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治威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厉行法治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深刻变革,倡导法治意味着社会成员在思想观念、日常行为、社会交往等层面的整体性重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走向纵深,必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肩负着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其法治意识的形成与确立,既直接影响自身的全面发展,也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需要透过历史和现实,在法治与情理的张力中把握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何以必要”的实践缘起,在个人与国家的互动中明确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何以可为”的当代使命,在理论与实践的协同中探索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何以落地”的关键策略,从而不断推动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养成与提升。
青少年法治意识是一种能够体现“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就是要引导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新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行了系统部署。《大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一部分中,详细列举了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内容,包括规则意识、守法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诚信意识、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法律责任意识、对校园暴力等青少年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尊重司法的意识、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等等。《大纲》的制定和实施,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行动指南,赋予其更强的实践针对性。
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要看到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成就,也要看到在新的历史征程中,无论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都为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此情况下,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正面临着一系列因法治与情理的张力而带来的“成长的烦恼”。
首先就是法治目标与人治传统的矛盾。“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这一问题自阶级形成以来便存在,既是统治阶级强化自身统治的反映,也是被统治阶级渴求公平正义的投射。在以人治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被视为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法律则被当作维护统治秩序、调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工具。由此,统治阶级的利益便被包裹塑造为整个国家的共同利益,统治阶级的主张便被确立为全体国民必须接受的生活准则,律令法规的制定施行、社会案件的处理判决,也都带有了专断性、任意性与非理性色彩。古代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历史,既产生了色彩鲜明的人治传统,也形成了具有法治基因的律例规章。在人与法、情与法相互交织的漫长封建历史进程中,渴求公平、期盼法治也便融化在中华民族的基因与血脉之中。中国人民崇尚公平正义,抗拒和排斥人情介入法律和权力领域,同时也呼唤像“包青天”这样秉公执法、不惧强权、体恤民情的能臣廉吏的出现。到了近代,西方列强攫取治外法权的惨痛教训,使得中国人民对真正能够体现和保障人民权益的法治的渴求愈发强烈。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后便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探索过程,不断寻求真正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厉行和倡导法治更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论与实践中关乎全局的重要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问题,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之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和“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的高度,并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惩治司法腐败,警惕防范法治领域的“破窗效应”,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然而,时至今日,“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依然存在。青少年由于力量弱小,思维容易为感情所左右,缺乏足够的理性思考能力,在成长过程中难免遇到法治与情理难以取舍的两难境地。当书斋里的学问遇到现实生活的挑战,青少年能否作出正确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法治意识水平的高低。这就是新时代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根源所在。
除此之外,当前法治程序与社会舆论的碰撞交锋,也是新时代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原因。舆情是民意的重要反映,是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政策、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来源与参考,对于深化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当前,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种种社交软件不断被生产开发并推广应用,社会正在进入一个“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可发消息”的自媒体时代。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增多、速度不断加快、内容不断丰富,为获取网络舆情、掌握网络民意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信息来源的准确性、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等,也正在遭遇较大冲击,许多信息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便冲破亲缘和趣缘社交的小圈子,迅速在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中传播。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意识形态“红色地带”“灰色地带”“黑色地带”三者相互交织、不断斗争的复杂场域,鱼龙混杂,“一些媒体和当事人为了影响案件判决、炒作个案”,在网络世界编织汹涌舆情,并鼓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言论,极大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也使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受到了冲击。上述问题既反映了加强网络舆论监管与引导的迫切性,也折射出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中培育与践行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当代青少年是网络的“原住民”,通过网络浏览和获取信息、发表和交流个人见解已然成为其生活习惯。加之青少年知识体系尚未完全建构、价值观念尚未最终确立,网络有害信息、不良观念和群体情绪极易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由此可见,教育引导青少年在头脑中牢固树立法律权威,坚定法治信仰,正确认识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规范自身行为”的双重作用,养成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习惯,是新时代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题中之义。
