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进,蔡 荣
(1.南京财经大学 粮食经济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46;2.滁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实现乡村振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城乡统筹”战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城乡一体化”战略再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确立“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无一不彰显出党和国家对实现城乡共同发展、深度融合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2019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再次完善了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特征和使命。由此可见,城乡融合发展既是伟大目标,亦是复杂的动态过程,必须凝聚人心汇聚民力打好长期攻坚战。
近年来,中国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逐步畅通,农村产业融合能力大幅提升,但在同时,中国依然存在要素融合保障机制不完善、产业融合缺少积聚效应、制度融合隐藏制度性差别、空间融合存在城中村和空心化村庄、治理融合存在公共产品供给低效等问题。从表面看,城乡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公共资源投入不均、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长期以来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所造成,但从根源看,城乡融合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而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还尚未达到这种程度。值得指出,这并非意味着城乡融合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级阶段的到来而自动浮现,在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必须经过多方不懈努力,稳步推进。也正因为此,学者们对如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问题做出了诸多有益探索。学界建议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破除要素自由流动堵点、完善体制机制和强化顶层设计,以此赋能城乡融合。
实际上,城乡融合是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系统耦合过程,包含产业融合、经济融合、空间融合、治理融合和生态融合等方面,而引致各类融合发生嬗变的机制与动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有针对性地对城乡融合的具体组成部分展开探究是一项紧迫而意义重大的任务。城乡经济融合是城乡融合的必要内容与关键枢纽,其内涵丰富,要求城乡经济共同增长、要素双向流动、功能互补、经济主体地位平等和机会均等乃至乡村优先的待遇。可以说,忽略经济融合的融合是脆弱的,摈弃经济融合而谈融合更是缘木求鱼。然而,以往文献大多致力于城乡融合问题的研究,而关于城乡经济融合的研究鲜有涉及。
值得欣慰的是,数字经济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业态创新与模式创新,实现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为中国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新动能。尤其是近些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强劲。根据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高达38.6%。对此,抓住数字经济发展契机,加快城乡经济融合是摆在目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遗憾的是,目前学界关于数字经济赋能城乡融合的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相关理论解释也尚未被实证检验或提供有力的证据,至于数字经济赋能城乡经济融合的研究更是缺乏。事实上,数字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只需要与较少的农业劳动力相结合就能生产出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被释放的劳动力流转至非农部门,一方面缓解了人多地少的农业发展困境,提高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实现了要素空间流动,推动了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此外,数字信息打破了城乡空间束缚、降低了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引致产品资源和生产要素在一个范围更大的市场中流通,进而触发城乡经济深度融合。本文将研究视角转向数字经济影响城乡经济融合的作用、时空差异和中介机制的探讨上,深度挖掘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联系与规律。
相比已有文献,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有三点:首先,在研究视角上,对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索性研究。由于数字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对城乡收入结构、消费结构、就业结构等具有深刻影响,因此,探讨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在研究内容上,多维度综合测度评析了中国数字经济和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水平,并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影响城乡经济融合的总体作用、时空差异、中介效应以及空间溢出效应,不仅丰富和拓展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研究范畴,也为一直以来颇受关注的城乡深度融合和共同富裕的问题寻求新的注脚。最后,在研究策略上,本文综合运用工具变量回归法、更换估计模型,并考虑政策冲击等多角度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中间机制检验,较为准确地识别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之间的因果关系,使得研究结论更为可信。
城乡经济融合不仅要求城乡经济共同增长以及在增长过程中差距缩小、产业结构合理,还要求全体居民机会均等、发展成果共享。因此,从融合结果看,城乡经济融合是经济增长有关量、质与包容性的统一体,任何改变城乡经济增长质、量或者包容性的因素都会对城乡经济融合产生影响。
首先,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中,数字经济凭借其效率提升、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影响城乡经济增长质与量。数字经济不断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引致新产品大量涌现,而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出现必然在城乡范围内寻求与之生产相匹配的劳动资源与人力资本,从而优化要素配置,重塑产业结构。此外,数字经济正逐步渗透农业农村各领域,远程控制温室种植中的温度与光照、远程遥控各类灌溉设施、预警农业自然灾害和动植物病虫害、在线咨询、线上农产品销售以及与数字相关的农业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正在悄无声息地影响农业生产模式和生产效率,进而推动城乡经济深度融合。
