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菲
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0
指印,也称指纹。指纹的纹线是由人的遗传基因决定,并且一旦构成,就成为一个人一生不变的标志,且因其触物留痕的特性,在打击犯罪活动和法庭科学认定犯罪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既可以为侦查提供线索,有利于缩小侦查范围,也可以提供诉讼、审判的证据,从而证实犯罪。而它的形成过程是:作为造痕体的手指在肌力的作用下,印压接触承痕体,并引起其表面形态或色泽的变化,从而形成了反映人手指接触部位的印痕,即指印。①SF/ZJD0202001—2015《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在法院的诉讼、审判过程中的借款合同、房产合同等材料中常常会涉及到与指印相关的鉴定。
自1892年高尔顿出版《指纹学》至今,指纹检验技术已有100年的发展历史。现如今指纹不仅成为重要的物证之一,在广大媒体的普及宣传下,普通群众也对其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日常的鉴定中我们遇到的不完全会是完整、清晰的指印,更多的是一些残缺、纹线模糊、变形的指印。往往经验不足或者专业水平知识没有那么扎实的鉴定人容易出现判断失误的现象。同时,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指印伪造的技术层出不穷,伪造方式也有许多种,例如:利用高级彩色打印机伪造指印、利用高仿印章伪造指印、利用薄膜拓印转印指印等等。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陈某诉称李四和王五共同向其借款,张三为担保人,并向法庭提交了《担保承诺》及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张三辩称其对该借款担保一事不知情,但因之前与陈某有过经济往来,怀疑《担保承诺》上的指印是通过技术手段伪造形成。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送检委托指印鉴定。
送检的检材一为2020年1月1日的《担保承诺》纸质文件上张三身份证号右上方的指印。检材一系一枚外形呈椭圆状的指印,捺印较完整,纹线清晰且流畅连贯,为手指的平面印,其流向明确可辨,特征点清晰稳定,内部花纹由箕形线组成,分析为箕形纹(见图1)。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检材一有红色印油洇散渗透的现象,且并没有碳粉堆积及彩色墨点等与复制相关的特征,其边缘纹线比较规整,几乎没有正常手指捺印边缘纹线常见的细小墨迹形态,乳突纹线上几乎没有正常手指捺印乳突纹线上反映的细小汗孔特征,只有一些极少的漏白点,也没有正常手指捺印反映出的乳突纹线颜色深浅、墨迹轻重及过渡变化,整体比较平实,没有立体感。
图1 检材指印一
送检的检材二为2020年1月1日的《担保承诺》纸质文件上担保人张三打印字迹右上方的指印。检材二系一枚外形呈半椭圆状的指印,纹线清晰,流畅连贯,流向明确可辨,特征点清晰稳定,分析其为内部花纹上部至指尖部位(见图2)。对检材二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检验,发现检材二也有红色印油洇散渗透现象,但是没有碳粉堆积及彩色墨点等复制形成的特征,其边缘纹线亦比较规整,几乎没有正常手指捺印边缘纹线常见的细小墨迹形态,乳突纹线上几乎没有正常手指捺印乳突纹线上反映的细小汗孔特征,只有极少的漏白点,并且没有正常手指捺印反映出的乳突纹线颜色深浅、墨迹轻重及过渡变化,整体比较平实,没有立体感。
图2 检材指印二
这个时候基本可以确定检材不是正常的捺印形成,然而对其真正形成方式尚未确定,因此,继续对样本进行观察。样本为委托方提供的张三的十指滚动捺印和平面捺印,由黑色油墨捺印采集。该十指样本的花纹及纹线清晰,细节特征稳定,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捺印部位的乳突纹线结构特性,具备比对条件。
通过比对检验发现,检材一与样本右手食指指印纹型相同,亦为箕型纹,并且与样本的右手食指指印的纹线流向、纹线特征组合形态相符,相对应部位的细节特征的种类、形态、结构、方向、位置、间隔线数及相互关系均相吻合,反映了同一人同一手指乳突纹线结构的特定性同一,构成了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
