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数字产业化的中介效应

2022-09-19 05:12刘建平
中国商论 2022年17期
关键词:产业化数字经济

刘建平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 100710)

经济增长是个“老问题”,但在数字经济这一“新形态”背景下,又产生了许多“新现象”,为全球各国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从世界范围来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数字贸易等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它们不仅是各国大力布局的重点领域,还为各国在数字时代创造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带来了新的机会。从国内来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的顶层战略,“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相继出台,更是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以数字化转型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部署。为此,数字经济不仅是抓住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浪潮的关键点,还为我国在数字时代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带来了可能。在此背景下,深刻洞察数字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可行路径,对全球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数字经济实现自身经济特质的转变具有积极价值。

1 文献评述与研究假设

1.1 文献评述

(1)从数字经济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内含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等方面,不仅是推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还是国家竞争力的最新体现。Foster和Azmeh(2020)也认为,随着数字驱动增长时代的到来,数字化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影响越来越大。闵路路和许正中(2022)指出,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影响,但在具体实现路径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数字经济推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或不同发展水平国家间原来形成的经济格局发生变化,随之也会产生数字鸿沟、不平等的问题和现象,有必要对其展开进一步研究。

(2)从数字产业化视角来看,数字产业化是数字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数字技术催生产品和服务,通过不断积累,进一步形成产业规模的过程。数字产业化直接带来经济产出的增加,并帮助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互补融合,提高传统部门的经济效率,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当一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后,传统产业又能反向作用数字经济发展,为其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平台机会,可能会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也会在长期过程中加速经济增长进程。而且,这一变化更是对所有产业具有同样的适应性,可以带动整体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化。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产业层面的跃迁或变化有利于加速或实现经济增长进程(洪正等,2021)。

(3)从经济增长的角度,以数字技术创新为主的技术变革,以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主的新一轮数字技术快速迭代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数字技术创新的周期更短、产品落地更快,传统的生产过程被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过程替代(王梦菲和张昕蔚,2020),数字产品和数据得以快速积累,不断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数字产业化通过创新的产品和应用拓展了新的市场,推动产业升级。基于此,发展中国家应抓住数字技术变革的历史机遇,通过推动数字技术产业化发展,实现从技术跨越到产业升级,再到收入快速增长具备一定的可能性。数字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促进一国加速经济增长中发挥怎样的效应,有必要展开进一步分析。

综上发现,这些研究为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经济增长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潜在思路,就是数字产业化可能在数字经济影响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传导作用,但这一路径是否存在及具体机理尚未得到有效验证。而且,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主要研究领域局限于本国内,包括不同省份、不同城市或不同产业之间的对比。数字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在国际范围内不同国家之间是否也存在类似的结论,尚需进一步探讨,这也为本文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研究机会,为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研究做出积极的贡献。

1.2 研究假设

在数字化浪潮下,原本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共同面临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机遇,某种层面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基本处于相同的起跑线上,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机会。通过充分发展本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突破传统产业瓶颈,再加上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溢出效应,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可能借助这一机会不断实现经济增长,乃至跨越式发展。具体来看:

第一,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已经受到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可。在理论层面,已经有了丰富的成果对这一结论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实践层面,全球各国积极出台各类数字经济政策举措,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加速各国经济增长的进程。但数字经济也可能带来新的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剧不同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一些较为落后的国家,可能经济没有实现增长,反而受制于数字技术创新、数据要素资源积累等方面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不断拉大。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a: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b: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第二,数字经济的概念本身包含了数字产业化部分,是以数字技术和智能化平台为基础、具有新型数据要素、通过在其他产业和领域的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杨佩卿,2020)。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数字产业化是一种分化趋势,它将数字经济活动中的数据要素、数字技术等分化出来,构成了最核心的领域。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基于数据资源的产业化运作可以形成数字产品、数字服务,进而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集群,最终转化为经济产出的增加。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数字经济对数字产业化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第三,已有研究表明,数字技术为我国实现技术跨越带来了重要的机遇(贾利军和陈恒烜,2021)。参考这一思路,从经济层面来看,将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变成可实现经济价值或经济利益的数字产品或数字服务,最终形成数字产业集群。在数字创新的基础上,数字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推动数字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可以将数字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推动一国经济增长。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数字产业化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第四,虽然经济增长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从数字经济的角度来看,存在一个可能的路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越好,在传统产业中的渗透与融合也会相应强化,数字产业化的水平可能持续提升;而数字产业化的良好发展,既可以进一步形成许多新的数字业态,又可以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最终会作用于本国经济增长。因此,数字产业化可能是数字经济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一条传导路径,本文相应提出如下假设:

