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于+处所词”结构地域比较研究

2022-10-25 04:27吴少梅刘海平
赣南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方位词汉简两汉

吴少梅,刘海平

(赣南师范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b.文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一、导言

历史语法的地域比较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研究课题。姚振武以先秦至两汉的语料来作调查,分量词为个体量词、集体量词和临时量词三大块探讨量词的地域分布。经调查,结论如下:只见于中东部的个体量词有“个”“驷”“皮”等14个,只见于西北的个体量词有“骑”“纸”“羽”等8个,只见于南部的个体量词有“箇”“果(颗)”等11个,三地同现的个体量词有“人”“枚”等10个,中东部及西北部同现的个体量词有“张”“只”“篇”,西北部及南部同现的有“条”“丸(垸)”“所”“处”。另外,姚先生还详细地调查了集体量词、临时量词在三地不同的地域表现。[1]

姚振武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但其做的主要还是词汇的地域差异,涉及语法结构方面的不多。在汉语史语音、词汇和语法三要素中,语法的变化相对较小,语法的地域比较难度也最大。两汉时期“于+处所词”结构多见,但对此进行地域比较得很少,我们准备在这方面作些尝试。另外,先秦至两汉跨越好几百年,同一语法现象在战国和两汉的表现肯定也不尽相同。我们只取两汉作为共时平面,详细调查此期内的“于+处所词”结构的地域差异,这样就显得更为科学。

刘月华、潘文娱、故韡认为表示处所的名词或名词短语叫做处所词语。其中包括:

(一)方位词;(二)表示地方的专有名词,如: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北京大学(这类专名表处所都是从地理位置上讲的);(三)表示处所的一般名词和代词:图书馆、学校、门口、车站、周围、附近、国内、外国、这里、那儿;(四)表示处所的名词短语(多由名词+某些方位词组成):心里、报上、身旁、桥下、天上、书里、西北方向。[2]

李崇兴就处所词的发展作了历史考察,就现代汉语中的处所词作了划分,共出列五类:(一)地名,国名;(二)合成方位词;(三)一般名词+方位词,人称代词+方位词;(四)指示代词“那里(那儿)”“这里(这儿)”;(五)疑问代词“哪里(哪儿)”。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汉语中的名词(主要是指实体名词)表处所,多数是要加方位词的。[3]

综合刘月华等、李崇兴的观点,将处所词划分为四类:(一)专有名词(包括地名、国名);(二)一般名词或代词;(三)(专有名词+)方位词;(四)一般名词或代词+方位词。

先秦时期的“于+处所词”结构一般置于VP后,到两汉已经可以居VP前了,但总体来说还是少数,大部分情况下“于+处所词”仍居VP后。两汉时期是“于+处所词”语序的变动时期。

从目前的条件来看,历史语法的地域比较研究存在一些困难,最大的问题就是语料缺乏的问题,当然随着大量汉简的出土,这些汉简是很好的第一手的语料,口语性非常强,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研究的需要。根据两汉地理以及语言分布,我们将两汉语序地理分为中东部、南部和西北部三大块来进行。调查的文献是这样安排的:中东部选取《盐铁论》《风俗通义》《史记》、江苏省出土简牍、东汉买地券;南部《论衡》、马王堆汉墓帛书(四)、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中《阎氏五胜》《美食方》、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西北部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敦煌汉简、额济纳汉简、敦煌悬泉汉简、西北部其他简牍(包括陕西省出土与收藏简牍、陕西历史博物馆藏敦煌汉简等)。

就所选语料版本作个说明。除东汉买地券、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中《阎氏五胜》《美食方》外,其他出土语料均选自《中国简牍集成》中的相应部分。[4]东汉时期买地券迄今发现共12件,数量上以传世者为主,仅少量为考古出土。东汉时期传世买地券共7件,其中一件出自日本下弥尔三郎之《书道全集》外,其余6件分别出自罗振玉《地券征存》《贞松堂集古遗文》《丙寅稿》,另5件属于新中国成立后考古发现。东汉买地券语料选取也可参看韩姣姣的硕士学位论文。[5]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中《阎氏五胜》《美食方》则选自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6]

在探讨两汉“于+处所词”结构的地域分布时,按中东部、南部和西北部三类地域依次调查,先调查中东部,再调查南部,最后调查西北部。等三地调查完后,最后就三地的“于+处所词”语序表现作对比分析,总结地域规律,并就成因作初步探讨。

二、中东部“于+处所词”结构的地域分布

(一)《史记》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史记》中“于+处所词”居VP前共有10例。例如:

(1)后土宜于泽中圜丘为五坛。(孝武本纪)

(2)景帝入卧内,于后宫秘戏,仁常在旁。(万石张叔列传)

其中处所词大多是普通名词。在语义上,“于+处所词”多表示发生、存在的处所,语义跟语法位置之间有明显的对应关系。

2.“于+处所词”居VP后

“于+处所词”居VP后共有593例。例如:

(3)八年而遂先礼中岳,封于太山,至梁父禅肃然。(司马相如列传)

(4)申侯怒而与犬戎共攻杀周幽王于骊山之下,遂取周之焦获,而居于泾渭之间。(匈奴列传)

(5)使者载行,出于泉阳之门。(龟策列传)

(6)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以岁时为朝臣。(万石张叔列传)

其中处所词可以是专有名词,如例(3);可以是普通名词,如例(6);也可以是专有名词或普通名词接方位词,如例(4)。在语义上,“于+处所词”既可以表示动作的起点,如例(5);也可以表示发生、存在的处所,如例(3)、例(4);也可以表示动作的归结点,如例(6),看起来语义跟语法位置之间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

(二)《盐铁论》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盐铁论》中“于+处所词”居VP前1例。其例为:

(7)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闾里无所容。(周秦第五十七)

2.“于+处所词”居VP后

《盐铁论》中“于+处所词”居VP后的共有186例。例如:

(8)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本议第一)

(9)采旃文罽,充于内府。(力耕第二)

(10)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晁错第八)

(11)夫泰山鸱啄腐鼠于穷泽幽谷之中,非有害于人也。(毁学第十八)

其中处所词可为专有名词,如例(8);可为普通名词,如例(9);也可为专有名词或普通名词接方位词,如例(10);也可为一般名词加方位词,如例(11)。

(三)《风俗通义》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共17例。例如:

(12)孙子琰故五官郎将,以长孙制杖,闻有哭者,不知其谁,亦于倚庐哀泣而已。(愆礼第三)

(13)五月末所,于中门外卧,夜半后,见东壁正白。(怪神第九)

充当处所词的词语有一般名词和“一般名词+方位词”,而专有名词和“(专有名词+)方位词”未见。

2.“于+处所词”居VP后

《风俗通义》中“于+处所词”居VP后的共有93例。例如:

(14)武子事晋献公,封于韩原,因以为姓。(皇霸卷一)

(15)何不芥蒂于其胸腹,而割裂之哉?(怪神第九)

(16)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于西南,水胜火为金相也。(祀典第八)

(17)琼薨,既葬,负算涉,赍一盘醊,哭于坟前。(愆礼第三)

其中处所词可为“专有名词”“一般名词”“(专有名词+)方位词”“一般名词+方位词”。

(四)东汉买地券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东汉买地券中“于+处所词”结构共1例,居VP后。如下:

(18)兄弟九人从山公买山一丘于五风里。(五风里买地砖券)

(五)江苏省出土简牍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于+处所词”居VP前1例。如下:

(19)用金银钱五百贯,宜于江都县同□□□界□□一所,具四至如后。(扬州·一A)

此例因为简牍有残缺,“于+处所词”起于“江都县”,但止于何处,暂不能确定,但“于江都县……”应为“于+处所词”结构。

2.“于+处所词”居VP后

“于+处所词”居VP后共14例。例如:

(20)良马仆于衡下,勒靳(骐骥)为之余(徐)行。(神乌傅·一三一)

三、南部“于+处所词”结构的地域分布

(一)《论衡》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论衡》中“于+处所词”居VP前5例。例如:

(21)使太平之时,更有醴泉从地中出,当于此章中言之,何故反居释四时章中,言甘露为醴泉乎?(指瑞篇)

2.“于+处所词”居VP后

《论衡》中“于+处所词”居VP后的共有813例。例如:

(22)图出于河,书出于洛,河图、洛书,天地所为,人读知之。(雷虚篇)

(23)方与客饮,有鹯击鸠,鸠走,巡于公子案下。鹯追击,杀于公子之前。(书虚篇)

(二)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居VP前1例。其例为:

(24)补写(泻)之时,于卧为之。(十问·三九)

2.“于+处所词”居VP后

“于+处所词”居VP后共52例。例如:

(25)有血如蝇羽者,而弃之于垣。(五十二病方)

(26)肩目眽(脉):起于耳后,下肩,出臑外【廉】,出□□□,乘手北(背)。(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

(三)马王堆一号汉墓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居VP前1例。其例为:

(27)补写之时,于卧为之。(三九)