检材二与样本右手食指指印相对应部位的细节特征的种类、形态、结构、方向、位置、间隔线数及相互关系均相吻合,反映了同一人同一手指乳突纹线结构的特定性同一,构成了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但是考虑到检材所反映出的不正常现象,并不能轻易给出认定的鉴定意见。于是,结合检材的自身特点,检验人员对检材和样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与检验。
将检材一与检材二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放大检验比对,可以发现两枚指印边缘纹线均较规整,且相对应部位纹线端点、细节、形态、方向、结构、位置均相一致,再将检材一与检材二在Photoshop中重叠置放,发现两者重叠部位形状一致,指印花纹中乳突纹线及小犁沟粗细、细节特征数量、种类、形态、结构、方向、位置完全一致。两枚检材相对应部位纹线端点、细节、形态、方向、结构、位置均相一致,两者重叠部位形状一致,指印花纹中乳突纹线及小犁沟粗细、细节特征数量、种类、形态、结构、方向、位置完全一致,这根本不符合手指直接捺印随机性的规律。因此检验人员怀疑检材一、检材二不是由手指蘸取油墨直接捺印形成,而是通过某个载体多次复制形成。
然而在初步对检材一、检材二进行检验的时候,已经发现其并没有碳粉堆积及彩色墨点等复制形成的特征,边缘纹线也比较规整,没有发现一些细小墨迹形态,乳突纹线上也没有细小的汗孔特征的反映,只是有极少的漏白点,加上指印整体没有乳突纹线颜色深浅、墨迹轻重及过渡的变化,而是呈现出比较平实,没有立体感等特征,此时即可以判定其不符合手指直接捺印及办公机具复印、打印形成的特征①SF/T 0102—2021《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鉴定技术规范》。。
检材一、检材二虽然与样本右手食指指印在细节特征的种类、形态、结构、方向、位置、间隔数及相互关系上均相吻合,但是其二者显微反映的特点证明,检材一和检材二并不是手指直接捺印形成,也不是复制形成,经过多次研究讨论过后,检验人员怀疑检材一和检材二是由特别制作的高仿真指纹印章盖印形成。为了证实猜想,特意做了一次实验:将一枚清晰的指印刻印成红色光敏印章,并在白色纸张盖印多次,再将得到的指印样本与检材一、检材二进行观察比较检验。经检测发现,实验的指印样本亦是边缘纹线比较规整、没有细小墨迹形态,乳突纹线上也没有细小的汗孔特征的反映,只有极少的漏白点,指印整体没有乳突纹线颜色深浅、墨迹轻重及过渡的变化,比较平实且无立体感。其所反映出的特征与检材一、检材二基本完全一致①SF/T 0102—2021《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鉴定技术规范》。。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鉴定意见:落款日期为“2020年1月1日”的《担保承诺》上张三身份证号右上方的指印、落款“张三”字迹处的指印是出自样本捺印人张三右手食指,该两处指印是用张三指纹印制作的高仿真指纹印章盖印形成。
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某法院委托笔者所在鉴定中心对保证合同尾部保证人“XX”签名处的指纹是否为其本人所捺进行鉴定。
送检检材为一份签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的《保证合同》中第4页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处“XX”签名处的指印,将检材指印放大检验发现,检材系一枚内部花纹受挤压变形的指印,由红色印油捺印形成,外形略呈椭圆形状,上部纹线弧度较小并且略向右倾,左侧纹线以及上部纹线基本清晰连贯,纹线流向也明确可辨,特征点均清晰稳定(见图3)。
图3 检材指印
送检样本一为一份法院提供的用红色印油捺印的指印样本,但其捺印不完整,用力不均匀,基本上每一枚指印的花纹都比较模糊、纹线不清晰,是不具备比对条件的。
考虑到捺印指印样本涉及到的专业性知识较强,为防止法院再次捺印仍不符合比对要求的现象出现,鉴定中心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说明,通知XX前往该鉴定中心,由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采集指印比对样本二。
样本二为XX十指的平面、三面捺印,由专用的黑色印油采集,捺印完整,捺印部位与检材相吻合,花纹及纹线都比较清晰,细节特征稳定,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捺印部位的乳突纹线结构特性,具备比对条件。
