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梅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数字政府领域需要跨组织边界的合作,利用技术理性实现多元合作治理,以提供综合和定制公共服务[1-2]。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要求统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促进了文化资源整合,形成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互动的合作治理格局。合作治理有助于创造公共价值,提升公共数字服务水平[3]。然而,合作中不同主体的目标、价值、文化等存在差异,使得冲突广泛发生,降低了合作成效[4]。因此,如何提升合作治理绩效是多元合作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合作治理指公共政策决策和管理的过程和结构,跨越私人和公共领域的边界,进行资源交换和共享以实现用其他方式无法实现的公共目标,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进程[5]。该定义强调资源依赖和权力共享是合作治理的重要特征。同时,资源依赖和权力共享也对合作治理绩效产生重要作用,如Cabral等指出资源相互依赖有助于合作产生,且组织间非正式关系和信任对合作至关重要[6]。Ran等认为权力不对称是合作中产生问题和挑战的根源,权力共享影响合作治理的有效性[7]。此外,多元合作中的治理模式、信任、沟通、关系质量、促进性领导、合作制度设计、互惠、合作共识等也是影响合作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8-9]。然而,现有研究较少关注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合作治理绩效的影响程度,如资源依赖是合作产生的重要原因,各主体资源依赖情况会影响彼此之间的权力关系。同时,权力共享的类别、方式和渠道也会影响不同主体之间资源依赖关系,二者相互作用,并对合作治理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由上可知,资源依赖和权力共享不仅是合作治理的重要特征,还是影响合作治理绩效的关键所在。而学界将资源依赖理论集中用于对多元合作建立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的解释,对合作主体之间的资源依赖变化过程缺少关注[10]。合作中权力共享研究则聚集在权力共享的制度设计、类别、作用等[11],对权力共享过程如何影响合作治理绩效的关注不够,特别是对作为权力共享重要组成部分的控制权共享的研究尤为欠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中合作治理仍处于规范性研究阶段,缺乏说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是怎样”的过程研究,以及对“为什么”产生这样合作效果的作用机制研究。
因此,本文以资源依赖理论和控制权理论为基础,采用个案研究法,以浙江省嘉兴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文化有约”项目为研究对象,分析资源不对称依赖、控制权共享和合作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揭示影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绩效的深层机理。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是由资源构成的,生存需通过与外界环境中的其他组织进行资源交换得以实现[12]。组织之间资源的互补性和相似性直接影响合作关系的建立,双方资源依赖程度越高,越有助于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依赖程度取决于资源的重要性、稀缺性、可替代性等因素[13]。Emerson将组织间依赖分为联合依赖和不对称依赖,前者称为内聚,指不同组织在合作中一方依赖另一方的依赖性累积总和,后者指彼此依赖性的差异,此差异会引发权力的非均衡配置,为强势组织带来权力优势[14]。资源不对称依赖从资源提供重要性和资源提供数量两个维度衡量,前者指拥有资源的重要程度,后者指拥有资源数量的多少,某方相较于另一方拥有的资源越重要,资源数量越多,就越具有权力优势[15]。不同主体联合依赖有助于建立互惠公平的交换关系,对合作绩效产生正面影响,而资源不对称依赖则降低合作绩效[16]。依赖性是权力的对应面,各组织资源差异产生不对称依赖引致权力不平衡是一种常态[17]。我国政府与非政府主体的合作长期存在不对称依赖,双方合作的程度和成效,关键在于政府的让渡和非政府主体有选择地进入[18]。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多元合作中,非政府主体对政府的不对称依赖也长期存在,影响合作治理绩效的提升。因此,本研究采用资源提供重要性和资源提供数量来衡量合作主体之间的不对称依赖。
