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两重危害模型与廉洁文化建设思考

2022-10-11 12:45任建明
学术界 2022年9期
关键词:相关者腐败危害

任建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191)

关于腐败的认知问题,一类尤其重要的问题和腐败后果有关,即腐败行为或现象所产生的后果究竟是什么。在这方面,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即危害说和有利说。认为腐败有利或至少无害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但这类观点影响甚广。更加令人困惑的是,一直有专家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包括实证研究,以证明腐败能促进经济或人类发展,提升政府效率等。多年来,有个“经典案例”被不少人包括一些专家用来证明腐败有利。〔1〕很多人尽管接受腐败有害的观点,但也大多停留在似是而非的层次。基于笔者20年的研究和观察,越发觉得仅停留在常识或感性层面,很难全面、准确地认知腐败的危害。正因为如此,本文重点探讨腐败的后果和危害问题。

一、理论型腐败危害分析思路和方法

在分析腐败危害方面,一些理论专家多采用的思路和方法(简称理论型方法)是着重分析腐败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后果,由此得出腐败有害的结论,而极少考虑腐败行为受到查处之后的情况。为了在该类方法介绍及结论呈现上达到深入浅出的效果,下面先从一个典型个案开始论述。

(一)医药购销回扣案例及其危害分析

自2006年初开始的几年里,中国政府曾掀起一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该行动将打击医药购销回扣列为六大重点之一,查办了一些案件。2006年12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栏播出了一期关于医药购销回扣危害的节目:《顽疾之害——根除医药商业贿赂毒瘤(一)》。〔2〕本期节目披露了若干真实案例,此处仅摘选两个。1.医生收受回扣案。患者朱某因患股骨头坏死疾病到某市立医院就医,做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主刀医生在收取某人工髋关节公司人员回扣后,就把未获得国家准字号注册证的伪劣产品植入患者体内。术后两个月,人工髋关节发生松动,带给患者更加严重的、持续的疼痛。该手术总费用是34000元,其中7000元是手术费,27000元是人工髋关节费用。公司按10%(即2700元)给了主刀医生回扣。2.“药价虚高”案。节目中提供了某县医院2004年部分回扣药品的目录清单。在这份清单上,一种名叫那琦针的药品,其市场零售价仅0.7元/支,在这家医院却卖到了65元/支。而医生向患者每开出一支这种针剂,就能从医药代表手中拿到10元钱回扣。

这里重点分析案例1的医生收受回扣的后果与危害。名曰回扣,其实就是典型的贿赂,公司行贿,医生受贿。可以看出:(1)贿赂双方不仅有利可图,而且相当可观。该医生每做这样一台手术,可获得2700元额外好处。在2006年前后,相比于其月工资,这应当很高了。由于该公司的产品为伪劣产品,材料和工艺都不合格,成本极低,因此,其获利将远高于合格产品。假定其成本只有10000元,每卖出一套,获利为17000元,减去2700元回扣,余14300元,毛利润率高达53.0%。(2)相比于贿赂双方,其他利益相关者就没有这么幸运了。①患者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其代价高昂,痛苦深重。由于这是一次完全失败的治疗,可以说,其全部34000元医疗花费都损失了。手术后仅两个月,由于人工髋关节发生松动,导致其痛苦远甚于治疗之前。②市场制度被扭曲。有效的市场制度应当是优胜劣汰,可是在有贿赂者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一个伪劣产品卖出去了,而其他质量合格的人工髋关节反而被淘汰。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逆淘汰”现象,经济学中称为“次品驱逐良品”“柠檬市场”或“市场失灵”。③医疗行业和所有医护人员也成为受害方。由于少部分医护人员拿回扣,干出违背道德的事情,甚至像案例1的医生那样泯灭良知,严重玷污了整个医疗行业和医护人员的形象与声誉。