H4: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与经济增长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对上述假设进行检验,并构建了以下四个模型:

其中,和表示国家与年份;EG表示经济增长情况;DIGE表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DI表示数字产业化程度。其余为控制变量,为截距项;为估计系数;αµ是个体固定效应;为随机误差项。

2.2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在提高研究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同时,综合数据获取的连续性、可得性等因素,本文基于获取到的50个国家(31个高收入国家和19个中等收入国家)的全样本数据展开分析。所有数据均来自《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17—2020)》、WDI、EPS、ITU、世界经济论坛等,并通过查找统计官网、权威报告等做补充,再剔除严重缺失的观测值、极端值等,最终获得50个国家、200组有效样本,最后统一做上下1%的缩尾处理。具体变量如下:

(1)经济增长(EG)。本文创新性地采用差值法对此进行测量,即样本国家GDP增长率与当年所有高收入国家GDP增长率的均值之差。其中,高收入国家的选取参考了世界银行2016年做出的划分标准,在剔除数据缺失值、异常值等情况下,一共选取58个高收入国家,再对这些国家的GDP增长率取均值,并进行后续计算。

(2)数字经济(DIGE)。参考以往研究,本文引用上海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报告中关于数字经济的测算方法。该报告从多个维度构建了数字经济评价体系,包括数字创新竞争力(如技术研发、创新转化、人才支撑等)、数字设施竞争力(如云、管、端等)、数字治理竞争力(如数字公共服务、基础保障、治理体系等),再通过指标赋权等过程,对各国数字经济竞争力进行测算评估。

(3)数字产业化(DI)。在综合考虑样本数量、数据来源、权威性和可靠性多方面因素后,参考和引用上述报告中关于数字产业竞争力的综合评价方法与结果作为数字产业化的替代指标。该指标主要通过对数字经济产出(主要衡量一国数字相关产业发展的潜力)、数字国际贸易(以数字贸易规模和占比等指标衡量该国数字相关产业在全球市场的地位)、平台型企业(主要是一国平台型企业的规模)等方面的度量和综合测评计算出数字产业竞争水平。

(4)控制变量。第一,工业化水平(IL)。工业化发展水平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采用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作为替代变量。第二,城镇化水平(Urban)。城镇化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采用城镇人口占比作为替代指标。第三,研发投入情况(RDG)。运用一国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度量。第四,国际贸易水平(GSEG)。运用货物与服务进出口占GDP的比重进行测算。第五,劳动力增加值(Pop)。通过人口增长率衡量(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

在对数字产业化的中介效应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需要选择相应的回归模型,通过Hausman检验发现前文提出的4个模型都在10%及以下的水平显著,拒绝了自变量与随机扰动项不相关的原假设,因此选择固定效应。此外,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的准确性,还应对研究样本可能的异方差等问题进行检验,采用Wald检验发现拒绝原假设,便采用聚类稳健性标准误解决这一问题。为进一步减少可能的异方差问题,也对部分绝对数变量做了对数处理,通过逐步回归的方法检验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与经济增长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模型(1)的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存在积极且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回归系数为0.08,并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假设H1a得到证实,这也与许多数字经济和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保持一致。同时,本文采用不同测算方法、替代指标、研究样本与数据可以与以往的研究互为呼应,确保结论的稳健和有效。

模型(2)的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数字产业化的影响是正向且显著的,回归系数为1.276,并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假设H2得到证实。这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受到数据要素、数字技术等因素的积极驱动下,也能正向促进数字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在控制变量方面,货物与服务进出口占比及研发支出占比对数字产业化都具有正向且显著的积极影响,也表明发展数字经济、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对促进数字产业化具有重要影响。

