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里的数字画像

2022-10-31 09:24刘亚范跃红通讯员钱聪潘颖佼
方圆 2022年17期
关键词:吴兴区贩卖毒品猪肚

文|方圆记者 刘亚 检察日报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钱聪 潘颖佼

强大的心瘾之下,吸毒人员几乎不可能只购买一次毒品。也就是说,他们往往具有固定的上游贩卖毒品人员和特定的交易模式

凌晨1 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的一处楼房内,两名男子正围坐在桌前吞云吐雾。但刚吸上没多久,当地警方就破门而入,现场查获了冰毒及吸食工具。

原来,两人正在以“锡纸烫”的方式吸食冰毒,这种方式产生的心瘾非常大。

强大的心瘾之下,吸毒人员几乎不可能只购买一次毒品。也就是说,他们往往具有固定的上游贩卖毒品人员和特定的交易模式。在进一步办理案件时,一名绰号叫“勇闯天涯”的贩毒人员进入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视野。

“勇闯天涯”的真实身份是谁?毒品流转去向如何?还有无其他共犯?这样的问题对检察官来说再熟悉不过——不只“勇闯天涯”,涉毒案件里经常能见到诸如“猪肚”“菠菜”这样的称呼。当然,“勇闯天涯”不是酒,“猪肚”和“菠菜”也不是菜,这些都是贩毒人员在交易时固定使用的绰号或网名。

谁是“猪肚”

时间回到2019 年,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毒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杜安供述中提及毒品交易时有另外一名叫“猪肚”的上家来拿货,同时在场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朱德龙供述中也提及当时有第三人在场的细节。

如何挖出上家“猪肚”?“根据毒品类案件证据要求,我们立即要求侦查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的交易记录。”吴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秋燕向《方圆》记者介绍,通过杜安的供述,比对交易明细,发现杜安账户中于当天4 时21 分收到毒资1 万元,4 时22 分该笔1 万元立即转出至另外一账户。同时,杜安账户于当日4 时14 分收到毒资9800 元,该账户于4 时23 分将这笔9800 元立即转出至另外一账户。按照杜安的交代,这两个账户均系上家“猪肚”的。

结合转账记录和杜安、朱德龙的供述,可以初步判断毒品来源系该“猪肚”。吴兴区检察院立即整理上述线索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通知书。但在2019 年3 月发出第一份补充移送通知书后,因对应身份信息不明确,“猪肚”迟迟没能到案。

怎样才能找到“猪肚”?徐秋燕在提审杜安时了解到,“猪肚”系江西吉安人,在吉安贩毒圈有一定影响力,每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除本次贩卖毒品外,还有其他贩卖毒品的事实。

“所以我们判断‘猪肚’应该是个惯犯,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的可能性较大。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其在网络上的化名为‘悟道’。”徐秋燕说。通过多次沟通,他们终于确定了该名犯罪分子——郭海风,于2019 年12 月在江西省永新县法院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已在监禁之中。但通过协查获取判决书后发现,判刑的定罪依据中,并没有将毒品贩往湖州的事实。

在明确郭海风就是“猪肚”后,吴兴区检察院立即于2020 年3 月发出第二份监督文书,将追诉人员详细身份在文书中载明,再次督促要求侦查机关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但由于当时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侦查机关协查办案受阻,检察机关本着既要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又要保障社会稳定的宗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公安机关对郭海风暂缓解回。

2020 年5 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吴兴区检察院再次和南太湖公安分局沟通协商,由南太湖公安分局向省级主管部门上报协调,于同年6 月16日将罪犯郭海风从江西吉安监狱解回,并对其宣布刑事拘留,追诉人员终于到案。

建立毒品犯罪人员数据库

“郭海风被解回后,一开始对犯罪事实拒不交代,认为其贩卖毒品的事实已经被江西查获服刑,自己没有其他贩卖毒品的事实。”徐秋燕说,吴兴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对该案提前介入,采用“双脚走”的方式,两手准备,一边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向郭海风贩毒时在场的人员制作辨认笔录以印证客观性证据,同时结合言词证据、转账明细等形成闭合的证据链,确保在郭海风零口供的情况下能够定罪;一边制定讯问策略,及时抓住其不能自圆其说或前后矛盾的辩解,突破其心理防线。郭海风最终承认了贩毒事实。

