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佛山 528300)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推进乡村建设,实现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必须要有远见和全局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乡村社会治理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并且存在着日益扩大的城乡差异,严重地影响了乡村治理效果。我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需要从乡村着手,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真正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落实。
深入理解乡村社会治理的深层逻辑,是明确问题所在、选择治理路径的重要前提。根据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社会治理并非一个全新的问题,它具有一定的发展规律。县政乡治是一种传统的治理方式,在乡村地区,传统的社会治理大多依赖于乡里有名望的家族长辈。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适应政府的管理体制,政府加强了乡村的组织和管理,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权改革,并逐渐发展为“政社合一”的治理模式。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转变了人民公社制度形式,逐步推行乡人大、乡人民政府,并在乡村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由乡镇政府领导,乡政村治模式逐渐取代了政府与社会融合的治理方式。乡政村治的理念是以村民自治为中心,而忽略了其他的社会团体,缺乏共同参与,从而逐渐造成了乡村治理的内卷化问题。在我国从整体上实现小康的过程中,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治理方式,就是要强化和改善我国的乡村社会。从实际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步入新时期,人民的幸福期望越来越高,对民主、法治、正义等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当前,我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城乡差距较大。在此背景下,使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统一,就成了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促使乡村治理作出变革和创新的重要途径。这就要进一步强调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多样化,突破以往由国家主导的治理模式,致力于营造一种密切平等的社会关系,打破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现象。
乡村社会治理是我国乡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社会治理是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加强乡村的现代化管理,加快建设一个更加健全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显得尤为关键。十九大报告中,以治理为核心,对构建“三农”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思路。而在《关于实施乡村战略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强化乡村社会治理改革。到2020年,我国的乡村振兴发展已经初见成效,基本建立了制度框架、体系和政策。必须在2035年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构建起科学的、完善的乡村社会管理制度。因此,如何优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乡村基层政权,是推动国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
要想尽快达到乡村发展的目的,必须把乡村工作从“管理”转变为“治理”,这样就能尽快地把乡村振兴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工作真正落实起来。乡村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乡村治理观念落后、创新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乡村社会发展水平。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必须从根本问题上着手,推动我国乡村社会组织与体制改革,消除体制上的壁垒。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新时代发展的“新”是我国当前建设的重要载体,新发展的目标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方向。乡村基层组织应当注重构建乡村自治的治理模式,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一是要按照基层党委的要求,用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好当地的乡村社会治理问题。二要以法治为指导,保证民主协商的形式落实,使内容具有权威性,以法治的方式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要将民主精神充分发扬,全面兼顾各方利益主体要求,在体现多数人意愿的基础上,真正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利。四是要使广大的群众参与到民主协商的进程中来,并在决策前后和执行中充分听取群众的建议。五是要坚持务实的方针,切实维护好协商过程、程序和结果,站在广大人民的利益立场上,切实保证协商结果的公正、公平。
当前,我国的乡村社会治理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迫切需要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目标和途径,以适应广大农民的多样化需求。目前,在乡村治理进程中,根据现代化理论、多主体治理理论实施了一定的创新活动,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目前,我国的乡村社会治理需要进行切实的改革,以推进乡村公共服务制度的社会化,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乡村社会组织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治理体系,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决策平台,也是实现农民权益的一个主要途径。目前,我国的乡村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正式的、非正式地具有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为此,必须以公民的意愿为前提,推进乡村社会组织的完善,扩大其公共服务范围,并以其功能为核心构建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进步。
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但是对于乡村来说,由于其长久以来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束缚,转型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呈现出“三重三轻”的特征。一是强调权力意愿而忽视民众意识。长期以来的官僚作风导致了乡村社会治理中出现了“两张皮”的行政和群众结构,部分基层干部将治理的重点转向了对权力的利用,试图通过行政的方式来处理乡村社会问题和矛盾,而忽略了人民的主动介入对于提高乡村治理效率的影响。二是注重管理、忽视服务。目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中仍然存在着以家庭、宗族、族群等方式对群众进行管理的情况,有些基层干部过分强调领导意见,只讲“面子”而不讲“里子”,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不够,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没有建立起来,从而使治理的功能受到影响。三是强调制度的观念而忽视了创新的观念。有的基层干部因为自身的知识和能力不足,接受新理念的速度较慢,在工作中因循守旧,习惯性地用刚性方法解决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基层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从而阻碍了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
