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信用监管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推动建立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有利于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破解基层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
近年来,各地不断优化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有效“用信”,开启农安监管新征程的先行探索。同时,各地为激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内在的责任心,提升主体的诚实守信意识,不断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个以主体备案为立足点、信用建档为切入点、信用评价为着力点、信用公示为聚焦点、信用应用为落脚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在福建省落地开花,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立信”为先,存档备案强监管。茶叶质量安全是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的生命线。安溪县积极探索,坚持以绿色发展、质量兴茶为导向,出台《茶十条》产业扶持政策,从绿色发展、产业升级等十方面为安溪铁观音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是“评信”增值,联合激励正风气。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安信用采集及评价,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莆田市开展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按照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配合监管四个方面设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食用农产品行业守信行为划分四个等级:守信(A 级)、基本守信(B 级)、失信(C 级)、严重失信(D 级),对全市114 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了诚信等级评定,其中A 级49 家,B 级65 家。
三是“用信”落实,良性循环促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匮乏是当前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试点探索中遇到的一大“阻路石”。福建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扶持补贴、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挂钩,促使生产经营主体重视信用,从而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信用监管格局,实现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在信用试点工作中,莆田市仙游县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充分运用监管、检测、行业信用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探索推进分级动态监管模式:将近三年有被检测为不合格、监管中存在较大隐患的农产品及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巡查,督促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得分高于90 分、未出现不合格农产品的主体实施低频监管,减轻生产主体负担;针对“双随机、一公开”中发现的监管、检测问题进行分析,对潜在隐患产品及生产主体实施预警监管,要求生产主体及时报送农事信息,结合线下巡查,防止隐患发生。
今年,福建省级财政下达7400 万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福州市适时开展农安信用体系“信易贷”等工作,2020年共向企业发放信易贷总额达10426 万元,惠及23 家企业,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落实重点任务,以督促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场进货查验和质量安全检测为手段,以广泛应用“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简称“赣溯源”)为依托,着力畅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层层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结合江西实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把以下列“12+N”品种列为工作推进重点,逐步实现全品类覆盖。即:“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三块肉”(猪肉、牛肉、羊肉)、“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鲤、鳊鱼、大黄鱼)、“N”(各地可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相关情况,自主增加有关品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逐步推进市场主体全域全面覆盖。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必须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运用“赣溯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市场自查、抽样检验、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落实对场内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入场查验要求,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运用“赣溯源”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规定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独立、固定的快速检测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常态化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检测数据要及时录入“赣溯源”。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也要运用“赣溯源”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无合格证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社会公众则可通过“赣溯源”查询所在地附近相关注册企业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投诉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既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等相关要求,明确准入要求,强化入市查验;更要持续强化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发挥快检作用,强化隐患防范。既要加强对农批市场、中大型(连锁)商场超市等涉及食用农产品经营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推进数字追溯,强化智慧监管。
2021年8月,杭州建德力晨蛋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军跃为增加生产线,向建德农商银行贷款了300 万元,年利率才4.15%。
杨军跃受到的实惠,源于杭州市去年3月率先在浙江省推出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开发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数字模型,对农业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信用智慧评价,评定分为ABCDE 五个等级;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分别与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当地金融机构等签订协议,依照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办法,褒奖诚实守信,激发主体自律。
近年来,杭州依托数字赋能,大力发展“数字农安”,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新型长效机制。杭州市7 个主要涉农区县(市)全部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其中2个区(县)更是创建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着眼本地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杭州市抓住反映农产品生产主体诚信生产的核心要素,搭建起农产品信用评价体系框架,将杭州市3390 家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及大户等全部纳入生产主体信息库,归集信息1700 多万条。随着“数字农安App”的开发,监管者和生产主体只需一机在手,就能掌握详情,查找薄弱环节,改进管控措施。
另外,杭州市还积极推动“信用+巡查+抽检+执法+服务+金融+ 政策+生产+市场+主体+合格证”10 大应用场景,按照信用等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分类监管,并出台《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将信用与生产主体评先评优、政策享受挂钩,倒逼主体自己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诚信生产。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监管的有力抓手,运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墙”“红黄黑”榜、投诉举报奖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等系列制度,构建了“事前信用自我承诺、事中信用评价监管、事后信用综合运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布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镇三级信用体系。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市辖所有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389 家企业被评为“红榜”级信用等级,累计向社会公示信息7800 余条,实现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目的,助推了安康农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一、强基础,夯实责任。市、县区均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建立健全职责分明、指导有力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同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组建了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队伍,确保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用信息能被准确记录、及时归集、按时报送,有效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二、建制度,完善机制。相继出台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双覆盖”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信用监督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等多项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扎实推进。
