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峰
(青岛黄海学院国际商学院,山东青岛 266427)
当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主要特征。在“三农”领域,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如何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成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然而受数字鸿沟、发展规范性等影响,数字经济在“三农”领域的应用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进展缓慢。随着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如何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的优势,对传统乡村产业深入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进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辟新路,逐渐为各界广泛讨论与关注。2022年1月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更是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涉农电商平台作为数字经济在“三农”领域应用最为广泛且最为成功的一种形式,其不仅在脱贫攻坚战中爆发出惊人的生产力与创造力,而且在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作用途径与机制,以充分发挥涉农电商平台的数字赋能、强渗透性等优势,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关于电商平台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业从业决策者倾向于参与电子商务[1],农业从业者参与电子商务不仅能够很好地满足其技术引进、技术扩散、质量危机和产业集聚等需求[2],而且可以促进农业产业价值链的整合[3],可以说电商平台极大地推动了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第二类关于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不仅可以为农业发展注入活力[4],而且对乡村产业发展具有直接的溢出效应[5];另一方面,鉴于平台经济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巨大推动作用,涉农电商平台不仅从整体上带动三次产业间的结构优化[6],而且极大地推进乡村产业组织转型[4]、提高乡村产业生产效率[7]、促进农民创业就业[8],进而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助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9]。
综上,已有研究成果充分肯定了涉农电商平台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但欠缺系统梳理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作用途径及效果的相关研究。因此,本文拟基于“涉农电商平台动态特征—数字化驱动过程—数字化转型效果”的逻辑思路,全面评估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途径与机制,以为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数字技术”推动“作用对象”经营活动发生变革的过程[10-11]。2021年底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可见,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实质上是在乡村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基础上,借助涉农电商平台推动乡村产业各要素进行数字化变革的过程。
对于如何立足乡村产业的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本文借鉴王瑞峰[12]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界定进行分析。首先,乡村产业的范围要限定在农村,乡村产业的主体是农民;其次,要正视乡村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基础;再次,乡村产业发展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最后,乡村产业要以农民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即是以农民为主体,在正视现有乡村产业发展现实基础的前提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农民效用最大化为根本目标,通过对乡村产业各要素进行数字化变革,驱动乡村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从已有研究来看,尽管涉农电商平台所具有的数字赋能、强渗透性等优势对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产生了积极作用,涉农电商平台在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是否具有直接的驱动效应,驱动效应是否存在中介影响因素?这些疑问都需要通过厘清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途径与机制来回答。因此,为构建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框架,必须从涉农电商平台的发展特征入手,在厘清乡村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的基础上,探究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制。
对于涉农电商平台的发展特征,王瑞峰[13]从创新、基础、平台、用户及区域五大维度揭示了涉农电商平台所具有的资源整合性、政府扶持性、创新渐进性、竞争弱质性、基础薄弱性、模式差异性、社会功能性、用户特殊性、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九个动态发展特征,为进一步分析涉农电商平台对“三农”发展的影响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本文以王瑞峰[13]对涉农电商平台多维度动态特征的研究为起点,借鉴王瑞峰等[14]从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优化乡村产业组织、赋能乡村从业人员、重构乡村产业分工等五个方面对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逻辑研究,基于“涉农电商平台动态特征—数字化驱动过程—数字化转型效果”的逻辑思路,分析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途径与机制。
1.创新维度特征—激活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从创新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具有资源整合性、政府扶持性、创新渐进性动态发展特征,促使乡村产业通过培育新动能、探寻新方向、提供创新动力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首先,涉农电商平台的资源整合性发展特征有助于整合当地特色品牌以及产业优势资源,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其次,涉农电商平台的政府扶持性发展特征有助于通过土地、技术入股等方式探索电商发展新模式,汇聚制度、资金、人才等优势要素,推动乡村产业协同创新,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寻找新方向。最后,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渐进性发展特征有助于通过交流合作、产学研联合等方式打通产业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乡村产业持续创新、逐渐完善,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H2。
H1: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创新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H2: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创新维度激活乡村产业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2.基础维度特征—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从基础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具有竞争弱质性和基础薄弱性动态发展特征,促使乡村产业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拓展乡村产业边界,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竞争弱质性发展特征使乡村产业区域间的进入壁垒处于较低水平,再加上数字要素的高流动性,可以推动乡村产业向邻近区域、相关产业进一步延伸,促使乡村产业边界在空间维度横向拓展,推动乡村产业城乡间、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基础薄弱性发展特征有助于不同地区、不同基础的乡村产业相互带动、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通过延伸产业链条等方式提升乡村产业竞争力,促使乡村产业边界纵向延伸,打通上下游产业间联结点,促进全供应链贯通。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H4。