上述案例分析表明,腐败危害不仅表现在经济和社会层面,还体现在对制度的破坏。仅从经济或利益维度来看,损失显然大于贿赂双方所谋取的好处——患者医疗总费用中的一个部分。从社会维度看,此类腐败行为损害医疗行业的声誉,破坏社会道德诚信。其实,任何腐败都有这种效应。人们对更多腐败个案的观察表明,腐败还腐蚀政治和国家权力。仅经济维度的定量分析,就可否定腐败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而腐败在社会、政治以及制度层面的危害则是难以量化的。

(二)腐败危害分析的两个重要框架

笔者经多年研究认为,要能全面、准确地认知腐败行为的后果,得出腐败有害的结论,需要用到两个重要的分析框架。一是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stakeholders analysis)。二是腐败经济损失分析公式。

1.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及其运用。在不同的分析用途中,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定义。在分析腐败后果上,利益相关者是指受到某个腐败行为影响的所有各方。他们或者获利,或者受损,只要利益相关,就是利益相关者。正确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法有两个要点:首先,找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其次,分析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加总之后就是总得失。

一个腐败行为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通常可划分为两个阵营:一是直接参与腐败行为的各方,也可称为局中人;二是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也可称为局外人。通常,局中人都是获利的,而局外人则都是受损的。

与其说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是一个分析方法,不如说是一个分析视角,即分析者要有“全局”视角,尤其不能只看到搞腐败的人,还必须要想到、找到局外人。这种习惯或视角非常重要。如果只看到局中人,就会得出腐败有利的结论。只有找到全部尤其是外部利益相关者,才能看到腐败的全貌,得出腐败有害的结论。

在上述医药购销回扣案例分析过程中,已经用到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贿赂双方,即受贿的医生和行贿的人工髋关节公司,是局中人。局外人则包括患者、医疗行业及所有从业人员、医疗卫生领域的市场制度,甚至所有患者。在患者所遭遇到的医药购销回扣腐败案例中,仅引入朱某一方,就能得出腐败有害的结论。如果引入更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该腐败的危害就更大了。

2.腐败经济损失分析公式。在上述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仅考虑可以量化的经济损失,笔者给出如下公式。

a +b < |c| (1)

本公式以典型的贿赂为例。其中a 表示行贿者的获利,b表示受贿者的获利, c则表示所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说,公式左侧的a、b及其他可能的获利项都是局中人的获利。本公式同样适用于贪污等其他腐败类型。

以上述医药购销回扣案为例,a是14300元,b是2700元,仅考虑患者的医疗损失,c就是34000元。a +b 是17000元,显然小于34000元。患者因失败手术而遭受的更大痛苦,也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只是难以量化。同样,因为这类腐败,对于其他局外方造成的损失也是必然存在的,同样难以量化。

权力寻租型腐败属于贿赂中的一种,寻租理论将“权力寻租”活动定性为“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 DUP)或“非生产性活动”,即这类活动不会额外创造财富,而只是现有财富的转移。寻租腐败者所获得的利益,一定是从局外人那里攫取的,以局外人损失为前提。寻租理论支持上述公式。

更多的案例分析以及辅之的理论分析表明,公式(1)是成立的,即可作为一个定理。公式(1)成立,意味着仅基于经济维度的分析,就可否定腐败行为的合理性或正当性。因为这类行为不会额外创造任何财富,在腐败者获利的同时,只会给局外人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损失要大于他们的收益。

(三)腐败有利论及其批驳

持腐败有利论者大有人在。例如,美国学者萨缪尔·P·亨廷顿就认为腐败对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有积极作用。另有观点认为,腐败有助于制度变迁,是“改革的润滑剂”,可取代革命。这种润滑剂作用还表现在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官僚机构的效率等方面。搞腐败所花费的额外支付就可起到这类作用。在英文文献中,有几个类似词汇,例如Facilitation Payment(疏通费、便利费), Grease Money(润滑剂),Speed Money(速度钱、加速钱)。这些词汇隐含的意思大同小异,都认为腐败有正作用。