三、抓龙头,分类监管。一是对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名录和行业信用信息主体数据库,并将纳入市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对国家、省、市、县级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进入市场的小散户采取重点监管和电子化监管的方式,在横向、纵向两个维度上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数据归集共享自动化。二是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安康扶贫空间大数据库,设立诚信体系专栏,动态更新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失信情况等,提高行业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扩大消费者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严要求,创新形式。一是抓点带面。采取“抓点示范、全面推行”的思路,2018年,在岚皋县、平利县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以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社等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厅的相关精神,督促落实诚信经营理念。要求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负责,统一形式出具承诺书,在当地农业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做成大型户外标示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对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规范内容。主要从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农兽药的质量管控、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进货查验管理、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经营和使用违禁品、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问题产品主动召回销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规范。三是创新形式。通过信用联盟、行政文书、签订承诺书、农药购买摁指纹和生产经营约谈制等形式,把自律和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助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公开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全市统一模式、统一规范、全面推行。
五、重引导,综合运用。市、县两级筹措资金近千万元,对红榜企业、品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弘扬正能量。每年度对全市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一票否决的形式,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年度考核等紧密结合,在龙头企业认定、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和品牌认定等领域,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媒体曝光失信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实现精准监管、精准服务。
六、多协作,形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其综合性很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发改、公安等方方面面。我们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利用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公民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激发广大群众的守信热情,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加强事中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等措施,有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信用档案。2021年全年,全市共有3540 家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档案,累计建立档案数16992。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屠宰企业等,基本实现全市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全覆盖。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监管效率高。
二是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在保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承诺的同时鼓励小散农户积极开展自我承诺。通过举办新型农民培训会、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培训会等活动,鼓励参训对象现场签订信用承诺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生产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以此实现了统一承诺内容、统一承诺时间、统一承诺方式的“三统一”承诺模式。
三是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充分利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加强线上巡查和监管力度。根据线上巡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否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是否及时上传追溯信息、是否严格执行源头赋码准出等内容;发现问题立即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七天之内落实整改。 对线上巡查问题处置主体及开具整改通知书的生产企业进行复查,重点查看整改内容落实情况,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将其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参展等主体资格挂钩。2021年,全市累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线上巡查29699 人次,巡查生产主体388634 次,线上查处问题13579 个,赋码准出185735 批次。
四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农安信用管理的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各种培训会及下乡契机,现场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重要性,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整合优势媒体资源,多渠道宣传农安信用体系重要性,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日前,《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山东省威海市将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破解基层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用信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办法》确定的信用主体涵盖所有在威海市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守信主体,威海市将减少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给予支持参与农业系统有关表彰奖励、评先选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守信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威海市将加大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并采取扩大抽检范围、约谈法定代表人、责成直接责任人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等失信惩戒。
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是为了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也符合威海市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传统监管方式主要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但抽检样品数量增加再多,也是被动地验证终端产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改善这一状况。”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信用评价机制,意味着威海市正从“管产品”向“管主体”转变,切实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让大家真正对自己的行为和产品负责。
信用评价机制如何落实到田间地头?据介绍,威海市将根据信用主体表现,从高到低划分“A+、A、B、C、C-、D、D-”6 个信用等级。其中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包括A+级、A 级;B 级以下分别为轻微、一般和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等。信用主体原始基准分为A 级600 分,可以通过自我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赋分,如利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即可增加150 分。
