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珊(沙洲职业工学院,江苏 张家港 215600)
纺织印染产业水能耗较大、废水排放较多,给环境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尤其危害消费者和企业生产者的健康。近年来,国内外环保组织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环境调查报告,如《时尚-中国纺织两大专业小镇环境调查》《时尚清洁精选纺织品牌-绿色供应链污染》等。这类环境报告书揭露了水污染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生态资源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础,如果过度使用,很容易形成生态失衡。我国苏南地区经济发达,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纺织印染企业较多,带来了巨大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苏南的生态资源带来了一定的破坏,从水污染到空气污染,环境和资源的破坏正处于历史上的一个高峰。
2021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着重强调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苏南地区作为全国经济领军地区,企业要在“共建美丽中国”的全国行动中立足,“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以全球共赢的视角作出自己的贡献[1]。
苏南地区被称作“鱼米之乡”“人间天堂”,但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制约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苏南五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照最新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与规划了生态补偿方案,苏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1月重新制定了《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最新发布《南京市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于2019年2月颁布的《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9月发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常州市财政局于2021年11月发布《常州市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开展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和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生态补偿对象的界定、补偿标准问题,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苏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根据苏南地区纺织印染企业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现状,对生态补偿政策下纺织印染企业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补偿机制,为政府在生态建设政策与制度的制定方面提供参考。
生态补偿一般情况下,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应为所有苏南地区生态补偿保护中受益的政府、企业和个人,根据本文研究范围,对苏南纺织印染类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周围居民气候得到提高,水污染程度下降,周围所有单位都会受益。由于很难确定真正的受益个体,因此将整个苏南地区,即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承担对生态补偿的相关责任。
补偿客体即“补偿谁”的问题。为了保护苏南地区生态环境,江苏省从2008年开始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并逐步改革生态补偿政策,五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水污染治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的工业、矿业等重污染企业都要改革、关闭或搬迁。对于企业来说,纺织印染企业受到的影响十分巨大,使产业结构失去了优势平台,发展受到了损失;对于个人来说,产业结构的变化及政策实施对个人经济收入和日常生活、行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限制。因此,补偿客体应为苏南地区生态补偿区域内纺织印染企业,因生态保护造成损失的村社集体和个人,以及从事生态保护工作的个人和单位[2]。
补偿标准具有复杂的利益关系,从事各种利益主体对生态补偿既有补偿,又有补偿的态度和意愿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探索现代苏南地区存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客观性、合理性,并科学选择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构建苏南地区纺织印染生态补偿机制。
条件估值法,又称支付意愿法。这是Ciriacy Wantrup于1974年提出的一种评价环境、水等具有无形效益的公共物品价值的一般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直接调查被调查者在假设市场中的经济行为。与国外同类情况相比,被调查者往往隐瞒或夸大自己的真实意图,而条件价值评估法在判断生态补偿标准时缺乏客观性[3]。
成本分析法,即将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废水处理、水质监测、设备更新、保护设施恢复对生态的破坏、生态成本等,是一种比较直接、简便的计算方法,按总额计算。确定生态补偿的分担成本,这种分析方法更适合于企业生态补偿[4]。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1997年,科斯坦扎首次运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原理和方法进行了科学的阐释。国外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方法的研究比较深入,为了作为市场调节手段的基础,参考国外生态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中废弃物处理、原材料、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17项功能来评价生态系统的价值和量化,是对生态产品产值进行评价,计算生态价值。此方法也可作为生态补偿的依据[5]。
苏州某较大型民营印染企业于1999年改制,现有300名左右员工,占地面积达13 000 m2,厂区周围平原地貌,西侧有一条河流经过,无坡地、凹地等特殊地貌情况,南侧和东侧有居民。企业生产产品如表1所示。
表1 某企业产量统计
企业存在问题:近年来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出,需提高燃煤锅炉NOx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提高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特别是氮直接从原来的标准要求,从0直接提升为最低150 mg/L,二氧化硫从1 200 mg/L到200 mg/L,目前,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是达到标准排放的主要处理方法,两者结合可以实现超低浓度排放。但是,企业选择氨作为还原剂,也会带来一些额外的环境问题。氨因其价格低廉而被大多数企业所接受,但其刺激性强。吸入后会刺激鼻子、喉咙和肺部,导致咳嗽、气短和哮喘。咽喉水肿和肺水肿可导致死亡。氨进入眼睛,如果不治疗,会导致角膜溃疡、穿孔和眼睛进一步发炎,最终导致萎缩和失明。为避免氨水造成的环境事故,因此该印染企业应对现有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按新标准进行改造:(1)氨水区域(企业范围内)应设立围堰,并铺设防腐层;(2)利用围堰区将不同类型储罐分开,并设立堤防区;(3)围堰高度超过0.15 m;(4)在室外罐区设置应急储液池。锅炉改造费达到63万元、工厂改造费达到120万元,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政府生态补偿可及时缓解资金紧张问题。