也有人在看待腐败后果和危害方面,用上了“辩证法”。他们承认腐败有害,但也认为腐败有利。他们声称,由于腐败现象具有复杂性,二者可以并存。还有人显得更加老练,认为腐败有利或至少无害——腐败是一些人你情我愿的事情,与外人无关。后者可被称为无害论。

严谨的事实和逻辑分析表明,所有的腐败有利论都经不起推敲。腐败已经在人类社会存在了数千年,腐败的广泛和深重危害已被反复证明。过去五六百年以来,人们常把腐败比作人肌体的疾病,称之为“腐败病”“社会病”甚至“毒瘤”“政治之癌”。〔3〕如果说腐败有利,就好比说疾病对人的健康有利一样荒谬。如果疾病有利,就无需发展医学,不需要坚定地、持续地研究疾病,尤其是治病、防病之法,代之以放任即可。

尤其本文开头提及的某“经典案例”,会让绝大多数人感到困惑。在不同文献中,该经典案例有不同的版本。笔者构造的版本虽有不同,但在遵从原意方面肯定是准确的。该案例主体内容是:某企业有个投资项目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获得审批,原本审批需要3个月(90天)时间;后经疏通关系、贿赂政府审批官员,审批时间缩短到了15天。假定:对该企业而言,90天、15天、7天的等待成本分别是350万元、50万元、10万元;该企业送给相关政府官员的贿赂是5万元。

通过经典案例论证腐败有利者的思路和方法是这样的。借用前面的公式(1),a是295万元,b是5万元;两者合计为300万元。而由于没有明显的受害者,c就是0元。公式(1)被颠覆。不仅如此,通过贿赂还提高了政府的审批效率,即起到了润滑剂作用。因此,类似腐败似乎不但没有造成损失,还有很大好处。

如果公式(1)可作为定理,逻辑上,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可否定该定理。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现有两种批驳方法,批驳方法2简单直接,先介绍;方法1较为复杂,后介绍。

方法2的思路或做法很简单,就是跳出给定有腐败的思维定式,与廉洁作比较,看看腐败的好处能否成立。借用决策树模型,分析企业在各种情形下的得失,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的各种得失

在给定有腐败的情况下,企业行贿属理性选择,符合理性人假设。否则,企业要付出更大代价。定量分析,企业选择行贿,与不行贿相比,可降低295万元损失。该理性选择类似于博弈论在分析囚徒困境时的均衡解。

而如果没有腐败,即属于廉洁状态,政府应该更加高效,假定只需7天即可完成审批。企业的等待成本进一步下降到10万元,企业还无需任何腐败额外支付。这比给定有腐败下选择行贿更加有利。这说明,所谓腐败的好处是不成立的,是给定有腐败情形下的假象或“泡沫”式好处。

方法1可进一步证明上述所谓腐败好处完全属于“泡沫”,是不真实的。该方法分别分析a和b。对a的分析,分两种情形。情形1,审批可15天完成。该企业不需等待3个月,300万元成本本不该付出,正是因为有腐败或官僚主义才造成该损失。情形2,审批确实需要3个月。为什么在贿赂之后可以缩短到15天?有两种可能。①该企业插队,其节省的300万元等待成本将转嫁给其他企业;甚至有的企业坚持不行贿,因等待时间过长,导致项目失败,甚至破产,损失更大。②官员收钱之后“乱办事”——违规审批,该项目不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甚至违反环保等政策,潜在的损失会更大。对b的分析,也分两种情形。情形1,企业本不该付出额外成本——纳税人已经支付了官员工资,官员在履职时不应当再拿任何额外好处,这对廉洁的官员来说亦是不公。情形2,即使“应当” 付出,官员得到的5万元好处,正是企业的损失,两相抵消。分析的结论是:a、b好处的产生必定有对等的损失,甚至损失更大;换言之,a和b都应该很小,甚至为0,而c肯定是存在的,甚至还较大;即公式(1)继续得到维护。

