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宁
(徐州工程学院 金融学院,江苏 徐州 221018)
城市群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以一个或多个大城市为核心,与周边中小型城市共同构成的城市空间“集合体”[1]。当前,城市群已成为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形态。2019 年2 月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城市群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的重要阵地。2022 年2 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指出,要以科学分工、协同发展为导向,构建“三核三圈三带多节点”的空间格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中国城市经济发展及产业分工日益深化,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模式逐渐改变,中心城市的发展模式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变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2]。城市群空间作为城市发展战略,其功能分工既可以实现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又能够加强城市间的产业联系,激发产业发展活力[3]。那么,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是否能够提升经济活力?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经济活力存在怎样的关系?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这些问题仍有待深入探讨。
目前学术界关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社会经济间影响关系的研究整体较少,且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4-9]。梳理文献后发现,学术界较多关注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或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少考虑其对经济活力的影响;研究区域较为单一,大部分围绕长三角、京津冀以及珠三角等某一重点城市群展开,鲜有学者将多个城市群作为研究对象并从中国城市群整体视角出发展开宏观研究比较。因此,文章以中国七大城市群为样本,选取2010—2020 年的面板数据,深入分析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线性及非线性影响作用,并进一步检验非线性影响的异质性。本研究可能的创新性贡献在于:第一,将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社会经济影响面延伸至新领域,探究其对经济活力的影响作用,补充相关研究空白;第二,以中国七大城市群为研究对象,从宏观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具体影响作用,夯实既有文献的研究基础;第三,从线性与非线性视角出发,探讨变量间的影响关系及异质性,增强研究的深入性。
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是一种根据城市群内各城市所承担的特定责任,结合各城市人口规模、产业发展重心、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对不同城市进行差异化、专业化功能定位而形成的分工形式[10]。其能促使城市群形成一个优势互补、协同互动的有机整体,充分激发城市群的整体带动效应,提升城市群内部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活力。而经济活力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产业发展活力,二是财税收支活力,三是公共服务活力[11]。因此,有关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具体影响机理,可以从上述三方面出发进行分析阐释。
伴随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关系的动态演变,城市群内三大产业的多样化生产要素会不断流动,使得城市群空间内各类产业集聚情况发生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城市群内产业发展活力的提高。一方面,随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进程的持续推进,城市内和城市间的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在地理区位上高度集聚。在此过程中,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会显著提高城市群产业经济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形成的城市集聚、要素集聚、核心产业及配套产业协同集聚,会产生正外部效应,形成城市群内部创新产品研发以及物资供应等更为明确的功能分工网络。在降低产业运营成本的同时,对于激发城市产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财税收支活力是经济活力的重要表现之一,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12]。一般而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意味着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转移,而政府财政与税收重心会伴随产业的转移而变化,从而影响城市的财政收支与税收收入情况,提升财税收支活力[13]。一方面,随着制造业逐渐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中心城市集聚,城市群产业单一化缺陷逐渐被弥补,从而全方面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而城市群内部经济的整体发展,会促进城市的财政收入规模扩大,进而激发财税收支活力。另一方面,以制造业为主的周边城市开始小范围集聚生产性服务业,使得地区产业类型更加丰富多样,企业营业收入大幅提升。而企业营业收入增加意味着财政与税收收入规模的扩大,这对于提升城市财税收支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活力是衡量经济活力的重要因子。随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持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对于满足城市群内居民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增强公共服务活力发挥重要作用[14]。一方面,在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产业转移背景下,高素质人才和先进技术会随着产业的转移流向周边城市,使周边城市享受到更为全面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进而提升周边城市公共服务活力。与此同时,为满足公民在生产、生活、发展以及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城市群内各城市政府会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和主体功能,优化公共服务主体结构,促进各城市公共服务活力提升。另一方面,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带来的规模效应促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为诸多失业人群带来一定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由此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公共服务活力。
根据上文影响机理分析可以发现,城市群功能分工可以促进经济活力提升,但具体促进效果和路径还存在不确定性。为检验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线性影响作用,文章借鉴王青等(2020)[5]的研究方法,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式(1)中,i表示城市,t表示时间;α0表示常数项,ε 表示随机扰动项;β1和β2表示待估参数;REvita表示经济活力,Division表示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control为控制变量。
为了进一步验证城市群功能分工与经济活力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将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平方项(Division2)纳入模型中,可表示为:
此外,由于城市群内空间功能分工在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间存在差异,故在进行非线性回归检验时,需区分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并将其分别代入式(2)进行检验。
(1)被解释变量
经济活力(REvita)。由于经济活力涵盖多个方面,若采用单一指标表示可能会导致结果出现一定偏差。故文章参考曹丽哲等(2021)[11]和王小广、刘莹(2022)[15]的研究,遵循全面性、主导性、科学性以及可获得性等原则,选取产业发展活力指数、财税收支活力指数以及公共服务活力指数三个维度指标,构建经济活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对经济发展活力进行综合测度时,运用熵权法,对各项指标进行赋权,并采用加权平均法对经济活力指数进行测算。
表1 经济活力评价指标体系
(2)核心解释变量
