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飞
(贵州民族大学东盟人文学院,贵州贵阳 551400)
行政地名属于专有名词范畴,行政地名是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的直接体现,其名称一经确定,便具有一定认知效应,即特定的指位和定位功能。从实践来看,其名称还能反映出当地经济水平、主流发展产业或产品等信息。在中越两国交流接触过程中,发现越南与中国存在诸多行政地名重名现象。这使得两国重名地区地名的公共服务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也给重名地区融入国际交流带来诸多不便。那么,是何原因导致中越两国行政地名重名?重名背后有何渊源?本文以中越两国行政地名重名为研究对象,梳理两国县级以上行政地名重名情况,从政区通名、语言文化、命名原则等方面探寻中越行政地名重名的社会历史成因。
目前学界关于越南地名的研究已取得很大成果,国内外学者对越南国名、村社名、街道名等均进行了深入研究。陈继华在《越南阮朝北部村社地名与《诗经》的关系—以《同庆地舆志》为中心》文章中,通过分析《同庆地舆志》中记载的越南北部村社地名与中国《诗经》篇名、典故、中国独有的名物词语重合现象,探讨重合地名与《诗经》词语的关联系及历史成因。在《略论中国地名文化对越南的影响》,华林甫从越南历史上的国名、县级以上政区通名、地名渊源解释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地名文化对越南的影响。陈氏红幸、朱斯在《越南与东南亚的语言接触:以部分越南地名为例》中提出通过对越南地名研究以探寻越南与东南亚语言接触的结果,其中提到在研究汉越接触时,可将行政地名作为汉越接触研究的重要研究对象。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有关越南地名研究过程中已从不同侧面关注到中越地名重名现象,并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如语源、政区通名、文化接触等。但其研究仅涉及越南国名、村社名、政区通名,目前还尚未有学者从中越行政地名重名这一视角进行过系统研究。而越南与中国存在诸多行政地名重名现象每每使得两国民众产生认知错乱,难以厘清,如中越两国有“太原”“河南”“重庆”。是以笔者认为有必要梳理两国行政地名重名情况,一方面可减少两国民众对重名地区认知理解上的偏差,另一方面还可由此论述中越行政地名重名背后中国文化对越南的影响。
行政地名由专名和政区通名两个主体构成。专名是指地点,即具有个性特征内涵的地理实体部分,如广东省中的“广东”二字即为该行政地名的专名部分,政区通名指行政地名中用以区别地点的行政等级部分,如“省、市、县”等。由于在日常称说过程中,人们习惯将“省、市、县”等政区通名省掉而直接说专名,故本文将专名相同而通名不一定相同的地名定义为行政地名重名,其他情况均不属于。
从政区角度来看,中越两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在规模与建制上均存在差异,但越南作为独立国家,出于有效服务两国经济文化交流角度,本文暂不将此因素纳入考虑。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中国行政区划由省级(省、中央直辖市)、地级(地级市)、县级(县级市、县)和乡级(镇、乡)组成。然越南行政区划实行Cp tnh(省级)、Cp huyn(县级)、Cp xã(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在实际行政管理中,越南亦设有Thxã,Thnh ph(市)这一行政区,并将其规定为ơn vhnh chính cp huyn(县级行政),即“县级市”,下辖各Phưng(坊)、Thtrn(镇)、Xã(社乡)等乡级行政区。查询越南相关法律文件,尚未发现越南出台类似中国地级行政区设置相关文件,故可理解为越南的“市”均为“县级市”。二是越南58个省中有32个省的省名与首府城市同名,如“太原省太原市”“西宁省西宁市”“莱州省莱州市”等。而类似情况中国仅“吉林省吉林市”一例。
以上两点使得两国行政地名重名存在“市与省”重名的同时,也存在“市与市(县级市与地级市)”重名的混杂情况,如越南“西宁省西宁市”与中国“青海省西宁市”存在“西宁省(越)与西宁市(中,地级市)”重名,也存在“西宁市(越,县级市)与西宁市(中,地级市)”重名。
本文将中越行政地名重名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级地名重名,指属于同一行政区划级别的地名重名;二是跨级地名重名,指处于不同行政级别的行政区划地名重名。
