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群峰
“吃空饷”现象与权力密切有关,当事人往往都是单位领导的亲友等。图/人民视觉
长期不在岗但工资照领不误;网购虚假医院假条后,拿着单位工资,却在外开公司获利;子女等亲属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瞒报老人去世事实,继续代领退休金……一段时间以来,各种“吃空饷”行为蚕食财政资金,饱受舆论诟病。
10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透露,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吃空饷”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在5年内清理清退“吃空饷”16.3万人。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吃空饷”反映出某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给了一部人“吃空饷”的机会;二是人事管理等不到位,在规章制度、编制管理、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有分析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持续加大对“吃空饷”的整治力度,挽回了大量财政资金,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有效打击了这一腐败行为,也释放出对这一问题“越往后查处力度越严”的信号。
“吃空饷”的形式五花八门,但背后多能看到权力的影子。
据中央纪委文章披露,多个案例显示“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成为很多被查官员为亲属等谋取的一种“福利”。
例如,2021年8月,国家林草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原副专员井东文被双开,通报指出其“默许纵容妻子在其下屬单位长期不上班并正常领取工资”;2021年2月,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住建厅原副厅长傅继成被双开,通报称,其纵容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
除了纵容亲属“吃空饷”,还有一部分党员干部长期请假脱岗,却继续领工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透露,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河南省辉县市农委办(现已并入市农业农村局)将西平罗乡政府科员刘某借调到某指挥部工作。借调结束后,刘某未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在家看病至2020年10月。
还有人网购虚假材料请病假离岗。去年5月,有报道称,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党员干部长期不在岗问题摸排时,发现区园林绿化局职工罗某已经请了2年病假不在岗,却查不到其医疗记录。经查,其长期网购虚假医院假条、欺骗组织,“休病假”的目的是便于在外开办公司营利,最终罗某被开除党籍。
还有些企业老板,有意在自己的公司中为官员亲属、情人等专设“影子岗位”,这些官员的“身边人”无需在公司上班,即可拿到薪资,成为一种隐性的行贿方式。例如,2020年9月6日,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主动投案。
《人民日报》披露了文国栋和青海“隐形首富”马少伟的故事。报道称,在马少伟眼里,文国栋是“打招呼书记”:找土地种枸杞让文书记打招呼,竞拍矿产让文书记打招呼,搞矿泉水项目让文书记打招呼。作为回报,马少伟奉上1000余万元的钱款和公司股权,并安排“大哥”的情人在公司“吃空饷”。
“我不敢重拳出击关停非法采煤的矿场,因为伤到马少伟,就是伤到我自己”“他给我一滴水,就从我身上榨一斤油!”文国栋称。
除了“权钱交易”,这类问题中还隐藏着“权权交易”。
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有部分领导干部以“借用”之名行“空饷”之实。少数领导搞小圈子,互为帮衬提携,通过交叉安排、内部照顾,以部门巧立“临时机构”、外地挂职锻炼等方式,然后以借调之名互换亲属子女在对方单位上班,给各自的关系户“吃空饷”提供方便。
毛昭晖表示,“吃空饷”看似是小问题,却能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其不仅能对公共财政支出造成危害,还对踏实工作的人造成负面心理冲击,进而污染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
他认为,从相关案例看,“吃空饷”现象与权力密切有关,当事人往往都是单位领导的亲友等。“吃空饷”的背后是权力腐败,打击起来,要做到一案双查,既要对“吃空饷”者打击,还要对“发空饷”者打击。
在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会长王明高看来,“吃空饷”问题自古就存在,这种现象让一些人不劳而获的同时,也败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风气,滋生了弄虚作假的邪气。
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这种现象在很多单位已经很少存在了,但在个别地方仍不鲜见。
对于“吃空饷”,中央历来强调严查整治。早在17年前,中央层面就针对这一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2005年,中央编办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对“吃空饷”行为进行自查,中央有关部门进行抽查。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此后,中央相关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颁布规定,治理 “吃空饷”问题。
在地方上,也陆续出台过相关规定。如黑龙江省2015年2月下发《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2020年,江西省印发《关于开展“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同步开展“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数据显示,2012年,四川、重庆、湖南等7省市,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就达7万多人。
2014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成绩单,31个省(市、区)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其中,河北省清理5.5万人,四川省清理清退2.8万人,河南省清理1.5万人。
从多地晒出的“吃空响”整治成绩单看,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那么,查处这类案件究竟存在哪些难点?
