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思考
——基于教育风险防范的视角

2022-09-28 03:49阙明坤
关键词:转设十四五民办

阙明坤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一、问题的提出

独立学院是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教育体制改革创新的产物,由公办高校与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当前,推进独立学院依法规范转设是国家的重要政策设计。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方案》提出“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的转设路径,要求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是一项重大制度变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转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类型的风险。德国著名学者贝克曾提出“风险社会”概念,认为“风险社会”是人类知识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引起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1](P119)2021年6月,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曾发生的不稳定事件,暴露出推进独立学院转设这一项改革潜藏一定的风险。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的当下,归纳风险种类、评估风险水平、制定防范措施,成为“十四五”时期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于防范化解教育领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调研显示,教育领域风险点不仅种类繁多、成因复杂,并且危机上升,存在诸多教育重大风险[2]。目前,关于独立学院转设风险的研究并不多,仅有少数研究者关注,梁文娟(2008)认为,依托银行贷款实现规模扩张的独立学院进入还贷周期,贷款风险凸现[3]。阙明坤(2021)对独立学院转设引发法律纠纷的三个案例文本分析发现,由于历史和现实问题叠加交织,独立学院表现出多重转设风险[4]。虽然直接研究不多,但是一些学者对于独立学院转设的动因、困境、挑战等进行了研究探索,与转设风险密切相关。李道先(2012)认为,独立学院产权制度完善与否是制约其转设政策有效执行的关键所在[5]。孙霄兵(2019)表示,独立学院转设不仅涉及办学方转换,还涉及独立学院举办者是选择营利性还是选择非营利性[6]。钟秉林、周海涛(2019)指出,独立学院的规范设置工作进展缓慢,面临着政策预期模糊、办学经费短缺、队伍建设滞后、自主办学受限、内涵建设薄弱等问题,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7]。杨新春(2021)从江苏独立学院的角度切入,指出选择不同路径转设,会有不同的风险[8]。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定性分析,而影响独立学院转设的风险复杂多样,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团体等各大利益相关者,单纯地强调定性研究极易忽视这些难以定性的因素。目前,定量研究独立学院转设风险的论文基本没有,大部分研究仍停留在对其内涵和特征的初步探讨上,尚没有针对独立学院转设风险形成一套系统化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价研究,无法了解目前独立学院转设所处的风险水平。因此,本文拟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进行定量分析。

层次分析法,即AHP(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运筹学家萨蒂(T.L.Satty)教授提出,AHP法主要是用定量方法来解决定性问题,是一种灵活简便的多准则决策法。它通过将复杂问题条理化,划分为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并且把专家意见和客观判断结果有效结合,定量描述一层次元素两两比较的重要性。其次,对每一层次元素的相对重要性次序进行权值,并计算所有元素的相对权重,通过最终排序得到结论。

基于此,本文拟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客观、准确地研究独立学院转设的风险评估,衡量独立学院转设目前所处的风险水平。

二、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研究在科学合理性原则、综合全面性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前人研究和多位专家意见,从法律政策风险指标、社会稳定风险指标、教育教学风险指标、政治安全风险指标、财务资产风险指标等五个维度选取了25个有代表性的指标,构建了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独立学院是教育逻辑对政府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双重依附,以及中国特有的规则易于变通的社会逻辑和自我主义倾向的社会逻辑,最终形塑了独立学院“公私混合”的组织特征[9]。独立学院面广量大,办学类型各异,发展历史不同,合作主体多元,其转设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法律政策风险