国家权力关系治理中,周雪光等提出我国政府治理的控制权理论,并将其分为三个维度,即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目标设定权指在组织内部委托方为下属设定目标任务的控制权。检查验收权是在目标设定权的基础上,检查验收契约完成情况的控制权。激励分配权指对代理方的激励设置等控制权,如对代理方激励的考核、奖惩等。控制权不同分配组合,导致迥然不同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效应[19]。在国家权力关系研究中,政府与公众、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集中在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20]。如姚天增等从控制权共享的视角研究政府与公众合作治理企业排污问题,结果表明中央政府与公众基于环保举报平台互动合作,共享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能有效治理企业排污问题[21]。陈通等研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中政府与公众合作治理过程,指出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控制权共享,有效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22]。互联网通信技术为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如企业、公众等主体之间的权力共享提供了治理工具,权力共享成为趋势。因此,本文研究借鉴控制权理论并将其具体化为以下三权:目标设定权指对提供何种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控制权;检查验收权是在目标设定权的基础上,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控制权;激励分配权指对服务提供者设置奖惩机制的控制权。
合作绩效是合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从发展视角分为过程绩效和结果绩效。前者是投入成本和产出结果之间的比重,后者指合作目标的实现程度;从博弈论视角分为各自组织目标实现程度和社会治理绩效的实现程度[23]。Emerson等认为可从参与机构、合作治理机制和击中目标衡量合作治理绩效[24]。具体合作绩效测量包括客观和主观双重指标,如目标实现、财务收益、满意度、主体联系强度等。本文探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多元合作中资源不对称依赖和控制权共享对合作治理绩效的影响,涉及多主体的合作博弈。因此,本研究借鉴博弈论视角下的合作治理绩效,包括参与组织绩效改善和社会治理绩效改善,其中参与组织绩效指各自组织目标的实现情况,如政府行政效率提高、企业公信力提升等;社会治理绩效指合作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等。
综上所述,资源依赖是合作治理的起源,资源依赖程度差异对合作绩效产生差异化影响,如合作主体之间的非对称依赖会对合作绩效产生消极作用。合作治理的核心是权力共享,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多元合作中权力共享能有效提升合作成效,且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权力共享提供了治理工具。资源不对称依赖本质是权力不对称,在合作治理绩效研究中权力共享和资源不对称依赖问题犹如孪生兄弟,同时存在并共同影响合作绩效。
因此,本文主要聚焦控制权共享和资源不对称依赖相互演化对合作治理绩效的作用机制,提出分析框架(图1)。此分析框架包括以下要素:资源不对称依赖、控制权共享和合作治理绩效,其中资源不对称依赖从资源提供的重要性和资源提供的数量两个方面衡量;控制权共享包含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三个方面;合作治理绩效包括参与组织绩效和社会治理绩效。从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看,资源不对称依赖即权力不对称,其可能负向影响合作治理绩效;控制权共享使权力分配均衡化,可能正向影响合作治理绩效;合作治理绩效是资源不对称依赖和控制权共享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本文将多元合作的主体划分为两大类,即政府和非政府主体,其中非政府主体包括企业和公众等。
图1 分析框架
本研究旨在回答影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绩效的深层机理,是对提升合作治理绩效这一现象“是什么”和“怎么样”的研究,适合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25]。同时,通过在经验材料与理论之间反复对个案进行建构,能揭示现象背后的动态复杂机制,并能从独特中抽取一般,使得通过个案得出的内在机制具有普遍意义[26]。因此,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法。
本文选择浙江省嘉兴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文化有约”项目,基于以下考量:第一,典型性和代表性。此项目2011年上线为嘉兴市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2012年获“首届浙江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2014年被列入嘉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是合作治理成功运行的典型。第二,研究主题切合性。此项目历经三次改版升级,起初多主体资源不对称形成的权力不对称,抑制了合作主体的优势发挥,经过多次调整改版后,合作中权力分配趋向共享,合作成效日益显著,发展历程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吻合。第三,研究可行性。此项目的时间跨度将近10年,绝大部分资料在“文化有约”官方网站均有保存,且相关新闻报道、政府文件等电子化资料记录较为全面,有助于完整地展示合作治理绩效提升的全过程。第四,研究结论具有推广价值。