在检材与样本二的比对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发现,检材因内部花纹受挤压变形而呈现出箕口略朝左的现象,而在样本二中XX的右手指印的内部花纹均为箕口朝右,左手仅有拇指指印的内部花纹为箕口朝左。但是,将检材与左手拇指指印进一步放大检验,发现它们相对应部位的纹线流向、纹线特征组合形态、细节特征点的位置分布及相互关系等方面均不相符,构成了否定的客观依据。如果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得出否定的鉴定意见结论,但是此案件情况特殊,考虑到该枚检材指印存在挤压变形的情况,所反映出的特征很可能是变形特征,因此检验人员再次将检材与样本二的指印进行逐一检验比对。
再次将检材与样本二的指印进行逐一比对检验时,检验人员发现检材与样本二的右手中指指印上部花纹及纹线流向、纹线特征组合形态相符,进一步进行放大检验,两者相对应部位有多处细节特征的种类、形态、结构、方向、位置、间隔线数及相互关系均相吻合,反映了同一人同一手指乳突纹线结构的特定性同一,构成了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
检材指印在捺印过程中因受挤压而出现了变形,导致其箕口略朝左,如果按照常规判断方法,仅仅对其花纹种类进行评判的话,这个案件很可能就会给出否定的鉴定意见。然而需要考虑到其变形产生的影响,检验人员将该指印与样本的每一枚指印都要认真地进行比对检验。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鉴定意见:签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的《保证合同》中第4页保证人(签字或盖章)“XX”签名处的指印是样本捺印人XX右手中指所留。
本文中的案例只是一起伪造指印中相对来说较为简单、易识别的高仿真指纹印章案件,尽管目前没有形成识别指印形成方式、判断指印真伪的检验方法,但实际工作中涉及此类检验的案件逐年增多,已经成为指印检验工作的难点和痛点。尤其随着人们思想观念、法律意识以及反侦查意识的提高以及制模材料的发展、制模技术成本不断降低,且其易操作、专业知识要求低等特点,导致指印伪造技术层出不穷。
在鉴定工作中,应该加倍提高警惕性,在验证检材是否样本捺印人所捺印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其形成方式是否正常。再者,针对目前相对较匮乏的指纹形成方式、判断指印真伪的检验方法的现象,笔者相信终有一日相关研究人员会开发出针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学习方法,充分应对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成为今后指印鉴定在法院审判等其他司法实践活动中提供重要依据的压舱石。这个项目也是相关专业人员学习、深造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值得深入学习。
在日常的指印鉴定案件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残缺的、纹线模糊的或者是变形的疑难指印,这类指印的特点往往就是特征点较少、特征点位置不易判断,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假”的特征以及变形的特征,这些指印大都是因为捺印人在捺印指印时油墨过浓、过淡,或者有意识、无意识的用力不均等导致,而正常捺印的时候基本不会出现。这些“假”特征、变形特征就会干扰鉴定人对指印特征的整体把握和判断,往往经验不足或专业水平不扎实的鉴定人容易在这类指印上拿不定主意,甚至是判断失误。
本文中的案例二中的检材就是一枚受挤压变形的指印,且比较特殊的是,该检材是由样本捺印人的右手中指所留。然而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更多地使用拇指、食指,极少数人会用到中指、无名指以及小指,因此有时候我们潜意识里总是忽略了除左右手拇指、食指外的其他手指。但是极少数的情况并不代表可以直接排除。在此类指印的检验中,检验人员一定要警惕一些变形的特征,不能仅凭花纹类型就快速地给出鉴定意见。而是要结合其细节特征,全面、认真地比对样本中的每一枚指印。并且这类指印往往检材的条件不是很好,因此检验人员更需要将每一枚样本指印研究透,从样本入手,提高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