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EPC项目工程计量及确权管理要点分析

2022-10-29 06:06薛奎
建筑与装饰 2022年20期
关键词:产值承包商计价

薛奎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200232

引言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是海外工程承包的主要模式,EPC是指承商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承包商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

作为EPC总承包中典型模式的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承包商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接手后就可正常使用,该类工程项目在交付前应由承包商做无负荷试运行、还包括带负荷联动试运行、试生产直至达产达标。

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承包商获取合理利润的前提和保障,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也与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管控目标的实现相辅相成,这四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影响EPC总承包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比如前期合同谈判、设计管理及优化、预算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计量确权、变更及索赔管理、采购及分包管理,以及项目收尾阶段的竣工结算管理等,本文主要从工程计量确权及变更索赔管理角度,介绍了工程计量确权及变更索赔的要点、常见问题分析及从作者亲身工作经历角度给出应对建议及措施,以期为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及成本管控的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EPC总承包工程成本分为直接、间接费两方面,工程直接费就是用于项目生产的直接人工费、机械费及材料费,对于海外工程项目而言间接费主要是指项目部(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费用及当地需要缴纳一些不直接归属于项目生产的费用(相当于国内规费)。

海外EPC工程项目一般由于国别不同,业主类型不同或行业不同存在各式各样的特点,表现为高度复杂性,其履约难度一般高于国内同类项目,故承包商应从项目投标策划开始就着手考虑项目未来成本管控,招标文件的解读、现场的踏勘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就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项目成本带来的影响,确保成本控制工作靠前策划;从合同谈判、设计管理及优化、采购及分包、计量确权及结算及工程收尾等环节,确保成本控制工作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1]。

2 工程计量、确权及变更索赔

2.1 项目成本控制关键要素

对于承包商而言,其成本控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在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对其各项成本费用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提前策划及管控,但是最终实现营收和利润的关键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合理迅速地与业主完成工程计量及结算,以及对完工未计量及变更索赔部分产值的确权工作。

下图(图1)是项目成本管理各要素关系图,该图有如下假设:一是项目变更索赔不调整合同金额,二是项目实际成本小于合同金额且包括变更索赔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从下图可以看出,项目结算金额由合同金额和变更索赔金额构成,是项目总收入(实际上收入是财务概念,一般工程企业称产值)的全部来源,可以看出,在保证项目实际成本合理可控的情况下,项目利润取决于合同结算金额及变更索赔金额大小,故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否准备迅速完成计量计价,并及时完成产值确权,合理开展变更索赔并及时确权,是创造项目利润的关键所在。

图1 项目成本控制各要素关系图

2.2 工程计量及变更索赔

2.2.1 工程计量。海外工程项目一般设置QS工程师(类似国内工程项目的造价员或造价师)若干,QS工程师指的是工料测量师,来源于英联邦式的工料测量(Quantity Surveying)计价制度,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被称为工料测量师。QS工程师主要负责工程量的计量,工程成本费用的控制,工程款结算,是集工程概算、验工计价、项目索赔于一体、综合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海外EPC工程项目合同一般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合同中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商和业主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一般按照月度或者形象进度)。

工程计量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做好工程计量策划,对本期可计量的工程内容进行梳理,确定计量总额计划和目标,做好配套生产及质检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现场形象进度确认,这是计量的重要前提条件,承包商应组织业主、工程师等相关方尽快完成现场形象进度确认;三是确保申报资料完善,符合合同规定;四是做好计量单编制与核定,提供工程计量确认率,全程做好与业主或工程师合同审核人员的对接和协调;五是做好计量分析及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完整翔实,可以有效支撑结算及收款,对业主未及时给予计量的应及时完整记录,搜集相关佐证材料,分析其原因,及时制定推进措施。