此项目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公信力,研究结论对于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合作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研究资料来源于访谈资料、正式文件和二手资料等。第一,访谈记录。访谈对象是文化有约项目的参与者和合作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在文化有约网站获得访谈对象的联系电话,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半结构化访谈,最终访谈政府人员1名、公众5名和企业人员2名。第二,正式文件。在政府官方网站收集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共计11份。在文化有约平台收集资料8 620条(截至2019年6月20日),包括2013—2019年的平台点击量、服务数量和类型、满意度评价等。第三,二手资料。通过网络收集的新闻报道、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共计35份。以上多样化的资料收集途径形成“证据三角形”,实现不同数据相互补充和交叉验证,提高了案例研究的“建构效度”[27]。
浙江省嘉兴市于2011年7月启动以“资讯便捷、双向互动和零距离参与”为目标的“文化有约”项目及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精准化和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文化有约”网络平台是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在线互动合作和享受服务的一站式平台,至今已经历三次改版升级,形成了独特的“内联外协”式合作治理模式。本文按照“文化有约”平台三次改版和发展重点变化划分为三个阶段(表1)。
表1 “文化有约”合作治理的发展脉络
第一阶段,“内联”形成阶段。2011年7月,嘉兴市根据相关政策成立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深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全市公益性文化场馆进行统筹规划,推出“文化有约”平台1.0版本。为对接上级工作,各级下属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办公机构,整合了市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资源,并借助“文化有约”平台将其统一提供给公众。政府以问卷调查和热线电话的形式,收集群众意见,改进文化工作。此阶段,政府文化部门联合行动建立了内部协作机制,增强了文化工作的整体性,“内联”合作结构初步建成。
第二阶段,“外协”建立阶段。2013年7月,“文化有约”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成立,对全市文化资源进行统筹管理,负责“文化有约”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考评等。同时,推出“文化有约”2.0版本,增加了团购预约、在线问卷和服务反馈功能。此阶段发展重点,一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整合文化系统外的公益性文化场馆,逐步将民营文化企业等社会力量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行列。出台相关政策,对提供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进行资金补助。二是提升政府与公众互动水平。如通过积分政策鼓励公众发表意见等。此阶段,政府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外联”结构逐步形成。
第三阶段,“内联外协”运行阶段。2014年12月,“文化有约”项目小组在完善工作流程、评估体系和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推出了“文化有约”3.0版本,新增多种预约模式、我要参与和我有话说模块、用户打分评价反馈等功能。政府和公众借助网络平台,在线协商共同决定文化服务项目,再由政府向企业采购或共同合作来提供服务。主体行为数据会上传到网络云端,政府借助大数据分析,辅助决策。此阶段的突出点,一是注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双向互动,建立公众对服务的评价、反馈和纠偏机制。二是企业等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了部门联动和跨域合作的协作联盟,“内联外协”式合作稳步运行。
在“内联”阶段,政府聚焦内部单位之间的合作,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提供,非政府主体过度依赖政府提供文化服务,多主体之间控制权共享水平较低。第一,在资源依赖方面,因企业未能获得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性地位,在资源提供的重要性和数量方面先天不足,企业和公众均过度依赖政府提供服务。第二,在控制权共享方面,政府未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双方不存在控制权共享;政府通过热线电话和纸质问卷获得公众文化需求、评价等,但覆盖面狭窄、沟通有效性欠缺,双方仅存在较低水平的共享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导致公共价值未能创造。
