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西岭
李某和赵某是一对书友,两人都爱读书,经常在一起分享读书心得,互相推荐好书。后来,两人都加入了一个读友会,与大家在网上交流。
一天,李某在一家网络公司的平台上看到一本好书,毫不犹豫地付费下载了这本电子书。等李某读完,便推荐给了赵某。赵某读了这本书,也觉得不错,与李某交流了读书体会。
看到好书就要分享,是读友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李某想把这本电子书上传到读友会的群里,赵某觉得不合适,提醒李某说:“你购买的这本书,那家网络公司还在售卖,你这样上传到读友会群,供人免费阅读,会不会惹麻烦?”
李某满不在乎地说:“书是我花钱买的,借给朋友们阅读,能有什么事?再说,我这样做又不是为了卖钱,而是跟大家分享,帮网络公司推广这本书,说不定他们还会感激我呢!”
赵某虽然不太认同李某的观点,但也觉得有一定的道理,因此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电子书被上传到读友会群中,因为有了李某的推荐,大家纷纷下载阅读,也对书的内容大加赞赏,这让李某在读友会中挣足了面子。
李某变得有些飘飘然,他决定把电子书上传到一个免费阅读网络图书馆,供更多人阅读、赏析。赵某再次阻拦,说他这样做可能是违法的,说不定会吃官司。
李某振振有词地说:“电子书是我花钱购买的,来源合法,属于我的虚拟财产,我有权决定这本书怎么使用。电子书和其他商品一样,既然买了,就可以出借和转让。比如,你买了一本书,难道不可以捐献给图书馆供人借阅吗?”
赵某再次劝道:“你说得好像有道理,但这样做会影响电子书的销售,损害网络公司的利益,他们知道了肯定会来找你的!”
李某对赵某的劝告不屑一顾:“我只是把书推荐给大家阅读,并没有从中获利,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最终,他把电子书上传到了网络图书馆。不过,为了限制阅读量,他把书设置成无法多人同时阅读的模式。
一个月后,网络公司的人找上门来,说他们公司独家享有这本电子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李某擅自将书的内容发布到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属于侵权,除了要求他删除上传的作品,还让他赔偿20万元的损失。
李某哪里赔得起?他坚持说自己没有错,执意不肯赔钱。网络公司把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未经权利人许可且未支付报酬,擅自将电子书上传至互联网平台,使得不特定公众可以获得网络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侵犯了網络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向网络公司赔偿1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后悔不已。
该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信息网络传播的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相关条例的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故事中,李某将购来的电子书擅自上传至读友会和免费网络图书馆,其行为均属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稿编辑:朱虹)
(题图:张恩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