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现实基础、主要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2-09-22 09:59翁贞林鄢朝辉谌洁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农民

翁贞林,鄢朝辉,谌洁

(1. 江西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45;2.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与西方国家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现代化转型之路[1]不同的是,中国走出了一条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2],而这个不同之处最大的体现在于“共同”,即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兼顾农民群体的利益,推进农民共同富裕,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不懈地统筹平衡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和农民群体的发展能力,一方面释放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和人口红利,一方面保障农村人口的资源权利和生存底线。从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到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从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指向农民共同富裕,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切实保障。当前,立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以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为导向,深入探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民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几个方面:一是农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如肖华堂等[3]将其概括为农民具有致富本领和致富机会、拥有和城市居民无本质差异的共同富裕;二是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农民共同富裕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重点[4]和中国现代化的内在要求[5];三是分析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问题与挑战,主要包括集体经济薄弱、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偏低、农民致富机会不多[3],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乡村治理体系不适应[6],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7]等;四是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主要包括农业产业现代化[8]、土地适度规模经营[9]、相对贫困长效治理[10]等;五是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11]、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12]、产业融合发展[13]、城乡融合发展[1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6]、促进乡村振兴的包容性[15]、促进收入分配公平[16]、发展数字经济[17]、生态振兴[18]、建立健全更加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19]和构建政策体系[20]等。

既有研究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现实意义和具体路径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从中也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且复杂的任务,其基本目标不仅包括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要求农民收入机会和收入能力的持续提升,最终实现让城乡居民收入大致相当的共同富裕目标。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中,我们需要科学谋划、从错综复杂问题中寻找突破点,推进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基于此,本文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宏观统计数据为根据,立足于农民农村发展的现实基础,重点分析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困境,提出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与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1 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提升,为推进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1 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提升

至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的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 降到0;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持续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的6 079元增长到2020年的12 588元,年均增长11.6%,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充分保障。2016—2020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1 560万人,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逐步提高,收入结构不断优化,自主脱贫和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截至2020年底,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和通邮路,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贫困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8%[21]。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10.8万所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得到改造,实现贫困地区适龄儿童都能在所属地上幼儿园和小学;贫困地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再无“空白点”,贫困人口的常见病、慢性病基本能够就近获得及时诊治;村级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1.2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接续出台,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出台和农村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活力得到巨大释放,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也始终保持着较快增长。从宏观数据上看,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8 389元稳步提升到了2020年的17 131元(表1),年均增长率为9.3%。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也进一步地释放了农民消费潜力,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2012年的6 667元,快速提升到了2020年的13 713元,年均增长率为9.4%。随着收入提高和消费升级,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也从2012年的35.9%下降到了2020年的32.7%,其中2019年已降至30.0%。而根据联合国的划分标准,一个国家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处于30%~40%之间属于相对富裕,20%~30%之间则为富裕,20%以下为最富裕。这表明近年来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已得到明显改善。

表1 2012—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变化Table 1 Changes in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rom 2012 to 2020

1.3 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地域全覆盖和应保人口的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和健全。2012年之后,我国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实现地域全覆盖[2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定提高,从2012年的每人每年2 068元提高到了2020年的5 962元(表2),年均增长率为14.2%,高于城市4.8个百分点,农民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表2 2012—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Table 2 Average standard of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rom 2012-2020

1.4 初次分配向劳动者倾斜,农民工资性收入不断提高

劳动者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23]。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从2012年的7.1万亿元增长到了2020年的16.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0%;GDP从2012年的53.9万亿元,增长到了2020年的10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8.2%;城镇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明显高于GDP增速,城镇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从2012年的13.2%上升到了2020年的16.2%(表3),这表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断向劳动者倾斜,发展成果更多由人民共享。而农村居民作为城镇就业人员的重要群体之一,近十年农民工数量稳定在2.6亿人以上,当初次分配向劳动者倾斜时,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呈现不断提高态势,从2012年的3 123元持续增长到了2020年的6 974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0.6%。

表3 2012—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变化Table 3 Changes in wage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rom 2012 to 2020

2 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困境

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但农村居民收入绝对水平依旧较低,其最高20%收入组的收入甚至不及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2013—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以年均6.6%的增长速度持续扩大。为此,从农业部门比较效益、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投资现状和农村居民收入地区差距深入分析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困境,以期为推进农民共同富裕找到突破点。