其次,数字经济通过信息共享、产品共享和服务共享强化了包容性。目前中国构建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以及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正在有序推进,这必将使中国亿万农民受益。借助数字信息和网络媒介,农村可以发展特色经济、数字农家乐、跨境电商,同时,村民也能够通过现代物流等方式享受到城市部门生产的工业产品以及通过“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医疗”等方式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城乡产品共享和服务共享。
总之,数字经济不但赋能城乡经济质与量,还有助于强化包容性,推动城乡经济进一步融合。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1:数字经济有助于推进城乡经济融合。
要素流动在城乡经济融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中国而言,每年城乡之间数以亿计的人口大迁移成为举世的亮点。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社会背景下,中国人口“候鸟式”迁移有其深层次原因,影响因素也是错综复杂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经济也是推动中国人口尤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力量。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在要素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作用下任意两种生产要素投入都存在着合适的比例,而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投入农业生产必然要求合适的劳动数量与之结合生产出最优产出。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要素,数字信息只需要较少的劳动与之相匹配便能支撑整个农业生产,故大量隐蔽性失业人群被逐步释放出来,由此引致如下经济效应:
第一,规模效应。中国是一个典型人多地少的国家,农业资源匮乏,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要养活占世界近21%的人口,导致农业发展面临巨大困境。数字经济背景下,被释放出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至非农部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矛盾,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提供了前提条件。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中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由2001年的2.41亩增至2021年的3.85亩,农业机械总动力也由2001年的55 172万千瓦提升至2020年的105 622万千瓦,部分生产条件优越的地区农地经营者甚至承包上千亩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经营在节约生产成本、降低劳动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品质,对城乡经济融合产生正面影响。
第二,收入效应。被释放出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至非农部门,积极参与非农生产,获得了比从事农业生产更高的收入,也直接或间接享受到了城市部门提供的工业产品和公共服务,比在农村获得更多的效用。虽然现阶段中国仍然面临户籍制度限制、城乡分割管制以及公共资源非均等化等困境导致农民无法市民化而做出在城乡之间频繁迁移的决策,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农民的确获得了比之前更多的收入。2021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2%,比2001年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比值也由2001年的2.84∶1变为2021年的1.50∶1。收入及收入差距变化是城乡经济融合的核心。
第三,结构效应。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根据自身才能和要素禀赋寻求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工作,在更为广泛的空间里调配劳动资源和生产资源,引发农村隐蔽性失业人数逐渐减少而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不断增长,这既赋予了农村生产活力又支持了城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由此产业结构得以重组并趋于合理。从中国实际情况看,第一、二、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力指数分别由2001年的0.280、2.008和1.488变化到2020年的0.326、1.317和1.143,同时,泰尔指数也由0.298降低到0.092。可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现象正逐渐显现。
综上,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由此产生的农业生产规模效应、农民收入增加效应和产业结构合理化效应正在有力促进城乡经济融合。由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说:
假说2:数字经济通过农业劳动力转移推动城乡经济融合。
数字经济凭借其信息优势、大数据优势等作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助于实现信息共享、缩小城乡空间距离、缩短商品流通时间、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和产品双向流动。
首先,从空间角度分析,借助电子商务与网络信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生产者能够合理安排产量,决定生产规模,然后在一个更为广泛的空间内合理调配产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资源错配以及由于需求市场较小而引致的生产不规模和产品库存挤压现象。此外,需求多元化必然要求生产多元化,需求高质量也必然引起生产高质量。于是,在实现产品和资源城乡共享时,产品质量也得以提升。
其次,从时效角度分析,产品从生产到最终售卖掉需要经过众多环节,每一环节都会付出相应成本,比如,搜寻交易对象成本、订立合同成本、产品中间交易成本等,每一环节都可能决定产品流通的成败以及经营者的成本与收益。与信息不对称的传统交易模式相比,在数字技术和数字信息帮助下,交易者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完成交易,特别对于农产品而言,数字经济有助于解决物流链条长、中间环节多和两端收益低的问题,变相增加了交易者收入。
最后,从产品流动角度分析,包含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特色旅游、特色经济和招商引资等内容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为实现城乡互动搭建了一座坚不可摧的桥梁,也为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通了一条康庄大道。同样,借助于电商物流平台,广大农村地区也可以买得到城市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促进产品双向流动。2022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农村网民规模已达2.84亿人,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8%。2020年《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万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16%;农村地区年收投快件量达到120亿件,电商带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总销售额超过7 000亿元。这一系列数据反映出一个基本事实,即在数字经济作用下,城乡经济正在加速融合。
综上,数字经济扩大了城乡产品销售市场规模,从空间、时间和产品双向流动等维度对城乡经济融合产生积极效应。由此提出本文第三个假说:
假说3:数字经济通过扩大市场规模推动城乡经济融合。
为检验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具体影响,本文将计量模型设定如式(1):
=+++++
(1)
