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凯桃,牛洁
(1.重庆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 400024;2.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 400054)
完善僵尸企业治理机制,推动信贷资源的高效配置,降低金融风险,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的重要手段。僵尸企业的存续源于资源错配,其中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错配最为突出。由于资源错配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核心内容。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先后发布系列政策制度,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和金融风险防范[1]。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在会议上强调集中力量,要优先处理可能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问题。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指出,要坚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也反复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思维。一系列的会议精神都反映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对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金融风险防范与僵尸企业清理的相关制度文件如表1、表2所示。
表2 中央及地方僵尸企业治理举措
僵尸企业的亏损性,决定了该企业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差,无以为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僵尸企业的吸血性,意味着该企业需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维持经营,其势必会将财务风险转移至银行等金融机构;僵尸企业的绑架性,迫使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救助该类企业,将资源大量投入经营效率低下、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僵尸企业[2],对区域内其他正常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挤出效应,导致正常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面临风险。基于此,本文从僵尸企业自身风险、僵尸企业风险传染、僵尸企业风险溢出3 个方面梳理僵尸企业存续对银行金融风险的影响。
从僵尸企业单个个体来看,僵尸企业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僵尸企业因经营困难出现持续亏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贷款形成坏账呆账,形成拨备,不但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还会产生金融风险。在此过程中,僵尸企业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传导至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加,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僵尸企业个体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部分,个体行为特征必定影响整体。因此,僵尸企业个体风险,通过单个个体的积累、衍变与转化,逐渐形成整体层面的金融风险。
从僵尸企业的同群效应来看,若单个僵尸企业因经营困难,从地方政府获取补助,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源,得以维系,则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中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企业,势必会效仿僵尸企业已有做法,向政府申请政策倾斜,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资金[3],此过程,不仅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还将导致企业丧失竞争动力,失去经营活力,并将经营困难导致的偿债压力传递给金融机构,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坏账呆账不断增多,逐渐形成金融风险[4]。僵尸企业从政府、银行等获得资金支持,将促使其他类似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获得资源倾斜,导致金融风险,即僵尸企业的同群效应将导致金融风险积聚。
从僵尸企业的经营行为来看,僵尸企业经营困难,盈利能力差,与僵尸企业开展业务往来的上游供应商,往往因僵尸企业无法及时支付业务相关往来款项,而承担较大的财务压力。上游供应商为避免这种财务压力,可能会倾向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周转资金,上游供应商增加财务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财务风险,若上游供应商因无力偿还周转资金,则上述风险转移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僵尸企业经营行为导致的偿债风险,经过层层传导,形成银行业金融风险。
民间借贷也是僵尸企业风险传导至金融机构的重要途径[5]。僵尸企业通过向其他企业或金融中介借款,若无力偿还借款,将导致其他企业或金融中介承担偿债义务,而其他企业或金融中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若其他企业或金融中介面临偿债压力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被迫承担信贷风险,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金融风险。僵尸企业影响金融风险的传导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僵尸企业影响金融风险的路径图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夯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在治理僵尸企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6],强化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并设计产业政策实施的合理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政策任务的顺利完成。从实践层面来看,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并能较好地与地方经济发展现状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产业政策调控的作用。因此,产业政策实施的效果有赖于加大对地方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政策反馈机制。同时,国有企业控制权不容易丧失的特征与产能过剩必然性地同时存在,产业政策调控本身的特性和受调控主体的性质都会影响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力度。产业政策支持下的企业,若盲目投资即可能造成产能过剩,经营效率低下,进而形成僵尸企业,国资背景的企业更是如此。所以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过程中,要克服国企性质的僵尸企业处置中的阻碍,使去产能和降杠杆等目标得以有效执行,进而才能化解僵尸企业问题及治理其衍生的风险隐患。
第二,弱化政府干预,增强企业主体的市场化约束,化解僵尸企业的风险外溢影响。地方政府在扶持地方产业发展和补贴相关行业时,需要在国家整体产业政策框架下进行,切不可为了地方一时利益在执行相关政策中偏离初衷。僵尸企业能够存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业银行的授信不够独立,受到过多外在影响因素的干扰[7]。减少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和形成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是治理产能过剩的重要措施。很多相关研究表明,在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干预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只有减少不当的干预才能化解产能过剩。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要注重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设,不能以政府的干预代替市场的选择[8]。要发挥出产业政策调控的最佳效果,就需要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将政策重心转向外部的制度环境建设。因此,要理顺地方政府和银行之间的关系,用市场的方法来优化信贷投向,形成以市场为主的高效资源配置机制。产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来推行[9]。从日本的经验来看,产业政策本身和与其配套的财政、税收政策都会以法律形式体现,所以要规范和约束政府在落实产业政策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建立产业政策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协作机制。首先,产业政策调控与金融监管在维护经济金融平稳安全运行上具有目的一致性,所以要注重金融监管与产业政策调控的协调,共促金融风险的监管,具体如图2所示。一方面,通过产业政策的实施来夯实金融风险防范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中通过信贷政策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贷款进行引导[10],严控过剩产业的授信及其额度,对新兴鼓励产业给予优惠支持。其次,要建立产业政策调控与金融监管的联动协作机制,搭建政策信息协调沟通的平台。研究问题包括:搭建政策信息协调平台的主体及职责分工;产业政策制定主体与金融机构主体在政策信息协调平台搭建中的作用和定位等内容。从日本的经验来看,各产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政策负有责任,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监管,产业主管部门为“纵向”负责机构,而产业“横向”负责机构会对产业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建立产业政策调控与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借助宏微观审慎风险防范的合力作用,共同促进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控,维护金融安全。
图2 僵尸企业治理视角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策略
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中,僵尸企业的存续是金融风险积聚、衍化的重要因素,僵尸企业清理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金融风险积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围绕僵尸企业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开展研究,厘清僵尸企业风险传导、衍化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积聚的具体路径,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僵尸企业自身、僵尸企业同群效应、僵尸企业民间借贷等维度出发,梳理了僵尸企业风险传导衍化的路径。最后本文从产业政策推动僵尸企业治理、金融监管监控金融风险两个层面,构建金融风险防范的协同治理框架,既有助于推动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也为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推动僵尸企业治理、防范金融风险,最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