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超
(中国艺术研究院 北京 100029)
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是技术的革新,更是设计理念的进步,技术变革需要结合观念的创新。舞蹈艺术由来已久,与祖先的游猎祭祀活动相关,是人们生活经验与情感的表达。传统舞蹈艺术一直依赖于肢体动作,舞蹈作品的完成度在于整体动作编排,也在于动作的准确性,而新媒体技术则对舞蹈艺术进行彻底颠覆,将更大胆新奇的元素融入其中,使舞蹈艺术带来新的审美体验。
新媒体是现代科技与媒介相结合的产物,借助手机、电脑等终端与数字信息技术,将传统媒体的信息内容进行转移和传播,因而同时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的特点。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打破了空间、时间以及舞者自身的局限,利用肢体语言和现代技术,将人的动作、姿态、表情等展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能够更加深入地表现舞者和创作者的意图、理念。
新媒体技术新在理念与环境,重点在于观念的变革,由新兴技术引发创作意图,又由创作观念导向创作实践。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技术能够将传统舞蹈内容重组,呈现给观众全新的视觉体验。新媒体之于舞蹈艺术,既是传承也是革新。
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在许多层面实现了革新,突破了传统舞蹈艺术的审美局限,表现出新的独特之处。
新媒体技术与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表现出新的互动性特点。互动性既是指观众和舞蹈作品的互动,也是指舞蹈作品中舞者与虚拟影像甚至光影、舞台造景之间的互动。观众与舞蹈作品的互动,体现在因审美产生的联结与流变中,即一个特定的舞蹈作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常看常新的。网友也会主动进入舞蹈作品的二次创作中,将自己的感受融入作品,实现对舞蹈作品的重新诠释。网友在互动中消费和重新定义舞蹈,使舞蹈作品生发出新的衍生意义,因此这是一个互动创造的过程。例如皮娜鲍什版本的《春之祭》,网友节选了部分片段并重新配乐,从而实现了不同的艺术效果。
新媒体舞蹈作品中的互动表现则更为多样,我们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实现影像投影,将真实舞蹈表演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在新媒体舞蹈的表演空间中重新呈现,或者让舞者配合投影动作,形成真实与虚幻的互动。这种互动重新诠释了舞蹈内涵,带给舞蹈艺术新的表现形式,开拓了舞蹈艺术的想象空间与审美空间。无论是观众与舞蹈的互动还是舞蹈本身的互动,都在新媒体环境下对舞蹈艺术阐发出新的美学空间,形成一种“出现”美学,即舞蹈艺术并非不能改变,相反有很大的改动创作空间,因而舞蹈艺术是流变的,是不断具有新的生成意义的,同时也是互动和对话的。正如戏剧作家孟京辉所说:“一方面是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美学的发展,它是某种艺术流变的传承,是在质问真实和虚假的关系。”
虚实相生的新媒体舞蹈艺术以及表现场所的变化,这些都是新媒体下舞蹈艺术的表征变化,而深层次变化在于新媒体舞蹈艺术广阔的表演与想象空间,在于新媒体舞蹈艺术不断发展的特性。
舞蹈艺术是一种视觉艺术,依靠视觉逻辑的直观性。传统舞蹈艺术关注肢体动作的协调性,关注肢体语言散发的美感,而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表现则对其有全方位突破,能够利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将舞者的想法融入作品。艺术创作过程伴随着很多灵感与想法的产生,但是传统舞蹈艺术的表达是有限的,我们只能利用灯光、道具等烘托氛围,将艺术构思转化为舞者动作语言以及舞台意象营造,往往因为想法与实际技术不匹配,导致舞台表演往往较为晦涩抽象,叫观众难以理解。而新媒体技术则改变了这一境地。技术手段为舞蹈艺术提供了发展和想象空间,我们利用技术手段就能够实现对舞蹈艺术的重新生成,实现舞蹈艺术审美经验与习惯的不断变化创新。例如我们可以用灯光技术、色彩变化与音乐剪辑突出舞蹈视听效果,利用动和静的对比展现舞蹈艺术的视觉冲击,或利用计算机编程创新舞蹈动作,将艺术家的创意变为真实的舞蹈动作。例如“INORI-prayer-”的作品,为了表达福岛核电站放射性污染事件对人们造成的伤痛,作品通过“破碎的脸”“头骨”“扭曲的面部表情”以及“深色的图案”表现辐射带来的痛苦以及现实困境。通过技术手段将人脸与投影结合,突破了传统舞蹈限制,将舞蹈表现集中于面部,重新定义了舞蹈。
