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妮 晁舸
(1.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2.闽江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传统村落指分布在传统农业区域内的、仍保留有一定比例历史风貌的小型聚落,作为农耕社会形态的产物,传统村落承载着多样的区域文化,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近几十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日渐衰落、消亡。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传统村落调查,迄今为止,已先后公布了五批共6819座经过认定的中国传统村落。
福建省虽地处东南沿海,但省域内大部分为开发程度较低的山区,因而保留了大量具有传统风貌的村落。据统计,福建省已有494座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中,发现、认定、登记与建档等环节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开展科学保护才是重中之重。所谓科学保护,就是要让保护工作精准化与系统化,而要实现这一点,对村落传统风貌保存现状的全面、精确掌握必不可少。纵观既有研究,研究者或聚焦宗族文化(陈钰凡等,2022年),或讨论活态传承(李文生等,2022年),或阐释织补理论(李星银,2020年),或基于图腾文化(刘正瑜,2020年),或强调地方意识(曾卫、郑传乔,2021年),或探究价值认知(汤移平,2021年),或着眼于生态修复(范峻玮、赛尔江·哈力克,2021年),或致力于社区营造(范书琪、陈晓键,2021年),其中涉及村落保存现状的,多为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以致推导、衍生出的模型、对策等的制定几乎都基于研究者个人模糊的直观印象。鉴于此,2022年初,本课题组以福建省漳州市和春村为对象,进行了以详细田野调查为基础的传统村落保存现状与保护策略研究。
和春村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马坑乡,现有居民326户,总人口1318人。该村地形为群山环抱的小型谷地,为西北—东南走向,长约2200米,宽约600米,海拔1030米。和春村有俗称“两大学四大洋”的地名,即“上学、下学、下洋、北洋、深洋、东洋”,其中的“学”指学堂,“洋”指成片的水田,约略反映出其旧有的聚落格局。从当下现状来看,当地居民主要集中居住于四个片区:西北部为格内片区,有居民200多人;中部为长尾墘、鸡母厝片区,住300多人;东北部为上学、东洋片区,住400多人;东南部为倒楼、田尾脚片区,住400多人。和春村始建年代不详,据传原名罗村,有罗氏等三姓村民居住。元代中期,邹氏迁入,筑和春楼,该村遂以楼为名并沿用至今。北宋时,该村隶属福建路龙溪县游仙乡九龙上里迎富保。南宋淳祐年间,改属龙溪县二十五都归德保,元袭之。明属二十五都归德社,清属二十五都归德保。民国时期,先后为华安二区迎富乡和春保、迎春乡和春保。在1949—1957年为华安第二区和春乡和春村。1958年撤区并乡,改为福春乡和春村。1958—1960年为高安公社和春大队,1961—1983年为马坑公社和春大队,1984年至今为马坑乡和春村。
据本课题组调查,和春村现有建筑总量为347座,其中现代建筑202座,传统建筑145座,传统建筑占比41.8%。传统建筑中有47座是在2007—2011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登记但未定级的文物建筑,占比32.4%,其余为传统风格民居建筑(图1)。传统建筑多为组合式院落,通常由山门、围墙、前厅、天井、主堂、过水廊房、护厝等单元组成。主体建筑一般面阔三间或五间,五架梁,明间外敞,多为抬梁架,悬山燕尾脊,两侧次间多为小型耳室,穿斗架,山墙直接承檩,俗称“一明两暗”。隔墙用杉木板,俗称棚枋厝,天井多用花岗岩条石铺砌,俗称石水斗,正门前常配有半月形泮池。
图1 和春村保存现状
本课题主要从两个层面对样本村落进行调查研究:第一个层面是传统民居的赋存总量与占比;第二个层面是进一步分析现有传统民居的保存完整程度。根据居民的现状可分为保存较好、保存一般、保存较差三个等级:一是保存较好,平面格局完整,建筑结构稳定性较好,建筑风貌、质量较好,建筑装饰、附属文物、建筑原有使用功能的延续等较好;二是保存一般,平面格局仅局部发生改变,对整体格局的完整性影响较小,因维护和保养不足建筑质量及结构稳定性一般,建筑风貌改变较小,不影响整体环境风貌,建筑装饰保存一般,原有使用功能改变但不违背有效保护建筑的原则;三是保存较差,建筑因拆建、搬移、损毁等平面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建筑结构稳定性差极易发生倒塌,原有建筑风貌已发生改变,建筑已无使用功能或现有使用功能会对建筑造成损毁。
