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002—2017《在用地下储气井检验规范》解读

2022-10-19 09:04朱毅莹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定期检验气井井筒

朱毅莹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

0 引言

地下储气井是指以储存压缩气体为目的的地下立式管状承压设备。其制造工艺为:先采用和石油钻井相似的工艺在地下打出裸眼井,然后将井筒下入裸眼井内,井筒由多根井管依靠接箍通过螺纹连接而成,螺纹之间填充专用密封脂,起密封作用,井筒和裸眼井之间的环空内注入水泥浆,水泥浆固化后对井筒起固定和防腐作用[1]。地下储气井主要用于汽车加气、天然气调峰和工业储气等,其工作压力为22 MPa~24 MPa,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类别、高压容器品种。

1 标准制定的背景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广东省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积极开展加气站的建设。CNG 加气站多建设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点。由于结构、施工工艺及选材方面等因素,作为国内CNG加气站的首选储气系统的地下储气井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2],加之介质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气体,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等事故,后果往往难以估量,甚至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为惨重的损失。

和常规压力容器相比,地下储气井压力高,介质危险性大,并且地下储气井从结构、材料到制造工艺均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常规检验难以实施。因此,应通过制定地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规范,来规范在用地下储气井检验检查工作。质检总局于2008年11月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6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指导并组织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地下储气井的监督检验工作。2013年发布的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附件C“地下储气井监督检验专项要求”明确了地下储气井的具体监督检验工作。地下储气井作为特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投用后必须进行定期检验。但是尚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对地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只是《质检总局关于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2号)要求,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制定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的技术标准或作业指导书,参照定期检验规则确定检验项目。针对这种情况,编制一个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范来指导、规范地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保障地下储气井的安全运行,是非常有必要的。

2 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广东省地下储气井的生产、使用和检验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了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3 标准主要内容解析

3.1 标准的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的地下储气井是根据SY/T 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标准设计制造,用于储存符合GB 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介质的重要设备。本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广东省地下储气井的生产、使用和检验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了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主要适用于SY/T 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标准设计、制造,并且用于盛装符合GB 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介质的地下储气井检验检查工作,其他用途及非腐蚀性气体可参照使用。

3.2 自行检查

在用地下储气井的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除了明确检查的频率和责任主体外,对于月度检查,本标准还对其主要工作内容作出规范;对于年度检查,本标准则对检查前准备工作、检查的内容、检查结论以及年度检查报告样式等方面要求进行说明,并列出了年度检查的工作流程图。

与常规容器相比,地下储气井因其结构或使用工况等因素存在特殊性的检查部位或项目,本标准对比进行了描述。例如,本体及其运行状况的检查中,应注意:地下储气井的本体、井口装置、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存在裂纹、泄漏、冒井、沉井、变形、损伤、腐蚀、部件松动等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定期排污;明确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及仪表检查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检查。

对于与常规容器相同的检查项目,本标准直接引用TSG 21—2016中的相应条款,用精炼的语言,突出了检查的重点。

3.3 定期检验

该章节对在用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前准备工作、检验项目、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定期检验结论和报告六方面作出规范,并列出了定期检验的工作流程图。

考虑到地下储气井结构、介质等的特殊性,本标准提出了定期检验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3.3.1 现场检验条件

用氮气(清洁水)对井内天然气置换至可燃气体含量低于爆炸下限值的1%并进行气体分析;洗净去除井底及附着在井壁上的油污;现场检验过程全程监测可燃气体含量。

3.3.2 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

应采用防爆型设备、器具;用于检测的每个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漏电保护。

3.3.3 宏观检验

列出目视检验的检验部位及判定标准,如井口装置,井口与井筒的连接,井口可重复拆卸部位,井筒与外壁水泥环之间缝隙,附近地表水泥裂缝,井体与地面连接部位,井组基础等,是否无松动、破损、井体窜动、下沉、开裂、堵塞等。

3.3.4 壁厚测定

由于地下储气井内空间限制,壁厚测定方式可采用水下自耦合超声测厚;规范壁厚测定点的位置、范围、精度等。

3.3.5 材料分析

地下储气井工作压力高,故其用钢应符合TSG 21—2016中2.2.1.7的有关规定;对无法查明材质的,应采用光谱分析等方法进行确定;若需要更换螺栓等零部件的,应对更换的零部件进行光谱分析。

3.3.6 液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由于介质易燃易爆以及无法进行传统无损检测,故明确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应进行液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对试验参数、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3]等进行规范。

4 与现有相关标准的关系

地下储气井作为特种设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查,但是目前尚没有发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质检总局关于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2号)中要求负责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确定检验项目,制定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的技术标准或作业指导书。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2016年2月22日发布,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TSG 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故本地方标准参照TSG 21—2016确定地下储气井的检验项目。

5 贯彻本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实施后,标准起草单位会同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广东省内的地下储气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对本标准进行宣贯,推荐各单位积极使用本标准,扩大标准的影响力和使用范围。

6 结语

随着天然气能源的广泛利用,地下储气井作为天然气储存设备,其安全性不可小觑。《在用地下储气井检验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为广东省地下储气井的检验检查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尺度标准,指导广东省内各加气站开展地下储气井日常检验检查工作,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地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有效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地下储气井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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