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Division)。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程度主要用城市群内功能分工指数表示[16]。在此参考齐讴歌、赵勇(2014)[17]的产业归类法,将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划分为两类:一是交通运输、商务租赁、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金融等产业集聚的生产性服务业;二是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集聚的生产制造业。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Lis、LNS分别代表城市i和其所在城市群N中的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Lim、LNM分别代表城市i和其所在城市群N中的生产制造业从业人员总数。若Division<1,表明生产制造业在城市群中相对集聚,城市群更多地发挥生产制造功能;若Division>1,说明在城市群范围内生产性服务业相对集聚,城市群更多地发挥生产性服务功能。而根据一般规律,城市群大多会形成外围城市以生产制造业集聚为主,中心城市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为主的空间功能分工模式。因此,对于外围城市而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指数的预期符号为负;对于中心城市而言,预期符号为正。
(3)控制变量
人力资本(Human):人力资本与城市技术创新能力直接相关,是影响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故借鉴逯进、王晓飞(2019)[18]的研究,以平均受教育年限表示人力资本水平。预期符号为正。
劳动力供给(Labor):以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表示。预期符号为正。
经济开放度(Open):利用当年外商直接投资与GDP 比重来测算,根据当年年均汇率换算得出外商直接投资。预期符号为正。
政府干预(Gov):政府将财政支出用于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数量,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活力。用政府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政府干预。预期符号无法判断。
物质资本投资(K):即资本存量。物质资本投资可反映城市经济的活跃程度,且其对生产制造业的影响更大。文章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物质资本投资。预期符号为正。
文章以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七大城市群为研究样本,分析2010—2020 年中国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影响。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来自历年各类型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包括《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区市统计年鉴等。针对部分缺失的变量数据,采取插值法补齐。为了避免研究期内物价变动对研究结果的影响,采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得到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利用GDP 平减指数进行平减,得到三大产业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人均财政支出等相关指标。
文章基于公式(1),采用STATA13.1 软件,分析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线性影响,并对其进行基础计量回归检验。首先运用Hausman 检验法,判定所需采用的面板数据模型,考察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影响经济活力的静态效果。检验结果显示,模型在1%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故采用OLS 模型进行总体回归。
由于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和遗漏变量,导致估计结果出现偏误,考虑到经济活力的提升是一个连续性过程,上一期的经济活力会对下一期产生影响。因此,文章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SYS-GMM),将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L.REvita)作为工具变量,分析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影响的动态效果,并检验线性影响的稳健性。静态与动态计量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线性回归结果
线性回归结果中,模型(1)和模型(2)分别表示不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影响经济活力的静态效果。由静态效应的评估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模型(2)结果表明,加入控制变量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指数每提高1 个百分点,经济活力就增加0.723%,且在1%水平上显著。模型(3)和模型(4)分别是采用一步法和两步法检验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影响的动态效果。由动态效应的评估结果可以看出,在考虑经济活力的滞后效应情况下,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仍对经济活力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和10%。进一步说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上述回归结果具有一定可靠性。
控制变量方面,人力资本、劳动力供给、经济开放度、政府干预与经济活力的影响系数均大于0,且均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人力资本、劳动力供给、经济开放度、政府干预均对经济活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人力资本和政府干预的影响较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较小。物质资本投资对经济活力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物质资本投资的增加会降低经济活力。
基于上文回归结果,引入平方项,进一步分析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非线性影响。将解释变量的平方项纳入计量模型,得到二者间非线性回归结果(见表3)。模型(1)~模型(3)分别表示OLS 估计、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无论采用何种估计方法,Division2的系数均为正,其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10%与5%。这一结果表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影响呈现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变化趋势,且该非线性关系具有一定稳定性。原因可能是:在城市群功能分工初期,城市对原有发展模式有一定依赖性,新产业发展使得城市出现“水土不服”现象,短期内难以实现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经济活力的协调平衡。并且,前期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水平较低,分工过程中产业迁移投入成本较高,成本效应大于创新补偿效应,致使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于经济活力的正向促进作用尚未显现,因此呈现“U”型曲线的左半段。而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成本效应减弱,产业转移已初显成效。因此,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处于良好运行阶段,技术效应、集聚效应以及结构效应开始对经济活力产生积极影响,此时进入“U”型曲线的右半段。由此可以看出,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水平偏低时,并不利于经济活力的释放,越过拐点以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于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
表3 非线性回归结果
具体而言,三种模型下“U”型曲线的拐点分别为0.231、0.386、0.196,这说明只有当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进入一定发展阶段(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水平大于拐点值)时,才会促进经济活力的提升,即城市群的经济活力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在前期发展阶段,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加大能源消耗强度和增加污染排放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活力的提升,无法实现城市群功能分工与经济活力的协调发展。在后期发展阶段,城市群功能分工基本完成,相较于前期发展来说,各区域的产业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化和高级化。在此过程中,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压力逐渐降低,区域间的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并产生一定溢出效应,此时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逐渐显现。