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乡村基层组织经过了严峻的工作考验和磨砺,组织战斗力有所提高,但与目标要求比较,发展仍然有一些惰性。第一,价值观取向的偏离。由于功利主义因素的制约,有些地方组织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不牢固,不关心群众需求,工作拖沓、应付。第二,基层组织内部的驱动力减弱。有的基层组织内部缺乏凝聚力,制度无法落实,有的干部思想落后,受教育水平不高,只讲业绩和眼前的好处,缺少创新激情和能力,造成组织驱动力不足。第三,存在懒散的心态。受问责机制的制约,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只要不出事就不需要进行创新,不敢放手大胆实践,乡村社会治理价值无法体现。
目前,我国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还不完善,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势必会对乡村社会治理能力产生不利的作用。首先,人事变动的不均衡。我国城乡二元格局造成了就业收入的巨大差异,使得乡村出现了单向的人才流动,基层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冲突。其次,权力与责任的分配机制存在问题。基层机构管理复杂,工作执行不到位。基层组织承担着社会稳定、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等诸多任务,但由于权责失衡,导致乡村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着死角和漏洞。最后,资金支持体系不完善。公共事业逐步向基层延伸,乡村社会治理工作内容不断增多,相应地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乡村的集体经济收益却越来越低,“无钱办事”现象越来越严重,所以构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协同的、有效的人权钱联动机制,是当前我国乡村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乡村社会治理的实施,离不开意识形态的影响。正所谓“以思想为先”,有了想法就有了行为,这一理论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基层党政领导、农民群众对于乡村发展的理解,将会对整个乡村的整体发展趋势产生重大的影响,进而对最终效果产生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在治理乡村问题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认识方面的误区,一些地方干部不仅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反而把自己当成了“人民的父母官”,没有将广大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这样的管理方式严重影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甚至产生了一定的障碍。同时,乡村人民对政治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偏差。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实现现代化的民主治理。然而,有些地方干部却有错误的认识,即群众不参加就能提高工作的效率,而且节省人力,导致群众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不显著。要实现乡村发展战略,尽快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就需要从根本上克服思想上的落后,引导群众主动投身乡村社会治理工作中,让各项政策制定更贴近实际情况。
协商民主是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可以使农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并使各利益相关者在协商过程中取得一致意见。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因涉及不同家庭、居民,利益需求也不同。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若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容易发生冲突,无法实现社会治理。在乡村基层政权的主导下,通过各种形式的沟通和协商,要使村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而制定出来的治理方针中,既要让所有人都能认同,又要使所有人都有足够的重视,如此就可以杜绝各种矛盾与冲突,让更多的人体会到社会治理的优越感。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乡村社会的民主程度越高,村民意愿越大。因为许多基层的政策制定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民主治就显得尤为关键。在协商中,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广泛开展协商,化解各种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同时,还可以让农民更好地融入到乡村的社会治理中,增强他们的自豪感。目前,我国农民的阶层分化越来越明显,各弱势人群更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也呈现出不同的诉求。乡村社会治理是我国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坚持以互相尊重为基本原则的多主体思想,以信息互通为依托,为我国乡村社会的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石。
目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乡村社会的治理水平,因而需要引进社工来进行乡村社会治理,从而使乡村社会治理方式更加多样化,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尤其是目前一些乡村,广大农民日益重视乡村发展,亟需构建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实际操作中,社会工作者充分利用自身的职业特点,引导广大农民主动投身于社会治理,形成多主体协同的社会服务体系,为社会各方的参与提供一个可以自由表达意见的平台。同时,要加强对乡村治理的宣传,将乡村社会资源和相关人员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乡村服务效能。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乡村可以实行网格化治理,要在统筹多个主体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运用网络的方式来进行治理工作的创新,使各主体职责更加明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网格化治理的功能。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要从提高基层治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入手,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好地融入治理工作中。政府要积极地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成立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素质和适应能力,从而使乡村人力资源的配置得到最优化。在此基础上,也要重视农民的心理健康,通过社会工作者团体帮助农户解决目前存在的心理问题,与农民之间建立互信,并采取各种有效途径,提高农户的自信心。要抓住“精神扶贫”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开展一系列的心理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心理素质。“新乡贤”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应积极引导“新乡贤”投身到社会治理中,找到适合的切入点,让“新乡贤”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先锋,填补财政投资上的短板。同时,新乡贤还可以积极地积极参加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从而可以有效地改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好发展。
综上所述,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要解决各个问题的存在,必须切实落实新理念,强化多种手段的运用,建立完善的治理体系,从而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优化,逐步构建和谐共治共享的新型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现代化进程,必须切实地处理好农村的发展问题,缩小城乡差距,从而提高我国社会的发展质量。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我国新一轮发展乡村经济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我国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发展。要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就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通过切实有效的手段来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