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的现状及发展

2022-10-01 05:28辛明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管理学家 2022年15期
关键词:供应链财务融资

辛明明 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相关概念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指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前提,围绕着核心企业,通过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控制,将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信息流是商业及交易信息的流程,包括货物订单、客户需求、货物库存、产品及价格等信息;物流是物资的流通过程;资金流是货币流通的过程,包括交易、支付、结算等。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服务对象为单个企业。核心企业通常实力较强,因此获得的信用评级高,贷款规模大。但是对于产业链中除核心企业外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贷款,因为条件要求苛刻,贷款规模较小,此外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担保公司、抵质押资产等,必然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和成本。

供应链金融模式突破了单个企业、单个项目的单一模式,金融机构通过分析核心企业的情况来支持整个供应链,对上下游多个企业,在企业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的多环节,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组合,加快产业链现金周转率;对核心企业来说也有很大的好处,可以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获得较长时间账期,通过供应链金融给分销商的支持,增加更多的销售能力。通过供应链协作提供的互惠服务,提升整个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图1为传统融资模式中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成员关系。

图1 传统融资模式中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成员关系

二、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

(一)我国国内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

1.预付款类融资模式(采购阶段)

在预付款融资模式下,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责任,在买卖双方真实贸易背景下,以贸易合同产生的预付账款为基础,在合同项下商品及其产生的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担保基础为预付款项下经销商对供应商的提货权;在提货权实现后,因发货、运输等环节形成的在途存货以及库存存货。

债权方:上游债权企业(卖方,即核心企业)承担担保或承诺回购。比如汽车生产的供应链金融,生产厂商把车卖给4S 店,在供应链中,一般会要求汽车厂商承诺回购。到期不能还款时,上游汽车厂商要回购汽车,弥补经销商的还款责任。

债务方:为下游债务企业(买方)提供融资时的重点是引入核心企业的信用,严格控制货物的提货权和仓单;弥补支付方资金缺口;延迟“支付现金”的时点,弥补现金流缺口。

比较典型的是工程机械、汽车的供应链金融。工程机械供应链以赊销为主,扩大厂商销售能力。汽车供应链是预付款方式融资较多。

2.存货类融资模式(运营阶段)

存货类融资模式基于对动产和货权的控制。融资企业以存货抵押或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第一还款来源是以该存货及其产生的收入。买方向企业购买设备或者原材料,以货权控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以货物销售回款作为还款来源。减少生产商的缺口,减少融资企业在“支付现金”直至“卖出存货”时期,出现的现金流缺口。

需要借助物流企业的监管或核心企业的担保(如承诺回购)。因为我们看到的主要是货物,有储存和运输过程,需要借助物流企业。物流能不能有效监管是重要一环。可以要求核心企业担保,因为核心企业很可能已经是优质客户,经营实力强,信用程度高。

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企业考察重点为企业是否拥有稳定的存货、是否有长期合作的交易对象,授信决策的主要依据为整个供应链的综合运作状况。要求必须销售好,稳定经营,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贸易进行稳定。比较典型的是钢贸类供应链金融(质押)存货质押。

3.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销售阶段)

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基于债权控制。债权买卖双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

债权方:为供应链上游债权企业(卖方)提供融资。

债务方:下游债务企业(买方,即作为核心企业)起反担保作用。一旦上游企业出现违约,下游企业将承担还款责任。

减少债权方的缺口。减少“卖出存货”直至“收到现金”期间的现金流缺口。可以增加账期,中小企业因为有金融机构的融资和下游的反担保,减少了经营和融资的压力。

(二)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如表1 所示。

表1 预付类、存货类、应收类融资模式的比较

三、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现状

财务公司因其特殊的行业性质,依照银保监下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只能为内部成员单位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针对供应链金融“一头在外”的业务模式,银保监局首先在2014 年5 月发文《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批选取了五家优质财务公司作为供应链金融试点单位,包括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海尔财务公司、武汉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

在试点运行两年后,依据对现有金融市场的信心和对财务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需求,银保监局又于2016 年12 月发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核心成员单位,面向直接交易对手,促进企业集团主业发展”的发展原则,试点“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以及“一头在外”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监管层面为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打破“服务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界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增加了盈利点,以第一批试点单位格力财务公司为例,试点供应链金融后的2015年净利润5.93 亿元,同比增长36.60%,在未获供应链金融试点的2013 年,同比增幅仅为23.00%,利润增幅明显增大。