江苏省东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顾剑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是“吃空饷”违规形式隐蔽。人事、财经制度不够透明,导致“吃空饷”等贪腐行为较为隐蔽,难以察觉;此外,“吃空饷”逐渐向安排就业领取高薪转化,增加审查调查难度。二是问责力度不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往往人事管理松散,但处理时仅围绕直接责任者,而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者责任则轻描淡写。
河南省某市一位纪委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造成“吃空饷”问题屡见不鲜的原因,也与内部缺少举报动力有很大关系。
他称,有些单位一把手对单位内谁“吃空饷”非常清楚,甚至有的“吃空饷”者在外面做生意,每年给一把手送礼。还有些一把手安排自己的亲属好友“吃空饷”。很多内部员工有忌惮心理,不愿主动举报。往往是“吃空饷”者与其有利益冲突后,比如其影响到他的职称评定、职位提升等,才有举报的内在动力,否则就是大家心知肚明却都不愿意说。
这位纪委干部表示,要杜绝这种问题,要开展警示教育,还要加大查处力度,上级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查,设立举报信箱,制定奖励标准。纪委干部还需增强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毛昭晖认为,从纪检监察机关角度看,查处“吃空饷”问题,涉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还涉及财政、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责任。所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涉及该问题的相关部门开展再监督。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督。
王明高则建议,要想堵住“吃空饷”漏洞,除了要继续强化法治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外,还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将殡葬等信息与一些单位的人事、财务等部门联网。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利用权力安排亲属“吃空饷”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地方上也出台过相关规定。如南昌规定,超过清理期限若发现单位仍有2人及2人以上“吃空饷”,对主要领导实行撤职处分;陕西规定,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多个案例显示,涉及“吃空饷”问题的党员干部,多会受到党纪处分。
2021年底,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接到案件线索:浦东某村当保洁工的村民称自己的工资被他人领取。接到线索后,办案人员前往该村了解情况。最终锁定多名人员未实际从事保洁工作却享受政府代缴社保的福利。办案人员发现,其中一名“吃空饷”人员是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万某某的母亲。最终,区纪委监委对万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挽回政府专项资金20余万元。
2011年,时任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女儿王烨被指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在省疾控中心“吃空饷”。报道称,2006年,王烨入读大学时,就入职山西省疾控中心。杨存虎时任忻州市代县县长,王烨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实发工资累计为85837.56元,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2012年1月,杨存虎因上述事件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吃空饷”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不该止步于党纪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责更具震慑力。
福建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宝胜表示,“吃空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部门负责人也可能涉嫌渎职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吃空饷”问题主要涉嫌诈骗罪,就当事人而言,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属于在编不在岗,他们的基本工资还是应该发,其骗取的是岗位补贴等,这部分在定罪时有一定难度。如果是虚构人头,或者在人死亡后,其家属故意不上报单位,继续领取工资、退休金等,就属于诈骗犯罪。
毛立新表示,“吃空饷”问题的构成因素比较复杂,当事人是否涉及违法、违纪或犯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判定。如果涉及犯罪问题,也要看是否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比如诈骗罪,要看当事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不该发饷),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欺骗行为),被害人(审批机关或部门)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他人空饷。
他认为,对审批机关或者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明知对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还继续发放,就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未尽审查职责,应发现而未发现,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就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王明高看来,“吃空饷”者和“发空饷”者都要严查,但对“发空饷”者也要区别对待。他说,“一种是明知对方在‘吃空饷’,还有意发放,这属于包庇行为,涉嫌违法,必须严惩;还有一种情形是有的人离任或死亡时,家属未及时报到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知情后,没有及时更新这部分人员信息,导致财务继续发放工资,这属于信息交流不暢或懒政行为,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引起足够重视。”
毛昭晖认为,“发空饷”者除了涉及违纪责任,有的还涉及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问题。但针对这类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上认定还比较宽泛,不够细化,今后,还应出台司法解释,在法律认定上,对此类问题具体化、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