2.2.2 变更及索赔。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业主引起的变更、总包商引起的变更以及其他变更三大类,其中业主引起的变更主要包括:推迟向承包商提交业主负责提交的各类技术文件,或该类文件存在瑕疵影响到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业主或工程师对于工作范围变更指示、赶工、计划调整指示、工程暂停或终止等。业主引起的变更一般在合同中会有详细约定,承包商一般可据此向业主索赔工期或(和)费用。承包商引起的变更主要包括业主指令以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承包商引起的变更除非可以产生正面效果,否则业主一般不会批准,造成的负面效果一般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费用或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

不管是工程变更还是索赔,都赋予承包商向业主索取工期或(和)费用补偿的权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提高项目产值含金量及获取利润的重要条件之一。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变更如果能按照合同有关约定、业主或工程师相关指令进行合理处理,一般不会影响合同履约的工期和费用,如果上述处理并没有满足承包商对工期或费用的诉求,从承包商角度看,该类变更也是承包商对业主索赔的来源之一。

2.3 产值及确权

项目产值是按照工程项目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按合同价确定完成的工程价款,包括合同内的工程量计价、已确认的(或原则确认)变更及索赔及价差调差等。其中工程计价包括:经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包括已经批复的变更;按合同已经完成,但尚未验工计价或验工计价尚未得到业主批准。已确认的变更及索赔或者原则批准的变更及索赔,按照谨慎性原则,若未得到业主批复,索赔不能计入产值,若有业主或现场监理的指令或其他现场证据,证明索赔可大概率得到批复,则索赔可在此项下计入产值。但是,即使索赔原理成立,索赔成功的金额一般会小于索赔的金额,因此,计入产值的索赔金额应在原索赔金额的基础上进行折减。具体可参照以下几点对变更及索赔计入产值:

2.3.1 合同变更和索赔已经获得业主的最终批复或已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

2.3.2 合同变更和索赔未得到最终批复,但已经收到相应合同变更或索赔款项且未来收入极可能不会转回。

2.3.3 合同变更和索赔未得到最终批复,也未收到变更或索赔款项,但业主已经正式验工计价。

2.3.4 合同明确规定可以调整材料差价但是尚未调整,但已经取得施工方、监理方和业主签认的确认单。

2.3.5 合同变更和索赔未得到最终批复,未收到变更或索赔款项,业主没有进行正式验工计价,但已经取得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和业主四方正式签认的确认单。

综合以上,为简化分析,产值也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产值=已完成的验工计价额+已完工但未计价额+实际或原则批准的变更索赔额

业主的验工计价比例、对变更索赔的批复概率及批复数值占申请数值的比例,直接关系到计量计价结算金额最终大小以及变更索赔最终能拿回多少。以上将实际承包方已经支出的成本通过保留变更及索赔证据、依据合同结算条款及业主的签证或指令及时向业主确认收回款项权力的过程就是确权。

这里引入计价确权率概念,其中完工计价确权率为已完成的验工计价额/已完成的验工计价额+已完工但未计价额,变更及索赔确权计价率为变更索赔收回金额/变更索赔申请金额,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项目产值往往大于现金流入,承包商在支出成本后,确认了项目产值,却没有收到完全补偿成本的支出(收回对应的现金流),这种现象在海外工程项目很普遍,特别是对于不同国别、不同项目类型、不同业主类型的工程项目,完工计价确权率及变更索赔确权计价率差异很大,下文将以海外某工程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计量计价以及索赔的确权情况为例,对确权率开展风险量化评估。

2.4 完工未计价及变更索赔未及时确权带来问题

海外工程项目完工未计价现象及变更索赔不能得到及时确权问题大量存在,为工程项目履约及企业经营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确权的产值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影响资产质量,影响企业资金流动性,加大了公司财务风险;二是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增大资金使用成本;三是影响企业的正常盈利能力和运行质量。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完工未计价和变更索赔对项目确权影响进行风险量化评估,更为直观显示完工未计价以及未确权的索赔对项目履约及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

2.5 确权率风险量化评估

2.5.1 完工未计价风险量化评估。正常情况下,当承包商完成合同内或业主(工程师)指示的工作之后,业主或工程师会按照相关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对上述工作的计价计量,签发工程签证,作为承包商申请结算的依据,但实际项目履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承包商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业主(工程师)并没有及时完成计价计量和工程签证,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项工作存在无法再被计价或确权可能。

