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十分困难。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信心,果断应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并加大实施力度,按照总体思路和政策取向采取一揽子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区间调控举措,稳住经济基本盘。
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财政及相关政策。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全年退减税总量2.64万亿元。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各地要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1万亿元以上。二是金融政策。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推进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三是稳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复工达产政策,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货运通畅,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有序增加国内国际客运航班,制定便利外企人员往来措施。四是促消费和有效投资。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审批,新开工一批水利特别是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引导银行提供规模性长期贷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加大以工代赈力度。五是保能源安全。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加快办理保供煤矿手续。再开工一批水电煤电等能源项目。六是保障基本民生。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研究在构建六大指标的同时,对指标进行了权重赋予,从而使得各指标对生态旅游潜力开发的影响清晰明了,但是,层次分析法这种研究方式在分析生态旅游开发潜力的影响因素上较容易受限于研究者的学术水平;同时本研究的后续阶段在收集专家反馈问卷时,限于时间等原因,样本量还不够丰富。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对一揽子措施尽快逐项细化并公布实施。国务院将对地方落实稳经济举措进行督查,地方政府要抓紧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稳经济政策。
3.增强沟通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多年的实践证明,油田与地方政府及农户的关系具有接触时间长、工作头绪多的特点。因此,油田应与地方政府建立多层次的沟通机制,坚持高层会晤、油地部门联席会议以及基层工作座谈会等制度。油地双方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对重点油气井、油气联合站、油气罐区、油库等重要基础设施,实行承包责任制;大力开展工农共建、文明油区创建活动,密切油地关系,创建模范油区;在重要设施建设、整体规划部署上公开公平地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从而达到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实现企地关系的良性互动。
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意见》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于不依法依规,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及时整改,并依法公告;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让广大人民群众见山见水,共享河湖公共空间。
《意见》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要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