果,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保护管理。在此次普查形成的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档案和资源数据库基础上,适时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建立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一张图”,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确定管护主体,压紧压实管护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巡护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实施抢救复壮。针对普查中发现的长势衰弱和濒危古树名木,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及时开展抢救复壮,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的行政法规,推进《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古树名木保护法律责任,形成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此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发布,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活动,以图片展、宣传片、专题报道、普法活动、推出古树游线、打造古树公园等形式,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和热情,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形成古树名木保护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