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参政党成熟的重要标志。健全的制度,不仅对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而且对参政党更好履行职能,都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民进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积极创新思路和举措,努力提升民进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为构建包含会章、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不同位阶的规章制度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民进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已初步搭建起民进规章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截至目前,民进中央已制定了《中国民主促进会规章制度制定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宣传思想工作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参政议政工作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社会服务工作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工作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16部条例,以及《民进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民进自身建设的意见》《民进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民进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等百余项配套规定和多项规范性文件,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推进制度的贯彻落实。
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在民进制度建设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制度建设是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其内容与用途涵盖自身建设、履行职能各方面,建设的任务主要包括规章制定、制度执行两大方面,并要保持与思想政治、组织、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相互促进。规章制定是自身建设的基本能力,制度建设先要制定规章,用规章确立共识。参政党的规章具有政治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制定的任务主要包括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备案审查,它们决定了制度的效能。制度执行是自身建设的成效体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包括制度的学习宣讲、检查监督、处理处分。规章制定不容易,随着规章的增加,制度执行的要求更多、任务更重,需要我们花更大功夫。
蔡达峰强调,制度是宝贵的财富、发展的保障。民进前辈以章程立会,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我们有幸参与其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共同努力,坚持不懈,为民进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