此阶段合作治理绩效中的参与主体绩效和社会治理绩效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政府通过对内部文化单位的整合,理顺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但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互动沟通不足。非政府主体过度依赖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合法性地位等资源,使得多主体控制权共享水平有限,进而导致提供服务缺乏多样性和精准性。此时,“文化有约”项目多元合作属于政府主导型的合作治理模式,主要利益相关者如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沟通渠道并未完全打通,信任关系无从建立,权力共享处于萌芽状态,而沟通、信任、权力共享等均是影响合作治理绩效的关键因素[9]。但随着公民对文化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相关政策办法的出台,多方合作治理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
在“外协”阶段,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主体对政府的资源依赖程度降低,多主体控制权共享水平提升。第一,在资源依赖方面,企业获得政府提供的资金和合法性地位,公众获得反馈和监督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性资源,多主体不对称依赖水平降低。但政企合作中政府的合法性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府在购买服务中具有主动性,对企业依赖具有可选择性。企业为维持与政府的合作关系,会满足政府需求、降低自主选择性,表现出强制性公民行为特征。强制性公民行为指受外部压力,被迫表现出非自发性公民行为[29]。在“文化有约”平台2.0版本上,公众参与率逐渐增加,提供的需求、评价、监督等信息资源也逐渐增加。第二,在控制权共享方面,政府和非政府主体初步共享了控制权,通过制度设计降低了合作主体之间的资源不对称依赖程度。公众在“文化有约”网络平台上可反馈文化需求,用选择权决定文化项目是否实施,目标设定权共享程度得以提高。此外,政府给予企业供给公共服务的合法性地位,为目标设定权共享提供了基础。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是政府将验收和激励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性地位与公众共享,企业作为服务提供者时,不能共享以上两项权力。公众在平台上自主反映服务实况行使检查验收权,权力共享程度逐渐提升。同时,公众在平台上对服务的选购、评价、收藏等在云端形成大数据,政府通过数据分析和线下考核,形成对服务机构的激励方案,使公众间接地与政府共享激励分配权。
此阶段合作治理绩效逐渐提高,其中参与主体绩效如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政府逐步由管理者向协调者转变,各主体在网络平台上互动合作提高了行政效率。社会治理绩效体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参与度的提升。这一阶段政府各项政策的出台从制度设计上,给予非政府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性资源,将部分权力让渡给非政府主体,降低了多主体之间的资源不对称依赖程度。如企业获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性地位,提供服务数量渐增,使得政府对企业的依赖程度上升。同时,政府将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与公众共享,加深了政府对公众提供需求、监督等信息资源的依赖,且随着企业提供服务数量的增多,公众对政府提供服务的依赖程度下降。任星耀等研究指出,资源不对称依赖会降低合作者之间的关系质量、增加冲突等,从而负向影响合作绩效,但通过调节主体之间的沟通强度、加强弱势方的参与程度等,能有效改善关系质量,提升合作绩效[30]。关系质量是指关系主体根据一定标准对现存关系满足各自需求程度的综合认知评价,影响关系质量因素包括承诺、沟通、信任、公平、满意度等[31]。该阶段,政府鼓励非政府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共享部分权力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生产社会化,加强了作为弱势方的非政府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度,降低了资源不对称依赖程度,合作治理模式逐渐向多中心、网络化合作模式转变。多主体之间的沟通增加,信任水平上升,满意度提高,合作关系质量不断提升,最终对合作绩效产生积极影响。随着政府各项政策办法的完善和落实,以及社会发展和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多元合作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
在“内联外协”阶段,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多向互动合作增加,企业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多主体资源相互依赖,控制权共享趋向均衡。第一,在资源依赖方面,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之间资源相互依赖加深,不对称依赖减弱。在公益服务中,政府将服务项目的部分决策权让渡给企业,其提供的服务日趋多样化和精准化,加大了政府对企业在文化服务资源提供的重要性和数量方面的依赖。同时,“文化有约”平台3.0版本的在线沟通、监督、评价等功能为民间需求进入政策议程提供了渠道。公众参与持续增加,提供文化需求、监督信息渐多,使政府对公众的依赖度也渐强。
