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丽楠,孟晓伟,陈小燕,黄 榜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 400020)
塑料凭借其自身优良的性能在工业、农业、包装和电子等行业得到了极大地推广与应用,塑料工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9年,我国塑料加工制品高达8.184×107t,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1]。塑料在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由于废弃塑料在环境中的长期累积,又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浪费[1]。2008年,我国首次发布了限塑令,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白色污染”现象,但近年来这一政策的执行也在逐步松懈,满足不了环保的需要。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明确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场景,提倡并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2]。在严格的政策管控下,可降解塑料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起来。目前可降解塑料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而在供应上却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再加上各地区对可降解塑料的监管技术能力不平衡,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质量参差不齐的可降解塑料产品[2],甚至有部分厂家进行“虚标”“伪标”,利用可降解、生态降解和绿色环保的声明误导消费者,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或者虚假宣传,这就导致塑料产品市场鱼龙混杂,存在明显的乱象[2]。
《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GB/T 20197-2006)中定义了降解塑料:在规定环境条件下,经过一段时间和包含一个或更多步骤,导致材料化学结构的显著变化而损失某些性能(如完整性、分子质量、结构或机械强度)和/或发生破碎的塑料。应使用能反映性能变化的标准试验方式进行测试,并按降解方式和使用周期确定其类别。在该标准中将降解塑料分为生物分解塑料、热氧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和光降解塑料等[2-3]。但是,一方面传统塑料中通过添加氧化催化剂或者光敏剂所制备的热降解塑料或光降解塑料在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大的争议,这是由于这两种塑料在降解过程中,只是尺寸发生了变化,最终形成微型碎片,不仅无法被环境吸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以微塑料形式在环境中残留而引发更大的危害[4-5],所以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已经被禁止流通。另一方面,有的光降解塑料、氧化降解塑料的生产企业在产品上会故意标识为降解塑料、生物可降解等而不明确标识光降解、氧化降解,使其很难与生物降解塑料区分开。
2020年9月8日,我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6]中定义了可降解塑料: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淡水环境、海水环境、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或厌氧消化条件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生成二氧化碳或/和甲烷、水及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生成新的物质(例如微生物死体)的塑料。
因此,2022年发布的《可降解塑料在土壤、堆肥、海洋、淡水 (河、江、湖)等环境中会有不同降解行为》(GB/T 20197-202X)征求意见稿中,不再依据降解机理分类,而是针对降解塑料废弃后可能遇到的实际环境条件,规定了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全降解性能及其分类,在内容中删去了光降解、热降解塑料的定义及性能要求。按照其降解环境可以分为可土壤降解塑料、可堆肥化降解塑料、海洋环境降解塑料、淡水环境降解塑料、污泥厌氧消化降解塑料、高固态厌氧消化降解塑料等多种不同的类型。
社会对可降解材料的热切期望已进入白热化,如何对可降解塑料进行正确标识及分类,对降解塑料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标识塑料制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分塑料制品的种类和材质,但目前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对可降解塑料做出统一的标识,目前市面上售卖的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形式相对来说较为多样化,且其中还有一部分误导内容,导致人们使用时存在一定的问题。
《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GB/T 20197-2006)最早规定了降解塑料的标识方法,并要求降解塑料产品使用标识时,标记在产品或外包装上[3]。《塑料制品的标志》(GB/T 16288-2008)中规定了塑料制品的标志由标识,或/和代号或/和图形或/和功能性说明/和补充说明等部分构成,明确了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再生利用、不可回收再生利用塑料、再生塑料、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标识[7],但是并未明确可降解塑料的标识,仅可通过塑料成分、功能性说明进行初步判断是否可降解。《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通用技术要求》(DB 46/T 505-2020)规定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图形符号(见图1),同时要求功能性说明应有“全生物降解”字样[8]。
图1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
2020年8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发布《关于共同做好塑料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倡议书》[9],提倡以可回收性、易回收性和可降解性为导向,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开发性能达标、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材料和产品。同时,要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塑料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发布《可降解塑料分类和标签要求指南》及再生塑料系列标准,按照可降解塑料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定,为建立规范回收利用的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可降解塑料标识包含文字标识和图形标识。文字标识应包括:产品类型(树脂、母料、特殊材料、薄膜、片材、盒、杯)、产品标准或降解测试方法标准、产品名称(降解环境条件+具体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长、宽、厚、重)、材质等[2],图形标识如图2所示。《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GB/T 41010-2021)也完全采用了《可降解塑料分类和标签要求指南》规定的标识[10]。自此,我国可降解塑料的分类标识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
图2 可降解塑料的标识
塑料污染治理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党中央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1]。全国范围内的“禁塑”政策得到了推广,可降解塑料成为传统塑料的重要替代品,因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优化其监管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可降解塑料时要从全面审查、更新和制定相关标准入手,建立完整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标准体系,其中需要对可降解塑料进行定义和分类,为相关环境声明使用建立标准,将可降解塑料制定为唯一并容易辨认的标志[2]。在实际分类时,为了与可降解塑料产品的标识相贴合,需要对降解类型和程度进行细致的划分。目前我国使用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可以分为完全降解和不完全降解两种类型。在方法和工艺以外的因素影响下会出现不同的作用现象,所以在进行管理时应当对其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与管理,并将其明确在可降解塑料的标识中。例如完全降解类型就是天然高分子成分,在降解过程中可以在生物作用下完全降解,常见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包括热塑料、脂肪族聚酯、聚乙烯醇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发展特点与需求建立完整的标识管控机制,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需求建立对应的塑料标识,但所有的塑料标识都需要在国家统一的管理标准体系下,如果出现违规的情况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按照要求对塑料制品进行更改和调整,以提高工作成效,满足塑料制品的管理效益需求。
要建立可降解塑料的追溯体系,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标识的大数据管理。还要建立完整的大数据平台,将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数据平台。此外,在大数据平台中还可以录入我国不同地区塑料制品标识的应用方案,并以人工智能识图的方式进行识别。在建设监管体系的同时可以推动民众监管工作的发展,比如在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对应的手机移动APP,民众在购买塑料制品后,通过手机APP直接扫描可降解塑料的标识图案,扫描后APP可以直接调取大数据库中塑料制品生产厂家的信息以及生产质量,如果无法识别,则说明这种塑料为不可降解塑料或者假冒伪劣产品,鼓励群众去举报,最大限度地使更多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管工作中,以保障可降解塑料在市场上的流通得到控制。
在社会环境中可以开设对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提高公众对于可降解塑料的理解和认知,尤其是需要对年轻一代进行可降解塑料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打破人民群众对可降解塑料认知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可降解塑料的标识需更加清晰和一目了然,使公众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以正确的方式按照标识对可降解塑料废弃物进行处理,这不仅使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可降解塑料的监管工作中,同时还能够有效管控人们的垃圾分类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群众进行知识教育与普及时,环境管理部门还可以与当地的学校和社区联合,在学校内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相应的教育工作,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重视塑料制品的处理,以学生为点逐渐覆盖到家庭,最终形成社会环境中的可降解塑料标识识别教育网络,使整个社会都能够形成对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理解和认知。
塑料制品对于国家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无论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现代工业的生产,塑料都是不可或缺的材料,而塑料的管理也是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可降解塑料在塑料应用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是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创新举措,也将成为材料科学的发展方向。在进行可降解塑料识别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从标识入手,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使塑料及其制品能够更好地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