同级重名即同一行政等级行政地名重名,包括省与省、市与市(指县级市)、县与县重名。如越南“河南省”与中国“河南省”属于省级行政中省与省重名。越南“莱州省莱州市”的“莱州市”属于县级市,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的“莱州市”也属于县级市,故两者属于同一行政等级市与市重名。再如,越南 “庆和省长沙县”与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越南“平阳省平阳县”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越南“安沛省安平县”与中国“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等,以上重名情况中,两国“长沙县”“平阳县”“安平县”均属于县级行政中县与县重名的情况。
由于中国“市管县”的规定,普遍认为“县”要比“市”低一个行政等级,然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仅“地级市”比“县”高一个行政等级,“县级市”与“县”应归属于同一行政等级。这种情况重名包括越南“永福省永安市”与 中国“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县”、越南“太原省普安市”与中国“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越南“海防市海安郡”与中国“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等,其中,越南“永安市”“普安市”“海安郡”均属于县级行政单位,故与中国“永安县”“普安县”“海安县”当属同一行政等级重名。
跨级重名是指不同行政级别的行政区划地名重名,包括省与市、市与市(地级市与县级市)、直辖市与县、县与省、县与市重名。如越南“太原省太原市”与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中国“太原市”属于地级市,越南“太原市”属于县级市,故存在“太原省”(越)与“太原市(中,地级市)”重名,也存在“太原市(越,县级市)”与“太原市(中,地级市)”重名。相同情况还有越南“西宁省西宁市”与中国“青海省西宁市”。此外,还存在省市交插重名情况,如越南“高平省”“河内市山西市”与中国“山西省高平市”一组重名中,越南“山西市”为直辖市下辖县级市,行政等级属于县级市,却与中国 “山西省”重名,同样,中国的“高平市”属于县级市,亦与越南“高平省”重名。
跨级重名还可细分为越南相对于中国行政等级低级跨高级和高级跨低级两种重名情况。低级跨高级行政地名重名中较为典型的是越南“高平省重庆县”与中国“重庆市”重名,“重庆市”为中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属于省级行政区。而越南“重庆县”仅是越南“高平省”下辖12县之一的“弹丸小地”。同样,越南“宁平省金山县”与中国“上海市金山区”,越南“金山县”属于县级行政,而中国“金山区”属于直辖市辖区,行政等级属于厅级行政级别。
越南相对于中国高级跨低级行政地名重名情况也不少,包括越南“永福省”与中国“广西省桂林市永福县”、越南“兴安省”与中国“广西桂林市兴安县”、越南“隆安省”与中国“南宁市隆安县”、越南“平阳省”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等。越南“永福省”是越南北方八大工业省份之一,近几年经济飞速发展,GDP名列越南全国第二。越南“兴安省”人文悠久,在越南文庙国子监金榜上留名进士共二百余名以及拥有数百名文化名人和爱国革命战士,这里还有闻名全国的特产—“贡进皇帝”龙眼。越南“隆安省”东邻胡志明市,近几年来,多措并举推动各工业园区朝着绿化和亲善环境及可持续方向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从农业省份转化为工业化省份。而中国的“兴安县”“隆安县”“平阳县”作为基层行政区,发展体量显然不同。
通过上述中越行政地名重名分析与比定(详见表1),得出中越两国行政地名重名具有如下特点:一、两国在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均存在行政地名重名现象,其中跨级重名比例高于同级重名。二、重名地区名称不仅是专名重名,甚至于有的地名政区通名也完全一致,着实难以区别,如两国均存在“河南省”“西宁市”“莱州市”。三、两国重名地区多集中于越南北部区域,以红河流域为主,南部区域重名情况较少,这与中越两国特殊的地理和历史有很大关系。
