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河南中医药大学洛阳平乐正骨学院 孙碧莹
书院制管理是当代高校一种便捷的现代化管理教育模式,也是一种新的学生社区生活管理模式,可以对高校教育职能管理上的短板进行有效弥补,通过构建学生寝室文化内涵,开展通识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以达到培育复合型人才的高校教育任务。一些高校已经开始尝试施行书院制管理模式,这也是我国高校在新时代为与国家教育体系改革相适应而开展的有效探索。国内高校体制在党的十九大后开始进行革新,把高校辅导员团队和书院制建设进行有效相融,从而加速其专业化发展,让高校学生未来能有更好发展。不仅如此,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在辅导员定位方面还依照“双师双能”路径来发展,但基于辅导员的工作对象及内容的特殊性,他们很难从繁杂的日常工作中脱离出来,导致无法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的探索和提升上,进而模糊了他们的角色定位。对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在书院制这一管理新形势下,如何让高校辅导员明白自己的定位以及对其职业水平进行正确认知,完成自我职业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全新命题。
书院制不仅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教育方式,同样是近现代欧美高校的一种学生管理教育形式。在中国古代,书院融教育、讲学、议政及藏书为一体,最早形成于唐末五代时期,在部分学者的弘扬与推动下,书院教育在南宋时期发展至顶峰。以朱熹制定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为标志,书院被明确为一种教育制度,直至清朝末年才被改成了学堂。古代的书院不仅是开展教育教学的机构,同时也是进行学术研究的组织。从教育方式看,书院强调对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能力的培养。从治学形式看,书院强调的是广采博收、海纳百川。在书院中,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和谐,以道交之。中国古代的教育发展因书院的发展而得到了进步,同时书院制也为当前高校管理的方式给出了相应程度的参考与启示,落实“育人”中的德育是书院制最主要的特征。
(一)让高校意识到学生才是主体,从而拥有健全的服务功能。在书院制高校中,辅导员通常是为学生服务的。全国高校思政教育研究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学生的在校教育管理根据教学时间段和非教学时间段来分别组成集体单位。当处于教学时间段时,组织活动时将以班级模式举办,通常会以某系、某学院作为单位组织;当处于非教学时间段时,活动组织则应按照社区为单位。”当高校使用书院制时,学生在非教学时间段内也会有相应的教育、服务等工作。
(二)让高校的发展机制能得以健全,从而分析与研究未来辅导员专业化智能的方向。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未来高校辅导员工作将越来越全面。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供服务,并科学合理地进行日常班级管理,也可以为学生的某类发展给出专业性引导和服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及管理团队的关键部分,兼具了老师与干部两方面角色。基于此类变化,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即使高校的发展体系得以完善,也可以研究出辅导员岗位职业化发展中的终身模式。
(三)实践“立德树人”理念,打造全方位育人的校园文化环境。“立德树人”是高校的培育理念,其目标是在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这也是书院秉持的核心办学方针。书院制与原有高校管理体系相比,设立了诸多的学生服务机构及中心,增加了学生的拓展课程与通识教育,秉承“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营造书院的健康活泼的生活环境,与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构建出高校多层面育人的文化环境。书院制管理下,能更好地促进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将育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落实,为学生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好的引导与服务。
(一)管理体制的转变。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高校辅导员执行学校与院系双重领导。高校应将辅导员和学校教学科研这两支团队的建设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做到统筹部署,统一指挥。在此类机制下,辅导员工作会受到诸多束缚,学校和学院(系)的经费支持、人员配置以及工作协调等缺乏一定的统筹协调。另外,辅导员平日的实务工作十分繁杂,极易造成思政教育缺乏基本的职能发挥,育人成效低下。书院制模式下,辅导员直接隶属于书院,书院与学院的地位同等,辅导员由书院直接管理,机制更为通畅,其各种工作的安排与执行更为方便,从而增强了工作效能。
(二)工作角色的转变。传统管理体制下,辅导员的角色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表述为:高校辅导员是组成教师及管理团队的关键部分,负责安排、执行和引导大学生的日常管理。辅导员要致力于成为学生的人生指引者与良好发展的知交。文中十分明确地定义了辅导员的身份与工作内容。书院制模式下,辅导员因不用再负责相关的教学外缘工作,可以根据负责安排、执行和引导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的身份定位来进行专业化工作。