其中,表示省份、表示年份,被解释变量为城乡经济融合指标,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测算方法见下节。为影响城乡经济融合的控制变量集合,根据既有文献的传统做法,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用人均公路、铁路和内河航运里程数表示;财政支农(),用财政对农业支出比重表示;城镇化率(),用年末城镇人口比重表示;对外开放水平(),用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表示;人力资本(),用每十万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表示;资本开放水平(),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表示;金融发展水平(),用地区存贷款之和表示。此外,考虑到现实中存在诸如突发事件、宏观政策等随时间而变以及地理因素、地域文化等不随时间而变的因素对城乡经济融合的影响,故在模型中加入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表示随机扰动项。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和历年各省统计年鉴。
1.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算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将数字经济概括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其中,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讯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业、互联网行业等;产业数字化即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比如人工智能、智慧医疗等。之后学者们纷纷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等维度选择指标对中国数字经济予以综合测度。借鉴学者们的一般做法,并参考杨慧梅等(2021)的研究,本文亦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构建指标刻画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本文采用精确度高、不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熵权法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测度,从而可以测算得到2001—2020年中国30个省份(不含西藏和港澳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数。为了判断测算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将测算得到的30个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排名与在上海举行的首届中国城市数字经济论坛发布的《中国区域与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中关于中国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排名相比较,结果发现并无显著差异,这充分说明本文关于数字经济指标选取以及测度方法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表1 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
2.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水平测算
城乡经济融合是经济发展有关量、质与包容性的统一体。本文借鉴周江燕等(2014)和刘赛红等(2021)的研究,在数量方面,从城乡经济总量维度衡量;在质量方面,从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财政结构维度衡量;在包容性方面,从就业结构、收入结构和消费结构维度衡量。具体指标如表2所示。值得说明的是,周德等(2021)对1997—2021年期间有关城乡融合评价指标频次进行了统计,其中有关经济融合方面使用频率较高的指标与本文所选取的指标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可见,本文指标的选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理论依据。同样,使用熵权法测算得到2001—2020年中国各省份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指数。
表2 中国城乡经济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图1显示了2001—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关系。散点图分布表明中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和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此外,拟合线呈上升趋势,反映出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联性。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可靠?下文将进行更为严格的实证检验与分析。
图1 2001—2020年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相关性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对模型进行固定效应估计,具体结果列于表3。模型(1)仅加入数字经济核心解释变量并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发现数字经济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提升城乡经济融合水平。模型(2)~(6)依次加入基础设施、财政支农、城镇化率、对外开放水平和人力资本控制变量,结果显示数字经济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7)估计结果显示,当控制所有控制变量以及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之后,数字经济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依然没有发生改变。这一结果初步支持了假说1。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为了检验数字经济对不同区域城乡经济融合的影响是否有所差异,本文将研究的30个省份按照国家分类标准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重新对基准模型进行计量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在所有区域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均正向关联,并且当控制所有控制变量、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之后,东部地区数字经济系数整体上显著大于中西部地区。这表明在数字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城乡经济融合越显著。其逻辑在于,在数字经济发达的地区,市场规模效应更为显著,且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的劳动力更容易被发达的工业部门和服务部门所吸收、接纳,从而使城乡经济融合更为迅速。
表4 异质性回归结果
1.分样本回归
城乡经济融合程度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正式发布,该文件对户口迁移政策、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解读与规定,这对进一步推动中国城乡人口流动和要素流动意义非凡。为了说明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是否改变了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作用方向,本文以2014年为时间分界线,对基准模型进行分样本回归,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显示,数字经济系数在2001—2013年和2014—2020年两个时间阶段显著为正,再次说明了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正向作用。