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高校,意味着投资方与举办高校终止合作关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举办高校与投资方“分手费”纠纷、合同纠纷风险等。公办高校与投资方对无形资产划分、资产增值、管理费的认识和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利益博弈激烈,双方容易发生法律纠纷,目前已有北京、湖北、黑龙江等地的十多所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发生过合同法律纠纷,对簿公堂。另外,政府部门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会给独立学院转设带来一定的政策动荡,转设政策执行可能遭遇阻力或变通。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于独立学院持有不同的态度,可能会制定不同的政策。《方案》提出:“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这也会引发高职院校与独立学院合并转设进而实现升格的冲动和热潮。但是,目前独立学院转设政策与本科职业教育政策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校名、师资、隶属、体制、定位等方面缺乏明晰的政策规定,在转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表1 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二)社会稳定风险

独立学院的转设走向事关数百万师生和广大校友的前途命运,教职工、学生、校友、家长均极为关注,存在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虽然转设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但是,一些学院由于转设存在不够透明、解释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学生不明真相,产生疑虑和恐慌。浙江绍兴、江西景德镇等地发生过独立学院转设舆情,学生质疑学校转设改名将导致学费上涨、师资变弱、影响考研,引发不稳定事件。独立学院无论是转设为民办高校、公办高校,还是回归母体高校、终止办学,均涉及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妥善安置好教职工,保护教师薪酬、社保、福利等合法权益,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都面临一定的考验。

(三)教育教学风险

教育风险成为社会风险中独特的风险场域,作为教育核心环节的教学风险尤为值得关注[10]。独立学院转设时的教育教学风险问题也尤其突出。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和转设后面临着公办高校光环渐退、骨干管理队伍回归举办高校、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独自组织开展教育教学、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等挑战,教育教学工作将会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有的院校偏重于经济效益,办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举办者权力更加集中,忽视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有的院校一味追求扩大规模,师资力量跟不上,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失衡;有的政府主管部门疏于监管,对教学质量缺乏评估和督查,这都造成了办学质量风险。从现实来看,在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和转设后,部分学校出现专业评估不通过、少数课程无教师上课、学生实训缺乏保障、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质量危机频现。

(四)政治安全风险

政治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舆情风险和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时可能会存在的党建弱化、思政教育弱化、办学方向偏离等风险。独立学院转设涉及到教育布局、高校设置、院校更名、依法治教、终止办学、师生权益、学位授予等敏感话题,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因此,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容易触动媒体神经,一经网络媒体、自媒体放大,可能引发舆论关注。一些新媒体为追求舆论的“轰动效应”,热衷于将教育领域的改革事件不断“发酵”“升级”,以偏概全,夺人眼球,会给独立学院转设工作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引发社会误解和家长学生担心,舆论风险随之增大,必须引起重视。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不同企业投资方思想认识各异,少数举办者对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到位,这些风险需引起重视。

(五)财务资产风险

财务资产风险是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问题。独立学院转设涉及资产处置、财务清算等,经常会出现举办者变更、投资并购、协议终止、大笔金额财务支出等事宜。2008-2022年,全国有一大批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例如,某上市公司以8亿元收购苏州一所独立学院。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教育集团成为新的举办方,学校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资产性质发生相应变化,带来一些新问题。独立学院转设必然牵涉到资产分割和结算,对母体高校的品牌价值衡量非常困难[11],公办高校投入的资产源于财政拨款和政策性收费,是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转设中如何进行资产分割,如何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财务管理,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均面临一定的风险。

综上,本研究在识别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基础上,构建了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层次结构概念模型(见图1)。

图1 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层次结构概念模型

三、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的计量

在评价独立学院转设风险时,指标体系中各评价指标权重不仅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且直接影响着独立学院转设风险的评价质量。因此,评价指标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进行权重分配的重要原因。

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法和德尔菲法,运用萨蒂(T.L.satty)教授提出的“1-9标度方法”建立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的判断矩阵,并且运用yaahp软件计算得到各评价指标的权重。

(一)确定评价对象因素集

评价因素是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指标的集合。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指标分为2个层次,即:

S={A,B,C,D,E};