其实,在成功批驳了经典案例之后,对于那些坚持腐败有利假设,持续开展实证研究的做法也容易理解了。这些假设之所以能提出,就是陷入到给定有腐败的思维定式之中。相关道理笔者在已发表文章中有过说明,不再赘述。〔4〕

该经典案例中的腐败情形,危害或许不大,但不等于没有危害。只是因为分析视角偏差或思维定式局限,才造成错觉,得出腐败有利的假象。真实世界中的腐败个案,其危害当然有大有小,但危害再小,也不等于没有,更不可能得出腐败有利的结论。基于个案、短期观察分析腐败后果和危害只是一种做法,要看到腐败的全部后果和危害,还需要进行多案例、长期观察。这类似于博弈中的单次博弈和重复博弈。笔者曾针对中国足球腐败进行探讨,可作为多案例、长期观察腐败后果的一个典型。中国足球于1994年实行市场化改革,到2009年真正的足坛反腐风暴到来,期间整整15年,可以说腐败在该领域几乎处于完全自由放任的状态。这是因为,基于2002年司法介入的足坛反黑只是虚晃一枪。15年大肆腐败的后果是什么呢?不但彻底毁了当时的中国足球,其恶果至今还挥之不去,让中国足球从此一蹶不振。笔者在该案例中归纳了五个方面的危害,即扭曲足球运动特性;腐败泛滥;系统性道德沦丧;市场化改革目标总体性失败;中国足球终被无数忠实球迷所抛弃。后三个危害都具有长期性影响,很难得到医治或恢复。市场经济有个铁律,即“需求为王”,一旦顾客流失——足球领域的顾客即球迷,没有了需求,任何市场都必定萎缩甚至衰败。〔5〕

二、实践型腐败危害分析思路和方法

警示教育产生于中国的反腐败实践中,多年以来,进行了大量的基本建设,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运用。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一个主要类型,形式虽然多样,但其总体思路和基本做法大体一致,即主要着眼于腐败行为受到查处之后所产生的后果与危害,并且通常只包括两类后果中的一种。为了介绍和分析其思路、内容和特点,下面也从一个典型案例开始论述。

(一)腐败“七笔账”案例及相关资料

该案例的主人公是江苏省某市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靖某。2001年1月至2006年5月,其在担任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向企业借款、退税,协调项目开工,操作工程招投标,减免工程开发配套费,为亲属和他人安排工程,推荐提拔干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于2006年5月9日被“双规”,6月29日被逮捕,2007年8月2日,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325万元,美元3000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

靖某先后在省市两级召开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现身说法,总结了自己的腐败危害“七笔账”。腐败“七笔账”案例即源于此。此后,该案例在全国广泛传播,很多警示(或廉政)教育基地都有使用。

靖某的忏悔发言有几个版本,内容大同小异,其中一个版本以《自我忏悔》为题刊登在《中国监察》杂志上。这个版本总结提炼得比较好。她通过计算政治、经济、名誉、家庭、友情、自由、健康这七个方面的损失账,希望其他领导干部能引以为戒,全面、充分地看到腐败的危害。忏悔发言稿全文大约2500字,其中7个标题正对应于“七笔账”,即一算“政治账”,自毁前程永难忘;二算“经济账”,倾家荡产悔难当;三算“名誉账”,身败名裂苦酒尝;四算“家庭账”,夫离女散梦断肠;五算“亲情账”,众叛亲离两茫茫;六算“自由账”,身陷牢笼盼阳光;七算“健康账”,身心憔悴恨夜长。

(二)“七笔账”案例危害分析的特点与问题

在“七笔账”案例中,靖某对其腐败被查处后,个人和家庭受到的打击与付出的代价进行了分析与计算。算账数目达到“七笔”,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另外,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文字概括精炼。这些都属于优点。但是,其缺陷、偏差也是显而易见的,误导效应更是相当严重的。先分析其缺陷和偏差部分。