表1 中越行政地名重名地名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实行分级行政管理而划分的行政区域,政区通名与行政区划具有很大关联性,甚至可以说行政区划名称就是政区通名。越南历史上作为中国郡县长达千年之久,深受中国文化影响,各种制度均仿制中原王朝,“因而地名学方面,越南历史上的政区如郡、县、道、路、镇、府、州、省等地名通名,莫不学自中国”。[1]对越南现行使用政区通名溯源探究,可以从中一窥中国地名文化对越南产生的深刻影响。越南现行政区通名包括Tnh(省)、Huyn(县)、Qun(郡)、Xã(社)、Thtrn(镇)、Phưng(坊)等。下面笔者将收集到的越南现行政区通名来源相关史料作简要归纳整理。
郡、县:越南的“郡、县”制起源于中国。越南自秦汉至唐宋时期一直以中国郡县身份存在,直至越南封建豪族丁部领统一越南北部地区,建“大瞿越”才逐渐脱离中原王朝,故而又将这一段时期称作“郡县时期”。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具体传入越南时间为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平定岭南,分置桂林、南海、象郡,其中象郡为现今广西西部,越南北部、中部等地区。公元前111年,西汉王朝在古交趾(越南北部)置交趾、九真、日南三郡,下辖22县,“郡”“县”之名自此已传入越南,并沿用至今[2]。“郡”现为越南中央直辖市下辖行政单位,行政等级相当于中国中央直辖市辖区,如“河内市”下辖“青春郡”、“巴亭郡”等。“县”现为越南政区基层单位,与中国“县”级行政属于同一等级。县级是一个较为宽泛的范畴,包含县级的“县”和县级的“市”。
省:越南“省”制也渊源于中国。中国元、明、清三代基本实行“行省制”。元初,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直辖京师附近地区,其他地区分成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之下设道、路、州、府、县。明朝建立后,对“行省”进行了重大改革,不称“行中书省”,而称“承宣布政使司”,人们仍在习惯上称“行省”或“省”。清初,称“布政使司”,随后又改为“省”,经部分调整,“省”的名称跟今天己基本一致,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单位。现今越南仍实行省制,其涵盖范畴包含省和中央直辖市,行政区划几经变动,现越南有63个省级行政单位,包含58个省和5个中央直辖市。
镇:越南的“镇”也系习尚中国的结果。中国古代“镇”常常有现代军区的含义,即“军镇”,设置在地方主要用于弹压地方或抵御外部侵略。“镇”始显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朝魏在北部边要形胜之地设“镇”,驻兵戍守。陈朝末年,安南内乱,胡季孷乘机篡位自立,但不为当时中国明朝政府所承认,明成祖于永乐四年派兵讨平。明朝平定安南后,将“镇”作为安置投降的胡朝官员和将领,一方面以表抚慰,一方面是“以夷制夷”政策实施,后逐渐发展为地方性商业中心,为农户商品交换的市场,“市镇”应运而生。现越南“镇”为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与“乡”同级,多为“县”所辖。
乡、坊:越南的“乡”“坊”亦是效仿自中国。公元907-911年,时任安南静海节度使的曲承颖重点改革行政区划,将安南依次划分为路、府、州、甲、社等,若干社组成乡,安南地区的“乡”才首次出现。“坊”是唐代对于城内居民区的划分名称,面积相当于城外的村,所以一个“坊”之内包括了许多街巷,可以说“坊”是居民区的行政划分,从唐朝以后到宋、辽、金、元、明、清都是如此。越南的“坊”也是指都市里最基层的行政区划,按城内居民区来划分,现越南“坊”多为“郡”、“市”所辖,行政等级与“社”、“乡”、“镇”相同。
综上所述,越南现行政区地名通名的来历大多与中国有着深厚的渊源,足以见得中国地名文化对越南影响之深远,现越南行政区划为省、县、乡三级,省级包括省中央直辖市;中央直辖市下辖郡、县、县级市;省下辖市和县;郡下辖各坊;省辖市下辖坊、乡;县下辖乡、镇(详见表2)。
表2 越南现行各级行政通名
在越南语语言体系中,地名词汇系统尤为庞大和复杂,行政地名词汇作为越南地名词汇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从越南行政地名记录演变过程、选词构词特点,可以反映出越南民族的历史发展与社会文化等重要信息。