H3: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基础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H4: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基础维度拓展乡村产业边界,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3.平台维度特征—优化乡村产业组织—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从平台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具有模式差异性和社会功能性动态发展特征,促使乡村产业通过组织效率提升和组织职能重新定位优化乡村产业组织,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模式差异性发展特征有助于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基础寻求差异化发展模式的同时,改变乡村产业组织内外部关系,改变乡村产业组织的相关职能,进而促使不同地区、不同基础的乡村产业进行组织优化与创新,从提升乡村产业组织效率角度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社会功能性发展特征有助于明确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目标,拓展乡村产业扶农、助农、赋农等社会性功能,从重新定位乡村产业组织职能角度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5、H6。
H5: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平台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H6: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平台维度优化乡村产业组织,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4.用户维度特征—赋能乡村从业人员—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从用户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具有用户特殊性动态发展特征,促使乡村产业通过技术赋能、心理赋能及资源赋能来赋能乡村从业人员,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首先,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特殊性发展特征使得对乡村从业人员的技术赋能具有选择性、针对性特点,可以分类分层地提升乡村从业人员数字技能,弥补乡村从业人员数字技能不足的劣势,以乡村从业人员数字技能提升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其次,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特殊性发展特征使得针对乡村从业人员的心理赋能更具针对性。可以根据乡村从业人员的不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交流,弥补乡村从业人员电商意识薄弱的劣势;借助电商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提升乡村从业人员技术接受度,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最后,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特殊性发展特征能够拓宽乡村从业人员的信息资源获取渠道,弥补乡村从业人员资源拥有水平低与资源管理能力缺失的劣势,借助涉农电商平台的应用,提升乡村从业人员的资源拥有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7、H8。
H7: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用户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H8: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用户维度赋能乡村从业人员,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5.区域维度特征—重构乡村产业分工—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从区域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具有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动态特征,促使乡村产业通过产业集聚化、产业精细化重构乡村产业分工,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特征有助于弥补乡村产业发展区域不平衡的劣势。借助涉农电商平台的集聚效应,促使传统乡村产业区域集群化、产业集群化发展,以集群化弥补乡村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劣势,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特征有助于弥补乡村产业分工不平衡不充分的劣势。凭借电商技术在产业链条中的渗透性优势,促使乡村产业分工进一步精细化和专业化,推进乡村产业全方位、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9、H10。
H9: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区域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H10:涉农电商平台可以从区域维度重构乡村产业分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综上,本文以涉农电商平台的动态发展特征为起始点,从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优化乡村产业组织、赋能乡村从业人员、重构乡村产业分工等五个方面厘清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过程,并以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目标,初步构建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1.研究方法
由图1可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最终结果,而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过程主要体现在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优化乡村产业组织、赋能乡村从业人员、重构乡村产业分工五个方面。因此,对于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制分析,可以视为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评估研究,即以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产业边界、乡村产业组织、乡村从业人员、乡村产业分工为中介变量,探究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中介影响情况。
图1 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分析框架
研究中介效应的方法很多,但借助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SEM)进行中介效应研究具有可以同时处理多个自变量、因变量和中介变量,或同时处理显变量和潜变量的优势。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借助麦金农(Mackinnon D P)[15]、温忠麟等[16]、方杰等[17]对于中介效应的探讨,选取基于SEM 的多重中介效应分析方法来实证检验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制。
2.模型构建
本文在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数字化转型作用过程为中介变量,运用AMOS24.0软件设定多重中介效应模型,并对其进行适配度检验,根据适配度检验结果对基本模型进行修正,最终得到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作用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如图2所示。
3.变量选取
如图2所示,为验证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途径与机制,本文以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被解释变量,以涉农电商平台多维度动态特征为解释变量,以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产业边界、乡村产业组织、乡村从业人员、乡村产业分工为中介变量,基于SEM 进行多重中介效应分析。具体变量选取及解释如下:
图2 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作用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
(1)被解释变量: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王瑞峰[12]认为其本质是农村和农民的高质量发展,是以农民效用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可以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因素来衡量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即可以从产业融合集聚、农民创业增收、组织模式创新三个方面测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测量量表如表1所示。
