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构成要素、政治功能及其现实挑战

2022-10-31 04:45□仇
理论月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制度

□仇 赟

(1.大连理工大学 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辽宁 大连 116001;2.大连市委组织部,辽宁 大连 11600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要源源不断培养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重点是要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选拔、考核、监督的全链条闭合化制度体系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是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体进行规定,而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制度体系没有单独规定,集成在一系列制度规范之中。正因如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中,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聚焦和关注还不够,经常以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外延涵盖之,较少进行专述专论。但中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是客观存在的,是在实践运行和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管理体制、培训形式、培训内容、教学管理、基础保障等制度规范的总和。从制度定位看,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别于公务员培训制度和全口径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是贯彻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要求、以“关键少数”为对象、对其德才水平进行双重塑造和强化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在干部培养、政党建设、国家治理三个层面上发挥着多重功能作用,既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引领、政治塑造、党性锻炼、能力培养、本领提升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也支持和强化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证。

一、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构成要素

政治制度为政治发展提供重要的秩序基础。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是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提供规范的制度,可从制度定位、制度类型、制度参与主体、制度内涵等层面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

(一)从制度定位看,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是干部宏观管理制度的关键一环,其有别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受对象上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必须清晰把握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份特点和实际需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范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严格界定。简要说,在各级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关键少数”,抓住了“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能够对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一直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同时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份特点,也决定了其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内容标准甚至学风学纪,都有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从功能作用上看,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制度规定,共同构成党政领导干部“育选管用”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中国特色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建设马克思主义政治家集团服务。

(二)从制度类型看,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作为党内法规的一种形式,在“一纲四目”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属于自身建设法规,在形式上有“决 议”“决定”“条 例”“规划”“意见”“办 法”“管理规定”等,承担着不同的规定规范任务。这些制度规定,虽然多是对全口径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的制度安排,但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构成了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完备体系。一是以“决定”“决议”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提出工作指导和宏观要求,体现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比如,1942年2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195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1983 年4 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等,都是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战略部署的重要文件。二是以《条例》的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制度进行权威化规定。条例是党章精神和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对中国共产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是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条例由两个层面构成:一方面是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体规定的工作条例。2006年、2015年,中央先后两次颁布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另一方面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进行总体规定的工作条例。中央先后制定完善了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并于2019 年10 月印发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成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三是以“规划”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进行长期的方向性指引。规划主要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蓝图,主要解决未来发展的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是带有整体性思考、考量和设计的长远行动方案。改革开放后,中央已先后制定实施了7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是重点。四是以“意见”“规定”等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某方面内容作出比较系统的专门规定。比如,2011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2019年11月,中央组织部修订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

(三)从制度参与主体看,主要涉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三者,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效运行也离不开三大主体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责任主体,担负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谋划、统筹指导等职责。需要说明的是,从1983年中央印发《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就明确了组织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干部进行培养、教育、选拔、使用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担负组织实施、考核纪实等职责。1977 年10 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以来,党校作为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的地位得以恢复。随着形势的发展,到了二十一世纪初,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基本建成。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党校(行政学院)除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还负有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以及向组织部门反馈的职责。党政领导干部是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受体,也是参与教育培训的主体。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养目标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变迁,从“才德兼备”到“又红又专”,从“四化方针”到“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始终是贯穿中国共产党选贤任能制度的底色和本质。党政领导干部参与教育培训不是被动的过程,而应是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自觉对标、主动跟进、见贤思齐的过程。

(四)从制度内涵看,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规定,我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具体内涵包括管理体制、培训种类、班次学制、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设施建设、培训考核评估及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有机构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制度框架。具体讲: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体制相适应,主要实行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健全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管理体制。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的培训种类,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依据,主要包括集中轮训、专题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班次学制,以201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为依据,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研修班、专题研讨班等,各类班次的功能定位和学制学时等都有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的培训内容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但整体上坚持了政治与业务并重的传统,2015 年颁布实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正式确立了“5+2”的培训内容体系;2019 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明确规定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为主。在培训考核评估及结果运用方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也有明确规定,要求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