在常规赋分、扣分基础上,威海市将严格执行对未办理行政许可超范围生产经营等“关键否决项”,引导经营者绷紧质量安全红线,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巩义市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勤于实践,不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以承诺为引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一是加强信用承诺。及时向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宣传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主体“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诚实守信意识,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诚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涉农企业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机制和农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经营单位自检制度等,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巩义市各类经营主体共签订承诺书80 余份。
二是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成立巩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巩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发放宣传页、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目前,全市共130 家农业生产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开具合格证4607 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98.35 吨。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印发《巩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以信用惩戒倒逼生产经营者遵规守法、安全生产。同时,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事项,按要求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探索“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最终根据抽查检查结果,更新企业信用监管等级,目前,根据制定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前期检查情况,共上传农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信息13 条。
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4 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78 家次,指导各主体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完善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帐,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积极树立诚信风尚。
作为“中国蔬菜之乡”,山东省寿光市近年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领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持续规范农药经营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以承诺为引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体系,推进农业健康发展。
寿光市依据法律责任和社会承诺履行能力、表现等方面对农药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红黑名单”,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为强化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担当意识,寿光市搭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社会信用“双承诺”防控体系。寿光市政府与15 个镇街区,镇街区与975 个村(社区),村(社区)与1365家蔬菜合作社等蔬菜交易市场、1700 家农资经营门店、416家种子种苗生产单位、80220 家种植户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目前,寿光市已累计签署承诺书169382份,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履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农药经营领域,寿光市评定出332 家信用等级A 级经营主体,498 家B 级经营主体,664 家C 级经营主体,166 家D 级经营主体。对A 级经营主体,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并从中择优选出“百佳农药经营门店”进行表彰;对B 级经营主体,每年除进行一次针对性问题检查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抽检;对C 级经营主体,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进行农资抽检和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处罚违法失信行为;对D 级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取缔部分整改不合格和一年内累计接受3 次行政处罚的失信农药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
此外,寿光市积极推动守信联合激励,不断提升守信主体的获得感。通过联合激励,寿光市统筹多方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进一步放大了守信带来的实惠,推动了农产品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安徽省太湖县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目前共建立重点规模生产单位及农资经营单位信用档案254 个,并稳步推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太湖县是安徽省茶叶、板栗、蚕桑、油茶、生猪、肉鸡重点生产县,也是首批百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之一。
“农产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产出来是基础。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诚信意识,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要。”太湖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石模介绍,全县1662 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农资经营单位已纳入动态监管名录;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和合作社已全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每年评选出若干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企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主体评优及项目申报等挂钩政策;全县已创建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10 家、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3 家。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石模表示,太湖县自2020年起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一年来,全县共有117 家农产品生产单位参与试点,已累计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 万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5000 余吨。县乡两级农业部门加强检查巡查,规范合格证开具,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以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良好氛围。
太湖县还积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探索。平台明确专人管理,重点将全县上规模的198 家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国家追溯平台、108 家企业纳入省追溯平台,开展全程信息化管理。纳入追溯平台的企业可应用追溯标签作为质量合格证明。
“扶持诚信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品牌,用品牌保证产品质量,用品质赢得消费者信任。”石模表示,太湖县政府出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自2014年以来,对经营主体农产品获“三品一标”认证的,分别给予1 万元~5 万元不等的奖励。截止到去年10月,共发放奖补资金562 万元。同时对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各类农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参展补助。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目前全县获“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达322个,“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53.5 万亩。
浦东新区作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近3年的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全力打造“市民最放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市场最欢迎”的农业品牌集聚区。