西汉末年,汉文字开始传入越南,并作为越南官方文字使用,当时越南上层社会视汉文字为高贵语言,主要运用于行政、教育、学术创作等领域。即使后来越南人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文字“喃字”,也没有取代汉字在越南的正统地位,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越南行政地名均使用汉字记录。直到1945年越南取得民族独立,宣布使用拉丁化国语字作为国家正式文字,自此越南行政地名才开始用“国语字”记录,原有的汉字地名按照汉越读音使用“国语字”书写,如“河内”写作“HNi”,越南语学界将此类地名称为汉越语地名,其中,行政地名在汉越语地名中占有很大比例。
越南同中国重名的行政地名反映中国文化对越南影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词汇方面和语音方面。
词汇方面,由于汉字在越南上千年的正统地位,使得越南民族语言京族语言中也吸收了大量汉语词,汉语词进入越南语后,成为越南语词汇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汉越词”,“汉越词”指汉越音读的借汉词,即用越南语音系统来读汉字,任何一个汉字都可以用汉越音读出来,反之,任何一个汉越词都有对应的汉字,如Thái Bình(太平)、Thái Nguyên(太原)、Sơn Tây(山西)、Tây Ninh(西宁)。
语音方面,从音节的构成情况来看,越南行政地名可分为单音节、双音节、多音节词,其中双音节词占绝大多数,单音节和多音节词仅占很少一部分比例。观察越南同中国重名的行政地名,重名地区地名均为双音节汉越词。如HNam(河南)、Trùng Khánh(重庆)、Lai Châu(莱州)、Bình Dương(平阳)、Vĩnh An(永安)、Vĩnh Phúc(永福)、Hưng An(兴安)等。
以上证明,中国与越南的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从越南行政地名各个侧面均体现汉文、汉字对越南语的影响,其中“汉越词”便是中越文化交流过程中汉语对越南语产生深刻影响的“印记”。
人们在为某地命名时往往需要表达一定意义,或体现当地自然地理特征、或记录人文历史、或寄托思想感情。研究发现,重名地名大多源于两国命名原则相同或相似的原因,故亦可通过探究两国行政地名命名原则角度追寻中越文化交流的踪迹。
中国“太原”一词,最早见于《诗经》。此后的先秦典籍多有记载,但仅为地理上的泛称,并非专指一地,其实际处所不尽相同。战国末年,秦国在汾河中游设置太原郡,取“大而加甚谓之太”,“高而平坦谓之原”之意。此乃“太原”作为行政区划取名之缘起。秦汉及以后各代,均于汾河中游置太原郡、太原府、太原县、太原市等,今太原地区遂有“太原”之专名。越南“Thái Nguyên”(太原)之名来源亦是取自其“大而广”之意,黎圣宗时期,设太原承宣,用太原州命名。再如,中国“高平”因境内周围环山、中部为平地而得名,越南“Cao Bng”(高平)也表示地势较高又相对平缓的地方。以上两处地名均为依据所在地地形地势特点的命名原则而导致的重名。
此外,还存在越南在行政区划变动过程中,将两个行政区合并或析置,采取从中各取一字作为新政区名,从而使得新政区名与相应中国政区名重名的情况,如“兴安”由“东安”“兴仁”各嵌一字,“永福”原为“永安”“福安”各取一字,“隆安”以“新安”“新隆”各取一字。这类重名上看似与两国命名原则无任何关联,然从其选取的新政区名来看,体现了人们对安、福、兴、隆、平、和等美好愿望的渴求,如“兴安”取“兴旺安定”之意、“西宁”取“西陲安宁、西事底宁”之意、“普安”寓“普天之下、芸芸众生、平安生息等”之意。故可将这类地名命名原则归为表达祈求平安,兴旺发达的美好意愿。以这类表达美好意愿的重名行政地名还包括“永福”“永安”“太平”“安平”“海安”等。
以上重复地名命名原则符合中国地名文化取义特点,反映越南对中国文化的认同,表达出越南人民同中国一样渴望和平、安定、幸福、富裕、快乐、健康、荣誉的心里状态。
越南学者从中越文化交流角度考查地名时,往往倾向于本土文化的特殊性,对越南地名中中越文化交流印记关注度不够。本文通过对中越县级以上行政地名重名地名进行梳理与分析,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两国民众对重名地区认知理解上的偏差,同时,这类重名行政地名也犹如一块块活化石,无论是从政区通名还是语言文化,亦或是命名原则等角度都真实生动地反映了中越两国之间特殊且紧密的联系,对我们了解中越两国文化交流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