表5 更换样本和模型后回归结果
2.更换被解释变量与回归方法
为使得实证结果更具稳健性,本文更换被解释变量重新对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之间的关系进行估计。与上一年相比,如果城乡经济融合指数在本年度增加了,则取值为1;如果降低了,则取值为0。由于被解释变量只有0和1两个数值,故使用Probit和Logit回归模型进行计量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不论是在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在固定效应模型下,数字经济系数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数字经济增长越快,城乡经济融合就越快。该结论再次支持了假说1。
3.考虑内生性
考虑到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关系以及可能存在遗漏变量造成估计结果有偏问题,本文使用工具变量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借鉴杨慧梅等(2021)的研究,选择各地区1984年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与上一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数的交互项作为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工具变量,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回归。工具变量的选择首先满足相关性问题,因为中国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基本上是从电话线拨号接入开始的,所以固定电话普及率较高的地区也极有可能是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次,工具变量的选择满足外生性问题,因为历史上固定电话数量不太可能对现今的城乡经济融合造成直接影响。表6中倒数第三行和第四行显示工具变量通过了不可识别和弱工具变量检验,说明工具变量选择是合理有效的。众所皆知,房子对如今的中国居民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高昂的房价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模式和生活方式,因此,本文继续在控制变量中加入房价(商品房屋单位面积价格)变量()一起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模型(1)是运用工具变量单独对数字经济进行的回归,显示系数显著为正;模型(2)是加入原始控制变量之后的估计结果,数字经济系数显著性有所降低,当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之后,系数又显著为正。模型(4)控制了包括房价在内的所有控制变量以及时间和个体固定效应,依然不改变数字经济的符号和显著性,从而进一步佐证了基准回归得到的结论,说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城乡经济融合。
表6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理论部分表明,数字经济引致城乡经济融合的重要机制源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市场规模扩大,即数字经济通过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市场规模渠道影响城乡经济融合。本文借鉴温忠麟等(2014)的研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对以上机制给予检验,计量模型构建如式(2)~(4):
=+++++
(2)
=+++++
(3)
=++++++
(4)
其中,表示中介变量,即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和市场规模,其他变量定义不变。采用何建新等(2011)的做法,定义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等于农村实际从业人员数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之差;市场规模采用人均GDP衡量。数据均来自于各省历年统计年鉴。
表7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等同于表3中的模型(7)。模型(2)给出了将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作为因变量和数字经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并控制时间和个体固定效应之后的回归结果,估计结果显示,数字经济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显著推动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模型(3)显示在加入控制变量之后数字经济显著性保持不变。模型(4)将城乡经济融合作为被解释变量,在控制时间和个体固定下,对包括数字经济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内的所有解释变量进行的回归,结果表明数字经济通过农业劳动力转移显著推动了城乡经济融合。采取同样的实证策略,对市场规模中介机制进行模型检验,如模型(5)~(7)所示,结果显示数字经济显著扩大了市场规模,并进一步推进城乡经济融合。这一结论支持了假说2和假说3。
表7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前文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数字经济通过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市场规模渠道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因此,这两大渠道发挥效应的强弱将间接影响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促进力度与作用方向。具体而言,在市场规模尚未形成、劳动力转移体制机制不健全乃至转移人口可能面临结构性失业风险的开始阶段,数字经济促进城乡经济融合的作用可能较弱,甚至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伴随农地流转和人口转移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城市部门吸纳流动人口能力逐步增强以及城乡市场联系趋强,数字经济提升城乡经济融合的作用也会愈发明显。为了判断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市场规模变量在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本文建立如式(5)门槛效应模型:
=+·(≤)+·(≥)++
(5)
其中,表示待估计的门槛值,表示门槛变量,即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和市场规模,(·)为示性函数,其他变量定义不变。门槛回归模型需要对门槛效应是否存在做出检验,如果存在单门槛则需要扩展到双门槛,检验是否存在双门槛效应,以此类推。
经检验发现,以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作为门槛变量时,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影响存在单一门槛,整体上门槛值为1.097,如表8所示。分地区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门槛值分别为1.090、16.183和0.150,且全部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其他门槛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门槛效应估计结果如表9所示,从全国角度来看,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在达到门槛值前,数字经济的系数为-0.323,显著为负;当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越过门槛值后,数字经济系数显著为正,在东部和西部地区亦是如此。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农业劳动力转移门槛作用下,中部地区数字经济的系数先是显著为正再显著为负,这一结论与中国现实情况相吻合。中国中部地区每年转移至城市的农村人口数量十分庞大,其规模远远超过东部和西部,从表8中可以看到,中部地区门槛值远大于其他地区,以至于中部地区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虽然数字经济作为一种高级生产要素能够释放出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但同时也必须保留一部分劳动力与之结合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由此可见,适当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是数字经济促进城乡经济融合的前提。
