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阳
钟竹筠(1903—1929年),女,原名秀贞,又名祝君,广东遂溪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到防城东兴领导当地党建工作,开展妇女解放运动。1927年9月,钟竹筠被国民党反动派诱捕,1929年被杀害。本文以钟竹筠的革命实践为基础,探讨我国的妇女解放这个课题。
钟竹筠在东兴领导妇女解放运动时,正值中国妇女受到旧社会各种压迫之时,在歧视妇女的落后婚俗方面,广西与其他省份类似,但也有当地独特的风俗。
一是存在纳妾、童养媳、指腹婚等陋习。钟竹筠开展革命活动的防城港地区,汉、壮、瑶各族民众长期融合,各族村寨聚居相处,纳妾陋习在防城、宁明都存在。童养媳和指腹婚这些婚姻陋习,从幼年甚至未出生前就剥夺了女性的婚姻自主权。
二是防城县及邻近的上思县存在买卖婚姻。骆文旭1929年出生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高石门村,京族,曾任粤桂边纵队第三支队参谋长的副官、第三支队司令部红星警卫队队长等职。骆文旭的母亲因被婆婆嫌弃而卖掉,后又被转卖两次。粤桂边纵队第十九团的刘碧清,在十万大山桥拱(今上思县乔贡)开展游击政权建设时,寄居的黄姓人家女主人曾遭贩卖,“原来黄大嫂不是山里人,她是在防城生长的。十二三岁的时候不幸被土匪抢上山来出卖,不知转了多少手,最后落到桥拱和黄大哥结为夫妻,才算安定下来。”
三是壮族特有的“不落夫家”的风俗,侵害了女性的婚姻自主权。扶绥县有的壮族村子解放前就存在这种陋习,不落夫家的时间短则三五年,长则七八年,乃至十几年。
四是解放前广西妇女改嫁普遍受到干涉。宁明县解放前称改嫁为“再醮”,妇女没有改嫁自主权,能否改嫁全操之在翁姑之手,“……想再嫁多被刁难,或从中勒取钱财,否则各种是非争论不休。”
此外,娼妓制度也摧残和压迫妇女。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中国男性普遍受到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包括广西妇女在内的全国广大妇女都需要彻底的解放。
总之,钟竹筠所从事的包括妇女解放运动在内的革命实践,是在当地乃至全中国广大妇女受到各种歧视、压迫和摧残的社会大背景下进行的,是进步的。
钟竹筠早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实践马列主义妇女解放观,执行党的妇女运动政策。钟竹筠1927年被捕,她领导参与的防城妇女解放运动工作被迫停止,我们所讨论的其所领导参与的革命实践也就止于此。
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来源为马列主义思想,因此妇女解放思想理论也是源于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剥削的加重,工人的工资不足以养家时,妇女也不得不参与劳动,而家务劳动不得不市场化,这也就加重了对妇女的剥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通过对人类社会早期历史的考察,揭示了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是随着私有制和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归根结底,妇女的解放需要消灭妇女被压迫的源头——私有制和家务劳动。
列宁的妇女解放观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他认为,妇女受到“双重压迫”,私有制是一切不平等的源头。列宁认为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都是最不生产,最粗野,最艰苦的。这是一种琐碎细小、本身不包含有任何可以促进妇女发展的东西的劳动”。列宁主张妇女应该参与国家管理,参与经济生产,参与经济管理等,设立幼儿园、公共食堂等设施,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斯大林的妇女解放观反映着已经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苏联的妇女政策。斯大林延续了列宁的妇女解放观,在实践中重视提拔妇女干部,以利于妇女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参与,大力发展幼儿园和公共食堂,把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并提高妇女文化素质。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妇女解放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理论的来源,也是中共制定妇女运动政策的依据。
中共二大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认为“……妇女解放是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该决议案提出尽快成立妇女组织,在机关报中设立妇女专栏。1922年7月,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及地方委员会,“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政治、劳动、青年、妇女等运动。”这是中共落实妇女运动政策的具体组织程序。
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党纲中最低纲领第六条为:“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第十八条“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D款规定:“女工与男工之工资待遇一律平等;生产期前后六星期之休息,不扣工资。”这是中共在工人运动实践中开始重视妇女问题的具体措施,当时党的工作以工人运动为中心。同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劳动运动议决案》(1923年6月)明确规定:“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附设妇女部,由妇女同志担任此种工作。”此时中共对农村妇女运动还没有足够重视,无具体的方针。