2.“于+处所词”居VP后

居VP后10例。例如:

(四)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于+处所词”结构共2例,均居VP后。如下:

(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于+处所词”暂且只发现1例,居VP后。其例为:

(32)盗出财物于边关徼,及吏部主智而出者,皆与盗同法。74(C274)

(六)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居VP前1例,居VP后无。其例为:

(33)时于长兰亭北五里下留饮水。(七3)

另外,虎溪山汉简《阎氏五胜》《美食方》中无“于+处所词”结构。

四、西北部“于+处所词”结构的地域分布

(一)居延汉简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于+处所词”居VP前

“于+处所词”居VP前共2例。如下:

(34)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长官,纲纪人伦。(三三二·一六)

(35)于宣身上部属亭,迹候为事,它毋可忧者。(五O二·一四A,五O五·三八A,五O五·四三A)

2. “于+处所词”居VP后

“于+处所词”居VP后共5例。例如:

(36)恐久与斋併幽于牢陛。(一五七·二六)

(二)居延新简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1. “于+处所词”居VP前

“于+处所词”居VP前共3例。例如:

(38)斗伤,盗官兵,持禁物,兰越于边关儌亡,逐捕未得。(六八·二三)

2. “于+处所词”居VP后

“于+处所词”居VP后共9例。例如:

(39)甲渠候汉彊、守令史齐署发中矢数于牒。(五三·一三八)

(40)甲渠言:部吏毋铸作钱、发冡、贩卖衣物于都市者。(二二·三七)

(三)敦煌汉简中的“于+处所词”结构

敦煌汉简中“于+处所词”共2例,居VP后。如下:

(41)大煎都候鄣近于西域。(一八)

(42)不可作事者,冗食于仓。(二一六)

(四)汉代西北部其他简牍中的

在汉代西北其他简牍中,“于+处所词”有4例,均居VP后。例如:

(43)▯集于沛丘▯(陕西·一八)

另外,额济纳汉简和敦煌悬泉汉简中无“于+处所词”结构。

五、两汉处所结构地域分布规律

将调查得出的两汉“于+处所词”结构地域分布数据统计如下表:

三地均有“于+处所词”居VP前后的用例。中东部《盐铁论》中居前的共有29例,居后的共有887例;《风俗通义》中居前的17例,居后的93例;江苏出土简牍中居前的1例,居后的14例;《史记》中居前的10例,居后的593例;东汉买地券中居前的无,居后的1例。中东部“于+处所词”居VP前的共29例,居后的共887例,前后之比为3.27%。

表1 两汉处所结构地域分布

南部《论衡》中居前的有5例,居后的共有813例;马王堆汉墓帛书中居前的有1例,居后的52例;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居前的1例,居后的10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居前的无,居后的有2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居前的无,居后的1例;虎溪山汉简《阎氏五胜》《美食方》中居前居后均无;东牌楼东汉简牍中居前的1例,居后的无。南部“于+处所词”居VP前的共8例,居后的共878例,前后之比为0.89%。

西北部居延汉简中居前的有2例,居后的5例;居延新简中居前的3例,居后的9例;敦煌汉简中居前的无,居后的2例;额济纳汉简、敦煌悬泉汉简中居前居后的均无;西北部其他汉简中居前居后的均无。西北部“于+处所词”居VP前的共5例,居后的共20例,前后之比为25%。

从频次上来说,很明显西北部(25%)>中东部(3.27%)>南部(0.89%)。

根据学界的观点,先秦时期“于”字处所短语一律居VP后,到汉代以后,逐渐可以居VP前了。换言之,“于+处所词”居VP前是汉代出现的新变化。新语法结构出现的频次越高,可以认为是处所短语结构发展得越快。从这一角度来说,在“于+处所词”结构语序的发展上,西北部发展最快,中东部次之,南部最慢。

六、两汉“于+处所词”地域差异探因

(一)学界关于“于”字处所短语的论述

关于介词“于”的来源,学界的观点有郭锡良[7]、梅祖麟[8]、罗国强[9]等提出的来源于动词“于”说、时兵[10]的格语助说等。我们赞成来源于动词“于”说。承认介词“于”来源于动词“于”,那么“于”字介词短语的语法位置问题就能较好地得到解释。在甲骨文中动词“于”大多是放在核心动词VP后面的,比如“步于敦”“往于敦”等,后来动词“于”语法化为介词“于”以后,它们的位置仍然居VP后。由动词语法化为介词,介词短语在句中的位置跟原来语法化以前动宾短语在句中的位置是一致的。这也是先秦文献中“于”字介词短语居VP后的原因,这跟“于”的语法化路径是密切相关的。