据统计,至2015 年年末,财务公司共计拥有成员单位6 万余家,推算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数量庞大,其中有供应链金融需求的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一直存在,格力财务公司利用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系统,结合信贷管理系统,在供应链金融授信模式上,淡化财务报表因素,更多地关注账款逾期率、商业纠纷、违约情况、结算方式等交易数据,从源头上了解客户,掌握供应链上的企业信息。

在融资成本上,2015 年格力财务公司账款保理融资综合执行费率较原合作银行优惠25 个基点,上游供应商票据贴现加权平均贴现利率较同期市场利率优惠51个基点,下游经销商买方信贷加权平均贷款利率较同期市场贷款平均利率优惠66 个基点,下游经销商票据贴现加权平均贷款利率较同期市场各类票据贴现平均利率优惠69 个基点,为整个产业链节约了可观的财务费用。

四、财务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1.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与核心企业关系密切,更了解客户,可将了解金融需求前置,从传统模式下后期被动地了解金融需求推进到主动了解客户的业务,以更加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例如,有些制造型企业有明显的季节性需求,财务公司可根据生产周期对相关上下游企业加大短期授信。

2.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对整个产业链更加了解,在产业周期性波动中,对市场前瞻性清晰,对市场判断更为准确,结合行业现状在授信额度上可随时灵活调整。

3.财务公司监管严格,信息系统完善,可与集团公司现有的客户管理系统、物流系统、信息系统等对接,在集团内部做到信息共享,降低取得信息成本,降低信贷风险。

4.财务公司依托集团公司,吸收成员单位存款,集团公司是财务公司存立的基础,发展供应链金融,一是可以扶持集团公司主业的发展,为集团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可更大限度地将成员单位存款留存在财务公司内,提高资金集中度,增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这对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而言是一种双赢。

五、财务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劣势

1.相比传统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起步晚,在行业研究、专业团队建设、市场分析上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

2.财务公司无法吸收外部存款,资金存量无法有效扩大,能用来提供供应链金融的部分因规模受限。

3.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为同一行业,行业风险大,容易出现“一损俱损”的情况。

4.财务公司受政策监管的限制,可以开展的金融服务有限,大多数财务公司并没有开展买方信贷、消费信贷、产品融资租赁、供应商银票贴现等金融服务业务,无法满足整个产业链的金融需求。

六、对财务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建议

(一)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引导

从政策上来看,对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还是持相对保守态度,在进一步开放扩大供应链金融准入的同时,应加强政策引导,明确发展方向,划清业务发展界限,稳步推进金融模式创新。

(二)强化财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核心是控制住授信支持的货物、应收账款及核心企业;只有切实跟踪、监测、掌握的企业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相关信息,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依靠流程合理设计控制上述“三流”。如果流程不能认真落实,风险积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风险集中质押,且没有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就只能单纯依靠物流仓储公司监管货物。因为调查和检查繁杂、工作量大,时间成本较高,财务公司信贷人员会缺乏手段、经验或流于形式,出现风控漏洞;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交易平台为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了控制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有力工具。

(三)财务公司可引进专业的分析研究团队

财务公司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开展时间晚,业务经验少。在前期业务开展时,可学习借鉴先进同行的经验,在学习中培养自身的业务骨干,尽快打造自身金融人才团队,紧跟金融发展新形势。

(四)升级信贷信息系统,提高金融定价模式升级

现形势下,利率管理已市场化,大多数财务公司信贷利率定价模式落后同期商业银行。且现阶段,多数财务公司因面对客户皆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在定价上采用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因此,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严格判别供应链上下游交易对手中的外部企业的金融需求,防止外部企业过度利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甚至恶意套取贷款息差的情况发生。

(五)利用新技术了解管理供应链客户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物理形态分布范围广,财务公司前期了解整个产业链中的外部客户情况难,后期催收管理难度大,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化途径了解管理供应链客户。

(六)加快金融模式创新,完善金融产品种类

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不能仅停留在传统的存贷业务上,需要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产融结合的优势,完善供应链金融产品线,尽快建立起涵盖票据融资、应收/预付账款保理、存货(仓单)质押融资、保兑仓等各具特色的供应链业务品种,为集团内外部客户提供丰富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基础。

(七)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一是严控资金流管理,评估还款资金流的充分性;二是控制授信风险管理,依托产业链整体,严控授信整体规模;三是建立产业链企业“白名单”准入管理,筛选优质企业,提高企业信用。

七、结语

供应链金融是产融结合的高级形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连接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环节,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抓住政策导向,尽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尽早享受金融创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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