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梅
依法纳税是河北水利行业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在工资改革的背景下,河北水利行业各单位逐步按照改革要求规范各项工资待遇,其中职工取得的年底奖励绩效视同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有两种,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采取不同的方式合理纳税。为了让广大职工了解此项政策,并享受到最大的个税政策红利,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就年终奖及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解析。
“年终奖”在税法里准确的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所以,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时,关键要看是否满足“全年”和“一次性”两个关键点,要注意该奖金是否是全年的奖金并且一次发放;再者,各单位薪酬制度不同,全年性奖金可能会有不同的叫法和构成,发放时间也先后不同,但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奖励绩效等,从政策角度来说,只要是全年性奖金且在同一次发放,都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允许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财税〔2021〕42号文又规定: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一种是单独计税。下面结合表1、表2,以两位职工的工资情况来说明这两种方式的不同。
表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度综合所得
表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月度综合所得
例1:某水利职工小赵每月工资都是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合计每月1000元,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每月2000元,年底奖励绩效为36000元(视同全年一次性奖金,假设无其他收入,下同)。
(1)年底奖励绩效单独计税:
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2)年底奖励绩效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全 年 收 入:5000×12+36000=96000元。
费用减除数:5000×12=60000,各种扣除:(1000+2000)×12=36000元。
年累计应纳所得额:96000-60000-36000=0,全年应纳个税为零。
显而易见小赵的年底奖励绩效适合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例2:某水利职工老钱每月工资都是9001,专项扣除合计每月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每月2000元,年底奖励绩效是36000元时。
(1)年底奖励绩效单独计税:
先试算年底奖励绩效没有纳入综合所得的情况下,全年工资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全年工资总额:9001×12=108012元。
费用减除数:5000×12=60000,各种扣除:(2000+2000)×12=48000元。
108012-60000-48000=12,适 用 税率为3%,应纳税额:12×3%=0.36元。
?
年底奖励绩效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全年合计应纳税额为:0.36+1080=1080.36元。
(2)年底奖励绩效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全 年 收 入9001×12+36000=144012元。
年累计应纳所得额:144012-60000-48000=36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全年合计应纳税额:36012×10%-2520=1081.20元。
两种方法比较:1081.20-1080.36=0.84元。
老钱的年底奖励绩效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单独计税多交0.84元个税,故老钱的年底奖励绩效适合单独计税。
以上两个例子恰好列举了最低临界点的数值,所以差额不大。但对收入较高职工,随着年底奖励绩效的增加差别会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年底奖励绩效适用的税率不要超过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可以降低个税。简而言之,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已达到10%及以上,年底奖励绩效适合单独计税;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在3%及以下,请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代入下面公式进行计算,假设全年综合所得为x,全年一次性奖金为y,全年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额为a,全年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b:
当x+y-60000-a-b的数值小于等于36000时,适合合并纳税。
当x+y-60000-a-b的数值大于36000时,适合单独计税。
有些职工不关心计算过程,只想知道自己适合哪种方式申报,那么可以在次年3月1日 至6月30日个 税app上汇算清缴进行到“‘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时,选用两种方式试算应纳税额,根据实际选择合适自己的纳税方式。
某水利单位因普遍工资较低,大多数职工的全年工资达不到交税水平,经测算大多数职工适合将年底奖励绩效合并纳税,仅有少数职工适合单独计税。经统计该单位2019年至2021年通过纳税筹划为职工合理节税40932.44元。如果单位职工工资待遇高,节税空间更大年底奖励绩效筹划会更有意义。
在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下,会存在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实际收入却少很多的现象,并且年终奖金额越大,税后实际收入少的差额也越大,也就是税率换为高档时应纳税额突然增加导致税后收入急剧减少,称之为年终奖临界点和无效区间。年终奖临界点及无效区间参考表截图见图1。
当年终奖为36001元时,36001÷12=3000.08,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1×10%-210=3390.10,税后实际收入为36001-3390.1=32610.90元。而 年 终 奖 为36000时,应缴个税1080元,税后实际收入34920元。相比之下,多发1元年终奖,个税增加3390.1-1080=2310.10元,税后收入反而少了34920-32610.90=2309.1元。这样就存在多发奖金但扣税多而税后实际收入少的现象。
同样,年终奖为144000元和年终奖为160500元时,税后实际收入都为129810元,虽然多发了16500元,但两者税后实际收入相同。如果年终奖在144001元和160500元之间时,税后实际收入还都小于129810元。年终奖分别为960001元和824616.20元时,税后实际收入也是相同的543160.55,年终奖虽然多了13万之多,但税后实际收入却一样。
经测算,年终奖在税率级数的6个临界点附近,存在6个无效区间,见表三,当年终奖在6个无效区间内时,都会因为换挡导致的应纳税额的增加而减少了职工税后实际收入。
既然无效区间内的奖金不会增加职工实际收入,那么首先建议发年终奖时可避开无效区间,或者干脆放弃无效区间内的部分奖金,将恰好位于无效区间内的奖金调为相邻的最低临界点,这样既不会造成职工税后实际收入减少,还给单位节省了这笔无效区间内的奖金。
其次如果年终奖在无效区间内时,可以将年终奖分为两次或多次发放,金额分别为临界点金额和超过临界点部分,临界点金额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算个税,超过临界点部分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这样就能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适当降低个税,提高职工税后收入。
我们要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分两次或多次发放,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薪酬制度,否则将会违反政策规定,导致偷税漏税影响单位和个人诚信。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建议河北水利行业各单位合理利用相关政策,对年底奖励绩效合理筹划依法纳税,争取减轻职工个税负担,更好的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河北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