经现场调查,在和春村内保留下来的145座传统建筑中,保存现状较好的有7座,一般的有55座,较差的有83座,较差的占比57.2%,形势较为严峻。在实地调查中,本课题组发现,当地对传统建筑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传统建筑或拆除,或迁移,原建筑占地变为他用。为满足现代化生活需求,居民加建、改建破坏原建筑平面格局。二是建筑质量每况愈下。如屋面瓦作破损,局部塌陷;梁架承重木构件糟朽、开裂致使整体结构扭曲、变形;墙体裂缝、酥碱、返潮、局部塌陷;墙面粉刷层空鼓、脱落,表面雨水冲刷、污迹明显,墙身底部霉变,墙基局部下沉;地面铺装残破,凹凸不平,排水不畅,或改水泥材质铺地;门、窗等构件年久失修、糟朽,表面油饰脱落,或改造为现代门窗样式等。另外,当地居民使用现代材料加建或改建传统建筑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民居转作厂房、易燃物仓库等使用。其中自然因素如日光、风雨侵蚀、地下水活动、可溶盐、微生物等造成的破坏是普遍的,但并非主要原因。从上述现象来看,和春村传统建筑风貌受到的影响主要来自人为因素。
短期内和春村的保护工作应以遏制破坏为主。首先,要制定合理的保护区划。建议设置保护范围与景观协调区两个层级:保护范围内以村落整体作为保护对象,范围应涵盖村落所在的谷地,以四周的山脚线为边界;景观协调区则从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四周山脊线。保护范围内应严格禁止对传统建筑进行拆除与破坏,鼓励使用传统技法修缮、新建民居;景观协调区内则以生态保护为主,建筑的体量应严格控制,且外观应符合当地传统形式。
其次,必须重视对传统建筑的保护。目前,和春村的传统建筑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登记但未定级的文物建筑,多为宗祠、寺庙;另一类则是具有传统的外观、结构的民居建筑,但因其缺乏修缮记录,故难以认定为文物。本课题组认为,在实际保护工作中,针对这两类对象,应采取差异化的保护策略。
最后,对于文物建筑,宜采用规范且专业的文物保护措施。保护措施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损害文物及其环境的原真性与完整性,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具有可逆性,方案的设计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这类措施主要是对文物建筑进行维护、加固、替换及修复。维护是针对保存情况较理想的传统建筑所采取的简易保养手段,规范且持续的常规维护能够有效延缓建筑构件的自然衰退,并降低各类文物病害的损伤。
加固,指传统建筑的结构或立面材料失去稳定性,若放任该趋势继续发展将严重影响文物安全,必须尽快使其恢复稳定。加固可采取物理(如支护、锚固等)或化学(如灌浆、粘接等)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应使用可降解的或便于拆解、剔除的材料,且材料的色泽与外观质感应在尽量接近原始材料色泽与外观质感的同时保留一定的差异度,加固结构的形态、构造及体量等应在满足力学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单化、隐蔽化、轻量化。
替换,指传统建筑的局部结构或材料已不堪使用,或现代添加物对其结构稳定性、风格统一性存在负面影响时,就必须考虑进行结构及材质的替换。实施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传统的材料与工艺,只有当传统材料、工艺不可考时,才可以使用现代材料、技术,但必须严格控制施用范围并预先试验,替换部分的色彩、形式与质感应尽量接近原始材料,替换的部分应注明施工时间。
修复,是对于保存情况堪忧、受破坏严重的传统建筑,如果仅实施局部替换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就必须全面修复。因涉及大量的材料替换、结构补强、缺损补配等操作,应更加审慎,对历史各个时期的改动痕迹应一视同仁,避免对不同时期风格的主观倾向。每处构件的修复方案都必须做到有据可依,并且优先选择传统的材料与工艺,只有当传统材料、工艺不可考时,才可使用现代材料、技术,但必须严格控制施用范围并预先试验,替换部分的色彩、形式与质感应尽量接近原始材料,替换的部分应注明施工时间。