第一,靖某所计算的“七笔账”都是其腐败行为受到查处之后所发生的“危害”。这是源于纪律和法律对她进行惩处而产生的对她个人及家庭的必然结果。尽管如此,这当然也属危害。在后面提出的腐败危害新模型中,这部分被称为第二重危害中的个人部分。

第二,该案例中分析的对象仅局限于靖某本人及其家庭,而没有顾及到国家和社会。纵使有“七笔”之多,也全部是其个人和家庭部分。基于腐败犯罪的主体及特点,从社会角度来看,打击腐败对整个国家和社会也构成实质性的“危害”。在犯罪学的主流分类中,腐败犯罪属于白领犯罪(white-collar crime)或职务犯罪。犯罪主体掌握职务权力,大多属于社会精英人士。从这些年我国查办的很多腐败分子来看,要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么是各类专业人士,其中包括教授、医疗专家、企业高管、工程师等。这些人原本可继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却因腐败受到查办而被剥夺了资格。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说过一段话:“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7〕培养干部的高成本,更凸显了腐败查办后的高代价。再比如上文提及的那个医生,他作为骨科专家,原本可继续服务病患若干年。收受回扣案曝光后,他被医管部门吊销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从而丧失了工作权利。随着查办医生人数的增多,对广大患者而言,当然是不小的损失。在后面的模型中,这部分被称为第二重危害中的社会部分。

第三,不同于理论型腐败危害分析思路和做法,在靖某的分析中,腐败行为本身的危害部分被完全屏蔽。这部分在后面的模型中,被称为第一重危害。被屏蔽是因为不存在吗?当然不是。在靖某5年多的腐败期间,造成的损失是多方面的,数额也一定是巨大的。例如,在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退税、减免工程开发配套费等方面,一定让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大受损失;她操纵工程招投标给政府和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其他参与投标企业尤其是其中的优良企业造成的机会成本和损失肯定不小;她搞用人腐败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打击了廉洁能干的干部。作为正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大肆腐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声誉,使党风、政风、社风和民风受到污染。这么多危害,她却一个字都未提及。

这样的腐败危害算账方法,会产生多方面的、极大的误导效应。第一,会让人们感到困惑,不理解党和国家为什么要惩治腐败。腐败的第一重危害,正是惩治腐败的基本根据。一旦被屏蔽,自然会让人产生困惑。第二,会让人们对党和国家的纪律和法律产生误解。可能很多人会认为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过于严苛。靖某没收多少钱啊,至于如此惩办人家,导致“七笔账”之多的后果?有一些法学专家,持续呼吁废除腐败犯罪死刑,固然有多方面的理由,但对腐败危害的错误认知应当是一个主要原因。第三,可能会让人们同情腐败分子而不是痛恨腐败分子。了解“七笔账”后,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腐败“不值”,腐败分子“比较冤”。特别是对那些因腐败犯罪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同情效应可能更加明显。如果是这样,廉洁价值观必定会被颠覆。

还可打个比喻来说明如此分析腐败危害的严重问题。比如有个故意杀人犯,被判处死刑。在分析评价该严重暴力犯罪的危害时,绝不能只讲该杀人犯被执行死刑,失去生命,以及由此对其家庭造成的巨大打击和伤害;而必须首先要分析强调其暴力犯罪对于被害人、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

(三)警示教育的普遍特点与问题

“七笔账”虽然只是警示教育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但其背后的思路和做法具有普遍性。其他警示教育,也大体是这个思路和做法。

据笔者观察,警示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开放参观。多年以来,各地先后建设了大量的警示教育基地,一些基地还直接建在监狱里。近年来,不少地方机关干部和各界群众前往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的热度很高,甚至要排队等候较长时间。方式上以参观为主,个别还会安排腐败分子现身说法。二是面向特定人群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或会议。会议上,以通报警示教育案例为主,也有专题教育报告。三是印发腐败人员忏悔录、腐败案件及教训警示通报。这些通报通常发到特定的领导干部群体。四是警示教育专题片的制作与播放。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连续制作了大量的专题片。在警示教育基地,通常会有片段播放。