A={A1,A2,A3,A4,A5},B={B1,B2,B3,B4,B5},C={C1,C2,C3,C4,C5},D={D1,D2,D3,D4,D5},E={E1,E2,E3,E4,E5}

其中,S代表目标层,即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A、B、C、D、E代表准则层,分别表示法律政策风险、社会稳定风险、教育教学风险、政治安全风险和财务资产风险;每个准则层集合里包含5个指标,25个指标构成了指标层。

(二)构建判断矩阵

本研究主要采用调查问卷法和德尔菲法。首先,根据层次分析法(AHP)的形式设计调查问卷,调查方法是在同一层次对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其次,邀请独立学院研究领域权威专家20人填写调查问卷,为了尽量减少专家在打分时的主观误差,本研究利用德尔菲法,对第一次的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归纳、统计之后再以匿名的形式反馈给一些专家,专家对比其他专家的结果修改自己的判断,重复反馈和征询工作,几轮之后,得到一致的意见。最后,将数据导入yaahp软件进行分析,修正指标权重,得到判断矩阵。

(1)

(2)

(3)

(4)

(5)

(6)

(三)计算指标的权重系数

计算指标的权重系数主要是由建立在判断矩阵的基础上,假设判断矩阵为A,利用AW=λmaxW求解出λmax所对应的特征向量W,归一化处理后得到同一层次中相应指标对上一层次某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系数。本文主要采用经典解法,即特征根,步骤如下:

(四)一致性检验

由于人们对于同种事物有不同认知,加上评价对象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专家在打分中可能会存在重要性判断的矛盾,为了使结果更加科学可靠,需要对打分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用一致性检验指标C.I.和R.I.来判断矩阵A的偏离程度,主要分为四步:

①求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公式:

②利用公式计算一致性评价指标C.I.,公式:

其中,λmax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n为判断矩阵的阶数。

③计算一致性比率C.R.。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C.I.值的大小与矩阵阶数有很大关系,为了使不同阶数的矩阵均能适用,则引入指标R.I.(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表2展示的即为1-12阶数的判断矩阵对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

表2 判断矩阵所对应的R.I.

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C.I.与平均随机一致性标准值R.I.的比值即求得随机一致性比率C.R.,C.R.=C.I./R.I.。当C.R.0.1时,表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反之,不具有一致性,进而调整矩阵直至符合一致性检验。

④最后求得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层次指标对总目标的权重系数。

以一级指标层S为例,W=[0.3241,0.3389,0.0467,0.1780,0.1123]T,最大特征根λmax=5.3999,检验其一致性,计算C.I.以及C.R.:

同理,WA=[0.0695,0.3415,0.3629,0.1796,0.0464]T,λmax=5.4057, C.R.=0.0906;

WB=[0.4346,0.2018,0.0919,0.1820,0.0897]T,λmax=5.3094, C.R.=0.0691;

WC=[0.0964,0.0488,0.0293,0.4488,0.3766]T,λmax=5.3392, C.R.=0.0757;

WD=[0.0444,0.2698,0.4210,0.1096,0.1552]T,λmax=5.4181, C.R.=0.0933;

WE=[0.0873,0.3829,0.0479,0.2973,0.1845]T,λmax=5.2162, C.R.=0.0483;

经计算,所有指标层的C.R.都小于0.1,这意味着判断矩阵具有较强的一致性,所有指标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说明权重值是有效的。

(五)独立学院转设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

计算出的一级指标层S权重系数分别乘以对应的二级指标层A,B,C,D,E的权重系数即可得到相对应的合成权重,权重越高,表明该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越高,如表3所示。

表3 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价因子权重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在五类风险中,社会稳定风险权重最高,为33.89%,最主要体现在师生稳定、终止办学以及合并转设方面,尤需引起关注;法律政策风险次之,占比为32.41%,法人财产和合同纠纷风险需受重视;政治安全风险和财务资产风险占比分别为17.80%和11.23%,其中党建弱化以及国资流失的风险较高,这主要是出于对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的担忧;风险权重最低的是教育教学风险,为4.67%,这主要源于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具有周期性、滞后性、隐蔽性,其风险一时往往不易显现。