该案经审查后,检察院以涉案贩卖毒品罪将郭海风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建议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郭海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 万元,与其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 万元,罚金10 万元。判决已生效。

“在办理另一起案件时,我觉得案卷里的‘菠菜’这个名字很耳熟。多年办案经验的直觉告诉我,‘菠菜’不会是第一次犯罪。于是,我们花了3 天时间查阅多份以往的判决书,终于找到一份判决书中提到的上家绰号为‘菠菜’,且真实身份已被查实。”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璋告诉《方圆》记者,正是对案件“灵光一现”的敏感,才能发现犯罪分子其他的犯罪事实。

(来源:CFP)

但办案不能只靠“灵光一现”。“长期以来,因毒品交易的隐蔽性和贩毒人员更强的反侦查能力,重大毒品案件在取证上往往难度较大。同时贩毒分子一般采用非当面或者不使用真名的方式进行交易,在抓获下家贩毒人员的情况下,如何深挖上家贩毒人员的真实身份也成为侦查机关办理毒品案件和检察机关进行毒品案件专项监督的难点。”沈璋说,通过研判,检察办案人员认为可以建一个关于毒品犯罪人员的数据库,给这些人员进行“数字画像”,即汇集所有涉毒人员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比对,摸清其中的规律。于是,他们率先对本辖区内的相关案件进行尝试。

“由于对毒品的依赖性,涉毒人员往往多次作案,存在不同时间点被不同侦查机关处理的情况。对同一名嫌疑人,不同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讯问时侧重点、讯问内容各有不同,由此在讯问中产生了许多碎片化信息。而这些信息由于不共享,无法充分发挥更大的作用。”徐秋燕解释说。

虽然交易非实名化,但是下游交易人员在一定辖区内范围相对稳定,依然有迹可循。

给涉毒人员“数字画像”

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勇闯天涯”。2018 年4 月,绰号为“勇闯天涯”的犯罪嫌疑人高国立与朱飞、潘强在四川省中江县预谋贩卖毒品。

这个团伙由高国立出资购买毒品冰毒,并购置贩毒所用的微信号、银行卡、支付宝等作案工具,潘强在湖州的老旧小区以“埋雷”(“埋雷”是贩毒者的行话,即贩毒者事先将分装好的毒品藏匿在一个不易察觉的地方,当有人在线上联系购毒时,贩毒者将标注有具体取货地点、位置的图片发给对方,让购毒者“按图索骥”自取毒品)的方式藏匿冰毒,并将地址发给朱飞,朱飞在四川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与吸毒人员联系、收取毒资,将藏匿毒品的地址发给吸毒人员,同时将收取的毒资通过转存或现金转交的方式转至犯罪嫌疑人高国立的银行卡或其本人。2018 年5 月中旬至9 月及2019 年3 月至6 月17 日,高国立、朱飞、潘强亲自或雇用他人将毒品从四川带到湖州采取上述方式进行贩卖,涵盖湖州市区、南浔、长兴等县区,购毒人员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

吴兴区检察院在办理高国立等人贩卖毒品案过程中,发现该团伙对外统一代号“勇闯天涯”,通过手机即时通信软件与购毒人员在线上达成毒品交易合意,收取毒资后,发送埋藏毒品的地点,由购毒人员自取毒品实现毒品交易。这种贩毒方式身份虚拟、贩卖零接触、人货分离、交易时间地点更具随机性,由于手段隐蔽,在定罪量刑上存在不少难点。

“经过涉案电子数据勘查分析,我发现相关涉毒人员非实名信息,因其具有贩毒前科,故曾在前案中出现。同时,该团伙在固定辖区内以小额散货的方式,因交易的频繁性和非接触性,通过时间比对可以精准匹配。”徐秋燕进一步介绍,“通过对比其‘数字画像’查实了下游贩卖毒品人员身份及毒品交易去向,监督成效明显。”

