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继胜
在今年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各地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用法律的武器护卫蓝天白云,提升百姓蓝天幸福感”。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不能走过场,不能搞评功摆好那一套。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良好效应,让执法检查成为人大监督的靓丽“名片”。
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利剑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检查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检查”的要求,检查组不仅“明察”“暗访”,还要发出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的深层次问题。最终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要用来晒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对典型违法事例直接“点名道姓”,不能碍于情面“放水、粉饰、打埋伏”。专题询问也应“辣味”十足,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真正做到“动真碰硬”。
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利剑作用,要坚持目标导向。要重点检查在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中是否有打折扣、中途截留等现象,上一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面整改到位等,以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和辩证的眼光客观衡量各地在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提高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发现问题要求实,研究问题要务实,多些听取意见、多些理性分析、多些调查核实、多些协作配合。
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利剑作用,要坚持效果导向。要逐步完善执法检查计划、程序和内容设定,逐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效果,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在执法检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同时,要逐步制定完善执法检查规程,逐步探索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