对于传统风貌类建筑,则不宜采用文保单位的专业保护措施,而应以恢复风貌为主要诉求。当然,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委托专业机构在参照重要建筑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民居维护、修复的指导性建议及参考方案,以引导、规范民间的修缮行为。方案公布后应倡议全体居民共同遵守并加强监督。不过对这一类建筑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前提,是要对每一栋建筑进行登记建档,这里可以本课题的调查结果为参考,从该类建筑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国现有文物保护体制,本课题建议在制定指导意见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是现状维持与监控,对于保存较好的传统民居建筑,建议采取保留原状的处理方式。二是改善,对于保存状况一般的传统民居建筑,建议采取改善的处理方式。这类建筑通常结构稳定,但屋面、外立面等有一定程度的残损或改变,对日常使用及城镇风貌有一定影响。其梁架结构及外立面一般日常维护保养即可,但外部的破损与改变部分需加以修复,修复时应倡导使用原始材料与工艺。建筑内部可进行装修改造,但基本结构不可改变。三是整修,对于保存状况较差的传统民居建筑,建议进行全面整修。这类建筑不仅外立面、屋面残损,梁架结构也经常存在各类病害,建筑质量严重下降,已基本不具备使用功能。整修时,可对其梁架结构视情况进行局部或全部替换,并可对房屋屋面、外墙、门窗等进行更换,修复时应倡导使用原始材料与工艺。四是整饬,对于建筑质量尚可,但建筑外观被显著改变的传统建筑,建议采用外观整饬的手段。整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高度、将屋面恢复为传统形式、将屋面材料更换为传统材料、将外墙材料更换为传统材料、将门窗更换为传统门窗等。
对于和春村的长期保护,需要在破坏得到遏制的前提下探索长效机制,进一步实现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更加基础的层面思考传统村落长期保护困难的根源,本课题组认为主要原因存在于三方面:其一,村落固有居住功能的退化是影响其保护与发展的根源。刘易斯·芒福德曾指出人类的聚落拥有两种基本属性,即磁体(圣祠、集市)和容器(居住区),在其起源及发展初期,两种属性都可能一度占据主流,但随着定居规模的扩大,容器属性则愈发明显(芒福德,2015年),即“容器”或“居住”才是固有功能。居住质量下降进一步导致人口“空心化”,年轻居民及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居民通常选择迁居至城市,村内留下老弱妇孺等低收入或弱势人群。可以说,仅以现有的居民基础,难以支撑任何可持续的传统建筑修缮与更新机制,也就必然造成保护与发展相互掣肘的局面。其二,相应法规的缺失令村落内传统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无据可依。和春村内的传统建筑目前均未进行文物定级,意味着这些建筑不在当地文物部门的保护目录中,意味着基本不会分配到任何保护资源,同时当地居民在翻修住宅的时候,或者根本意识不到其潜在的文物价值,或许意识到了,却不知该如何正确修缮。其三,管理体制问题加剧了村内传统建筑保护的困境。目前和春村宗祠等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主要由村委会兼管,未登记的传统民居则处于放任状态。即便如此,专业人员与专项资金的缺乏也令现行体制难以为继。建议当地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库,定期为各村提供建筑保护修缮方面的技术指导。同时应考虑聚集民间力量,成立乡土建筑救助公益基金会,为处于危急状态的传统建筑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显然,在上述三项原因中,第一项是根本原因,第二项制约了第一项的改善,而第三项则加剧了第一项的恶化,这三者组成了一个彼此呼应的复合体,导致任何单方面、单维度的改善努力都无法成功。因此,基于和春村案例的分析结果,本文建议要实现传统村落的长效保护,应立法先行,使保护实践有据可依;理顺管理体制,确保保护工作的常态化;建立指导机制,提升保护工作的专业度;发动民间力量,为保护工作提供长期的物质保障。同时,必须坚持保护工作首先立足于服务当地居民,而非外地游客,只有以居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真正的、以人为本的“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