(三)工作内容的转变。一方面,是在学校学生工作机构的管理下,负责学生的各项日常管理与服务;另一方面,则是对与本院系有联系的教学外缘服务负责。由于高校工作庞杂且繁琐,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万金油型”辅导员的出现,他们的工作品质必定逐渐形式化,工作模式逐渐粗放,从而无法达到良好的育人成效。在书院制管理模式下,辅导员不再为院系有关的教学外缘服务,工作内容逐渐细化,均可以从自身优势出发,对学生进行专业性引导与服务,有效解决了以往工作方式粗放的情况。由上述变化可见,书院制的机制设置与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原则相符,从制度上为其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书院制背景下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了明确定位,从而让辅导员未来的发展直接向职业能力专业化进发。因此,应该对高校辅导员团队开展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结合书院制管理下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可行模式,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书院制下辅导员的职业保障制度。无论未来学校的教育管理方式怎样变化,健全相关保障体系都是辅导员职业能力专业化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辅导员职业发展要秉持多元制度建设思想,如建立专业的技术岗位与行政层级、培养干部储备及转岗等制度。由此需要高校基于人事制度的革新对辅导员的职业化要求进行全面衡量,统筹规划设立辅导员专业技术职位。在全校党政干部排序中加入辅导员,使其拥有同等的行政岗位晋升权,对于能力出众的青年辅导员,应培养成储备干部,对于拥有学历层次、专业及科研能力较高的高素质辅导员,应为他们在科研教学方向的转岗建立更宽松的条件。建立此类职业化发展保障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使高校辅导员拥有更多的职业发展憧憬,使辅导员工作中的优秀人才大放光彩,而非心存顾虑,担心自身的职业发展难题与出路。在书院制背景下,让辅导员工作从实质上成为能毕生从事的一项事业,成为专业人才中的翘楚。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和培训机制。想拥有高质量、高效率的辅导员团队,势必要在招聘阶段严格把关。当高校处于书院制管理时,辅导员应当拥有更好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所以,适当的人才选拔十分关键。对辅导员进行选拔和配置的过程中,应对高校未来的发展目标、辅导员团队的职业化建设进度、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考核这几方面加以重视。应具备一套合理标准的辅导员培训机制,例如:为了让辅导员在未来发展中能更加专业化与职业化,通常会开设讲座或者培训班,让辅导员参加这些活动来提升自我。设置辅导员培训体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针对刚工作的青年辅导员与年龄较大难以很快与书院制方式相适应的辅导员开展入职前的培训,使其在管理学生时更为得心应手。另外,培训可以使他们的自信度得以提升,从而坚定完成自我价值提升的决心。二是健全各书院的互动机制,增多与各书院的互动概率。由此,不同书院的先进管理经验才可以进行交流与传递,最终推动全高校书院制的发展。基于我国目前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团队建设的状况,在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中,还应强化既有在职辅导员的培训,让其持续增强自身素养,借助培训认证满足基础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使能力与当前职务要求相匹配。
(三)建立专业绩效评估与职级晋升机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高校必须与实际相结合,根据各校的教师工作岗位结构比重来科学设立专职辅导员的有关教师工作岗位。专职辅导员应以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的标准来评定思政教育课程或者其他与专业有关的技术职务。由此明确出台了辅导员的晋升准则。不过以何种标准为要求来对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进行规范与指导并没有给出清晰界定。辅导员在晋升时,应该与其他教师一样有正常职级机制的支持,让其利用各种专业职级标准,清楚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从而激发自身的内驱力,增强自身专业素质。然而,相较于专职教师,辅导员的工作在量化考核上与其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别。育人工作是无法以量化指标来进行评价的,所以,评价指标不宜单纯地以专职教师标准进行套用。在书院制模式下,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应该考虑管理服务性的特征,例如采取“360度绩效考核法”。学校进行考核时,不仅应将定性与定量相融、平时和年终相融、领导(机构)和学生相融,还应该开展专业同行考核,并做到考核结果和晋职、荣誉及薪资的激励相融,通过专业考核机制对职业化建设成果进行强化与加深。
书院制背景下,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拥有了广阔的前景,《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辅导员的职业含义进行了深入拓展,对其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及边界都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逐渐带领高校辅导员对自身有关的职业理论知识、法律规定和政策等展开系统学习,为他们积极增强自身职业素养明确了目标,同时可以提升他们在职业上的认可度、归属度与成就度,从而完善其自身的职业发展。辅导员在职业素养上的提升,既能帮助他们完成自身的职业发展,还能增强整个辅导员团队的综合水平,以及辅导员和学生关系的界定正确性,不断提升大学生学习的实际成效,落实以育人为本的理念,增强高等教育人才的培育水平,最终实现高校对社会的服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