第二,在控制权共享方面,政府和非政府主体权力共享水平渐高,进一步降低了资源不对称依赖,合作治理绩效不断提升。在“文化有约”平台上,企业自主上传文化服务项目,再由政府审核,实质是政府将目标设定权与企业共享,共同决定服务项目,且随着企业供给服务数量的增多,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生产社会化向供给责任社会化转变。在访谈企业中,验证了这一结论。“我们在平台自主上报服务项目,……也能说上话了,身上的担子感觉也重了,有种责任感吧,比如会很用心地研究消费者需求,看哪个受欢迎,就多提供些。”(N2QY,马女士(1)匿名处理,编号N2QY,N2代表第二位访谈对象,GZ、QY和ZF分别代表公众、企业、政府。)公众通过“点单”和“制单”与政府共享目标设定权,前者是公众自选服务,后者是公众通过在线留言等方式提出文化主张,共同决定服务项目。公众在平台上对服务评分、评价的参与度渐高,使得检查验收权共享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借助平台上的评价、收藏和投票等功能,也使公众意见对政府激励分配方案的决策影响增加。公众拥有检查和激励的控制权后,主动反馈信息,如某用户所言“服务结束了,一般会进行留言评价服务等。”(N4GZ,徐女士) 权力共享意味着责任共担,公众反馈信息是责任社会化的过程,由公众主动承担监督服务者行为的责任。
此阶段,合作治理绩效表现突出,其中参与主体绩效如政府通过网络平台的运用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企业绩效表现在合法性、公信力和美誉度的提升等,如某企业负责人说:“平台给我们带来许多与画社定位相匹配的体验者,……我更在乎的可能是一种被‘官宣’的荣誉感。”(2)资料来源:公共文化空中大课堂,https://mp.weixin.qq.com/s/5MrbiDx1MqkKcDvD4oyFqw,引用日期:2019年8月6日。社会治理绩效体现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和精准化,以及公众满意度和参与度的提升等。“文化有约”平台数据显示,在2 331条满意度评价中,5分(满分)占比高达67.70%,且2018年平台点击量是2013年的25倍多(3)资料来源:文化有约官方网站,http://whyy.jxcnt.com/,引用日期:2019年8月6日。,表明公众满意度和参与量大幅度上升。这一阶段政府通过运用“文化有约”平台功能模块,为控制权共享提供了治理工具。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意识不断提升,使得权力共享真正落地,不断降低了资源不对称依赖程度。政府、企业和公众权力共享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生产的社会化,还实现供给责任的社会化,使参与主体具有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沟通协商,建立合作信任,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优势资源,促进合作绩效的提高。Ran等研究指出,在合作治理中通过权力共享,能有效提升主体之间的信任水平,而信任水平的提升又能进一步促进权力的共享,对合作成效产生积极作用[7]。多元主体共享控制权,能促进信任水平的提升、降低不对称依赖、改善关系质量等,对合作治理绩效产生正向作用。
由上可知,资源不对称依赖的本质是政府相对于非政府主体具有权力优势,进而导致公共价值缺失、强制性公民行为发生等。不对称依赖产生的核心是合法性资源差异,政府作为公权力的集成者和拥有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程度。随着“文化有约”项目的发展,多主体资源不对称依赖程度渐弱,控制权共享程度渐高,合作治理绩效渐好,其中控制权共享与不对称依赖二者呈现负向动态变化,共同作用于合作治理绩效(图2)。政府从制度设计层面保障多元主体共享控制权,并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应用,为控制权共享提供了技术工具,促使企业由公共文化服务的旁观者向供给者转变,并在权力共享过程中实现供给责任社会化。公众也在控制权共享过程中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全过程。这一转变实质是政府通过权力共享,逐步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生产和责任社会化的过程,使得政府对非政府主体的依赖程度上升,彼此之间的资源不对称依赖逐渐减弱,进一步推动了权力共享。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生产社会化和责任社会化的统一,有助于合作主体产生主人翁意识、提升彼此信任水平、深入互动沟通等,合作治理模式也逐渐转向多中心网络化治理模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最终提高合作治理绩效。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控制权得以共享源于政治机会窗口的出现和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应用。
图2 合作治理绩效动态变化