“七笔账”案例正是源于警示教育大会上的忏悔发言,且属于其中效果最好的典型之一。其他三类警示教育,场地、内容、方式虽有不同,但教育的思路和做法大同小异,基本没有超出“七笔账”案例的部分。归纳起来,都是:(1)主要讲腐败查办后的危害;(2)这部分危害中主要是腐败分子个人及其家庭受到的打击或损失;(3)第一重危害和第二重危害中的社会部分通常都被屏蔽。

警示教育的逻辑,很像成语“杀鸡儆猴”,即通过前面腐败分子的“惨痛”教训,吓唬、威慑或警示后来者。正因为如此,称其为“警示教育”还是比较合适的。可从道理上讲,这种存在偏差和误导效应的杀鸡儆猴式教育,其效果非常有限,且快速衰减。

三、腐败危害新模型的提出与廉洁文化建设思考

基于上述两种腐败危害分析法,可提出一个关于腐败危害的新模型,并可对廉洁文化建设,尤其是腐败危害教育提供启示。

(一)腐败的两重危害模型

在腐败危害分析方面,有前述两种思路和方法。理论型方法主要由一些专家学者所倡导,历史较长,但使用上错误不少,争议很大,甚至存在一些颠覆性错误。警示教育方法由中国反腐败实践中产生,普遍运用大概有20年时间。

总体上看,单个思路和方法都不全面,二者各有其合理性,腐败应当包括这两重危害。第一重危害即腐败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危害:腐败行为一旦发生,必定产生相应的后果,造成危害。第一重危害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等多个方面。第二重危害则是腐败行为受到查办之后才出现的,包括两个部分,腐败分子个人部分及社会部分。社会部分不应当被忽视。警示教育局限于第一部分,应当予以纠正。

两重危害是否就完全了呢?也许有人会认为,打击腐败、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也要付出较大甚至巨大成本,这是不是危害,能否称为第三重危害呢?这是不可以的。这部分只是成本,而不能称为危害。成本是中性的,而危害的价值判断是负向的。打击腐败,的确要付出很大成本,但它是十分必要的、非常有益的,是为了控制腐败犯罪及其危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用一个框架图表述,腐败的两重危害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腐败两重危害模型

腐败危害虽然有两重,但二者的重要性并不是等量的。全面分析第一重危害是重点,由此得出腐败有害的结论,这同时成为惩治腐败的基本理据。这不仅决定腐败后果认知的正确与否,还直接决定人们对腐败行为的正确态度和观念的形成。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者错误严重,将会产生极大危害,尤其是会扭曲廉洁价值观。在全面分析第一重危害的基础上,第二重危害可作为补充,重点应揭示其中的第二部分,即社会部分。第二重危害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绝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只剩第二重危害,尤其不能只剩第二重危害中的个人部分。

为了说明上述观点,可再举医生收受回扣的案例。在该案例中,第一重危害包括:给患者造成10倍于己的直接经济损失;给患者造成更为严重的病痛;让不良商家牟取暴利;扭曲市场制度,让合规守法商家受排挤;欺骗患者,严重丧失职业道德、泯灭良知,给白衣天使群体抹黑等。医生的腐败行为是主动的,且突破道德底线,危害巨大,因此必须予以严惩。由此来看,仅吊销其执业医师资格的处罚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重点分析第一重危害,不仅可教育其他医护人员和公众,也能让受贿者本人发自内心地臣服于纪律和法律。否则,他可能完全认识不到自己的罪恶,假如有一个警示教育机会让他现身说法,可能只会说几句言不由衷的话,宽宥自己、忽悠别人。

