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中生长调节剂检测现状简析

2022-09-23 12:03鹿文红
食品安全导刊 2022年18期
关键词:氯苯豆芽吲哚

鹿文红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109)

豆芽又叫“芽苗菜”或“活体蔬菜”,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富含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游离氨基酸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成分。豆芽作为一种品种丰富、营养全面、食用方便而且价格实惠的蔬菜,广受消费者的喜爱。同时,豆芽生长周期短,一般5 ~7 d 即可上市,且产量非常高,500 g 绿豆可发制成4 ~5 kg 豆芽,因而也是重要的供给蔬菜之一。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合成与应用是近代植物生理学与农业的重大进展之一[1],其作用面广、应用领域多、效果显著,解决了一些传统农艺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已在粮食、经济和园艺作物上有了广泛应用[2]。目前,在豆芽培育生产过程中为避免生长时间、温湿度等对豆芽品质及产量的影响,生长调节剂使用较频繁。因此为保障豆芽食品安全,需重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问题。

1 生长调节剂的分类、作用及危害

植物生长物质除了包括生长素、细胞分裂素、赤霉素、脱落酸和乙烯五大类植物激素外,还包括从植物体内提取或人工合成外源活性物质,即生长调节剂[3]。根据作用不同可将生长调节剂分为植物生长促进剂、植物生长抑制剂和植物生长延缓剂[4]。①植物生长促进剂可促进细胞分裂、分化和伸长生长,或促进植物营养器官的生长和生殖器官的发育。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可分为生长素类、赤霉素类、细胞分裂素类、油菜素内脂类和多胺类等。②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作用于植物顶端,使顶端优势丧失,进而使植物形态发生变化。常见的天然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有脱落酸、整形素、马来酰肼和三碘苯甲酸等。③植物生长延缓剂主要抑制茎部亚顶端分生组织的分裂和扩大,会使节间缩短、植株变矮。常见的植物生长延缓剂主要有矮壮素、多效唑、丁酰肼、烯效唑、缩节胺和吡啶醇等。

市场上出现的“AB 粉”(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无根豆芽素”(含4-氯苯氧乙酸钠等)、福美双等化学物质,被一些小作坊用来发制豆芽[5]。这些物质不仅提高豆芽产量,还能缩短生长周期,且产出的豆芽品质更好,这些豆芽也就是所谓的“毒豆芽”[6]。长时间摄入含有生长调节剂的食品会对身体产生较为明显的毒副作用,导致人体内的代谢失调,对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和生理机能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并可能诱发多种疾病,甚至面临致癌、致畸等危险[7-8]。

2 豆芽中生长调节剂检出概况

随着毒豆芽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各省对豆芽的检测也非常频繁,尤其是豆芽中生长调节剂的检测情况。截止到2022年3月,国内批准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共1 403 件,批准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42种,但国家标准只对其中16种最大残留量作了具体规定。从豆芽检出生长调节剂的情况看,目前不仅检出已有最大残留限量的生长调节剂,也检出没有残留限量的生长调节剂。

赵海玲等[9]对2014年和2016年江西省赣州市18个县市区采集168 件豆芽样品进行分析,其中101 件样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68 件样品检出吲哚乙酸,36 件豆芽样品同时检出4 氯苯氧乙酸和吲哚乙酸。刘印平等[10]2014年对河北省10个辖区的市场销售的豆芽菜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项目为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采集的52 份样品中,其中12 份检出4-氯苯氧乙酸、33 份检出吲哚乙酸、13 份检出吲哚丁酸。何国群等[11]在2016年于农贸市场和超市共抽取豆芽样品78 份,其中52 份检出4-氯苯氧乙酸,8 份检出2,4-D。林纯忠等[12]在2017年对市场上89 件果蔬样品进行检测,其中39件样品检出生长调节剂,而15 批次豆芽中,11 批次检出4-氯苯氧乙酸。2020年杜兴兰等[13]对山东省聊城市市售豆芽进行检测,在所采样的20 份样品中,10 份检出6-苄基腺嘌呤,11 份检出4-氯苯氧乙酸,20 份检出吲哚乙酸。2020年宋晓婉等[14]从安徽省部分地区50 家超市及农贸市场采集228 件豆芽样品,对豆芽中11种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检测分析,其中74 件样品中检出植物生长调节剂,53 件样品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42 份样品检出6-苄基腺嘌呤,40 份样品中检出吲哚乙酸和赤霉素。

此外,通过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平台中的食品抽检信息与分析模块可查询到近些年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因近几年我国监督抽检任务中对豆芽只进行铅、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和亚硫酸盐的监测,因此只对这几个项目的检出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 所示。

图1 2017—2021年豆芽检出不合格项目比对

由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平台中的食品抽检信息查询结果可知,2017—2020年豆芽样品检出不合格数量逐年增加,在2020年检出不合格豆芽样品数量增加到386 份,而2021年豆芽检出不合格数量减少,可能与毒豆芽事件发酵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有关部门对其生产、销售等环节予以加强监督监管有关。从图1 可看出,2018—2021年豆芽检出不合格项目中几乎均为生长调节剂检出不合格。通过计算可得生长调节剂不合格率占总不合格项目概率分别为95.6%、98.4%、97.8%和98.3%。

3 结语

从目前市售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检出情况分析,豆芽生产过程中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情况依然存在,须持续监测和控制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虽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存在一定毒性,但其带来的优越性是无法否认的,因此只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就能最大程度上保证经济收益与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而当下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盲目过量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低毒、高效、绿色安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发工作刻不容缓,以满足目前市场及农产品生产过程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需求。

各级监管部门也须加强对豆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豆芽生产指导、加强知识培训、制定技术规范、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以及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等,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豆芽质量安全。此外,需进一步加快豆芽相关标准的修订和出台,规范豆芽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人们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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