扎实基础“立信” 在2015年实施以农资经营主体为重点的“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基础上,于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体现在“五个1”:一是成立1个领导工作小组。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处室负责人、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重要组织保障。二是出台1 个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为重点,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为农安信用扎实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开发1 个平台。基于农用地GIS 信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发了农业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为农安信用高效推进提供了技术保障。在2018年上半年,全区1182 家生产主体(其中农业企业185 家、合作社467 家、家庭农场530 家)基本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四是配套1 个险种。为助力农安信用建设,浦东安信保险分公司主动发挥金融助推产业、风险管控职能,新研究开发了“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并于2019年12月13日,正式通过银保监会审核,在全国属于首家,为农安信用全面推进提供了安心保障。五是做好“1+N”宣传引导。启动实施了区级1 个“体验浦东农业,共享优质安全”为主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验活动,镇级N 个条块结合的宣传培训引导活动,试水启动线下粉丝活动和线上直播相结合的网上直播活动,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事关你我,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科学智能“评信” 在完成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信用评级工作。具体分两步走:一是固定评信。制定了涉及6 大类14 小项的信用量化评分表,依托镇监管员,按照一年一评一表的人工打分办法对1122 家生产主体进行了等级评定。目前,A 级单位426 家,B 级单位619 家,C 级单位76 家,D 级单位1 家。二是动态评信。随着“一网统管”应用场景综合性信息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在形成量化评分评级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的网格化监管、生产主体生产行为(如农药农资的购买、生产档案信息的记录上传等)、监测检测数据、评优获奖情况等,在平台上实现了动态智能化的实时行业信用评级。同时,系统平台及时抓取公共信用,让行业信用评级更具时效性和实效性。目前,浦东新区农安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已纳入全区大数据中心管理。
广泛公开“示信” 在整个农安信用推进过程中,一是对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在上海城乡报、浦东时报、浦东农网、浦东三农微信等各类平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安信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提前介入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保险保障的日常生产行为审核等,进一步延伸监管。三是动员社会力量,组建了一支由农协会成员、种养户代表、退休行业专家组成的新队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参与到信用评价工作中。这支队伍的建立,一方面,弥补了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上的不足,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让诚信评级结果更加公正、公平、真实;另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之间的桥梁,有利于监管部门听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切实有效“用信” 评信的作用和价值在于用信。浦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着力运用好农安信用。在线上,做到农安信用与合格证开具挂钩,对于D 级单位,合格证打印后台将自动关闭打印功能,待信用恢复后再自动开放;在线下,一是依据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对守法经营信用好的A 级经营单位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服务;对信用较好的B 级经营单位的监管坚决不放松,强化宣传和管理;对信用低的C级和D 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的力度。二是将信用等级作为“放心基地”创建、推优评奖、加入农协会品牌联社等的前置性条件,这也为浦东新区打造成为“市民最放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市场最欢迎”的农产品品牌集聚区这一名片夯实了基础。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证照分离”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信用监管赋能“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环境。
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机制。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决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内容。
积极开展信用分级评价。以《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为标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分级评价。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从高到低分为A+、A、B、C、D、D-六级,依据其信用等级分为诚信守法(A+级、A 级)、轻微失信(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D-级)四类。其中,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连续保持12 个月以上并经专家评审,A+级主体纳入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名单,D-级主体纳入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黑名单。对于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适当减少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抽检频次,支持A+级市场主体参与农业系统有关表彰奖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联合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为D 级以下的,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必查单位,对D-级市场主体加大产品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范围。约谈法定代表人,责成直接负责人参加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取消有关认证,实行联合失信惩戒。2021年,对全市第一批566 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其中A级企业552 家,A+级企业10 家,C 级企业4 家。
以信用为抓手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中,不断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鼓励农业农村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
近年来,河南省内黄县农业农村局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方法、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12月,被命名为全国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一直以来,内黄县始终秉承“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督法制化”要求,走出一条“政府负总责、经费有保障、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之路。
近年来,内黄县紧紧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依托“互联网+”建成内黄县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追溯平台,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带动内黄农产品产销两旺,叫响“内黄菜、放心吃”品牌。
“该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库,面向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物流企业、销售终端和消费者进行实时追溯管理。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中心为枢纽、18 个乡镇为支点,从土壤、环境、农资供应、育苗、施肥、用药等农事操作,到田间检测、产品包装、贮藏、运输、加工、销售,实行全过程无缝管控,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让农产品拥有二维码‘身份证’。”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刘长英说,通过数据采集、远程诊疗、短信预警、二维码扫描、网站链接、大屏幕指挥等手段,实现“可视、可谈、可管”,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消费者追溯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服务。
截至目前,平台信息库已经涵盖了农业生产主体1127 家、农资企业132 家、收贮企业27 家、食品加工企业24 家,内黄县三品一标37 个家,凡纳入平台管理的单位均可开展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
同时,内黄县建立农产品“健康码”追溯体系新模式。“我们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农产品产供销信息载体,每一张合格证上都有生产者自控自检的合格承诺和产品溯源信息。”刘长英说,这种模式将监管重心从后端检测前移到生产过程指导和服务,提升了基层监管的针对性,实现了“一证”全程监管,促进了农产品销量和价格的提高。
为提升合格证制度的推行质量,内黄在全县统一设计印制了纸质合格证5000余本,发放到推行主体、批发市场管理等部门;并将52 家规模主体纳入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发放电子合格证打印机,进行电子合格证开具,将信息化、智能化融入合格证推行工作,形成纸质合格证、电子合格证双向推动,互为补充。
据了解,2020年,内黄县种植业共开具电子、纸质合格证9486 张,其中涉及产品有桃、甜瓜、芹菜、花生、尖椒、冬枣、红薯、山药等20 余种;内黄县产地批发市场果蔬城已实施合格证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