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刘佳,蒋小凤,尚艳丽,安雨康
( 1.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阿曼油气资源较为丰富,是中东地区最大的非欧佩克产油国。2020年,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7.3亿吨,待发现石油资源量为15.9亿吨,石油储采比为15.4。天然气方面,2020年,阿曼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为6663亿立方米,待发现天然气资源量为1.4万亿立方米,天然气储采比为18.0。近10年来,阿曼获得多个较大的天然气发现。其中,2012年,阿曼石油开发公司(PDO)在阿曼北部的特许经营区(Mabrouk Deep)发现一个新气田,估计天然气储量为821亿立方米,该气田是阿曼近年来最大的天然气发现。2018年,阿曼石油开发公司宣布在马卜鲁克(Mabrouk)气田探明了超过1092亿立方米天然气和1.12亿桶凝析油。
1962年,该国西北部耶巴尔油田的发现,揭开了阿曼石油工业发展的序幕。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产量稳步增长,目前生产已进入高峰期,阿曼石油生产全部来自陆上。2020年石油产量为4611万吨,在中东地区排名第7位。目前,阿曼石油开发公司担任作业者的6个区块产量之和占阿曼总石油产量的一半以上。天然气方面,阿曼于1999年加大天然气开发力度,产量出现快速增长。2020年,该国天然气产量为369亿立方米,在中东地区排名第5位。随着近年来多个天然气田发现和Khazzan气田的开发,未来阿曼天然气增产潜力大。
目前,阿曼共有2座炼厂,分别是法赫尔炼厂(Mina Al Fahal)和苏哈尔炼厂(Suhar),总加工能力为1490万吨/年,可满足目前消费需求。目前,阿曼石油公司与科威特石油公司合建的杜古姆(Duqm)炼厂正在建设中,计划2022年投产,设计炼油能力为1150万吨/年。加拿大商业控股集团(Canada Business Holdings Inc)计划投资15亿美元,在阿曼建设一座加工能力为30万桶/日的低硫燃油炼厂,以满足国际船运新规下船运业对低硫燃料油的需求。
阿曼石化工业起步于2006年,该国现有4座石化厂,产品单一,以甲醇、聚乙烯和聚丙烯为主。发展石化工业是阿曼降低对石油出口依赖、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经济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阿曼当前正在实施的一些大型石化项目将大幅提升该国的石化产能。其中,2020年,阿曼投资67亿美元的大型石化项目利瓦塑料工业联合体(LPIC)进入调试阶段,在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将把聚乙烯和聚丙烯生产能力提升为300万吨/年。杜古姆炼油和石化工业公司正着手在杜古姆经济特区内建设一个石化综合体,包括一套设计乙烯产能160万吨/年的混合进料裂解装置,计划2025年竣工。
在原油国际贸易方面,阿曼是中东地区重要的石油出口国,没有石油进口,2020年石油出口量为4378万吨。阿曼石油出口主要流向亚太地区,根据阿曼中央银行统计,2020年,阿曼向亚洲国家出口的数量占其石油出口总量的约95%,出口目的国有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等。
在天然气国际贸易方面,阿曼一方面生产液化天然气(LNG)向亚太地区出口,另一方面进口少量天然气满足夏季用电高峰的需要。该国天然气进口始于2007年,从邻国卡塔尔进口少量管道气,约20亿立方米。
2000年,阿曼开始出口LNG,目前已成为中东地区仅次于卡塔尔的第2大LNG出口国。阿曼LNG主要出口到亚太地区(占出口总量的95%),少量到欧洲地区(低于总量的5%)和科威特等中东国家,长期合同是阿曼LNG出口的主要形式。
能源与矿产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rals)负责油气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制定,组织油气招标、授标、签订油气勘探生产合同,并监督管理合同执行。
阿曼油气对外合作相关法律主要包括2011年1月生效的《2011年油气法》(2011 OGL)和2003年颁布的《劳动法》等。阿曼油气上下游均对外开放,所有合作项目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中,上游采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合作,对外资持股比例无限制。
阿曼在与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谈判签订产品分成合同时,财税条款根据油气区块不同而各异。其中,承包商需在合同生效30天内提交签字费;成本回收方面,各个区块石油成本回收最高幅度是本区块石油产量的40%,天然气回收最高幅度是本区块天然气产量的60%;利润分成方面,石油分成根据日产量不同在20%至22%之间浮动,天然气分成是在刨除回收成本后阿曼政府和承包商按7∶3的比例分成;所得税方面,承包商需根据产量份额向政府缴纳55%的所得税,现行合同条款下无本地供应义务。中游和下游采用合资公司方式对外合作。炼厂、管道、LNG液化厂等均允许外资参股、控股。
上游方面,外国公司在阿曼油气上游领域相当活跃(见表1)。截至2020年底,包括bp、壳牌、美国西方石油公司(Occidental)等在内的30余家外国公司在阿曼开展油气活动。阿曼油气的中下游业务对外合作较少。炼厂均由阿曼炼油化工公司(ORPC)控制,无对外合作。石油管道90%以上由阿曼石油开发公司担任作业者,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是唯一担任作业者的外国石油公司,担任北输油管道Al Barakah-Lekhwair段和Safah-Lekhwair段作业者;天然气管道90%以上由阿曼石油开发公司或阿曼天然气公司担任作业者,仅有国内Al Barakah-Safah管道、Safah-BVS5管道、Wadi Latham-Safah管道等少数天然气管道由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担任作业者。LNG液化工厂均掌握在本国公司手中。