1923年国共合作开始,中国革命进入新阶段,妇女运动也迅速发展。1925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一九二五年一月),认为在半殖民地的中国,中国妇女所有压迫包含于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之中,而共产党的责任是领导妇女运动成为民族解放的一个要素。该文件分析了当时四种背景的妇女运动(上层妇女运动、买办式教会妇女运动、小资产阶级妇女运动和劳动妇女运动),提出了具体措施领导推动妇女运动的发展。这一议决案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指导越来越具体和深入,也反映着妇女运动取得了进展。中共开始重视农村妇女运动,“在广东,(农村妇女运动——笔者注)已有比较的可能。此后凡本党开始农民运动之地方,即宜做农民妇女运动的准备工夫。”农民妇女运动已经在党内提上日程。
1925年4月25日,全国各界妇女联合会宣告成立,这是中共领导的第一个公开的全国性妇女组织。
192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关于妇女运动议决案》通过。在这份议决案中,对妇女运动出现的方向问题予以及时纠正,主要分七点:1.注意群众,强调真正深入群众,不能只占据各种妇女组织的机关机构;2.联合阵线,照顾各阶级的妇女组织利益;3.注意劳动妇女和女学生;4.重视农妇运动,认为“将来的农妇运动在中国妇女运动上一定要占一个很重要的位置”;5.妇女出版物的妇女群众化;6.整理各地妇女部及妇女运动委员会;7.发展党员和养成妇女运动人才。
此时,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不断发动反革命行动,反革命浪潮风雨欲来。这份议决案总结了妇女运动的经验,对不能深入群众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对革命联合阵线进行了维护,为土地革命时期农村妇女运动转变为妇女解放运动主阵地提供了基础。
党的妇女运动政策是钟竹筠在东兴领导妇女运动指导原则,她在工作实践中严格落实了政策精神。
钟竹筠工作实践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政策的伟大意义,印证了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彻底性、科学性和阶级性。
一是贯彻党的妇女工作政策和群众路线。钟竹筠以提倡男女平等为原则,以维护妇女切身利益为抓手,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成功地唤起和组织了群众。她在广东廉江帮助创建当地的妇女解放协会,提出男女婚姻自由,反对缠足、束胸、留辫子,反对养婢纳妾,她带头编演提倡婚姻自由的话剧,引导受到压迫的妇女到农会或妇协申诉。在东兴工作期间,钟竹筠的妇女工作也是从反对束胸,反对封建婢女、侍妾,解救妓女等容易唤起群众的角度展开,为此她手摇铜铃,带领当地妇女上街宣传。
1926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妇女运动议决案明确提出应该重视劳动妇女和女学生。“钟竹筠首先在东兴女子小学发动和组织女教师、女学生参加妇女协会。在她的发动下,女教师和很多女学生都成了妇女协会的骨干。”钟竹筠在东兴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迅速成立了包括妇女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开展了有影响力的活动。
二是发展党员,扩大组织。1926年9月,钟竹筠会同杨枝水、邱祥霞先后发展易一德、黄胞民、易永富、麦球英、张甫碧等人入党,并于1927年1月成立中共东兴支部,经选举任支部书记。钟竹筠等人在东兴的党建工作在当地具有开创性质。党组织为妇女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是包括妇女运动在内所有群众工作的坚强堡垒与领导核心。
钟竹筠重视做好青年教育工作,培养革命接班人。她在东兴镇小学组织了几个学习小组,引导学生阅读马列书籍和刊物。钟竹筠与东兴驻军指导员何仲维协商,共同举办“速成宣传讲习班”,培养青年男女宣传骨干五六十人。此外她还在东兴组织了“儿童研究社”,组建“儿童团”。在钟竹筠的教育引导下,有不少青年前往广州求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参加了广州起义。
三是维护各阶级妇女工作的联合阵线。钟竹筠的革命生涯,基本处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是在国共合作的大环境下展开的。钟竹筠1925年参加广州农讲所培训,之后留在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妇女部,指导广东南路妇女工作。随后,她随第四军讨伐广东南路军阀邓本殷,任特委委员兼省党部妇女部特派员。
钟竹筠被派往东兴后,为使革命工作顺利推进,她发展和维护统一战线,周旋于当地的上层社会,结交官府老爷、太太,也常被警察局邀请议事,协助调解群众的摩擦和纠纷。她举办“速成宣传讲习班”,获得当地驻军的支持。东兴革命实践的顺利推进,离不开钟竹筠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四是大革命失败与钟竹筠的牺牲。钟竹筠的革命实践,对党领导的妇女运动政策进行了验证,用鲜血积累了革命经验。她参与和领导的地方妇女解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推进的妇女运动的一部分。
大革命的失败,并不代表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妇女运动的停止,中国共产党人从血泊中爬起来,继续沿着烈士的脚印奋勇向前,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中国妇女解放迎来了彻底的、广阔的前途。
钟竹筠短暂的生命之花撒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之路上,她的生命如灼灼流星划过南路天空,与中国革命的群星们携手打破黑暗的旧中国,照亮了前行的革命跋涉者的路。
以钟竹筠为代表的革命者在大革命期间进行的妇女运动探索,验证了三条道理:妇女的彻底解放之路依托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革命需要广大妇女的广泛参与才能成功;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彻底的、科学的、无产阶级的解放之路。