新媒体环境技术的发展促生出舞蹈艺术家的观念变革,使之在思维上、舞蹈设计体验上、创作的想象力与激情上发生深刻变化,进而影响到舞蹈作品的呈现。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带领观众进入了新的感官世界,通过屏幕使观众置身于“现场”,通过结合多种元素增强了舞蹈艺术的表现力和冲击力,摆脱自然对人类的种种限制,将舞蹈艺术工作者内化于心的抽象意境转化成真实的舞台场景与舞蹈内容。舞蹈不再是艺术家的专利。
媒介和技术手段的变化引导着艺术观念的变革,新媒体背景下舞蹈艺术也在探索可能的艺术形式与表达方式,也在逐渐革新舞蹈艺术的原有内涵以及展示边界。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具有突出的实验性和思想性特点,因为技术和理念的组合能够带来无数的可能。
舞蹈艺术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能够表达创作者的理念,将众多内化的经验情感融入艺术语言中。但传统舞蹈艺术局限于舞台,对身体动作表现有一定的规范,而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则不再受这些限制,表演者能够自由表达所想所感,因而具有较强的思想性与实验性。因为传统表现方式受制于客观现实条件,但新媒体舞蹈艺术不完全属于现实,它是虚拟现实技术与真实舞蹈之间的交互,在思想和内容表达方面具有现实意义,在表达方式上则突破了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因而非常具有现代意义。例如杨丽萍的舞蹈《春之祭》就是将原始舞蹈审美与现代媒体技术结合的例子,其夸张怪诞的风格恰恰是古早祭祀活动的突出特征,该舞蹈也是将原始生活融入现代艺术的思想实验。
再比如Tobias 与上海音乐学院视觉表演艺术家们合作的跨界舞蹈《龟兹宴舞》。龟兹乐舞发源于我国古代西域,该跨界舞蹈利用了现代技术将舞蹈影像与数字结合,从而将古老的龟兹乐舞通过现代媒介展现出来,符合现代审美也保留了传统文化特点。
由于新媒体的平面化特点,舞蹈作品若以传统方式展现难免过于乏味,体现不出舞蹈艺术的灵动性。新媒体技术和理念带来的颠覆性舞蹈实验,使舞蹈艺术形成更加强烈的视觉体验,并且利用技术化的视觉处理体现思想性,对舞蹈艺术进行革新与再创造。我们可以利用运镜、灯光、虚拟现实技术等,呈现出全新的舞蹈艺术内涵。
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最突出风格表现便是科技感。技术能够将传统舞蹈艺术作品进行重组,也能将真实舞蹈动作和文本进行数字化处理,从而呈现出新的舞蹈艺术风格,带来新的感官体验。新媒体舞蹈艺术作品带有丰富的科技元素,从而呈现出焕然一新的视觉效果。
例如舞蹈作品《新月》将特定空间、沉浸式舞蹈表演与投影相结合,作品试图解释人的生命变化和对路的探求,通过舞者一系列行云流水的动作将人的探寻、渴求、突围之路进行展示,并对个体生命与水、光、空气、日月等元素的关系进行拷问,试图用饱满的生命之舞解释这一切事物的意义、生命的意义以及生命与自然的联结。
新媒体技术实现了对舞蹈艺术创作的颠覆,将舞蹈这门身体语言的艺术上升为可以与任何元素结合的艺术门类。舞蹈艺术的颠覆性和科技感,是媒体技术赋予的,也是舞蹈艺术观念更新迭代的自然结果。
舞蹈艺术体验与光线变化、舞蹈运镜、动作展现以及颜色、特效和影像均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新媒体环境给观众带来了新奇的艺术体验,也给舞蹈艺术带来更加新颖的风格,不论在颜色明暗变化、舞蹈动作还是最终的视觉效果,都能够让观众眼前一亮。
以2021 年春节晚会舞蹈《只此青绿》为例,其中最能抓住观众眼球的还是层次分明的画面感以及协调一致的颜色风格。《只此青绿》以北宋宫廷画家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为灵感来源,无论是舞蹈演员的服装、舞台颜色还是光线投影,都紧紧围绕着画作的意境进行设计,力求切合画作的境界。《只此青绿》以画为原型,既有传统诗画美,也有新的艺术理念在其中,并没有局限于文字,而是表达了“江山即人民”的概念。新媒体技术利用舞蹈本身的特点,对其进行重新诠释,突破了舞蹈艺术的局限性,形成新环境下的鲜明风格。
结合了新媒体技术的舞蹈艺术一定程度上不再追求完整性和叙事性,而更加看重艺术表达的深刻性,更加在乎特定动作的创新,利用技术手段集中放大某一点,以突出表现舞蹈艺术的某种特征、情绪,以夸张的表演形式更新了舞蹈艺术的表达方式,因而具有局部性和突出性的特点。局部是手段,突出才是目的。
例如上面提到的“INORI-prayer-”的舞蹈作品,就是将舞蹈集中于舞者面部,再结合特定技术,具有突出的先锋色彩。再比如舞蹈与数字投影的跨界结合,ROARINGWILD 携手VANS 打造“以和为贵”的舞蹈主题,作品利用光影特点将舞蹈集中于舞台中央,集中于舞者的身体,从而表现品牌方的主题思路。
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通过技术手段,为舞蹈艺术的诠释与表达提供更加多样的方式,将舞蹈艺术理念进行突出和放大,增强了舞蹈艺术情绪和内涵的表达效果。
新媒体环境下的舞蹈艺术实现了全新变革,从理念到技术,从演出造景到肢体动作。技术的变革与艺术理念的创新同步实现,共同将舞蹈艺术变得更具实验性、思想性,同时舞蹈也在新媒体加持下呈现出更加鲜明的科技感和更加突出的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