表1 外国公司在阿曼油气上游主要合作项目
自2002年参与阿曼油气上游合作以来,目前,中国公司仅有中国石油参与1个阿曼上游项目——阿曼5区项目。2020年,5区项目产量为265万吨,中国石油权益产量为133万吨,约占阿曼原油总产量的3%。该项目作为中国石油中东地区乃至整个海外业务的“明星”项目,一方面凝心聚力描绘“一带一路”油气合作蓝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当地民众和谐共处,树立了中国石油“重合同、守信用、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同时充分发挥中国石油一体化优势,有效带动了其他服务业务的发展,在集团公司推进“做大中东”战略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2019年8月,该项目获得延期,延期合同期限为15年。
中国石油在参与阿曼上游项目的同时,积极发挥一体化优势,先后有包括长城钻探、东方物探在内的近10家中国石油企业进入阿曼工程技术服务市场。中国石化下属公司也参与阿曼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其中,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阿曼项目运作17年来,在阿曼地区总施工面积超过4万平方千米,占阿曼国土面积的13%以上,目前8622物探队成为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陆地物探队,安全生产天数保持全球物探队最高纪录。2019年3月,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阿曼杜古姆炼厂MEI第4标段项目,实现首次进入阿曼炼化工程市场。
原油方面,近年来,阿曼原油出口的80%流向中国,中国已连续12年保持阿曼石油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地位。2020年,阿曼向中国出口原油3784万吨,占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约7%,是中国第6大原油进口来源国。
LNG方面,2007年4月,阿曼开始向中国出口现货LNG。目前中国尚未与阿曼签署LNG出口长期贸易合同,贸易均采取现货形式。2020年,中国从阿曼进口107万吨LNG(见表2)。未来,随着阿曼部分长期合同到期,中国有机会从阿曼进口更多LNG。
表2 2010-2020年中国从阿曼进口原油与LNG数量单位:万吨
阿曼地处阿拉伯半岛东南端,是中东地区典型的资源输出型国家之一,油气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长期以来,阿曼在军事上得到欧美国家的保护,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得到西方大国的呵护,与英国、美国、海湾国家保持密切关系,国家政局稳定。2020年初,执掌阿曼政权49年之久的卡布斯国王去世,海赛姆接任后政权实现平稳过渡。阿曼国内不存在民族宗教矛盾,也没有恐怖组织滋生的土壤,国家安全形势较好。建交40年多来,中国与阿曼双边关系不断深化,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不断发展。
3.1.1 合作的人文环境较好
阿曼人口中阿拉伯人占90%以上,外来定居人口以印度人、孟加拉人、巴基斯坦人、菲律宾人为主。近年来,阿曼国家治理有方,社会福利较好,百姓较为满足现状,社会比较稳定,没有发生过明显的阶级冲突和部落冲突。国内逐渐凸显的一个问题是年轻人就业率低,为给本国公民创造就业机会,阿曼政府也走上“限制和减少当地外籍人口的数量”的道路。但整体来看,阿曼当地人比较温和,不排斥外籍员工。宗教方面,阿曼穆斯林多属伊巴德教派,该教派较为温和,行事比较低调,不与其他教派发生冲突,员工之间无明显的宗教分歧。相比宗教,阿曼人更注重部落归属,但整体已经做到不同部落互相融合,和谐相处。中国石油阿曼项目在当地有良好的声誉,在与当地人打交道时比较受尊重,项目运营的人文环境比较好。
3.1.2 合作过程中注重契约精神
阿曼市场开放程度高,法律体系健全,是国际油气合作高端市场。在对外合作过程中,阿曼国际化标准比较高,政府以法律、合同为基础开展对外合作,注重契约精神,透明度较高,遇到商业问题多是诉诸法律,不会私下解决,少有违约、欠债事件发生,项目运营商务环境较好。
3.1.3 积极推进能源转型
阿曼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巴黎协定》,目前政府承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业务正常水平减少7%,正在评估2050年实现上游油气行业实现零排放的目标。石油公司方面,阿曼最大的油气生产商阿曼石油开发公司承诺,将大幅削减碳排放,2030年将碳排放削减50%,2050年将实现净零碳排放。新能源产业方面,阿曼积极发展氢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阿曼能矿部与阿曼石油开发公司成立了国家氢能联盟,以促进该国经济绿色转型。阿曼还正在制定一个世界级的氢能发展战略,计划成为中东地区第一个绿氢发电中心。
3.1.4 希望加强与中国在油气领域的合作
阿曼与其他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一样,工农业生产能力不强,主要经济收入靠油气出口。阿曼原油出口总量的80%出口到中国。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阿曼积极响应,是首批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国家。2018年5月,阿曼政府明确提出加强阿中双方产能合作,表示阿曼欢迎并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愿以能源资源开发、化工、制造业、海洋产业等领域为重点,以阿曼杜古姆中国产业园为重要载体,持续推进产能与投资合作,不断提升两国务实合作水平。当前,中国公司仅参与1个阿曼油气上游项目,阿曼5区项目公司在与阿曼能矿部交流时,阿曼能矿部官员也提出希望加强与中国在油气上游领域的合作。