(二)廉洁文化建设的内容方法梳理与建议

近些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倡导并形成的各种廉洁文化建设内容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关于腐败与廉洁的认知、态度和方法教育(三要素教育法)。在三要素教育中,认知是基础和关键;在解决认知问题的基础上,通过适度引导和启发,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另外,还应当教给大学生在个人和组织层面履行廉洁责任的方法,包括策略与工具等。〔8〕2.警示教育。前面已有介绍,不再赘述。3.理想信念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这类教育内容和方法与廉洁教育有一定关联度,在党政机关受到相当的重视。4.古代廉政文化挖掘与传承。这些年来,不少地方因地制宜,进行了不少挖掘工作,在本地的廉政教育基地中,有专门的展示。这类教育内容和方法,主要是挖掘整理古代廉吏言论、行为示范,偶尔也有古代贪官的素材,予以展示,教育今人。5.当代廉洁文化建设活动。这类活动内容和形式较多,例如,廉政公益公告宣传,廉政漫画、书画竞赛与展览,廉政演讲比赛、辩论赛的举行,廉政主题影视作品播放,廉政主题戏剧、相声、小品创作与演出,廉政专题电视节目播放等。

在笔者看来,上述这些内容及方法又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中,三要素教育法应当属于核心层,最为重要;一些内容精准、制作良好的影视作品及警示教育作品,可作为中间层;而其余内容则都属于外围层。越接近核心层的教育内容和方式,就越重要。

2022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9〕然而,要切实抓好廉洁文化建设、抓出实效并非易事,需要把握规律、调整思路,改变内容和方法。〔10〕这里,仅结合本文主题,对改进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在核心层内容和方法中,关于腐败危害的分析和教育最为重要。这不仅是核心认知问题,更直接决定正确态度和观念的形成与确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应当按照腐败两重危害模型及指引,开展相关教育工作,以最大化地实现教育的目的。 第二,有必要对现有的警示教育作出较大的改造。改造的直接目的是纠正偏差,防止误导效应的产生。改造的具体建议有二:一是必须增加第一重危害方面的内容;二是在第二重危害中,要增加社会部分,而不能只局限于个人部分。

最后,还想强调的是,在我国反腐败形势持续严峻,查办案件规模长期高位运行的情况下,第二重危害中的社会部分就会变成天文数字,实属国家和社会的巨大损失,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有鉴于此,提升反腐治标的有效性,尽量缩短其进程,尽快实现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目标,就成为相当紧迫的课题与任务。

注释:

〔1〕〔4〕任建明:《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成效及对未来发展的广泛影响》,《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8期。

〔2〕《顽疾之害——根除医药商业贿赂毒瘤(一)》,中国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61211/104187.shtml。

〔3〕任建明、彭舒新:《反腐治标也可快速成功:与疫情防控的比较及启示》,第五届廉政与治理“太湖论坛”会议论文,2021年5月22日。

〔5〕任建明、张传胜:《中国足球领域腐败与反腐败的标本意义》,《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6〕《靖大荣:“算算自己七笔账,觉得笔笔划不来”》,正义网,http://www.jcrb.com/fanfu/ffax/ffjj/200910/t20091013_269690.html。

〔7〕《习近平: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www.spp.gov.cn/spp/tt/201303/t20130310_56809.shtml。

〔8〕任建明:《我国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理论框架与实践经验》,《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9〕《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新华网,http://www.news.cn/politics/zywj/2022-02/24/c_1128413306.htm。

〔10〕任建明、胡光飞:《文化反腐:历史反思、特点分析及手段策略》,《理论视野》2018年第9期;任建明:《廉洁文化的传播路径与培育机制构建》,《廉政文化研究》2022年第2期。

猜你喜欢
相关者腐败危害
降低烧烤带来的危害
校园篮球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
药+酒 危害大
陕西亮剑高校腐败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久坐”的危害有多大你知道吗?
商业模式设计:从共生体出发
目睹之现状
腐败至死怎么死
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研究述评分类及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