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艳民 王霞
(沧州交通学院 河北黄骅 061100)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稳定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我国灵活就业的兴起与严峻的就业形势密切相关。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以快递、家政服务等为代表的服务型产业迅速兴起,且就业门槛低,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开拓了创业渠道。同时,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得到普及,特别是服务行业,往往依托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也促进了许多新业态的产生,如网约车、外卖服务等。也就是说,依附于互联网的行业成为灵活就业的主要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大约61.4%的企业采用灵活就业雇佣形式。
河北省作为人口大省,在全国排在第六位,所以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根据《2021河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1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8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57万人,这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方式多半是灵活就业。河北省灵活就业群体在就业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就业薪水低、就业工作强度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不强、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然而对于河北省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理论研究比较少。本文对相关概念、就业类型与特征、现状调查、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灵活就业,国内学者将灵活就业等同于非正规就业,认为灵活就业群体主要是从事个体经济或私营经济的人员,还包括多数的季节工和临时工。在就业内容和特点视角下的灵活就业,是指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工作、社会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固定性、不规范性的就业形式。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是指处于灵活就业群体中的中低层人员,这类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低,经济收入低,主要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为主。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雇佣的临时工、季节工等;第二类是在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工作的人员;第三类是家政服务人员、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人员。
灵活就业分为受雇型和自雇型两种,受雇型的特点是雇佣关系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可以在家庭作坊式企业打工,也可以接受个人的直接雇佣;自雇型指的是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一定的收入,而非受雇于单位或其他个人,比如街头的流动商贩、个体户、个人网店等。
依据择业心理划分,灵活就业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主动型就业人员是指在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主动选择灵活式就业,比如小说的配音工作者、自由撰稿人等;被动型灵活就业是指由于自身素质、户籍等限制因素,在生活压力下,不得不选择灵活就业,这种类型就业人员往往占据灵活就业群体的绝大部分。
灵活就业雇佣单位的隐蔽性和扩张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但灵活就业模式下,大部分灵活就业雇佣单位是私营企业,还有个体和家庭雇佣形式,比如家庭帮工、家政服务人员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双重弱势性。第一弱势性,是指劳资关系中,绝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与雇佣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第二弱势性,表现在劳动者体系内部,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多、技能差、可替代性强。
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和脆弱性。绝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与雇佣企业签订正规合同,例如包工头雇佣农民工从事建筑工作,这些非全日制和临时工使得灵活就业关系复杂化。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能随时会被雇佣单位解雇,劳动关系比较脆弱。
本文以河北省沧州市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为调查对象,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对农民工、临时工、其他打零工人员等进行随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210份,调查对象大部分是男性,占82%,女性占18%。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是高中及以下。其中,小学占20%,初中占48%,高中或中专占22%,大专及以上仅占10%。详见图1。
图1文化水平
本次调查问卷职业分布涉及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中的建筑工人(农民工)、服务从业人员、快递员、打零工人员,具体见表1。
表1职业分布情况
通过表1数据得知,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中,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居多,包括餐饮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等。可见,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能吸纳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这些行业技术含量低,门槛不高,人员流动性大。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中低灵活就业群体中,76.2%的人是通过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获取就业信息;8.9%的人是通过职业介绍所获取就业信息;11.5%的人是直接在街上揽活;3.4%的人是通过网络、电视等获取就业信息。这说明,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渠道主要是熟人,很少人是选择职介所和媒体渠道获取就业信息,所以就业渠道存在不规范性。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通常变换工作次数频繁,工作稳定性差。调查问卷数据表明,60%的人换过3—4次工作,特别是打零工人员,工作变换更是频繁,劳动关系短暂,通常3个月或半年就要更换雇主。工作强度方面,67.3%的人每天工作超8小时,比如:安保人员、外卖骑手、打零工者,不仅工作时间长、没有休息日,而且不会因为延长劳动时间而额外获得报酬。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工资收入每月2000—3000元的占69.7%,每月3500—4000元的占17.3%,4500元以上的占13%。可见,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工资收入偏低。社会保险缴纳方面,仅有11.3%的人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余是没有缴纳保险的,所以,中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低。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64.7%的人没有与用人企业或雇主签订合同,32.1%的人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还有3.2%的人不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问卷调查数据表明,57.3%的人遇到过权益侵犯问题,比如建筑工、清洁工、打零工者会经常遭遇权益侵犯问题。可见,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护缺乏,一旦遇到劳资纠纷或权益侵犯,他们的正当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中低灵活就业群体文化水平不高,根据调查数据,初中文化水平居多,这说明自身的文化水平影响了他们的择业。文化素质低导致他们不能选择技术含量高和职业素质要求高的企业,只能选择门槛低、无技术含量的工作。例如建筑工、快递员、家政清洁、餐饮服务员等,这类工作技术含量低、替代性强。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通过职介所获取就业信息的仅占8.9%,这说明中低灵活就业人员对职介所认可度低,就业信息资源利用有限。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没有建立健全的灵活就业信息平台,不能及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另一方面,就业服务网络化、信息化水平低,对中低灵活就业群体的关注不够,不能全面了解中低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