3.2.1 经济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大
油气工业是阿曼支柱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30%,出口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近70%。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低迷给阿曼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阿曼政府充分运用财税、金融等措施,积极努力加以应对,经济状况总体保持平稳。未来需谨慎防范油价下跌带来的经济下行风险。
3.2.2 劳工政策风险加大
“阿曼化”是阿曼的一项国策,任何在阿曼开展投资合作的企业都无法回避。近年来,随着阿曼政府为本国人民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阿曼化”存在收紧的趋势。2017年10月,阿曼内阁宣布自当年12月起,向2.5万求职者提供工作岗位。为配合执行这一指令,阿曼劳工部宣布自2018年1月起暂停为非政府机构发放涉及10大类共87种职位的工作签证,于2019年5月起禁止所有行政、文职岗位和部分高级管理职位雇用外籍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行政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事务经理、培训经理、项目跟进经理、公关经理/主管/助理;阿曼油气部宣布,所有油气行业承包商、运营商应当把此规定列为在阿曼投资合作的重要考虑因素。服务提供商向阿劳工部提起外籍员工工作许可申请前,必须先获得阿油气部开具的无异议证明(No-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未来参与阿曼油气合作需防范“阿曼化”趋紧风险。
3.2.3 安全环保要求高
阿曼政府非常重视安全和环保,无论是在阿曼开展工程承包,还是投资办厂,都以高标准要求。阿曼环保法规定,禁止将危险垃圾、物质和其他污染物向洼地、水源地、地下水再生地、雨水和洪水排泄系统及“法拉吉”灌溉系统(阿曼传统灌溉系统)排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将任何废物倾入大海,禁止任何船只向内河、主权水域或专属经济区排放油或油的混合物,及其他污染物。参与阿曼上游油气合作,需严格实施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3.2.4 当地部门工作效率较低
阿曼宗教节假日较多,加之夏天天气炎热,每年6至8月份,许多政府官员和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要去国外度假,斋月期间每天只工作6小时,受《劳动法》的制约,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加班,晚上施工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大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效率难与中国国内相比,对此要有充分准备。
中国公司在阿曼合作已有长期的良好基础,可进一步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加强与阿曼在非常规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原油贸易、新能源等方面的合作。
阿曼是中东地区重要的油气资源国和油气出口国之一,是中国在海湾地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该国国内政治局势稳定,油气资源丰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油价波动环境下,阿曼成立新的阿曼能源开发公司(EDO),计划通过该公司独立筹集资金开发油气项目。中国石油自2002年开始参与阿曼上游油气合作以来,以卓越的执行力赢得了合作伙伴和阿曼政府的认可和信赖。在当前阿曼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中国石油可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加强与阿曼在风险勘探、致密气田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阿曼工程技术服务、装备领域完全市场化。目前,中国公司在阿曼工程技术服务、装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不高。中国公司可借助在阿曼上游合作良好的口碑,加强与其在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和装备领域的合作。阿曼近年来制定了较为庞大的炼化工业发展规划,包括杜古姆石化综合体等项目,以降低对石油出口的依赖,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经济多元化,中国公司可利用技术与资金优势,参与承包炼化等工程项目。
阿曼是中东地区重要的石油出口国,近年来其石油出口的约80%流向中国,是中国10大原油进口来源国之一。今后,随着中阿“一带一路”合作的加强,预计中国与阿曼之间将保持较为稳定的长期原油贸易合作关系。中国公司可在国家统筹之下,稳定与阿曼的原油贸易合作。
阿曼正积极推进能源转型,大力发展氢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阿曼能源转型需要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建议加强与阿曼石油开发公司在能源转型领域的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参与阿曼氢能、太阳能等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