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海波(吉林省磐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为养殖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此同时,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频繁出现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及其周边产品离开饲养地或生产地之前,指派专业的兽医到产地现场或指定地点对其进行检疫。产地检疫是防止染疫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的关键措施,同时也是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但是,目前的动物检疫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给检疫工作带来了困难。笔者分析了牛羊产地检疫工作的现状,提出一些合理建议。
1.预防动物疫病扩散。在检疫人员进行检疫工作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病,并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动物的运输、加工、交易等环节,以防止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通过这样的方式,将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确保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和人们的食品安全及身体健康。
2.促进动物免疫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工作除了能够预防未经免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还可以对动物的免疫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免疫耳标的推广使用,可以对动物产品的源头进行追溯,加强免疫质量和密度。
3.防止染疫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能够确定出栏的牛羊及产品是否健康,严禁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是提高畜产品质量与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4.促进养殖业监督管理。动物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对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兽药以及疫苗的接种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可以对于使用违禁药品、养殖场疫病的预防及防治工作、病死牛羊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随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完善,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兽医体制改革的推进下也得到了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提升,为动物及畜产品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的牛羊产地检验工作与国家制定的标准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尚未达到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就目前产地检疫的情况来看,牛羊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机构设置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对动物和畜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的惟一执法主体,具有排他性,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资格实施动物及畜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实施动物检疫工作。当前,有些地方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名称各不相同,职能也是五花八门,最重要的是这些部门都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人力和经费的投入也明显不足。在我国牛羊养殖行业中,分散饲养依旧是牛羊养殖业的主要形式,集约化程度较低,检疫人员在进行到户检疫工作时的工作量较大,同时工作面积也比较广,而由于人力和经费的严重匮乏,想要全面落实产地检疫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2.养殖户报检意识较低。牛羊产地检疫工作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由于在宣传方面的作做得不够到位,导致很多养殖户还没有对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不理解产地检疫工作要求的做法,甚至还有些养殖户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没有积极配合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另外,还有一些养殖户在主动报检方面没有较强的意识,在动物出栏或销售之前没有进行报检,或是有逃避检疫的现象发生。
3.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牛羊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既需要专业知识,又需要执法技巧的复杂行政工作,这就需要检疫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而目前,牛羊产地检疫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执法经验严重不足,高学历水平的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职业要求水平相差甚远。在一些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检疫人员的年龄偏大,同时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数量较少。还有部分检疫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个别检疫人员对检疫技术的操作规范及执法形象不够重视,甚至还有违法现象发生,严重损害了动物检疫执法的形象。
4.基层单位设施不足。有调查显示,基层检疫监督部门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差、化验设备短缺的现象,这是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而导致的。有些基层检疫站甚至没有自己的办公地点,或是基础设施简陋、办公环境差。甚至还有一些基础检疫站点没有基础的检验设备,在进行检疫工作时只能依靠肉眼观察,无法进行化验。另外,消毒设施不够完善、缺乏固定的消毒场所、规章制度不完善、督查档案不健全等因素,都是影响牛羊产地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1.建立产地检疫联动机制。牛羊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有机的系统工程,只依靠目前的乡镇动监所无法实现产地检疫到户率百分之百的目标,因此,要建立有效的产地检疫联动机制,以确保牛羊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完善的村级防疫、检疫网络,并配备检疫人员,与乡镇监督所和县级动检站形成监督、检疫、防疫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实现县级、乡镇、村检疫员的三级联动机制,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全面落实。
2.加大产地检疫政策和相关法律宣传力度。产地检疫工作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还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各地方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知识和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养殖户和经营者认识到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其主动报检的思想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接受管理与监督,将产地检疫工作为食品安全卫生保驾护航的作用发挥出来,保障养殖业的繁荣发展。
3.规范牛羊产地检疫执法行为。首先,建立完善的检疫网络。在每个乡镇或养殖比较密集的村庄,都要设立相应数量的检疫站点,并公布报检方式,检疫站点必须要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以便检疫人员及时开展检疫工作。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对贩运、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畜产品以及逃避检疫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积极与司法部门合作,对于经营病死动物和逃避检疫的典型案例,进行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非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牛羊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提高检疫队伍素质。针对目前检疫人员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各地要展开兽医知识、公共卫生常识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短期培训长期教育的方式,使检疫人员掌握常见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疾病的检疫诊断要点。同时还要优化执法队伍中、高级别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检疫队伍的专业水平,使产地检疫工作能够适应逐渐繁重的检疫工作。
4.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把控交易市场、屠宰场所的检疫关口,对于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周边产品,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屠宰及其他各个环节,检疫人员在屠宰时要严格查验,对产地检疫证明和耳标进行收缴,对于屠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要为其换发准宰证,严格把关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产地检疫工作作为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一定要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控,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发挥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作用,推动养殖业的长久健康发展,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们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