首先,按折算月和竣工后的月数进行评估,假如以18个月为项目平均工期A,从第2个月开始,每增加1月,确权率减少1/18,即完工未计价延期1个月,可以推断为正常现象;完工未计价延期月数为B,这个数值越大,被确权的概率将会越来越低,但延期超37个月时,该项完工未计价再被确权的概率为零,18个月这个数字可以针对项目工期长短进行合理设置。

其次,按项目所在国别整体情况确定系数C,如欧洲国别项目加权百分比可设置为95%,南美洲为85%,非洲国别为75%,这些比例可根据项目真实所在国别情况进行调整,这里仅提供一个量化评估的思路。

再者,可以按业主性质确定业主可靠性系数D,如政府业主项目100%,私人业主项目80%,这些数据也可根据当地业主对于履约和计量计价的历史情况进行合理选定。

以上综合评估后,完工未计价确权率G=(1-(B-1)/A)CD

2.5.2 索赔计价风险量化评估。索赔一般较为复杂,含变更未完全得到业主的费用和工期补偿产生的索赔,也涉及工程管理部门、成本控制部门及法律部门等相关部门,一般考虑按项目的特点以及索赔的时间和比例综合分析索赔计价的确权风险[2]。

首先考虑索赔发生时间的系数E,一般来说,索赔持续时间越长,索赔成功的风险越大,在建项目的索赔发生时间系数E,可以考虑为100%,竣工未结算项目从竣工后第2年起,每延1年,索赔确权风险加10%,即系数在100%基础上减10%,延期年限为N,超过一定年限(如10年)默认索赔成功率为0。

其次,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国别、业主性质,确定系数为

F,F=CD

以上综合评估后,索赔计价确权率L=(E-10%N)CD

2.5.3 待确权总体风险评估。假定完工未计价总额为S,索赔总额为T,那么待确权总体完成概率=SG/(S+T)+TL/(S+T)=(SG+TL)/(S+T),综合以上分析,待确权总体风险评估如表所示。

表1 待确权总体风险评估表

通过上述完工未计价及索赔计价的风险量化评估,现实项目确权分析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个指标进行合理赋值,按照完工未计价和索赔金额占未计价总额的比例进行加权,得出待确权总体比率,为判断项目产值含金量、项目创造现金流的能力提供数据支撑,也为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项目成本管控质量提供分析依据。

3 应对建议和措施

综合以上分析,结合本人实际经验,针对做好计价与确权工作,有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相关计价计量台账,明确完工未计价及变更索赔未确权等重点内容:①合同内应结算尚未结算金额,加快与业主结算;②变更索赔金额,取得业主与监理相关签字文件,并尽快获得账单结算;③材料调差金额,按合同规定尽快申请账单结算。

二是明确履约主体(项目经理)压控的直接责任,建立压降管控体系,及时做好确权(验工计价-开票)及清收(催收清欠)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承包商总部-项目部两级压降管控体系。工作中反复探索,归纳总结,逐渐形成“目标-过程-结果”的闭合管理体系和“产值-计量-资金”的回款核心体系,实现打造双体系互融互促,为清收清欠工作指明方向。

四是抓好重点项目和大额债权清收确权清收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抓好重难点项目及大额债权确权清收工作,利用顽固债权奖惩兑现的示范作用带动清收清欠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升清收清欠全员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是承包商总部层面梳理职能部门分工,使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衔接。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的确权工作,重点涉及成本计价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物资部门及法律诉讼部门等,对照相关部门职能针对确权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各负其责,联合办公、有效衔接,做到事半功倍[3]。

六是奖罚分明,落实清欠责任状制度和项目经理“一把手”责任。落实清收清欠考核制度,承包商及时对项目部进行奖惩兑现,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上下联动,提升基层项目积极性,巩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及时完成工程项目计量计价以及工程变更和索赔确权,是海外EPC总承包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分析影响确权率的各种因素、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提高项目履约水平及承包商经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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