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政治功能

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是功能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一个社会系统只有满足“适应功能(adaptation)、目标获取(goal attainment)、整合功能(integration)、模式维护(latent pattern maintenance)”这四个功能性必需(functional requisites),才有助于形成和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结构是为功能服务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以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对制度功能的探讨,涉及制度实施的目标、制度执行的环境、制度主体的整合以及对制度执行偏差的调适等多个方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制度承担的主要功能相匹配,对制度功能的探讨也离不开制度构成要素的紧密联系。这里我们区分直接功能、根本功能、拓展功能三个层面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政治功能进行阐释。

(一)直接功能: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

“对许多政党来说,党内教育和培训更侧重的是党的骨干的培养。”总体来说,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即提高干部的“德”“才”水平,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目标,也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直接功能。如果以党员身份为划分,党政领导干部由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构成,而党员领导干部是数量上的绝对主体。从党管干部的角度看,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对整个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乃至全党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体来看,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直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党性修养的锤炼作用。党性是一个全面反映党员思想觉悟、阶级立场的综合性概念。列宁指出:“严格的党性是阶级斗争高度发展的伴随现象和产物。”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就认识到采取教育手段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1941 年7 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标志着“党性”概念中国化的完成。延安时期开始在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中增加了党性锻炼的内容,并得以长期坚持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性教育,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并把党性教育作为“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的首要任务,提高了相关课程比重。加强党性教育,包括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规矩意识,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党性教育,最主要的是要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党员、干部自觉贯彻党的主张、体现党的意志、落实党的要求,用党的宗旨、党的规矩对标言行,做合格的马克思主义忠诚战士。可以说,加强党性锻炼,能够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认同,既在组织上入党,又在思想上入党。从政治学角度看,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根本上是一种政治忠诚教育。政治忠诚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是干部“德”的应有之义。加强党性教育,必须锤炼政治上的绝对忠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确保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政治要求。

二是对理论武装的强化作用。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对干部的理论武装。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历史进程中,伴随着革命、建设、改革、复兴不同阶段的历史使命,在实践中先后诞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逐步丰富完善,这是中国共产党一代代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开展理论武装和理论教育,最核心的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具体实践,提高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教育和理论武装,既是提升政治素质的重要方法,本质上也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塑造。干部教育培训尤其是大规模干部轮训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求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用新的理论成果、新的意识形态替换旧的思想观念,这就是“理论武装”。通过理论武装,让广大党政领导干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这是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突出理论教育最为重要的政治功能。

三是对专业能力的夯实作用。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能力是知识的转化。中国共产党一贯注重对干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从政党政治学的角度看,政党对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是由使命型政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担负的不同使命任务所决定的。“政党为政治家提供了培训的场所,为他们提供从事政治活动所必需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职业结构。”建党百年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适应党在不同时期历史方位的新变化,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新发展,适应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着力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可以说,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政骨干队伍服务,为夯实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基础、能力基础服务,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对党政领导干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方面的教育培训,也适应了行政机构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和专业化的工作要求。专业化能力是干部能力素质的综合体现,能够有效提升政治执行力,并且是提升政治判断力和政治领悟力的支撑基础。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职责任务,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做什么钻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专业本领、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能够帮助干部完善知识体系、提高专业素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势需要。

四是对执政本领的提升作用。“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命题基础上提出的新时代命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是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从执政能力到执政本领,一词之差,其意蕴内涵更为丰富。能力是内在素质,本领是效能表现。“执政能力是执政本领的核心素养,执政本领则是对执政能力的一种更具有直观性的外在呈现。”我们认为,执政本领是一个综合性、全面性的概念,执政本领的全面性具体体现在内涵要求的“八个方面”,是在精准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精髓要义基础上,进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与现实表现,既是由执政本领转化的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也是由执政本领实现的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实践效能。着力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功能的重要目标。尤其为应对党内外、国内外日益复杂严峻的风险与挑战,必须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和执政能力,为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支持保证。