表8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表9 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如今,在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及科技日益进步的背景下,地区之间经济联动性不断增强,交互效应逐渐显现,一个地区的城乡经济融合可能还会受到其他地区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水平的影响,产生空间自相关关系。同时,数字经济以其渗透性、融合性、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特征能够突破空间束缚,实现跨地区分工与协作,产生空间溢出效应。LESAGE和PACE(2009)认为,由于相邻地区之间存在大量交互信息,若不考虑空间效应而直接进行回归可能导致估计结果有偏。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对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之间的关系做出进一步讨论,计量模型构建如式(6):
=+++++++
(6)
其中,为空间权重矩阵,本文采用省份间人均实际GDP差额的倒数作为空间权重,为空间自相关系数,为截距项,其他变量含义不变。
在进行空间计量回归之前,有必要先对模型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进行莫兰指数双边检验,结果如表10所示。除2012年、2018年和2019年之外,其余年份都表现出了较强的空间正相关性,说明地区间城乡经济融合的确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现象。表11列出了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可以看到,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不仅对本地区城乡经济融合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还有助于提升邻近地区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水平,即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空间溢出效应。
表10 2001—2020年城乡融合程度的Moran’s I指数
表11 空间溢出效应
进入新时期,城乡融合战略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而作为城乡融合的关键枢纽,城乡经济融合更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数字经济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城乡经济融合提供了新动能。本文基于2001—2020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主要得到如下几点研究发现:第一,数字经济与城乡经济融合正向关联,即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了中国城乡经济融合;第二,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影响效果具有异质性,数字经济对东部地区城乡经济融合的促进作用显著于中西部地区;第三,数字经济通过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市场规模两个渠道影响城乡经济融合;第四,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农业劳动力转移过多或过少均会引致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融合的抑制作用。
基于以上结论,为加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城乡经济融合,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城乡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数据不仅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更是中国城乡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动能。目前应持续推进中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网络覆盖、5G基站、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数字信息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特色旅游和特色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以政府为主导,逐步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
第二,破除制约劳动要素流动的堵点,消除市场壁垒。劳动要素和城乡产品能否自由流动是城乡经济能否实现融合的关键。对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引导农业劳动力合理流向和配置。此外,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实现各地区城乡经济交互、联动发展。
第三,培养农业农村数字化人才,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空间。目前中国现代化农业生产缺乏专业型、技术型人才,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对此,中国应抓住数字化机遇,培养一批既懂农业又善用互联网、懂数字技术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对此,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农村数字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毕业生回村创业,为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四,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城乡经济融合发展不是单纯地要求人口由乡到城的发展模式,也不是一味追求城镇化的结果,而是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从门槛回归结果可以看到,过多或过少的农业人口转移都会抑制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当下中国部分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这将会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对此,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经济,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只有农业真正强起来、农民真正富起来,才更有助于提升城乡经济融合水平。
① 比较劳动生产力指数计算方式为:某一行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与该行业就业人员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的比值,该比值越接近于1表示该行业结构越合理。
② 泰尔指数计算方式为:各行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乘以各行业比较劳动生产力指数的对数,然后将所有行业乘积得到的数值加总,该指数越接近于0表示整个经济社会产业结构越合理。
③ 本文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