本文研究引入控制权理论为合作绩效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视角,回应了公共数字服务领域中合作治理绩效的提升机制,资源不对称依赖与控制权共享相互作用,对合作治理绩效产生影响。研究结论如下:第一,资源不对称依赖是非政府主体对政府的非对称依赖,导致强制性公民行为发生、公共价值缺失等,其中合法性资源是决定不对称依赖的核心。政府作为合法性资源的掌控者,决定着企业和公众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公共服务。现阶段我国尽管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已出台各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文件,但实际中政社合作不尽如人意,关键在于已有政策只是在形式上给予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合法性,而合法性地位依旧空洞化。这使得合作中的企业仅是公共服务的供给工具,仅实现供给服务生产社会化,企业行为也更多是满足政府需求的一种“表演”,公众呼声未能被政府有效吸纳进而导致公共价值的丧失。
第二,控制权共享是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设定、检查验收和激励分配的合法性地位与非政府主体共享,降低了不对称依赖,提升了合作关系质量,增强了合作治理绩效。控制权共享使企业不再是单纯的供给工具,公众也不再是纯粹的服务接受者,而是能自主发挥优势资源的服务合作者,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生产社会化和供给责任社会化的统一。这种供给责任的社会化,有助于合作伙伴建立高质量合作关系,提升合作主体之间的信任水平,积极沟通解决问题,对合作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基于权力共享使得政府主导的合作治理模式逐渐转向多中心、网络化合作模式,企业提供服务时更具使命感和责任感。群众的公民意识也被激发,多主体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共同创造公共价值,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第三,不对称依赖和控制权共享动态变化,在于控制权共享引致资源依赖格局发生变化,资源依赖关系变化又反作用于权力共享。而控制权共享源于政府通过制度设计为多主体权力共享提供政治机会窗口,并借助互联网技术工具的创新,为权力共享提供平台,保障权力共享落地实施。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第一,政府需要制定关于非政府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办法,为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提供制度空间和必要支持。各地方政府需因地制宜地出台鼓励多主体合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保障非政府主体能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合作,特别是为多主体共同决策、共享权力提供制度空间,以及对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非政府主体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比如,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合作主体之间权力共享、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关键问题,保障合作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为多主体合作共同治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政治机会窗口。
第二,政府要加强对互联网工具的使用,建立一个全主体、全内容、全流程的网络合作平台,并逐步构建一个共享性、互动性和价值性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多元合作网络生态系统。借助网络合作平台,将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聚集在一起,汇集多种资源,整合多方利益,加强多向沟通,实现文化服务的共同决策、监督、反馈、评价等在平台上的全流程化和透明化。这有利于公众“需求发出-定制服务-享受服务-评价监督-反馈纠偏”整个文化服务过程的全覆盖,即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多主体控制权的共享,创造了公共文化价值。另外,其合作过程和规则等的透明化,凸显了合作的公平性,提高了多主体之间的信任水平和满意度等,进而提升了彼此之间的关系质量,促进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绩效的改善。
第三,非政府主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建立多企业联盟,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另一方面,采用各种激励措施促进政企合作,引导公众主动参与文化服务的全过程。具体而言,不同企业主体需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线上协商来建立合作联盟关系、共享各类信息、分析消费者需求进而实现供需匹配。同时,各企业主体需进行优势资源互补,相互协调共同致力于公共文化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高,提升政府对企业群体的依赖程度。除此之外,政府和企业等可采用各项激励措施、宣传教育等,鼓励公众主动发出服务需求,提高彼此之间的互动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全面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绩效。
致谢:本文的写作得到天津大学陈通教授、汕头大学侯光辉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