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莹
(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州 350000)
电力施工企业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样为电力施工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机遇,此种形势下,电力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电力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分别是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各种类型收入的确认模式,因此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较大。
新收入准则为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履行各单项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有助于企业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二是有助于提升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并提高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三是有助于促进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新收入准则尽管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电力施工企业核算方法,但是该准则更加强调合同条款的重要性。电力施工企业要根据项目合同准确判断施工项目,明确该项目是合同负债,还是合同资产。新收入准则改变了电力施工企业会计科目产生方式。一是新收入准则中增加了合同资产科目。电力施工企业核算单位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对产值数进行确认,这里所涉及的产值数就是合同资产借方数额;业主计价金额就是工程计算金额,也是合同资产贷方数额,合同资产就是二者之间的差额。旧收入准则下应收科目合同款是指电力工程施工科目中工程结算同借方额之间的差额。此外,合同毛利也是旧收入准则下的应收科目合同款。二是合同履约成本代替电力项目工程施工科目。合同履约成本尤其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成本的产生,因此电力施工企业需要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避免施工质量不过关增加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的成本。
控制权转移是新收入准则的确认原则。客户在验收工程中确认了电力工程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之后就获得了电力工程产品的控制权。新收入准则提出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五步法模型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准确识别合同中含有的单项履约义务,明确这些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点履行还是在某一时段履行。其中,计量五步法模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合同识别环节、单项履约义务识别环节、交易价格确定环节、交易价格分摊环节以及单项履约义务履行环节。
旧收入准则下,对电力工程承包合同结果进行可靠性估计时,对于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电力工程项目,可以将当期合同收入确认为收入;对于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电力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下,电力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分摊到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对收入进行计量,此时财务人员还需要全面分析可变对价等因素给交易价格带来的影响。履约期间若合同变更,将导致一项或者多项履约义务出现变化,合同变更的部分如果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就会导致履约进度发生变化。以上情况均会影响合同收入的计量金额。
旧收入准则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成本包括签订电力工程承包合同到完成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执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合同签订产生的费用需要计入当期损益。新收入准则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产生的成本,如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此外,取得合同产生的成本也是合同成本的构成部分,如销售佣金和增量成本等。与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相关的合同资产需要按照履约义务进度和履行时点摊销处理,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电力施工企业财务报表将产生较大变化。对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电力施工企业不管是否交易都需要进行信息披露,这将直接关系到后续财务报表的产生。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电力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电力施工企业与相关方交易期间,全部的交易信息都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包括交易类型、交易双方的性质、具体交易金额、结算后金额等,以真实反映电力施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电力施工企业要全面解读新收入准则,构建收入模型,根据该模型规避旧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问题,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社会投资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并有效推动电力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
电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提高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程度。一是财务人员需了解新收入准则全部内容,明确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影响。财务人员需正确解读新收入准则新增内容,如合同负债、合同资产及合同履约成本等,正确区分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及预收账款之间的关系,明确以上内容具体应用场景,尤其注意新收入准则给财务报表披露和列报带来的影响。二是电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入核算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开展工作,注意不断提高自身职业判断能力。新收入准则要求财务人员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要注意多方面的内容,包括重大融资成分,是否存在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等。比如,财务人员需要仔细确认电力工程承包合同中是否存在未按期竣工需要支付罚款的约定。多数情况下电力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周期较长,财务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若客户实际付款时间与客户对电力工程验收的时间不一致,电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确认交易价格时就需要剔除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但财务人员要注意的是,当电力工程验收时间与客户付款时间不一致时,不一定表示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一般情况下,电力工程承包合同中会将合同金额的3%~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时间一般是在电力工程竣工后一年到两年或者质保期满后。质保金可以为客户提供电力工程质量保证,但是不能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以上情形并不属于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新收入准则要求财务人员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如合同中测量控制网的建立、施工设备的维护、工程器具的采购调试等。这些工作并不能脱离电力工程项目单独存在,因此这些工作并非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重点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灵活应对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影响。电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要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合同是电力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也是收入确认的重要材料。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客户业务预测、合同管理模式及合同实施条件均发生了变化。电力施工企业需要对新收入准则进行全面梳理,对企业现有的存量合同再次检查。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做好交流和沟通,仔细商讨合同细节,对受新收入准则影响的条款需要重新确定。以上措施可以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更加规范,促使电力施工企业可以高效应对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变化,提高经济效益。
新收入准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高效落实。电力施工企业各个部门需要开展密切合作,加强业财融合,提升工作效率。内控制度可以为各部门协作创造良好的条件,项目开展各个阶段、各部门都需要密切协作,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可以高效传递。另外,新收入准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对项目实施一体化管理,此种管理模式下,电力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要一起讨论,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做好项目开展的时间安排。例如,电力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出现变更,此时项目运营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告知财务人员,并与财务人员一起商讨和明确所变更的合同应该怎样处理,是终止原合同、订立新合同,还是将其单独列出。电力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密切配合,可确保产出法和投入法的合理性,为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提供有力支撑。
健全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是电力施工企业应对新收入准则影响的措施之一。电力施工企业判断合同履约进度可以依据完善的项目成本核算体系,同时可将项目经理备用金管理制度、价格逐级预控制度及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制度等纳入成本管理体系,实现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一是电力工程项目开展前期,项目运营管理人员需要合理预测整个项目所需成本,明确成本控制目标,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工程项目可以顺利开展;二是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个部门需要完成既定的项目目标,对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及机械设备等各类成本进行严格把控,结合合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成本控制目标,实现对合同的动态化管理;三是每个会计期末电力施工企业需要测算合同履行产生的履约成本,财务部门应与物资供应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及设备管理等业务部门密切协作,依靠部门联合的力量确保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电力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需要加强对风险点的重点评估。传统的投入产出法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存在人为操控的风险。鉴于此,电力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需要加强对自身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完善,要及时引进现代化的网络信息系统,借助完善的硬件设备和优化的系统装备对风险点进行重点评估。工作人员需要对原有的内部控制程序进一步评估和审查,确保内部控制程序的合理性,借助内部控制程序为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提供可靠的支持。此外,电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对原有的战略部署进行科学调整,依靠科学合理的战略部署降低电力施工企业风险事件发生率,确保电力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新收入准则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较大。电力施工企业需要对新收入准则进行正确解读,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借助新收入准则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帮助电力施工企业实现成本最大化控制的目标。此外,电力施工企业要认真分析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影响,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些影响,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电力行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