2.1 农业部门比较效益低未能根本改变

比较劳动生产率是指一个部门的产值比重与在此部门就业的劳动力比重的比率,它反映1%的劳动力在该部门创造的产值(或收入)的比重[24]。比较劳动生产率大致能客观反映一个部门当年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其值越大,表明本部门的产值与劳动力比值越大。数据显示,我国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从2012年的0.27缓慢增长到2020年的0.32;非农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从2012年的1.37持续下降到2020年的1.21;虽然农业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与非农部门有所缩小,但两部门差距在2020年仍高达0.89(表4)。二元对比系数是指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与非农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率,其值处于0~1之间,二元对比系数越小,说明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差别越大,二元经济结构程度越高。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的二元对比系数一般为0.31~0.45,发达国家的则为0.52~0.86[25],而我国二元对比系数直到2020年才达到0.26,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且只比2012年提高了0.06,二元经济结构不仅非常显著,而且扭转速度也非常缓慢。

表4 2012—2020年我国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效益对比Table 4 Comparison of the benefits of China’s agricultural sector and non-agricultural sector from 2012 to 2020

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低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生产效益低,是农民经营性收入受限的主要原因。此外,我国显著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业部门工资水平远低于非农部门,数据显示,2012—2020年城镇单位非农部门的平均工资是农业部门(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且数值差距从2012年的24 405元持续扩大到了2020年的48 031元,这使得在农业部门务工的农民收入水平也明显偏低。由于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存在巨大的工资差距,我国农业劳动力持续向非农部门转移。据《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农民工数量为2.9亿人,月均工资为4 432元,已远高于农业经营收入,但从所从事行业看,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数是劳动生产率相对低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其工资水平仍然相对较低,难以企及从事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劳动生产率高的城镇居民。

2.2 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不够合理

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个部分,各部分占比一方面体现了居民收入来源的分布,另一方面反映居民收入稳定性趋势。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态势,是大部分农村居民有序进城转化为城镇居民,少部分农村居民或者下乡资本成为现代化农业的承载主体,因此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演化趋向是城镇居民收入结构。

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来看,2013—2020年城镇居民收入结构整体比较稳定。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最大且最稳定的来源,其占比虽略有下降,但始终稳定在60%以上;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的比重相对均匀,2020年占比分别为10.7%、10.6%和18.5%(表5)。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来看,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013年38.7%稳定上升到了2020年的40.7%,已替代经营净收入成为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经营净收入占比从2013年的41.7%持续下降到了2020年的35.5%,降为了第二大收入来源;转移净收入不断提高,其占比从2013年的17.5%持续提升到了2020年的21.4%;财产净收入一直是农村居民四项收入中占比最小的部分,2020年其占比为2.4%,只比2013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

表5 2013—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Table 5 Structure of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rom 2013 to 2020

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相比,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不够合理,以2020年数据为参照:从工资性收入来看,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40.7%,比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低19.5个百分点,实际差额为19 407元,是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构成,反映了农村居民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竞争劣势;从经营性收入来看,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占比35.5%,比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占比高24.8个百分点,实际差额仅比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高1 366元,高占比却是低差额,反映了经营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提升作用局限明显;从财产净收入来看,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占比仅为2.4%,比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占比低8.2个百分点,实际差额为4 208元,反映了农村居民资产增值渠道不畅;从转移净收入来看,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占比21.4%,比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占比高2.9个百分点,但从绝对值来看,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比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反而少4 455元,主要反映农村居民获取的国家转移支付相对较低。

2.3 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决定个人能力,进而决定个人收入[26]。美国著名经济学家Lucas[27]认为人力资本投资主要有教育和干中学,不仅正规的学校教育能够积累人力资本,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也能够提升人力资本。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在学历教育和社会学习两个方面都存在人力资本投资渠道不畅和投资不足的局面。

从正规学历教育来看,2012—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8年,与城市居民相差3.14年,说明我国仍有相当数量农村居民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且与城镇居民存在较大差距(表6)。若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能尽快与城市接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会保持较大差距。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和教育代际传递风险的存在[28],农村平均受教育水平往往很难追赶城市。从职业教育来看,十八大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及加大农民职业培训,国家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政策实施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9],但由于农民职业培训项目有明显的政策驱动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类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项目之间容易出现彼此割裂、缺乏有效融通等问题,导致农民缺乏投资职业教育的有效渠道;另外,有些政府主导的培训项目由于前期没有对受益者进行有效筛选,致使参与职业培训的农民受益度不高,抑制了农民通过职业教育有效积累人力资本的通道[30-31]。从“干中学”来看,由于城乡收入机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一些受教育水平高或有技能的农村人才不断涌入城市,农村老龄化、空心化趋势日趋严重,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由于资源匮乏与交通闭塞,农村居民缺乏在完善的产业链条和先进的生产条件中学习的社会环境,阻碍了农村居民通过“干中学”积累人力资本的渠道。