(二)根本功能:支持和强化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

政党建设是政党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政党自身文明发展和实现政党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从根本上讲,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能够有力促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政治上、能力上、作风上、纪律上的全面塑造,也必然会促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因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起到支持和强化作用。

一方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支持和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与其他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是擅长学习的政党,是擅长自我革命、革故鼎新的政党。回顾党的历史,每一次形势任务的变化、政策方针的调整、思想理论的创新,都需要依靠大学习、大讨论、大教育、大轮训等方式,重新教育干部,迅速统一全党思想。根据统计,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共开展了17 次集中教育活动。在党的历史上,也曾多次发出“重新学习”的号召,每一次大学习大教育,都整体提升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没有全党大学习,没有干部大培训,就没有事业大发展。”“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是要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抓好党政领导干部这支执政骨干的教育培训,一个重要而直接的成效就是确保党的执政理念、政策方针能够得到及时地传达、坚决地贯彻。广大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教育,坚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提高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

另一方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起到全面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与党的政治建设存在内在关联,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首要的是政治教育,“关键少数”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构成了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与党的思想建设存在内在关联,干部教育培训是统一干部思想、提高干部认识的重要途径,靠教育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能够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组织凝聚力。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与党的组织建设存在内在关联,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本身为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服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对组织建设产生直接影响,也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的干部保证。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与党的作风建设存在内在关联,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针,学风既是作风的构成,也是作风的先导,“关键少数”的学风和作风是全党的示范,在多个方面对党的作风建设起到传导和引领作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与党的纪律建设存在内在关联,党章、党纪、党规等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从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好学深学透开始,同时,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的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本身也构成党的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所以这种内在联系不言而喻。

(三)拓展功能:服务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谁治理,二是如何治理,三是治理得怎样,体现了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成效的有机统一。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解决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问题,并对治理方式、治理成效产生积极影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治理主体来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治党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治理主体,其政治觉悟、能力素质、担当精神等对国家治理的水平和成效产生直接影响。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如何,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进退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德才水平,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治理”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在思想上,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要摒弃“行政化”“官僚化”“简单化”等传统思维,树立民主、法治、科学、文明等治理观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调动多元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序推进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在能力上,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要适应治理目标、治理方式、治理标准变革的新要求,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政水平,忠实高效科学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在干部思想和能力塑造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对治理主体的教育培养,有力支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落地。

从治理方式来看,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通过提升执政骨干的理论素养、专业能力等,能够促进实践中治理方式的优化和变革。提高治理绩效,必然需要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优化和调整,并积极地付诸实践和行动。一方面,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通过综合运用案例式、模拟式、互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让学员提高对治理方式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另一方面,党政领导干部专业能力提升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能够把课堂教学成果延伸到课堂之外、实际工作之中,运用课堂教学中掌握的理念、方法、间接经验等,对实际工作产生“催化”和“裂变”效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把党的指导思想、政治理念、行动方略等转化为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的价值认同、自觉行动和务实实践。

从治理成效来看,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为有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助力。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本身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发展完善能够有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同时,这一制度形式对治理主体产生积极影响,通过作用于客体,既提升执政骨干的整体治理能力,也间接促进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的叠加,起到了双重作用。正如学者所言,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中共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中共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未来的改革创新,又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助于推进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现代化和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概言之,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从不同层面上有效促进了国家治理实践的创新、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国家治理成效的释放。

三、正确看待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现实挑战

需要充分认识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功能是理想的应然的,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矛盾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深入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一要注意克服学用脱节的矛盾。“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和实践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优良学风。干部的学习教育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这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空对空、两张皮”。“学用脱节”问题本质上脱离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必须始终防范和克服非马克思主义的学风问题。回顾党的历史,“学用脱节”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教条主义,教条主义把书本知识捧为圣经,看似什么都懂,其实不了解实际情况,按照本本、教条指导实践,必然出现问题;二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则相反,主观地相信过去的经验习得,不愿意学习新知识、调查新情况,搞自我封闭、故步自封,也会脱离实际。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将学与用、干与学紧密结合,才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相统一。

