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天锡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交通运输局,福建 漳州 363107)
到目前为止,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概念还只是停留在一个不是很健全的观念之上,也没有达到普及化的阶段。但是一般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定义为将原有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成为一个主体,各部门均由总的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直接管制,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等权力集中起来,以此实现权力的统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包括法律和国务院相关政策实施要求。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此外,在日后的深化改革中国家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领域、执法程序、执法能力等内容提出新的要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各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组建省、市、县各层级执法队伍,明确层级职责,根据交通运输部门事权,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这样的综合执法手段,即可以将执法水平相统一,达到均衡的阶段,又可以将执法手段联合起来,施以正确合理的政策指导,综合应用开展交通运输的执法功能,让执法制度的观念深入人心。
我国交通行业发展历程来源历史悠久,随着改革开放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发展,由最早的只有简单的交通运输工具,再到最后的交通执法的各类部门的出现,交通运输行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它通过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在近几年来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实践,一步步通过各种执法制度的改革和实验,又从交通联合执法到了如今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很好地展现了交通运输业的一路发展和进步,也越来越贴近人们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了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联系起来,由过去的注重惩罚制度变成了现在重教育与重惩罚相统一的管理制度,也更好地贴切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思想观念,与遵循依法治国战略的趋势相呼应。而现在许多执法部门由于执法制度和执法力度的错误常常导致了执法的观念不深入于人心,总是出现多方共同执法,多层执法,多重执法,导致了交通运输行业出现了多种执法乱象。权利、责任、义务的划分不清楚导致许多被执法人陷入艰难的地步,而恰恰相反执法人却认为自己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设置是党和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的改革方案,目的是把原由几个执法主体行使的交通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家行使,是在交通行政执法系统内的集中式或一元式执法体制,相对于多头执法体制而言,是一种全新的执法方案,是对原执法体制的创新。其主要表现有明确打击各种执法势力乱象、违纪行为的产生,为人民开展有效地安全执法,深入人心,真正为百姓的利益而考虑的方案。方案主要是重新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夯实基层基础。省、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责任。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强化基层执法职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出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实施。强化基层执法职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出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实施。
交通运输的综合执法的体制改革,进一步顺应了执法制度和整合了执法部门,在交通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各地通过对当地的运输行业中具体问题的调研和深入了解以后,设立了适合各个地方交通行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在很多的交通行业的执法中,许多执法机构对于执法的权利和责任存在穿插和混淆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各个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划分不够明、不够准、不够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对于权利的概念认知仍然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很多部门对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解读也是不通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要极力保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时权责清晰,才可以使得在日后进行责任追究时明确个人责任,避免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发生。
交通运输的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体制不健全也是一个常见的原因。执法体制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执法体制的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我国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序进行。诸如,在进行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体制不够健全会导致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时标准不统一,出现执法不严或者过度执法等该类问题。在交通运输执法时,一定要保证执法体制的建立健全,确保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有章可循,按照规矩办事。所以,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交通行政执法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健全的执法体制保证我国交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执法手段粗暴。信息化应用不足,智能设备有待改进,执法模式还是以现场执法为主,需要大量人力,非现场执法有待探索。一些地方的执法文书较为粗糙,不够细化,全国执法文书格式还不太统一。许多地区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权责不清晰是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原因。所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的划分各执法主体的职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让各个执法人清晰自己的权责范围,形成一个从上到下各司其职,完整统一的体系。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许多部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有序进行。因此,为了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案件处理的衔接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许多手段去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首先,采取无边界沟通,扩大沟通途径。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时,部门之间进行的关系紧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沟通不顺利导致的。在进行协调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无边界沟通,用更加广阔的沟通途径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搭建平台。此外,每个部门在遇到问题之后,应该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共同沟通以达成共识。其次,举办联谊活动。部门之间的友谊可以在联谊活动中建立起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在进行各部门之间协调关系时,可以组织联谊活动来带动两部门之间的友谊。
如今,中国正处于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化不仅在金融、教育、科研实验中应用广泛,也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应用得十分普遍。信息化的时代是必然的,是前进的,是顺应社会和时代需求的,也是以快速准确为目标建立的系统。现在和未来的交通运输行业,也将会因为有信息化的加入,使得行业能得以科技化、高效化发展,省去更多的人力资源,也为交通行业的执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执法方式,提供了更多的执法依据。要继续探索合法可靠的非现场执法模式。类似交警部门使用的电子监控,闯红灯拍照,高速路上的速度监控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的不停车检测设备,都很好地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制度是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依据。工作制度就像是标杆一样,可以检验执法人员工作执法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出台更为科学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制定有关交通运输执法的工作制度,使整个交通运输执法活动更加明确化和规范化,在交通运输执法活动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国家还应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
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工作人员队伍的构成是非常重要的,针对以上对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小城镇,许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是不具有正规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业资格的,但是依然能够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执法中进行执法,而这些执法人员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也是欠缺的和片面的,不能很好地将正确的交通运输法规很好地应用起来,达到百姓的迫切要求和期望,不能将遵循行政执法和相关的交通运输法规的观念深入人心。所以笔者认为,拥有一个综合素质较高的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人员、执法队伍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的实施开展是很有必要。另外,不仅要从执政人员的挑选中下功夫,也要注重于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精简和定期培训,最终留下适合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团队的人员、全方位、针对化的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更好地服务社会,实现百姓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