表1 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测量量表
(2)解释变量:涉农电商平台创新、基础、平台、用户、区域五个维度的动态特征
涉农电商平台的多维度动态特征是本文开展研究的理论起点,王瑞峰[13]从创新、基础、平台、用户、区域五个维度提炼出资源整合性、政府扶持性、创新渐进性、竞争弱质性、基础薄弱性、模式差异性、社会功能性、用户特殊性、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九个动态特征并开发量表予以测量。因此,本文以王瑞峰[13]开发的测量量表来衡量并测度涉农电商平台创新、基础、平台、用户、区域维度的动态特征。
(3)中介变量: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产业边界、乡村产业组织、乡村从业人员、乡村产业分工
基于对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分析,本文开发量表题项对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产业边界、乡村产业组织、乡村从业人员、乡村产业分工五个中介变量进行测量,中介变量测量量表如表2所示。
表2 中介变量测量量表
1.样本选取
为减少固定样本测试对象造成的误差,本文选取三类样本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调查与收集。其中,第一类样本调查对象为涉农电商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该类样本调查对象具有一定涉农电商平台与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理论研究经验,能够为量表开发提供专家咨询建议,以保证问卷设计的系统性与科学性。第二类样本调查对象为青岛市某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 级、2019 级电子商务专业的本科生。该类样本调查对象不仅对电子商务理论较为熟悉,而且具有一定的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与实习经验,对涉农电商平台比较熟悉,能够在充分理解题项的基础上回答问卷,以保证答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三类样本调查对象是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的电商从业人员。该类样本调查对象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更好地从实践维度回答问卷,以保证答卷的现实可操作性。
2.数据收集
本文借助问卷星与委托调研的方式,分别对上述三类样本调查对象进行问卷收集,共收集有效问卷306份。具体调研及问卷收集过程如下:
第一类样本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本文借助问卷星对21名涉农电商与数字化转型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教授8人、副教授13人)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21份,问卷回收率100%,有效问卷21份,问卷有效率100%。
第二类样本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时间为2022年3月28—29日。本文借助问卷星对163 名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151份,问卷回收率92.64%,有效问卷149 份,问卷有效率98.68%。
第三类样本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时间为2022年3月28—29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究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故委托青岛淇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问卷收集,共收集有效问卷136份。
3.数据处理
本文将问卷星回收的问卷数据及委托调研数据导出后,借助李克特量表对问卷的题项结果进行赋值测量。其中,1 表示非常不符合,2 表示不符合,3 表示不确定,4 表示基本符合,5 表示非常符合。
1.量表验证
对本文所设定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中介变量而言,除解释变量的测量量表已经被王瑞峰[12]验证外,被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的测量量表均未被检验。因此,本文基于所收集的306 份问卷,借助SPSS19.0 软件验证本文所开发的被解释变量与中介变量量表的信度与效度。
(1)量表信度检验
运用SPSS19.0 软件对量表进行可靠性分析,量表信度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 可见,无论是克朗巴赫系数(Crobach's α)值,还是基于标准化项的Crobach's α值均大于稳定性检验的判定标准0.7,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另外,对量表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各变量的AVE值介于0.727~0.989 之间,符合结构变量内部一致性检验标准,表明量表各变量之间的内部一致性通过检验。
表3 量表信度检验结果
(2)量表效度检验
运用SPSS19.0 软件进行KMO 和巴特利特(Bartlett)检验分析,KMO值为0.896,大于0.5,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近似卡方值为955.912(df=45,Sig=0.000),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
基于上述分析发现,本文针对被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开发的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以运用量表测量数据进行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实证检验分析。
2.多重中介效应模型修正与适配度检验
本文首先运用AMOS24.0 软件对上文构建的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模型(见图2)进行模型适配度检验。结果显示:χ2/df=9.882>3,拟合优度指数GFI=0.571<0.9,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0.171>0.05,表明该模型拟合度较差,需要进行优化调整。借助AMOS24.0软件的模型优化调整功能进行模型修正优化。修正后的模型拟合度检验结果显示:χ2/df=2.346<3,GFI、AGFI、NFI、RFI、IFI、CFI值分别为0.910、0.866、0.915、0.884、0.950、0.949,均大于0.8 接近于1,且RMSEA=0.066<0.08,表明修正后的模型拟合度较好,可用于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作用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分析。
3.多重中介效应分析
(1)影响效应分析
将本文所收集的306 份问卷数据导入AMOS24.0软件,采用最大似然法对修正后的模型进行多重中介效应检验分析,得到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给出了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检验模型的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标准误、t值、p值等信息。下面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非标准化影响参数进行检验:
表4 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分析结果
①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非标准化参数检验:创新维度
首先,涉农电商平台创新维度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1.885,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涉农电商平台创新维度特征对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研究假设H1 得以验证。其次,涉农电商平台创新维度到乡村产业创新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043,且不具有显著性,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特征对激活乡村产业创新不具有显著作用。最后,乡村产业创新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104,且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乡村产业创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综上,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可能存在中介影响效应,且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对乡村产业创新的影响不具备显著性,符合中介效应检验条件(系数a和b中至少有一个不显著),为验证研究假设H2,需要进一步借助Bootstrap 法进行检验分析。
②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非标准化参数检验:基础维度