二要注意克服共性与个性的矛盾。某种程度上说,干部教育永远要在干部的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之间取得相对平衡,需要处理好培训产品的统一性、单一性与干部个体差异性、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体是党政领导干部,在培训内容上既有共性的要求,也有个性的需求,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是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等作为必学内容,不折不扣地宣讲到位,真正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同时,由于干部成长经历等方面的差异,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甚至理论短板、廉政风险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从精细化、精准化上下功夫,把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以及廉政教育做得更深入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面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尤其是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专业作风的培养塑造方面还有较大的供给缺口,必须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形势需要,拿出新办法,做出新努力,取得新成效。比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鼓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上讲台。这有利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自身带头加强业务钻研和学习,提升专业本领,对广大干部的专业能力培养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有效弥补专职教师的理论研究与直接实践经验无法对接之“短板”,实现理论工作者与实践经验者优势互补;有利于组织部门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的情况,拓宽考察、识别、使用干部的渠道。《2018—2022 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提出“出台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意见,支持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山西、贵州、宁夏、成都、泉州等地积极实践并出台了相关意见办法。中央层面专门出台相关意见,必将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构建起从原则要求到具体措施,从筛选储备、课程安排到考核激励、纪律监督、支持保障的全流程制度链条。

三要注意克服刚性与弹性的矛盾。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作为干部管理制度长期相对处于“软约束”状态。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刚性约束不强,一定程度表现在调训难上,尤其党政正职参训难。越是关键岗位的干部,越需要加强教育培训,其参训的成效收益也最大。在工作实践中,必须把握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刚性与弹性的关系。比如,哪些领导干部群体、哪些情况下必须培训,哪些领导干部群体、哪些情况下可以灵活掌握,需要细化要求,不折不扣执行。还比如,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选拔任用之间的制度衔接硬约束不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及其结果运用,如何更好地组织实施,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都需要进一步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邓小平曾强调,培训干部的学校要履行好“训练干部、选拔干部、推荐干部”三项职能,“起到集体政治部的作用”。目前看这个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多大程度被科学考核、量化纪实,学习成效和现实表现评价结果能够多大程度被组织部门掌握,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参考,这些在实践中还有待深入探索,逐步强化制度约束。比如,《2018—2022 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提出,“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中长期主体班次强化跟班考察”“为培养、考察、识别干部提供参考”。下一步,对重点班次、重点群体,应当健全组织部门同志跟班管理制度,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进一步完善从教育培训到选拔使用到监督管理的“全链条”闭合管理。

四要注意克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如果说“工学矛盾”有制度刚性不足的因素,那么“供需矛盾”则反映出制度弹性不足、创新不足的问题。“供需矛盾”问题中,供给不足是表面现象,深层次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开门搞教育”的思路和办法不够多,优质教育资源发掘不充分,原则性与灵活性把握不好导致的。比如,在实践中,全流程的好干部培养体系尚不健全,对干部个体的教育培训统筹规划不够,在制度供给上还需加强通盘考虑。同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年龄、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干部特点,干部培养规律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不同时期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短板等还缺乏精准动态的掌握,需要做出精细化的制度考量。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设计总体是围绕提高干部的“德”与“才”水平两条主线展开,在“德”的制度设计上,下一步要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做出精准安排,在“真学真信真用”上强化检验力度;在“才”的制度设计上,要聚焦实战实干、实践实训,在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提供路径指引。也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时,中央层面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单打一锤”,出台专门的意见办法,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做出规定。

总体上,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必须始终围绕“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把“怎样培养好干部”作为重要课题,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有利于培养好干部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好制度,予以坚持和规范,从而不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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