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
(郑州大学商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和国际先进自贸区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贸易便利化与行政体制上,还有较多需要学习完善的地方,和国际先进自贸区设计经验相比,找寻差距,追求进步是我国自贸区主要的研究方向。对国际自贸区经验进行借鉴,我国自贸区不能全盘照搬,应取其精华,在这样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国情与自贸区发展实际需求,选择性地进行参考借鉴。
什么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的英文为free trade area,突出了“自由”两字,简单来说就是2个或以上的地区、国家,以签订协定的方式,取消多数货物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同时,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也被取消,投资是开放式的,有利于服务、技术、资本、商品等行使自由流动,共同促进发展。有时这个区域是形容某国家的内部,指一个或多个消除了贸易配额,对其经济不进行过多经济干预的区域。
建设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与国务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身上的任务很重,主要是为进行改革开放找到一条新路,并且为我国对外经贸谈判进行“试水”。2013年至今,在党中央的批准下,分别建立了上海、辽宁和河南等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区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形成的国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另一种为自由贸易园区,最后一种是自贸试验区,这三种均简称自贸区,只是概念有所不同,但又联系紧密。对于自贸区的实验无非是一种开放的创新之举,和国际自由贸易区并不完全等同,其能将对外谈判中的共性难点进行先行先试,在压力测试与风险测试下,为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提供试点经验,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不断开展总结工作,同时提高区域的建设速度,为改革开放提供更多的参考。
从时间上看,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这样的基础上,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实践中,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来讲,具备一定的影响作用,为我国自贸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2年,和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直到现在,自由贸易在实践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使得在国际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完善了自贸区网络布局。深入分析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不难发现,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涵盖多个框架与地区,2002年我国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处于探索期,尤其是自贸区建设以尝试性信息为主。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自贸区建设情况具有明确性规定。三中全会指出,要想加快自贸区建设,应以周边为基准,加强实施自贸区战略,在确保自贸区战略各个环节有效实施的基础上,真正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使自贸区建设和国内国际大环境相结合,进而使自由贸易区构建具备战略性。
自贸区经过多年的建设,截至目前我国一共签署了16个自贸协定,无论是谈判的制度还是原则等,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2.1 新加坡经验借鉴
新加坡是集国家、城市和港岛为一体的地区,深入分析新加坡具体情况不难看出,该地区没有经济腹地,但该国从成立之日起,已经将对外贸易当成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该地区后续发展中,仍将对外贸易当成自身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将其当成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国际市场中,新加坡占据一定的地位,并能创建和国家形象相吻合的品牌,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在当前形势下,社会实际发展过程中,新加坡顺应时代发展,与现代社会发展特点相结合,将“环球企都”作为地区发展的主流趋势。本文全面分析当前具体情况可知,大约有2.5万个国际公司在新加坡拥有良好的发展,因此新加坡成为各个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交流平台。本文深入分析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发展可知,给予相关地区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当前背景下,新加坡在政策引领下具备一定的便利条件,拥有较好的商业环境。此外,目前实施的自由贸易政策,分析具体情况调查得出,大多数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在这种背景下,自身自贸区建设中,全面利用国家力量使其在市场中占据一定的地位,给予一些跨国公司有效的帮助,积极主动参与到竞争中。从法律层面来看,新加坡法律极为严格,给予市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2.2 谈判方式
一般来说,在谈判时会采用两种方式,分领域的阶段式谈判就是其中一种。国内最开始进行自贸区的谈判,以东盟自贸区、巴基斯坦自贸区为主要内容,就是利用分领域分阶段谈判方式。中国和东盟自贸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启动了一些早期收获计划,计划以动物、蔬菜产品为主。此外,2009年左右,中国和东盟国家针对货物贸易与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谈判,形成健全的法律框架,在此基础上,各领域进行并进谈判。举例说明,新西兰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谈判采用领域并进方式,形成所有领域一揽子自贸区的协定。中国及瑞士的自贸区谈判大纲是由2011年确定的,明确了工作的制度及说明了知识产权、货物贸易等分组开展谈判。截至2013年,所有的议题都明确之后,于当年7月签订了双方自贸协定。
2.2.3 谈判组织机制和程序