为了更好地评估独立学院转设风险,本研究根据独立学院合办方的不同、产权属性的差异,将我国独立学院分为两类,分别是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和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12]。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是由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教育基金会等其他公有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这一类型在独立学院群体中占据较大比例,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等。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由公立高校和民营企业或个人合作举办,该类型符合国家利用非财政经费举办独立学院的初衷,如国融远景投资有限公司和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创办的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由成都国腾实业集团和高校合作创办的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大学合作举办的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等。

本研究邀请独立学院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以及独立学院院长各7人对所研究的二级指标因素进行评分,评分方式采用三级评分法,即“低风险(1分)、中风险(3分)、高风险(5分)”,然后基于前面计算出的各项指标的权重结果,从法律政策风险、社会稳定风险、教育教学风险、政治安全风险和财务资产风险五个维度对独立学院转设风险作出较准确的评价,具体结果见表4。

表4 各类型独立学院转设风险综合评价结果

从评价结果来看,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和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的转设风险评分分别为2.822和2.455,都低于3分(中风险),但前者略高于后者,该结论与现实情况基本匹配。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由于党政领导班子由公办高校任命,学院所有资产和办学积累归国家所有,资产过户困难,转设难度较大,若完全转设为公办高校,地方财政难以承担,因此,这类独立学院究竟是转为公办,还是转为民办或者停办,都具有不确定性,面临的风险相对更高。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则由于资产性质较为清晰,转设为民办高校水到渠成,发展路径较为明确,故而面临的风险反倒较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略低一些。

就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而言,专家评分认为风险较高的主要是在师资短缺、干部流失、师生稳定、合并转设等方面,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长期以来紧密共享和依赖于母体高校教师资源,很多领导干部都是由母体高校领导兼任,而转设政策要求独立学院建立自有专任教师队伍,不能再依附母体高校教师、校舍、设备等资源,这就形成了师资短缺和干部流失等风险。此外,合并转设也是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转设面临的一大难题,江苏、浙江等地曾出现独立学院因准备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为本科职业技术大学而引起学生、家长不满,引发网络舆情。

就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而言,专家评分认为风险较高的主要是财务管理、经费投入、内部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具有公私合作的混合所有制性质,在转设为民办高校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社会力量办学面临的风险,其中,围绕转设分手费、产权分割、资产界定,投资方与公办高校会产生利益博弈。例如,云南省某独立学院被上市教育公司收购,根据合作协议,最终确定该独立学院转设后向举办高校支付2.8亿元补偿款。部分独立学院因未达成一致,出现诉诸司法的现象。同时,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在内部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风险。调研中发现,广西某独立学院的民营投资方与举办高校就转设问题进行洽谈,分手费等问题尚未谈拢,学校土地、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距离教育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投资方一直严格控制成本,被教育厅处罚减少20%招生计划。

值得说明的是,尽管研究发现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转设风险略高于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但这只是一种整体上的评判和测度,并不代表任何一所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转设风险就都高于任何一所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鉴于我国独立学院校情各异,千差万别,不同的独立学院都有着不同的举办模式、办学历史,因此,其转设风险也是不尽相同。譬如,现实中,有的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转设较为顺畅,风险较小,明显低于一般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转设风险,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四、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对策建议

面对独立学院转设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如何未雨绸缪,稳中求进,科学应对,需要引起各界重视。

