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斯捷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任规划师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硕 士
珠三角是我国典型的自下而上的快速城镇化地区,村镇产业对城市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随之而来的是城乡高度混杂、空间碎片化、外来人口大量集聚、本地农民非农化成为典型特征,乡村历史环境要素和农村生活方式受到较大冲击。
1978—1993 年,珠三角借助外商投资和人口红利,利用邻近港澳的区位优势发展了一大批以“三来一补”为主要形式的乡、镇、村企业。1994—2005 年,在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下,民营企业踊跃发展,市-镇-村三级卖地,在集体土地上办厂、建设商品房、租赁物业等,厂房等物业租金成为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 年至今,旧城镇、旧村、旧厂房全面改造成为乡村发展新路径,村民上楼获得一次性高额补偿。乡村城市化、农民非农化成为普遍现象,在土地供需矛盾较大的区域,村落成为首当其冲的全面改造对象。
有关乡村文化保护与乡村发展的研究由来已久,文化保护研究从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角度入手,对乡村文化遗产制度[1]、乡村遗产保护路径[2]、乡村文化景观[3]、村落社会治理体系[4]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虽然研究方向和内容各有侧重,但主要集中在城镇化对乡村本土文化冲击和乡村自发展过程中的文化消亡两大类模式。在乡村重构背景下,农村人口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乡村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碎片化瓦解,许多地方出现乡村凋落、乡土文化凋敝的窘境[5]。学者对乡村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工业化上,体现在乡村工业发展需求条件和土地供给条件两大方面,借助新制度经济学工具,学者们提出农村土地的模糊产权诱使农村对外租赁集体土地以争夺潜在的土地租金差[6],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集体土地的资本化、国家财税政策和土地政策的变化等对半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的变迁发挥了重要影响[7],并通过珠三角、苏南、温州等地的比较研究,发现宗族小共同体是满足转化条件,触发农村工业化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8]。
既有研究通过扎实的实证案例和理论分析作为支撑,聚焦农村地区发展的微观动力和文化价值 ,普遍认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困难也是因为乡村人口锐减,城乡“人口”博弈上,城市取得了压制性胜利[9]。乡村城市化、乡村工业化是乡村文化遗失的直接诱因,乡村文化在城乡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衰落、变异、同化的过程。
在乡村振兴浪潮下,通过土地资源化来攫取村集体财务收入的机制正往多元化发展,在工业化背景下,潜在利润诱导农村土地资本化向文化背景下差异化诉求的土地运营转变,文化遗产是乡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通过村民自治的乡村文化空间资源具有强比较优势。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文化基因,循序渐进式保留和展现原有生活方式是将乡村文化融入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对村集体治理模式提出了较高要求。
2.2.1 完善保护政策
在快速发展背景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村落保护政策将成为乡村文化传承的基石。有研究指出,在乡村发展一系列制度之间的博弈下,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弱势,使得制度间平衡丧失[10]。制度方面,现行《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乡村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除此之外,《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三大挂牌认证制度也为村落保护提供一定支撑。省部级部门制定的制度从保护的顶层设计层面对村落无序建设有一定刚性约束,但也明显存在保护内容落地难的问题。保护内容与村民诉求也常产生冲突,村民担心严格保护对民宅扩建、翻修的限制,往往抗拒村落挂牌和历史建筑挂牌。
2.2.2 拓展保护边界
一是村落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空间的“静态式”保护为主,周边环境景观关注不足。乡村大地景观作为强自然和地理属性的空间是乡村社会文化基因的重要体现,乡村生产网络、农田形态和聚落形态这一系列人地关系的外显形式也应成为村落文化保护的重要关注对象。二是除名村和传统村落外,其他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乡村因未纳入保护制度框架内,保护制度缺位下村落全面更新的风险大,这类型的村落的保护保育活化制度如何制定也是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三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是以村为最大单元进行点状保护,但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存在随机性和散点性,从单一村落文化保护到村落集群文化统筹保护利用的路径越来越被证实更为有效。
2.2.3 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
乡村的发展需将文化当作战略性资源纳入整体体系,乡村文化保护不是目的,只有把遗产作为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它的价值才能被真正释放。当前阶段,乡村文化利用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发展上,旅游对乡村文化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也被广泛关注,持正向态度的学者认为旅游对乡村文化的重构起到了有益作用,贫困村旅游成为村民生活改善的唯一出路和避免村落文化自然消亡的有效途径。部分学者认为全面旅游化是乡村文化性消失的直接原因,在面临城镇化冲击时,乡村文化进一步重构而丧失了原真性。在乡村文化价值多元提升上,发挥文化遗产的多重属性,找寻乡村文化保护对地区发展有效互促路径是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关键。
2.2.4 尊重村落宗族社会共同体特征
在乡村治理方面,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11]。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是因大共同体性亢进所致[12]。从地域上看,普遍认为北方地区小共同体弱,南方地区以宗族文化为本质的小共同体社会活力更强。宗族文化为本位的乡村自治能力强,村村之间的协调难度大,政府话语权缺失。从文化联系上看,宗族社会村落的文化归属感更强,村民对祠堂、庙宇等能集中体现宗族文化印记的空间情感依赖大,村落文化的延续性高。
