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 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麦收期间,石油公司对农机加油优惠5%。(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各市县抓紧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县、到乡、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 元,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省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5100 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360 万亩,每亩补助1500 元左右,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70 万座,每座补助500 元—800 元; 新建农村公厕1.05 万座,每座补助1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 万元—100 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奖补1000 万元—2000 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组织涉农央企进河北。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奖补100 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 万元。对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渔业企业、经营主体,省级给予不超过50%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每年优选20 个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个补助500 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省筛选5 个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每个补助100 万元。筛选15 个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助100 万元。筛选5 个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每个补助200 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省筛选20 个集中连片新建100 亩以上设施园区,每个一次性补助200 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 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 万元—100 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 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 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 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 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全省筛选10 个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 亩(年出栏5000 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每个补助300 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二、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冀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四、组织银企对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