(一)因地制宜平稳推进独立学院依法依规转设

国家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方向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方向一致,必须予以坚持。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转设学校进行过渡期管理和检查的通知》规定,决定对适度放宽生均条件后获得转设通过的独立学院设定两年过渡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在现有招生规模不增加的情况下,落实各项承诺,加大办学投入,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相应高校设置标准。转设一年后,教育部将视情况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相关学校进行抽查。”《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转设事项优先纳入规划。”特别是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土地、校舍、师资等条件一时难以完全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的标准,政策上有所突破,对独立学院转设提出了优惠,允许适当放宽要求先行转设,让其继续完善办学条件,这给了条件不完全达标的独立学院一定的缓冲期、建设期,主管部门将在提升期结束后,视其办学条件重新核定招生规模。鉴于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盘根错杂的利益关系,转设过程需要适当把握节奏,统筹兼顾其他高校设置工作。“十四五”期间,一方面继续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同时也可适当同步推进高校更名、学校升格、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以捐资或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等高校设置工作。各地不宜操之过急,不能集中“打包式”推进转设,需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宜缓则缓”,成熟一所,转设一所。坚持因校施策,对于条件成熟、师生认同转设方案的独立学院,可以先行推进;对于条件不成熟、师生尚未形成共识的独立学院,采取缩减招生规模、延后推进转设。

(二)健全独立学院转设风险防范领导体制

独立学院转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登记、收费、土地、税收、扶持、清算等内容,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仅依靠教育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缺乏统筹领导和部门联动将难以推动。对此,需健全国家、省、市三级领导体制,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独立学院转设重要领导和宏观指导,将风险防范事宜纳入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统一范畴。在国家层面,应把独立学院转设纳入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事项,发挥国务院民办教育部际联席会作用,协调解决转设难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独立学院转设的宏观指导。在省级层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教育、发改、工商、财政、民政、公安、司法、安全、国资委等部门参与的独立学院转设领导小组,妥善处置难点问题和风险隐患,为转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针对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转设为公办高校、回归母体高校、终止办学等多种路径,制定具有前瞻性、操作性、含金量的政策,降低转设风险。在市级层面,各独立学院所在城市成立地方党委政府、举办高校、投资方、独立学院负责人参与的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风险,了解相关诉求,制定配套政策,统筹考虑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

(三)组织开展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估

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鉴于独立学院转设存在的风险,各地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建立从酝酿、决策到实施全过程的科学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维护转设平稳有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成由政法、综治、维稳、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评估主体,开展独立学院转设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第三方组织实施风险评估。评估主要包括独立学院转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应通过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专家论证、开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广泛听取师生群众意见,如实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并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风险。风险评估须避免走形式,切忌以点带面、匆匆了事,要做到全覆盖,让广大师生真正参与到决策中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随时关注师生的思想动态。

(四)完善独立学院转设风险化解应对机制

一是制定转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风险意识的核心不在当下,而在未来”[13](P34),各独立学院应增强风险意识,制定详细的转设风险防范预案,一校一策,一省多策,将预案上报主管部门。对正在筹备转设的独立学院开展摸底调查,对全国已经转设的独立学院实行“回头看”现场督查。二是建立转设风险的报告、处置、通报制度。独立学院应及时发现和掌握相关风险信息特别是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加强独立学院党的领导和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增强独立学院管理者的政治敏锐性,落实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做好教师队伍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独立学院广大教师的正面引导作用。三是加强风险防控专项督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可以把独立学院转设风险治理工作列入对设区市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举办独立学院的公办高校考核的重点内容,坚持学校自查、集中督查相结合,坚决防止风险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制定转设政策、做出相关决策前,应主动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独立学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在校园网发布公告信息,充分征求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切实杜绝转设决策的“官僚化”。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转设典型经验,让社会通过舆论媒体对独立学院转设获得更多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鼓励母体高校继续给予扶持。独立学院脱离公办高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后,在一段时间内会面临新的挑战。母体高校要“送上马、扶一程”,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能“一转了之”,要对转设后的高校进行帮扶[14]。目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等独立学院转设后,继续得到了母体高校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可以借鉴其经验,支持母体高校与新转设高校建立新型平等合作关系,防范转设后遇到的风险,在学科专业建设、学位授权申请、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助推新转设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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