现有的就业法规政策中,灵活就业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全面,没有明确说明灵活就业群体的工作时间要求等。根据问卷调查数据,67.3%的人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所以固定工时的规定不能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对于那些餐饮服务人员、打零工人员来说,不能按照规定执行。另外,灵活就业群体工作不稳定性强,更换工作频繁,所以如何监管用人单位,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法规制度需解决的问题。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保险缺乏。根据问卷调查数据,89.7%的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一是因为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低,除了基本的生活开支外,还要承担养家压力,所以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现行政策不利于激励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影响了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三是劳动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或雇主缺乏监管和约束,这使得其往往逃避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凸显——没有与用人单位或企业签订合同、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差、用人单位或雇主随意解聘等。调查数据表明,57.3%的人发生纠纷后,选择与雇主协商解决,7.5%的人选择默默忍受。这说明,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者不能被公平对待。原因在于现行政策法规对灵活就业群体关注少,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权益保障解决途径如表2所示。
表2权益保障解决途径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文化水平低、职业素质不高,劳动保障部门应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鼓励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加强对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职业培训,提升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增强就业意愿;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职业培训给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证书,使他们有机会获得岗位晋升和增加收入水平,以激励他们自愿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为了促进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高质量就业,首先,为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就业咨询服务,并且就业咨询服务的内容要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就业咨询服务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比如面谈、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其次,为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创造便利条件,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服务;最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促进其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提供优质服务。
健全灵活就业群体就业制度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制定灵活就业方面专门的法规政策,保证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及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从制度上保证多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拟定灵活就业人员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岗位内容、工作期限和时间、工资水平等,以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完善灵活就业群体保障制度,首先,调整和完善劳动法规中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要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特点,制定符合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关系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其次,社会保险制度方面,根据灵活就业群体的岗位特点,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补助制度,以减轻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资水平低而交不起保费的压力;最后,建立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险信息库,灵活就业人数日益增多,社会保险信息库的建立,有助于信息共享,有利于为灵活就业人员续接社会保险提供便捷服务。
鼓励灵活就业形式的同时,要加大措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引导灵活就业群体建立权益维护工会,加强灵活就业群体之间的合作,提高谈判能力;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防止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在就业中遇到权益侵害时,迫于生活压力往往选择妥协,绝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不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为了更好地引导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合法维权,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加大维权宣传力度,分享成功维权案例,增强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意识。此外,建立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维权申诉渠道,可以借助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及时关注和解答权益侵害申诉问题,并对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合法维权进行指导。
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密集型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岗位,所以要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商贸流通、餐饮、社区服务等产业。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私营企业要给予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支持,并对提供较多灵活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就业补贴。
本文以河北省沧州市为例,对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薪酬和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了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薪酬和权益保障方面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流动性大,使得企业对于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疏于管理,因此,企业在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职能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相关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等给予指导。总之,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薪酬和权益保障的改进,需要发挥政府、就业个体、企业三方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