先秦时期,“于”字处所短语居VP后,到了汉代,“于”字处所短语可以居VP前了。关于这一点,学界也有过论述。

王力说,在殷墟卜辞中,“于”字处所短语的位置还不十分固定,居前居后的都可以,但是居动词后是常见的结构。西周以后,这种常见的结构成为唯一的结构,“于”字处所短语必须放在动词的后面。到了汉代,“于”字处所短语又可以移到动词前了。[11]张赪指出,从先秦至西汉引进场所的介词主要是用“于”,而“于”字处所短语基本上位于VP后,“于”字处所短语位于VP前时有强调的作用。[12]

(二)“于”字处所短语可居VP前探因

蒋绍愚认为,先秦时期“于+处所词”一律居VP后,这种汉语语序主要是由抽象原则安排的。到了西汉以后,逐渐用时间顺序原则来安排了,这种由抽象原则到时间顺序原则的变化,主要是语言系统内部变化造成的。先秦汉语“V+(O)+于+处所词”中,“于+ 处所词”统统放在VP后,正是因为有介词“于”的缘故。但是到了西汉时代,这种“V+(O)+于+处所词”中的“于”可以不要,形成“V+(O)+处所词”的格式,“于”的消失,动摇了“于+处所词”一律置于VP后的这个抽象原则。处所词可以置于VP后,也可以置于VP前。从西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情况越来越多,这是根据时间顺序原则来安排的。[13]

(三)西北部“于+处所词”发展探因

学界关于汉代的语法地域差异研究的成果很少,没有太多的资料可以参考,近年来学者们对于语言接触研究得比较深入,比如吴福祥谈到汉语语序选择跟唐宋以来北方阿尔泰语等的接触和影响有关。[14]我们认为汉代西北部“于+处所词”在三地对比中占绝对优势,也是跟语言接触和影响有关系的。

汉代时匈奴是盘踞西北的一支军事实力强大的少数民族,经常骚扰汉代西北边境,汉朝政府一直派军队守边,我们所选取的西北部的语料居延汉简、敦煌汉简、额济纳汉简、悬泉汉简、居延新简等反映的主要就是汉代西北边境防御匈奴的相关记载。可以发现,守边军民与匈奴的接触是相当频繁的。从语言上来说,汉语也会与匈奴人所使用的语言发生较频繁的接触而受影响。

“匈奴”一词最早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匈奴人使用什么语言目前尚未有确论,综合起来,学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突厥语说。认为匈奴人说突厥语,例如Remusat(法)、Klaproth(法)、白鸟库吉(日)、Von Gabain、Ramstedt、O.Pritsak等人。(2)蒙古语说。例如伯希和(法)、白鸟库吉(1923年以后改变以前的观点)。(3)认为是一种已消亡的羯语(Keti-Kiti),这种语言属古西伯利亚语或汉藏语。例如L.Ligeti(匈牙利)、E.Pulleyblank(加拿大)等。(4)认为匈奴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政治集团,例如Terrien De Lacouperie(法)。[15]

在这几种关于匈奴语来源的观点中,以突厥语说的影响最大。王远新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北方各游牧民族的主要活动区域是大漠南北草原地区和黄河流域,其中匈奴、月氏、柔然、丁零、乌孙、敕勒等部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突厥民族的形成。[16]

根据以上意见,我们取匈奴语为突厥语的说法。当然,原始突厥语时期语料很有限,我们以上古(7-13世纪)及以后的突厥语的情况来窥探原始突厥语的面貌。

A.冯·加班说:“(突厥语)谓语作为句子的主要成分来说多位于句子的末尾。谓语较近的限定词——除谓语限定成分外——为宾语,稍远于主语。句子的这种主要结合可借句子的状语进一步扩大之;句子的导引词可用作引导。这种外形上的句子组合并不是必需的,如逻辑上发生联系时。规则的词序是:句子的导引词,句子的状语、主语、宾语、谓语。”[17]

突厥语中地点状语均在VP前。例如:

(45)täridäbolmïš bilgä qaan

从天而生的毗伽可汗

(46)tsuidinqutrulmaq

从罪恶中解脱

(47)äwdäqalmaq

留在家中

汉代西北部“于+处所词”结构居VP前出现的频率远比中东部和南部的高,这种情况应该是受到了突厥语的影响所致。汉语与匈奴突厥语接触频繁,由于突厥语中表处所的状语均居VP前,汉语受到这个特点的影响,西北部“于+处所词”居VP前的频率相对于中东部和南部来说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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