在沈璋看来,毒品案件的一大难点在于锁定真实身份,但通过涉毒人员重复作案的规律,在本辖区或者全市范围内,被标记为重点吸毒监管人员或者具有贩毒前科、相关案件关联人员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利用集中采集、录入所有涉毒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的“四要素”,即身份信息、社交账号信息、金融账号信息、上下家关系信息等,借助涉毒人员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便可以建立涉毒案件信息数据库。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词条的方式,对于同一人可能涉及多次行政处罚、贩毒前科,在其本人词条中附注录入,这样针对同一涉毒人员的“数字画像”就能基本成型。

就此,吴兴区检察院建立并不断补充涉毒人员个性信息数据,编制涉毒人员关系网,通过数据库对涉毒被监督人员进行“数字画像”,发挥数字碰撞检索功能,强化涉毒犯罪领域法律监督。

“第一步是搭建涉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绘制上下家层级概况,即通过提炼毒品案件‘四大要素’构建本地毒品数字画像数据库,用于后期身份比对。再获取地市吸毒人员名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名单,搭建吸毒、戒毒人员数据库,用于涉毒人员身份完善。”徐秋燕向《方圆》记者介绍。

第二步是对到案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电子勘查,排查疑似毒贩的犯罪事实,即通过手机聊天记录“行话”关键词,如“东西”“个”“茶叶”等检索发现毒品交易信息,比对毒资转账信息,分析出具体交易事实。通过检索工具检索这些暗语、行话,批量筛选疑似毒品交易聊天记录。比对相近时间段内上下家间的转账记录,确定疑似交易。

第三步是检索涉毒人员真实身份,即根据身份线索碰撞比对,将疑似毒贩身份要素(昵称、微信名、联系方式等)输入涉毒人员信息库,检索同一人的真实信息记录。通过特定支付或者聊天工具的昵称、账号,在涉毒人员信息库内筛选,确定嫌疑人身份信息。最后综合分析研判,分类监督。

利用大数据开展毒品类案监督

(来源:CFP)

在绰号、暗语横行的隐秘涉毒交易网络中,以涉毒人员身份信息、社交账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进行“数字画像”,强化涉毒犯罪领域法律监督,并向洗钱等关联性犯罪监督延伸,实现全链条打击……对徐秋燕来说,从摸索研发到熟知熟用毒品类案监督模型的过程充满了惊喜。

“比如说,有贩毒前科的A 通过微信转账向上家频繁购买毒品,A 前罪案件中对于其微信昵称已经采集录入,通过检索即可以明确其身份;又如,无前科记录的A 向上家购买大量毒品,A 如果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证人接受过询问,提及其微信或者支付宝信息,通过检索也同样可以明确其身份。”徐秋燕说,换言之,只要身份库内信息越完善,涉毒人员涵盖越广,可以检索出真实身份的可能性越大。

通过“数字画像”进行毒品类案监督,吴兴区检察院重点梳理出贩卖毒品刑事犯罪监督线索100余条,立案监督85 人,已作出生效判决22 人。同时,采用贩毒、洗钱双向审查的模式,一方面深挖贩毒人员监督线索;另一方面精准打击洗钱犯罪。通过数字建模的方式筛选可疑毒资,排查钱款去向、整合毒资总额,成功监督洗钱犯罪1 件。另以线索移送方式移送至侦查机关洗钱线索4 件,进一步侦查。

此外,通过梳理寄递毒品案件,检察官发现快递单据中收寄件人身份信息基本上都是伪造的,但其中收件人联系方式是真实的,所以,通过对于涉毒人员扣押手机号码的同一性,可以客观证明收件人身份。同时,通过该号码和涉毒人员信息库内比对,发现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事实的情形,可以一并予以追加监督。

在吴兴区检察院检察长毕琳看来,毒品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社会稳定,要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毒刑事案件的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通过“类案数据集成”“信息检索提炼”“数字画像监督”“延伸链条打击”,有效开展涉毒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对于精准打击涉毒犯罪、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吴兴区检察院按照浙江省检察院和湖州市检察院的安排,将继续向浙江全省推广建立全省涉毒人员信息库。由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时、同步录入信息,突破“信息孤岛”困难,进一步扩大数据库,增加涉毒人员信息汇集的数量,尽可能实现非实名人员库内身份落地。(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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