控制变量方面,在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过程中,人力资本(Human)、劳动力供给(Labor)、政府干预(Gov)以及经济开放度(Open)对经济活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促进作用,物质资本投资(K)则表现出抑制作用。原因可能在于:一是城市存在人力资本盲目投资、人力资源结构配置不合理以及人才流失或资源闲置等问题,使较低的人力资本水平阻碍了经济活力提升。二是劳动力供给水平与经济活力直接相关。在劳动力结构剧变、人口红利逐渐减弱的时代背景下,发挥农村剩余劳动力价值、提高城市劳动力效率、加速城市间劳动力要素转移,能够有效提升城市群整体劳动力供给水平,从而提升经济活力。三是政府干预反映的是财政总支出规模。财政支出是实现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和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政府财政在教育、技术创新等方面支出的增多,可全面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加速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在提升城市生产能力的同时,激发整体经济活力。四是经济开放度通过技术溢出效应促进经济活力。五是当前仅依赖于物质资本要素大量投入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且阻碍了经济活力的提升。因此,物资资本投资对经济活力的提升产生了抑制作用。
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分别承担着不同角色,且城市群“中心—外围”分工形式使得各类型产业集聚对不同城市经济活力产生的影响作用不同。为此,将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分为两组,分别分析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不同城市经济活力的影响,结果见表4。
表4 计量回归结果
由模型(1)可知,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中心城市经济活力的相关系数为0.479,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中心城市经济活力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加入控制变量后,模型(2)的相关系数为0.217,同样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进一步说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中心城市经济活力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由模型(3)可知,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外围城市经济活力的相关系数为-0.315,虽小于中心城市,但也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外围城市经济活力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加入控制变量后,模型(4)的相关系数为-0.109,同样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进一步说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指数越高,外围城市的经济活力越强。总体来看,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影响均为正,但中心城市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
从控制变量来看,除劳动力供给外,其他变量对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影响的显著性具有差异性。其中,人力资本对于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著;经济开放度对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经济活力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分别在5%和1%水平上显著;政府规模对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经济活力均为正向促进作用,但影响作用具有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中心城市政府规模对经济活力产生促进作用大于外围城市;物质资本投资对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经济活力均产生显著抑制作用,且这一抑制作用对于中心城市影响更大。总体来看,中心城市人力资本对于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大于外围城市,外围城市劳动力供给、对外经济开放度、政府干预对于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大于中心城市;物质资本投资对于中心城市的抑制作用大于外围城市。
文章基于2010—2020 年中国七大城市群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计量模型从线性和非线性视角考察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影响,并进一步对非线性影响的异质性进行分析。研究所得结论如下:一是从线性视角来看,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效应。二是从非线性视角来看,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存在显著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影响作用,且这一影响具有城市异质性,即中心城市空间功能分工对经济活力的影响作用大于外围城市。三是从控制变量来看,中心城市人力资本对于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大于外围城市,外围城市劳动力供给、对外经济开放度、政府干预对于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大于中心城市;物质资本投资对于中心城市的抑制作用大于外围城市。
一是推动城市群内产业转移。首先,明确产业转移方向。城市群内各城市应依据自身产业优势与资源禀赋,由政府牵头形成统一产业发展共识与分工定位,并在明确的产业转移方向引导下,制定和实施产业转移规划,为提升城市群经济活力奠定重要基础。其次,规划产业转移路径。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应当转移适应度不足的第一、二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经济落后区域应当改善传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绿色能耗的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以此激活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产业发展活力。最后,实现产业利益挂钩。城市群内各城市应主动将产业转移与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以利益挂钩方式落实多方共赢策略,以此实现产业转移,进而提升产业发展活力。
二是细化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城市群核心管理者应明确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影响因素区别,深刻认识群内各类型城市的要素禀赋与优势,不断细化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功能分工。一方面,城市群核心政府部门应将群内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总部、研发部门集聚于中心城市,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人力资本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效益,将中心城市打造成为城市群经济活力激发的核心枢纽地。另一方面,城市群核心政府部门应注重发挥周边城市生产制造业的成本外部性优势,并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的技术与人才溢出效应,提高城市群技术生产效率,进而提升经济活力。
三是促进城市群间良性合作。上述研究表明,政府过度干预会抑制经济活力的提升。对此,各城市群应当积极开展区域间的良性合作,纾解政府过度干预导致的体制机制约束,促使多种生产要素在城市群间实现自由流通,规避政府干预对经济活力提升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应当联合建立跨区域利益协调机构,并遵循协同合作发展原则,切实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区冲突,充分激发财政税收活力。另一方面,城市群政府间还应利用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促进各要素在城市群间的自由流动,防范政府干预对经济活力产生负面影响,提升财政税收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