2019年,江阴市某河流水源地锑指数超标,通过分析某纺织企业将含锑化合物作为化学纤维聚合的催化剂,纺织布料后,在印染过程中由于与水接触,有少量的锑排放,企业被要求停产改进。该企业从环境和自身的角度来关注环境安全,一次性投资86万元用于改造生产工艺。环境监测部门对该段采样点进行持续监测,发现该段水质明显改善,锑指数优于国家排放标准,经过监测发现锑主要集中在印染后排放物中,采取措施后浓度明显下降,采取的措施为:
(1)安装在线锑监测设备于废水排放口处,随时跟踪出水数据的变化。一旦有异常情况出现,监测设备即时报警,即刻采取相关措施,例如增加药物治疗或停留时间等,保障企业不停产正常运行。
(2)企业与高校采取校企合作开展锑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减少锑的排放。实验结果表明,投加硫酸铁混凝以及对高锑浓度碱性还原废水和退浆废水的分离处理对降低锑浓度有显著效果。
(3)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监测部门,了解周边水系,购买数据分析系统,通过专业的数据系统分析,为政府机构及生态保护机构提供相应数据材料,完善政府数据库[6]。
纺织业是江阴传统支柱产业,印染部分是整个产业链的中游部分,一旦印染企业由于环境不达标停产整顿,将会影响其上游化纤、纺织及下游后整理等相关公司生产,甚至也会产生停业停产的后果,这将对江阴市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目前,一旦相关水域的锑指数检测设备显示过高,企业就会立即限产甚至停产整顿,此种突发事件会使企业陷入困境中。
以上案例中,对企业的生态补偿应以政府为主体,政府按照生态补偿条例规定,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和差异性区域政策,对企业进行了一定的资金和政策补偿,这种补偿最直接、最明显,为企业提供及时的现金流补充,但是这类资金不足以完全覆盖企业环境改革的花费。市场补偿方式由于企业改革后,不能提供相应的生态产品,无法满足产权交易和配额交易的条件,也就无法进行市场交易,市场补偿方式在纺织印染类企业中无效。产业补偿方式对区域基础设施有一定的要求,苏南区域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使得产业通过生态标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但是此种生态补偿在生态补偿的后期才能得到应用,是一种政府综合补偿方式,是能够应用产业补偿方式促进生态补偿的长期发展方案,这类“自身造血式”生态补偿在生态补偿中具有巨大应用价值,但见效周期长[7]。
大数据时代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长期高效运行与大数据息息相关。作为经济强市,政府可以通过收集和整合不同企业的生态补偿信息,并按不同类型的环保情况进行分类,进一步比较不同区域的实际补偿效果,找出针对企业最佳补偿方法。因此,通过构建高效的流域生态补偿财务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可以为流域生态补偿决策者提供更强的决策权、洞察力和优化处理。关于构建企业生态补偿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的建议如下:
第一,确立企业生态补偿的财务信息聚合原则。定期上传生态补偿的财务信息,包括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补偿效果等。
第二,要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各企业生态补偿的财务信息,由专门机构人员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设置一定的公示期,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方可上传。同时,要加强与企业金融部门的合作,确保相关企业生态补偿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加强企业、监测机构与政府间的联系。在确保环境要求前提下,建立企业与政府信息联动网络平台,一旦企业有违规排放、违规操作等现象发生,及时减少对企业的生态补偿金额或补偿政策,对企业有震慑作用,大量多变的政府信息也可通过平台及时传递给企业[8]。
苏南地区纺织印染企业生态绩效评价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其十分重要。一个好的评价机制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准确评价企业生态补偿工作开展完善程度;二是激励企业及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生态绩效评价:
第一,将生态评价理念作为全面教育内容。加强全社会的生态绩效评价教育,明确我们需要一个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社会,需要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监督生态环境。
第二,对企业进行环保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设立生态补偿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与相关责任人员的职称评定、绩效和奖金有关。对纺织印染企业所在考核不合格的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对其部门的职员,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不合格标志。据此,对相关企业管理单位考核优秀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负有相关行政责任的职员,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提高企业环保积极性,把生态保护思想提升一个新高度,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中。
第三,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绩效考核机制。除了鼓励行政机关参与外,公众特别是企业周边居民多元化评价主体对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专业的环境组织可以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进行检测,对水污染环境和大气污染做出专业的评价。公众给出的有效考核,将予以一定奖励。社区及居委会构建宣传教育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绩效考核。
本文对纺织印染企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得出如下几方面结论:
(1)通过系统梳理分析国家与苏南各市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及政策,发现国家对生态补偿已经通过立法保护,苏南地区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在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上已初见成效,但针对具体企业的生态补偿标准还未有详细指导。苏南地区可以征集环保意见为契机,完善关于特定重污染企业的生态补偿细则,构建以法律为核心、政府主导、补偿方式合理并令各方满意的制度保障机制,从预防出发,联合江苏省各个县市打造较为统一的政策关联整体。
(2)通过对利益相关方分析提出补偿的主客体界定对象为企业及政府,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如果企业大气排污或水排污超标,污染了水或土地,那么就应被界定为生态补偿的主体,负责支付补偿;如果国家或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使得企业为了达到相关标准做出技术上的改进、更新设备、甚至停业整顿等措施,最终使自身达到环保要求,那么企业就应被界定为生态补偿的客体,应该获得补偿。同时,通过研究苏南纺织印染企业典型生态补偿案例发现,现行生态补偿以政府作为主体时,补偿力度较小,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给企业运营带来一定影响,需要把产业补偿方式结合到政府补偿中,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展开应用。
(3)对生态补偿配套机制进行研究,提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框架及补偿方式,构建企业—政府—环境监测的一体化日常管理模式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便捷快速手段,收集和整合不同企业的生态补偿信息,并按不同类型的环保情况进行分类,进一步比较不同区域的实际补偿效果,形成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处理各种紧急问题;建立企业生态绩效评价机制,以补偿政策和补偿效益为标杆,加强全面生态环保教育,由政府、公众及环监部门对企业进行环保考核,“优奖劣罚”;鼓励公众参与到环保考核中来,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在社区和居委会中构建宣传教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