一是中山市行政村/涉农社区合计222 个,具有“保护身份”的村落8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广东省传统村落),大量历史文化遗产集聚的村落未纳入保护框架内,在“三旧”改造浪潮下存在整体性消亡风险。二是除村落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外,大量精美连片的建筑因产权不明、居民抗性、政府管制力度有限未纳入文保历建体系。部分侨房无主,年久失修,受台风、榕树等自然因素影响正在快速破败。三是田、塘、林等村落文化景观往往被建设空间占用,大地景观碎片化程度普遍较高,碎片化的大地景观对乡愁记忆延续产生一定破坏,乡野景观的消失是中山“乡村性”消失的重要体现。
中山作为宗族文化发达的地区,每个村庄都为一个宗族聚落,宗族拥有独立于政府的村民自组织资源能力和议事传统。宗族利益最大化驱动下,集体物业被出租,而非从商或从事农业生产,形成了土地“见缝插针”式利用,以攫取最大经济价值,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往往在珠三角地区村落失效,村民自建的高层民居或租赁的厂房难以取缔,城乡蔓延情况严重。
结合现行“国家级+省级”村落保护体系,极探索市级村落保护方式和路径,增设中山市“重点历史村落-一般历史村落”两级保护体系,通过实地勘察和文献查阅等手段,将山水格局及自然环境要素独特、碉楼、塔、庙宇、祠堂、名人故居、石板街、传统街巷、古树名木、传统岭南建筑、西式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的村落划定为历史村落,完善村落保护名录。
制定一村一则,划定村落历史风貌保护区划线(图1),村落建设控制地带线,明确保护要素(表1)、保护管理规定等内容,明确正面引导要求和负面清单。优先开展历史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整治村内古道、石板街、榕树头广场,对危房进行解危加固,对农房翻建进行引导,逐步整治人居环境。禁止破坏历史村落相依赖的山水格局及自然环境;禁止覆盖河涌、破坏山体;禁止对已列入历史村落名单的村镇进行迁并或全面改造;禁止大拆大建,私自翻建行为和对传统建筑进行瓷砖立面铺贴。
表1 村落保护要素一览表(表格来源:作者根据《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历史村落风貌保护整治规划》整理)
建立属地管理保护利用机制和管理职责,开展属地内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工作,制定保护措施和近期实施计划。雍陌村近年来积极探索以传统街巷、文物、历史建筑周边整治带动村落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路径,开展老屋新颜行动,对雍陌传统建筑进行挂牌,制定农房管制导则,规范老建筑修复工艺流程,形成了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当前,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设计是村庄发展直接依据,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是具体项目的实施指导。这两大类规划的编制以行政村为单元,类似条件的村落较容易出现产业同质竞争和风貌千村一面的现象。基于此,在尊重村落自身的底盘特色、区位特征、生态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将村落分区分片整体谋划、错位发展、共同振兴,有利于各村落良性发展和资源精准投放。
岐澳古道是中山重要的文化要素,古道周边乡村整体打造,能产生一定文化集聚效应。岐澳古道沿线村庄普遍具有较强的文化性,沿线南桥村是珠江总队司令部所在地,红色文化突出;大布村有“中山小延安”的美名;雍陌是郑观应故里;古鹤村是中国传统文化村落,村内老石板长度为中山之最。村落群的文化保护利用紧抓古道资源,放大古道联系中山、珠海、澳门的文化纽带作用,将传统民居成片区域和老石板集中区域划定为村落历史风貌区,风貌区内实行文化管控措施,以历史文化保护为核心严控私建农房,重点开展街巷复兴、立面提质、传统民居修缮、祠堂修复、历史场景复原等。
产业模式单一、产业用地零散、土地利用低效、村集体资产利用率低下,成为乡村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很大掣肘。基于此,优化发展模式,梳理、确权产业用地,激活产业动能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至关重要。
模式方面,二三产并举。二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改善经营权,将单一的租赁模式转化为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的方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三产通过识别、发挥村落的物质空间文化、非物质空间文化内核,从村落文化价值重构维度入手,发挥城乡空间中乡的软文化吸引力,构建村落文化产业基础。
用地方面,进一步有效利用村落物质文化空间,探索空置的侨房、祠堂、传统民居发展适老产业、文创产业的路径。针对产权分散的低效产业用地,出台专门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加大激励力度,着重引导企业主进行自主改造。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自改、赎买等方式,盘活碎片化土地。
动能方面,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优势。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林则林”的原则,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发展一批产业服务型、文化振兴型、田园风光型、生态特色型乡村,允许多种乡村产业类型并存。创新产业布局和空间供给模式,充分挖掘存量,合理配置增量建设用地,采用点状供地方式,引导相关产业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生产生活协同。
一是把握乡村发展规律,发挥宗族社会共同体的优势。乡村历来是一个熟人社会,鼓励文化的多元性,既要发挥乡贤、宗族话事人的带头作用,又要积极探索乡村的自治、法治、德治,实现“乡贤、原村民、新村民”共建、共享、共赢。村庄建设与发展、文化保护保育加强村民参与度,确保村庄的规划设计、项目库的设计、村规民约制定、农宅翻建得到村民认可。
二是加强协调运作机制,推动正负面清单、乡村振兴工匠库、乡村规划师制度等的形成。正负面清单形成指引有效引导乡村振兴行为,工匠库遴选机制有效从实施端入手控制村落风貌。通过设计师下乡制度,鼓励每个乡村配备一名责任设计师,参与前期方案-实施方案-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全过程。
三是探索乡村振兴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检举机制。加大政府对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中山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对乡村重点项目考虑减免税费等政策。建立差异化考核制度,传统村落、历史村落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多方筹措模式,利用好地方财政拨款、集体单位和社会赞助、专项债等方式,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美丽乡村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乡村保护利用的意识,鼓励村民通过“议事厅”等载体开展监督,建立完善的村级监督委员会制度。
从发展和保护对立,到基于保护的发展是我国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中山作为典型的宗族社会,宗族社会共同体作用下村落文化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得以较好保护,在未来村落产业提质升级过程中充分利用好文化元素,构建发展中的文化保护框架至关重要。本文以中山为例,基于快速城镇化地区的乡村发展,探索保护和发展有机联系,为相关地区发展提供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