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基础维度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2.531,且不具备显著性,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基础维度未显著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H3 拒绝原假设。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基础维度到乡村产业边界以及乡村产业边界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分别为-1.643、0.032,且不具有显著性,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基础维度特征未对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产生显著影响,而乡村产业边界的拓展也未显著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综上,涉农电商平台的基础维度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存在遮掩效应,而非中介效应,即不仅涉农电商平台基础维度抑制乡村产业边界的横向拓展与纵向延伸,而且乡村产业边界拓展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存在一定抑制作用。
③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非标准化参数检验:平台维度
首先,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2.088,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涉农电商平台平台维度能够显著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H5 得以验证。其次,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到乡村产业组织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018,且不具有显著性,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特征未对乡村产业组织的优化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最后,乡村产业组织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411,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乡村产业组织优化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综上,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可能存在中介影响效应,且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对乡村产业组织的影响不具备显著性,符合中介效应检验条件(系数a和b中至少有一个不显著),为验证H6,需要进一步借助Bootstrap法进行检验分析。
④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非标准化参数检验:用户维度
首先,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302,且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特征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H7得以验证。其次,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到乡村从业人员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010,且不具有显著性,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特征对赋能乡村产业人员未产生显著的积极作用。最后,乡村从业人员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值为0.152 且不具有显著性。综上,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可能存在中介影响效应,且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对乡村产业从业人员以及乡村产业从业人员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均不具备显著性,符合中介效应检验条件(系数a和b中至少有一个不显著),为验证H8,需要进一步借助Bootstrap法进行检验分析。
⑤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非标准化参数检验:区域维度
首先,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371,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推动作用,H9得以验证。其次,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到乡村产业分工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019,不具有显著性。最后,乡村产业分工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448且在1%水平上显著。综上,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可能存在中介影响效应,且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分工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符合中介效应检验条件(系数a和b中至少有一个不显著),为验证H10,需要进一步借助Bootstrap法进行检验分析。
(2)复杂中介效应分析
为进一步检验上述路径之间的中介影响效应,本文借鉴普里彻(Preacher K J)等[18]基于Bootstrap 法(简称Boot 法)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设置5 000 次迭代、95%的置信区间),进行路径复杂中介效应分析,得到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影响效应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影响效应分析结果
下面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影响效应进行分析:
①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创新维度
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1.855 且在1%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研究假设H1。另外,尽管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直接效应,但可能存在其他中介。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对乡村产业创新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043,乡村产业创新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参数估计值为0.104,两者乘积为-0.004,与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均为负值,符号一致,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部分中介效应,部分中介效应值为0.002,H2 得以验证。即涉农电商平台不仅能够从创新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且可以从创新维度激活乡村产业创新,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②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平台维度
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2.088 且在1%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H5。另外,尽管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直接效应,但可能存在其他中介。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对乡村产业组织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018,乡村产业组织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411,两者乘积为-0.007,与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符号相反,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存在遮掩效应,遮掩效应值为0.004,研究假设H6拒绝原假设。即尽管涉农电商平台能够从平台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但其也会抑制乡村产业组织优化调整,影响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③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用户维度