一是妇女解放依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妇女解放依赖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是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强调的,也是革命实践所证实的。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强调私有制是压迫妇女的根本制度。中共二大所通过的议决案提到“……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在中共四大《关于妇女运动的议决案》(1925年1月)中关于妇女运动的原则,文件强调“私有制度不废除,妇女解放永做不到彻底”“处在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国妇女,包含在整个的被压迫民族之中,时受帝国主义和其工具——军阀的宰割。我们的责任是领导一般妇女运动为民族解放运动中的一要素”。可以看出,中共从妇女运动肇始就认识到妇女的彻底解放需要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特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妇女运动的发展依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钟竹筠的革命实践证实妇女解放运动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息息相关。第一次国共合作带来了各革命阶级的大联合,大革命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的高涨。反过来,随着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中国革命转入低潮,妇女运动随之遇到挫折。
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需要广大妇女的参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反革命力量异常强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展开的,需要唤起广大妇女参与。中共三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议决案》关于一般妇女运动及口号的论述中,谈到“……以引导占国民半数的女子参加国民革命运动”,说明中共意识到占社会人口一半的妇女对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性。
1923年,向警予谈到:“世界革命实现之时,即是劳动解放成功之日,妇女问题的解决,绝不是单靠妇女运动所能做到的。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是天造地设的伴侣。”她认识到了中国妇女解放与劳动阶级解放的关系,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关系。
1925年,何香凝认为:“一国国民只有一半(男子——笔者注)尽国民责任,这个国也不能称为健全的国,所以要国家强健,必定要全数国民共同努力。”她认为女子也应该为中国革命尽国民责任。
总之,中共中央及其妇女运动领袖都认识到了中国妇女运动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性。
三是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现实价值。重温中共早期地方妇女运动领导人钟竹筠的历史实践,也是为了我们在今天的妇女工作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抵制西方女权主义对我国社会的撕裂。
改革开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扩大和加深,西方女权主义思想也随之传入,并对我国知识界、新闻界、政治界都产生了一定影响。2021年3月,英特尔公司聘请以犀利语言批评男性而闻名的某脱口秀女星做广告代言,在中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该公司随后火速撤销与该脱口秀女星的合作。
与英特尔合作的脱口秀女星,其话术中暗含西方女权主义思想,这引起了公众对意识形态渗透的警惕。西方女权主义是战后崛起的后现代主义的组成部分,也是“身份政治”的一部分。后现代主义认为“话语即权利”。女权主义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增加性别宽容度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其只涉及表面问题的解决,而不探讨性别不平等形成的社会根源,不涉足经济讨论,避谈阶级斗争,甚至消解阶级斗争及其讨论,社会因此撕裂,矛盾得到隐藏而无法真正解决。西方女权主义的迷惑性在于它提出了正确的命题,却没有彻底、根本的解决方案。西方女权主义思想究其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社会秩序。
研究发掘钟竹筠妇女解放运动实践,有助于让我们认清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彻底性、科学性和阶级性,认识到社会主义中国在妇女解放领域所做的历史及现实的努力与成果。
钟竹筠是广东南路第一位女中国共产党党员,在今广西东兴领导创建了当地第一个党支部,领导了当地的妇女解放运动。钟竹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运动政策,实践了马列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她的革命实践,说明中国妇女彻底解放需要依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需要彻底消灭私有制。中国共产党人从开展妇女解放运动初期就清醒地意识到,新民主主义革命需要中国妇女运动参与推动。重新挖掘钟竹筠的史料,是为了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坚定“四个自信”,认清西方女权主义思想本质,走彻底的、科学的、无产阶级的马列主义妇女解放之路。
①不落夫家是女子出嫁后,在生育以前不从夫居,仍定居在娘家,在此期间,其夫采取登门拜访的形式与妻会面或同居。女子在不落夫家的情况下,性生活是比较自由的。生育以后,妻即定居于夫家,婚姻关系得以巩固。这种婚姻习俗是原始社会中对偶婚的遗迹,我国某些少数民族有此婚俗。新中国成立后,此婚俗逐渐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