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嵩明
(剑川县金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剑川 671300)
当前,剑川县金华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但存在着内部管理不规范,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低,与农户未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关系,技术培训和配套服务不到位,政府帮扶资金投入少。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布局,依托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机制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的培训,构建服务体系,稳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金华镇位于大理州剑川县北部,为县城所在地,东与鹤庆接壤,南与甸南镇相邻,北与丽江九河相连,西靠金华山山脉。光照充裕,空气湿润,海拔2 195 m,年平均气温12.3 ℃,属北亚热带温凉气候,年均降水量751 mm,霜期165 d左右。镇内永丰河、格美江、金凤河、螳螂河、金龙河纵横交错,水利条件较好,在剑川有“鱼米之乡”之称。金华镇共有23个社区(村委会),83个自然村,人口52 126人,行政区域面积318 km2,耕地面积2 596 hm2,是典型的农业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有4种,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金华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截至2021年12月,全镇范围内经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2家,家庭农场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家,另外种植养殖能手及专业大户225户。
近年来,金华镇为加强做特色“绿色食品牌”成立了相应工作专班。其中2家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6家为省级示范社、10家为州级示范社、14家为县(市)级示范社;1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为州级示范家庭农场、13家为县(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为县(市)级示范农业庄园;4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被认定为云南省中小型民营企业、1家被认定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家备案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4家为县(市)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为剑川县就业扶贫车间。“三品一标”认证3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2个、有机食品2个。农产品产地认证4个共515 hm2。具有“QS或AC”认证的企业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家进行商标注册,先后注册了“堡留香”“庆华华峰”“磊贤堂”“桥头”“明禹”等商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采取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劳务以及其他方式带动农户发展,截至2021年12月底,全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提供就业岗位数18 655个,覆盖农户12 113户(脱贫户1 003户),土地流转533 hm2,累计收购订单农产品370万t。带动农户发展山地牧业、马铃薯、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累计带动农户1.31万户18.52万人(包含脱贫人口3 220人),户均年增收6 500元,每年农民增收8 515万元。
2016—2021年,金华镇投入产业帮扶资金4 874万元。先后给1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帮扶资金3 146万元(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帮扶资金1 000万元,7家产业化龙头企业投入帮扶资金2 146万元)。建成19个村产业扶贫基地29个,分别是中药材饮片加工生产线1条、3 000头奶牛托管养殖项目1个、生猪养殖示范基地4个(存栏3 500头)、肉牛养殖示范基地8个(规模100头以上1个、10头以上7个)、青花鸡养殖基地2个(存栏2万羽)、食用菌示范基地34.7 hm2、云薯系列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69 hm2、有机食品蔬菜产地认定26 hm2、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400 hm2、绿色食品马铃薯产地认定367 hm2(产量8 000 t),有机食品马铃薯20 hm2(产量600 t)等。全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台账,其中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907户3 220人,实现公司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企业数4家,合作社数量4家。
一是运行不合理。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生产能力弱的问题,发展思路不清晰,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农产品如何销售等缺乏市场信息、缺乏长远规划,普遍存在“等、靠、要”思想,调查分析了全镇注册的12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合作社仅占12%。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绝大多数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体现合作经营,发展活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吸引力。
目前,金华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种养殖业以及政府主导的特色产业上,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依然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缺乏响亮的特色品牌。发展规模上主要受到土地流转、小农思想等多种因素制约,产业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大多数产业基地辐射半径仅局限于本村、组等小范围的合作,规模效应没有得到体现,基地辐射功能较弱,难以拉动市场,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受限。
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简单的合作关系,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关系。存在签订了协议也只是流于形式,没能在技术、信息和服务(产前、产中、产后)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农产品市场低迷时,部分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甚至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市场行情好时,部分农户把产品卖给其他客商,没有形成抱团发展。
一是技术培训不到位。近年来,剑川县分别在不同层面以及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多场次的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成效不显著。二是配套服务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内部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同时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有效落实。三是产业配套设施滞后,抵御天干雨涝、气候变化等自然灾害能力较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益及生存受到直接影响。
近年来,剑川县由于财政收入较低,资金困难,用于产业帮扶资金投入不多,金华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资金较少,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多数经营主体出现单打独斗的局面,难以规模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全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的步伐,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开展各种技木培训专题讲座、参观考察学习等方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储备高附加值技能劳动人才,真正实现村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为全面推动全镇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助农增收打下基础。
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熟悉和了解各项扶持政策,切实感受扶持政策带来的发展良机,增强其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金华镇龙凤村的剑川龙凤林祥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湘林带领龙凤村、永丰村、金龙村、文榜村以及全县各乡(镇)农民发展种植无公害季差蔬菜200 hm2,产品远销广州、贵阳、重庆等地,农民年均增收1.2万元,经济效益显著。刘湘林也先后获得最美致富带头人、云南省科普先进个人、中国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全国百名“保供先锋”、全国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称号,合作社由原来9人发展壮大至如今的630人。
围绕金华镇实际,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等因素,按照“优薯、增畜、强药、稳烟”以及“活旅、兴艺”“4+2”产业发展原则,依托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机制,重点在庆华、清坪、双河3个山区村发展乳畜业、马铃薯、中药材产业。依托云南滇本草药业有限公司、大理云端牧业有限公司(来思尔)、剑川鸿农农业有限公司、剑川县庆华华峰马铃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绑定发展肉牛、肉羊以及云薯304、云薯306马铃薯(昆明子弟食品有限公司订单收购)、中药材当归等产业。坝区重点发展无公害季差蔬菜、食用菌、蚕桑、烤烟、生猪、地方鸡等产业。以国家级示范社剑川龙凤林祥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核心辐射带动发展季差蔬菜200 hm2。大理福元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日产1.2万棒香菇菌棒,发放给农户菌种,扩大香菇种植面积。依托剑川县臻福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企业)、剑川剑原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收购、加工、贮藏、销售松茸、鸡枞等野生菌和食用菌产品,成为农民增收亮点。以剑川县树新生猪养殖合作社生产的二元杂交母猪为主,发放给农户长白、杜洛克、约克等优质良种进行生态养殖。剑川县二龙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剑川县青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年生产优质脱瘟鸡苗2万羽,并带动农户养殖。全镇烟叶面积稳定在300 hm2,云南省烟草公司剑川县支公司等作为收购农民烟叶的定点企业。
大理特色食品诺邓火腿(杨 峥)
积极开展或参加业务培训,加强思想道德、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培训。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和引领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带头人,要加大宣传,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把典型案例宣传到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二是以剑川县龙凤林祥农民田间培训学校为载体,邀请省农科院、云南农业大学等院校以及其他农业技术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课堂培训和实地指导,并到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观摩学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培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