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302 且在5%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H7。另外,尽管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直接效应,但可能存在其他中介。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对乡村从业人员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010,乡村从业人员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152,两者乘积为0.002,与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符号相反,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用户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存在遮掩效应,遮掩效应值为0.005,H8拒绝原假设。即尽管涉农电商平台能够从用户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但其也会对乡村从业人员的赋能造成一定的抑制,影响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④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区域维度
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371 且在1%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H9。另外,尽管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直接效应,但可能存在其他中介。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分工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019,乡村产业分工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为0.448,两者乘积为0.009,与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Boot 法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均为正值,符号一致,表明涉农电商平台的区域维度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存在部分中介效应,部分中介效应值为0.023,H10 得以验证。即涉农电商平台不仅能够从区域维度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且可以从区域维度重构乡村产业分工,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
4.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通常有增减样本数据、替换变量、更换计量方法等方式,鉴于本文选用的变量均为量表开发指标且存在较多的潜在变量,借助替换变量和更换计量方法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存在一定难度。为此,本文通过减少样本量的方式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在考虑样本容量的基础上,随机删除106 个样本数据,保留200 个样本数据,重新导入AMOS24.0软件进行多重中介效应分析。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比较表4 与表6 可以发现,除影响路径“用户维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由表4 中在10%水平上显著变为表6中在5%水平上显著外,其余路径的非标准化参数估计值无论是从符号上还是从显著性水平上均呈现出一致性,表明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因此,本文所构建的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具备稳健性特征,得到的实证检验结果具备可信度。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聚焦涉农电商平台的数字赋能、强渗透性等优势,在厘清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内涵特征的基础上,以涉农电商平台的多维度动态发展特征为起始点,基于“涉农电商平台动态特征—数字化驱动过程—数字化转型效果”的逻辑思路,探索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路径与机制,并基于306份样本调研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从创新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不仅能够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且能以激活乡村产业创新为中介路径,通过激活乡村产业创新达到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目的。这一结论基本符合预期。具体而言,涉农电商平台不仅可以凭借其数字赋能优势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而且可以依靠资源整合性、政府扶持性及创新渐进性特征通过推动乡村产业培育新动能、探寻新方向、提供创新动力等途径,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第二,从基础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存在遮掩效应,即不仅涉农电商平台抑制乡村产业边界的横向拓展与纵向延伸,而且乡村产业边界的拓展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存在一定的抑制作用。尽管这一结论与本文的预期不符,但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竞争力不强、发展基础薄弱应该是导致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存在遮掩效应的主要原因。
第三,从平台维度来看,尽管涉农电商平台能够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但乡村产业组织对其存在一定的遮掩效应,即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组织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这一结论基本符合预期。具体而言,涉农电商平台能够凭借其强渗透性优势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涉农电商平台的模式差异性动态发展特征可能会导致其发展与乡村产业组织优化的不协调、不适应,可能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第四,从用户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尽管能够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但乡村从业人员对其存在一定的遮掩效应,即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从业人员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这一结论基本符合预期。具体而言,涉农电商平台能够凭借其数字赋能优势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数字鸿沟以及乡村从业人员电商意识淡薄、电商技能缺失等制约性因素难以在短期内改观,因此乡村从业人员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也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第五,从区域维度来看,涉农电商平台不仅能够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且能以重构乡村产业分工为中介路径,通过重构乡村产业分工达到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目的。这一结论基本符合预期。具体而言,涉农电商平台不仅可以凭借其强渗透性优势直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而且可以依靠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动态特征通过产业集聚化、产业精细化重构乡村产业分工,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综上,尽管整体上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较为显著的直接影响,但从不同维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较为显著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抑制性影响的因素。因此,为进一步发挥涉农电商平台的数字赋能、强渗透性等优势,借助涉农电商平台驱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首先,从基础维度来看,要加快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为进一步扩大涉农电商平台在乡村的覆盖面夯实基础,以借助涉农电商平台推动乡村产业更平衡更充分发展。
其次,从创新和平台维度来看,要因地制宜地夯实涉农电商平台的“软件”基础,进一步发挥涉农电商平台数字赋能、强渗透性等优势,为乡村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探寻新方向、提供创新动力,注重涉农电商平台发展的“求同存异”,减少涉农电商平台模式差异性与乡村产业组织不协调、不适应所造成的抑制性影响。
再次,从用户维度来看,要着力提升乡村从业人员等主体的数字经济意识及数字技能,进一步夯实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主体基础。
最后,从区域维度来看,要积极推进乡村产业的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借助涉农电商平台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推动乡村产业集聚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全方位、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