法治是衡量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青少年法治意识能否成功培育并不断提升,集中反映和深刻影响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质量水平。在这个意义上,加强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既是立足青少年自身发展实际提出的教育命题,也是锚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的战略谋划。
引导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问题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化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回顾历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其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面向未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价值。青少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的生力军,需要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政治高度,透过历史与现实,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进程和重要价值,在思想认识和实践行动上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青少年因其所处的校园环境人员数量之多、来源之广,在学习和生活中形成了丰富的社会关系,是连接社会成员最为广泛的群体之一。从家庭视角来看,青少年作为自身所属家庭的最新一代成员,既能够通过父母同双方的家族形成联系,同时也能够通过家庭间的交往同其他家庭形成较为稳固的联系。从学校视角来看,青少年身处大中小各学段,直接同任课教师形成联系,并通过任课教师以及课标研制、教材编写、日常管理、考试升学等活动同整个教育领域产生长期且密切的联系。从区域视角来看,随着求学期间或近或远的地域变动,青少年不断在新的区域形成新的社会关系。以青少年为主要推动群体加强法治意识培育,能够通过家庭、学校、区域的联动,发挥以点成线、以线带面的促进作用,引导社会成员既使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又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助力法治意识的确立和践行,不断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
以法治凝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力量。新时代的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变化前所未有”。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我们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作用,迫切需要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重要力量。为此,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就是要通过“培养具备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的时代新人”,在人民群众中传递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克服陈规陋习、规范社会秩序,在全社会推动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的进一步营造,将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实践行动统一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上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汇聚强大力量。
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标《大纲》,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地位更加突显、目标更加明确、职责更加细化。深化推动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实效性和针对性。
在法治教育方面,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首先,在教育环节上,青少年作为一个贯通大中小学多个学段的庞大群体,其知识学习能力、理论接受水平受到自身年龄与身心发展条件的制约。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根据学段厘清法治教育目标,循序渐进开设相关法治教育课程,推动青少年法治意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自发向自为,螺旋式上升和发展。其次,在教育内容上,以往的法治教育往往侧重于法律基本概念、基本常识、基本法条等基础内容。这种做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却难以构建形成宏观、中观、微观相贯通的法治理论教育体系。在新时代,对标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高标准和高要求,我们要紧紧抓住“宏观指导思想—中观价值观念—微观法律常识”三个层面,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教育体系。在宏观指导思想层面,一方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部署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学习材料和教材,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领会其形成背景、本质内涵、鲜明特质、重大意义等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在中观价值观念层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紧密结合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将法治以及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等相关价值观的历史溯源、现实要求、未来指向等传递给学生,引导学生做法治价值观的践行者与维护者。在微观法律常识层面,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底本,结合最新出台和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定与执行等环节、法律原理与条文等内容诸方面出发,进一步加强宪法与法律知识教育。最后,在教育方法上,要依据不同学段青少年的学习能力、接受水平以及具体教学内容,广泛采用“说服教育法、情感熏陶法、渗透教育法和案例教育法”等教学方法,深化青少年对于法治相关理论的理解与接受,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在法律实践方面,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与接受水平,广泛挖掘利用相关资源,使法治意识培育实践真正符合青少年的兴趣和接受能力,不断提升其体系化、科学化水平。首先,在实践主题上,结合青少年生活和学习实际,可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与网络安全”等作为讨论主题;结合舆情热点,可将能够进行讨论并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相关热点事件作为讨论主题,并综合上述主题开展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其次,在培育时机上,要牢牢抓住国家政治生活和青少年社会生活的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意识培育的实践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时间上,重点关注全国两会、重要法律法规修订或出台时间,设计“模拟两会”等能够体现法律制定与审议的相关活动;在青少年社会生活时间上,抓住开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开学第一课”、毕业典礼等活动的法治色彩,在“全国宪法日”等纪念日与节庆时间,举办宪法宣誓观摩、宪法晨读、礼敬宪法仪式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对宪法的尊崇。最后,在实践载体上,依托“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广泛寻找和利用相关资源,如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院、检察院等开展实地参观学习,邀请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进校园开展普法教育宣讲,组建青少年法律实践社团和引导青少年深入社区、乡村担任普法志愿者等,为青少年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意识培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