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制度》要求,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并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在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方面,根据《制度》,合作社资金筹集包括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合作社应当拟订资金筹集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控制筹资成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作为专项基金处理,并依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合作社应当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管护,严禁挤占、挪用、侵占、私分。
在资产及运营管理方面,《制度》明确,合作社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等。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制度,对成员往来、应收及暂付款设立明细账,详细反映财务信息,评估信用风险,跟踪履约情况,减少坏账损失;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折旧、处置管理,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无形资产台账,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等等。
在收入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制度》提出,合作社应当对收入及时结算,切实加强管理,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制度》要求,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并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如实向本社成员公开年度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成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