模型(3)的结果显示,数字产业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正向且显著的,回归系数为0.028,也在1%水平上显著,假设H3获得数据支持。这说明,虽然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是复杂的,但在数字时代,基于数据要素、数字技术的数字生产力活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日益显现。数字产业化即数字技术带来的产品、服务其实都属于高科技领域,如ICT、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元宇宙技术产业集群等,在传统经济学中本身就会对一国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这一假设的验证与以往相关理论和研究结论相吻合的同时,也将经济增长等传统议题的研究边界拓展到了数字时代或数字化语境。

模型(4)的结果显示,在引入中介变量数字产业化之后,模型由0.081小幅提高到0.085,模型解释力获得进一步增强。而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从0.08降为0.066,显著性也下滑至5%水平上,说明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假设H4得到了证实。同时,这也表明,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加速经济增长进程众多路径中的一部分,除此以外,可能还有很多其他的传导路径可以促使一国在数字时代通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进而实现经济增长进程的提速。

3.2 内生性检验

数字经济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变革、技术进步等紧密相关,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良好,才可能有利于发展数字经济,如果一个国家经济规模小、增速慢、发展差,自然很难出现数字经济这一新兴业态,或很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因此,数字经济会影响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可能反过来影响数字经济,这种双向互动作用产生的内生性问题,会使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产生偏差。对此,本文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方式,采用工具变量法,引入自变量的滞后项(L.DIGE)为工具变量,并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法进行检验(见表3)。由此可以发现,在两阶段回归结果中,工具变量对原自变量和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回归系数法分别为0.902与0.029,并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工具变量选取相对有效。同时,根据这一回归结果,内生性问题没有影响到数字经济对样本国家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初步验证了前述分析结论的有效与合理。

表3 基于工具变量的内生性检验

3.3 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确保回归的稳健性,参考Bollen和Stine(1990)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通过Bootstrap方法对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中介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见表4)。由此发现,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间接效应Bia-Corrected置信区间为(0.0131555,0.0529361),Percentile置信区间为(0.0131327,0.0527681),这两个置信区间都不包含0,说明拒绝原假设H0:ab=0,系数乘积显著,即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影响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存在中介作用,前述分析结果得到进一步验证。

表4 基于Bootstrap的稳健性检验

4 结语

本文对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影响经济增长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中介作用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一方面,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在所有国家中都得到了验证和支持。另一方面,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影响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与此同时,受到数据获取、研究进展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本文在测量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围绕经济增长在数字时代衍生的许多“新现象”未来都值得深入研究。最后,结合这些研究结论,在数字时代,全球各国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加速经济增长进程,未来还可以关注以下三点:

第一,战略层面:前瞻性地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战略先行,赢得主动。如我国2021年12月正式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的目标,为未来五年数字经济发展清晰地指明了方向。各个国家也需要在战略层面进行优先设计,将数字经济摆在未来发展的重要地位,乃至首要位置,以清晰明确的数字经济国家战略,引领本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浪潮。同时,总体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需要细分战略的配合,因此各国、各地区、各产业需要综合自身发展情况,形成具有地区特色或产业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思路或模式。

第二,策略层面:对核心产业进行优先布局,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规划。在全球环境、经济基础、制度体系、资源配置多个因素的制约下,部分国家可能无法全部推进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1)可以优先布局核心产业,大力支持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发展,在增加规模的同时,应不断提高质量,将具备比较优势的领域转变为领先优势,进而提高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竞争力。(2)在兼顾数字经济发展全局的同时,一方面加快培育智能经济、新个体经济等新业态,创造良好有序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另一方面,带动农业、工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驱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化升级,还可在智慧农业、工业互联网、数字贸易等领域进行科学规划和重点关切。

第三,执行层面:数字技术基础领域补足短板,数据要素应用领域发扬长处。一方面,数字技术研发创新几乎是每个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必须补足的短板。以我国为例,需要瞄准5G/6G、量子通信、区块链、新材料、元宇宙等前沿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不仅是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还是数字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的必经之路。另一方面,需积极推动数字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商业化、社会化,通过多途径的政策支持,鼓励各类数字经济主体深度合作、参与协同,在应用层面、市场层面形成本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为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带来新的动力,进而带动经济增长进程的持续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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