表6 2012—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比较Table 6 Comparison of education level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rom 2012 to 2020

2.4 农村居民收入的地区差异呈扩大态势

我国四大经济区域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存在明显差异,且有扩大趋势(表7)。首先从各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看,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在四大区域中遥遥领先,从2013年的11 857元增加到2020年的21 286元,年均增长率为8.7%,且与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分别由2013年的2 874、4 420和2 096元扩大到了2020年的5 073、7 175和4 704元。其次从各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看,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与中部地区的相对差距始终稳定在1.31,与西部地区的相对差距位于1.5以上,与东北地区的差距从2013年的1.21扩大到了2020年的1.28。再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比较来看,2013—2020年中部地区与东北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8%和7.9%,虽然两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目前比较接近,但从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相较于东北地区在未来将可能会发展更快。

表7 2013—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地区差距Table 7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and its regional gap from 2013 to 202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的中西部22省市精准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政策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特别是为其中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农村,农民收入的地区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同时也应看到,东部地区的农民收入与其他地区农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依旧在扩大,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仍然存在。因此,如何推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快速发展、促进这些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快速上涨,不断缩小农民的地区差距,同样是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

3 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针对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困境,通过实施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构建人力资本投资体系、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等路径选择,以期提高乡村产业生产效益、扩大农民收入渠道、增强农民增收能力,缩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从而促进全体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3.1 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高乡村产业生产效益

发展乡村产业,为乡村振兴奠定产业兴旺的基础[32]。发展乡村产业、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不仅可以提高乡村产业生产效益,而且能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对于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工作。从产业发展规律看,乡村产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高离不开机械、技术等要素对劳动的替代,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减少有利于配合富民乡村产业的发展。二是拓宽乡村产业发展业态,切实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发展生态高值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养老产业、农村电商产业,一方面可以提高乡村产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能够增加就业岗位和提高工资水平,促进农民在乡村更充分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优势作用,运用现代理念、现代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做强供应链、延长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在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让农民更多分享到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成果。

3.2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扩大农村居民收入渠道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既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经很难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新时代需要通过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构建“城乡互补、工农互促”的新型城乡工农关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扩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渠道,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第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将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深入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把资源、资产、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入股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广“一村一名职业经理人”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积极推广应用农村改革试点区的经验成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落实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经营权入股、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等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第三,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农业服务补贴政策和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稳定增加农民的农业生产补贴收入;完善农民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充分保障农民工社会基本保险权益,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的参保率,建立农民工失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报销水平。

3.3 构建人力资本投资体系,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农村人才匮乏对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应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着力提升农民子女受教育水平、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和引导城市人才下乡,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一是努力提升农民正规教育水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建设县域内教育联合体(或教育集团),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着力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的学校基础设施、营养状况和交通需求等条件,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二是加大农村居民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培养一批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村两委干部、农技人员等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培育乡村工匠、农村电商人才和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促进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提升,推动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三是倡导和吸引技能型人才向乡村有序流动,鼓励城市人才下乡。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人口迁徙制度和优化户籍管理办法,吸引乡贤和各类人才返乡创业,促进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管理经验等要素一起下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4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缩小农村发展地区差距

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表现,因此,只有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的发展进程,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保持稳定且快速增长,才能不断缩小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一是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虽然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了全面胜利,但是一些刚脱贫的农户由于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差,仍有可能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存在返贫可能,为此,要建立长效的返贫预警应对机制,在排查出返贫隐患之后提前解决问题,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守住农民共同富裕的底线;同时也要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信贷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脱贫地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二是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东部地区通过进一步对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承接劳务输出、选派干部挂职等方面的帮扶,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三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在区域协调发展中不断缩小农村发展地区差距,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

4 结语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国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踏上了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的新征程,进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公共服务显著改善,为推进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三农”依旧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推进农民共同富裕仍面临农民增收渠道窄、增收能力弱和地区发展差距大等诸多挑战。在十四五时期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让各种政策工具相互衔接、协同发力,持续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着力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扎实推进农民共同富裕。

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必将漫长而艰辛,需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在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牢牢抓住促进农民增收这个核心内容,通过各种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来源和提升农民增收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此外,还应科学制定农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把远景规划转化为阶段性目标,有序部署、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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