《缔结条约程序法》是中国以国家宪法规定为基础,于1990年顺应时代变化拟定的。该条款中,国务院针对与外国缔结条约与协定,进行了统一的领域,同时需要批准和外国缔结条约与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一些重要的协定、条约等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签署有关协定及所具备条约性质的文件之后,外交部上报国务院,并由其核准。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大部分属于后者,由国务院进行核准才可。根据国务院职能分析,商务部拟定了一系列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做好自由贸易区谈判,在此基础上,有关自由贸易协定开展有效地监督工作。具体开展实践时,自贸区谈判会进行联合可行性的研究,决定启动谈判之后,在商务组织的作用下,部委对外参加自贸区的谈判,并且在此过程中主管部委对业务领域出具了一系列的谈判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商务部及部委就需要进行合理的商谈,如果协商意见仍不一致,就需要上报国务院进行协调解决。
2.2.4 谈判原则与方针
谈判原则与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和世贸组织一致性原则。世贸组织及自贸协定发展有一定的联系,两者是竞争关系,也是相互补充的。中国是世贸组织成员,对外开展自贸区谈判应坚持和世贸组织一致性原则,在协定文本中罗列这一原则,以一些条款为基础,根据世贸组织协定进行分析。货物贸易领域中,关税自由化覆盖高达80%左右,实现自由化时间约为十年。第二,给一些欠发达国家优惠政策。自贸区谈判时,中国是以平等、互利为主的,给一些不发达国家优惠。中国及东盟自贸区在协定中,就给予了柬埔寨、缅甸等国家关注和较为特殊的待遇。从货物贸易降税角度分析,产品分类需要非常细化,降税具有平缓性,拥有较长的缓冲时间。第三,依据国情,将开放和安全相结合。自贸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谈判中,商务部依据行业部门意见,依据我国经济产业情况,给予中国弱势敏感产业利益的全面维护,降低对这部分产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自贸协定采用双边保障的方法,给予受损害企业有效保护。在敏感规则的谈判过程中,商务部及有关部门开展密切的沟通工作,对可能损害中国利益规则的内容,需要开展全方位的评估与处理。
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并非中立的,纵观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强大政治与经济优势,利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权,为自身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力量不对称已经融入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中,通过国际组织会员国国内立法调整到国内法体系中。我国自贸区建立初期,不管是法律制度还是管理模式,都存在着滞后性,基于此,借鉴国际经验的对外贸易区先进制度,试行相关制度掌握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国情进行相关调整,加快自贸区建设发展。除此之外,自贸区是国际贸易投资进入我国的重要窗口,因此利用这种调整适用,使其具备涉外效力,为我国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融入世界经济格局积累一定的经验。
和相关国家自贸区具有相似性,从国际上看,我国和平崛起,经济体量逐渐增加,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都面临着变革压力。对于自贸区的建立并非自由贸易区问题,而是承担着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与先行先试的使命。在这样的基础上,充当着“试验田”的角色,加快国内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变革,降低国际贸易投资压力。国际先进自贸区法律制度演变与发展历程,对我国自贸区而言,具备一定的借鉴价值。
我们由国内、国际的情况可以看出,中国自贸易区建设面临着很多问题,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分析。
从2008年金融危机来看,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变慢了,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有了一些变化,在此背景下,全球贸易环境有了转变,影响世界范围内自贸区发展。2016年全球生效FTA下降,生效的协议仅为6个,呈减少状态。此外,逆全球化思潮上升,部分国家对加快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持反对态度,进而影响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2016年英国脱离欧盟为例,使各国对区域一体化体制机制存在担忧。
2015年,和世界大部分国家相比,中国不管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处于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中国市场吸引了很多贸易伙伴。所以,与中国自贸区谈判面对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加入世贸组织初期相比,具有明显的变化。针对中国经济体量变化,加之国内市场吸引力,自贸伙伴对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开放诉求。在货物贸易谈判中,部分成员提出超过80%货物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其目的是扩大服务贸易的开放,采用负面清单方法,开展投资及开放类的工作。
一直以来,在自贸区谈判中,中国始终坚持和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的原则,在规则方面签订自贸协定,是以世贸组织协定为标准的,如服务贸易领域,采用正面列表的方法,让劳动力与环境等不进行挂钩。在当前形势背景下,部分发达国家,例如欧美国家将国有企业和知识产权融入自贸协定中。在中国、日本、韩国贸易区的谈判过程中,我国一直面临着规则的挑战,因此需全面接受标准和有关规则,所以现实压力是非常大的。在此基础上,国内制度需要与之适应,调整国内法律,而在这个调整期,所带来的经济安全风险要开展有效地评估工作。
自贸区建设时,中国与自贸伙伴关税水平下降,关系着两国民众和企业的基础上,对弱势企业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在现有背景下,我国自贸区产业损害需要应对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针对重点产业发展的监测等均要提高。同时,我国未能建立相关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受开放冲击企业和农民的援助方式较少,对自贸区建设也有明显的影响,因此在建设自贸区时,需要以我国的改革为基础,完善现有的风险控制。例如,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制度的风险等,这部分处于试验与摸索阶段,需要对经验进行总结,真正构建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
综上所述,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应从根本上强化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认识到自贸区建设的重要作用,提高自贸区建设质量。要想确保自贸区建设的有效性,就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和我国自贸区现状进行综合分析,为自贸区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